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救助站工作计划 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篇一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上收到新成效,实现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在服务和兴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作出新贡献。
以文明窗口创建为契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是民政民生问题的主体。强化对城乡低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严格按照低保、五保申报审批程序规定,户申请、镇审核、区审批;严格实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卡通”发放形式,达到管理规范化、程序合法化、制度正常化。做好困难群众的及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和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强化优抚工作力度,真正解决优扶对象的实际困难
20xx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看病难、住房难”等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结合区局全面落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推动“优抚安居工程”工作的发展,真正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落实双拥工作,争创双拥模范单位。
(三)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改善我镇殡葬环境
进一步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和氛围,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土葬行为。同时加大对架河镇公墓建设的投入及管理,优化美化殡葬环境,强化管理,促进公墓规范化建设和发展,推动殡改工作。
(四)提升服务,提高水平,加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认真做好本部门和两个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各项资料,严格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多方面解决敬老院老人实际生活中的吃、穿、住、医等问题,打造省级文明示范窗口。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v^建设,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继续抓住村务公开不放松,真正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间规范及时,全镇所有社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认真摸排好残疾人各项信息,做好录入及上报工作,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及成功交流会,鼓励引导残疾人创业。大力宣传、争取政策、落实好各项残疾人民生项目和救助工作,使残疾人享受到政策,感觉到温暖。
(七)确保民政工作信访稳定。
认真做好低保、社会救助和涉核人员待遇等各项涉及民生问题的解释和协调工作,在切实解决群众需求的同时,确保信访稳定。
(八)确保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救助站工作计划 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v^、^v^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救助站工作计划 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篇三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签署地)
__________(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称)(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的__________号船舶(船旗国:_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_的船长(或船舶所有人)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下称'被救助方')同__________(救助方名称)(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的代表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时接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三条?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接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第四条?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有义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条?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救助标的进行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部分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报酬。
第六条?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其他财产、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各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八条?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第九条?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所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救助方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三十。如果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组成的_____庭认为适当,并且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因素,可以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但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的总数额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实际使用的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各项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超过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由干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第十条?为了保全救助方应得的救助报酬,在救助作业结束后,被救助方应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在十四个银行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满意的担保。
船舶所有人及其雇佣人、代理人应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所有人对其应承担的救助报酬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抵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如果救助方有理由认为被救助方将要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款规定,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可能适用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应根据救助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满意的担保。
第十二条?如果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被救助方或船长没有明确和合理制止,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已提供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部分救助服务,本合同的规定应适用于这种服务。
第十三条?本合同是由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代表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所有人签订的,各所有人应各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救助报酬金额应由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及/或特别补偿,根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以及签订本合同的各救助方及/或各被救助方相互间根据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下称'_____委员会')_____解决。
_____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和根据本合同进行的_____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本合同前言中所列名称、地址、传真号、电传号和编码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_____委员会和对方。否则,一切按该地址邮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该号码传送的传真和电传,_____委员会或_____庭认为已经过合理的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
签字:
救助方代表:____________
被救助方代表:__________
救助站工作计划 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篇四
20xx年上半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上半年,我县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万元,其中资助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人数万人万元享受门诊医疗费用二次救助的有33人次万元;享受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救助的有1662人次445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二、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主要工作措施
(一)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切实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二0一二年十月制定出台的《靖西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取消了起付线,并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提高了救助比例和年累计救助最高金额。为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二)主动与新农合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二次医疗救助”。
(三)加大城乡医疗救助的宣传力度,采取印制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家喻户晓,防止特困群众因患病却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县城乡特困群众实现“病有所医”。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报销手续较繁琐。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金,需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各种相关材料后,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乡镇民政办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由乡镇民政办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低保股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再由民政局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的银行存折账户。从申请到审批再到领取救助金,这个过程相对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上乡镇民政办人员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展缓慢,资金结存过多。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媒体、版报等形式宣传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让更多的医疗救助对象知晓医疗救助金的报销办法和审批程序。防止有的救助对象因不知道有医疗救助政策而放弃治病或因不懂得如何申请医疗救助而没有获得救助。
近日,顾县镇民政所前来办理大病救助的群众络绎不绝。为了继续做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较好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顾县镇民政所采取多项项措施全面做好今年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严格救助对象。为做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顾县镇严格执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救助对象标准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急需”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救助办法,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真正使救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农民中最困难的和最急需医疗支出的农民手中。
二是严格实施程序。在救助程序上实行了逐级审批制度。在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村(社区)委员会同意、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认真核实身份证、五保供养证或低保证、医疗诊断书(或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凭证等相关资料并签署具体救助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确保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严肃救助纪律。强化政策宣传,增加透明度。采取书写标语,广播等形式强化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严肃纪律,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救助资格。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xx年至今,顾县镇共对34人实施了医疗救助,救助资金支出135400元。其中:农村医疗救助29人,资助医疗救助金118700元;城市医疗救助5人,资助医疗救助资金16700元。较好地缓解了顾县镇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救助站工作计划 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篇五
我是日强,今年46岁,家中五口人。我在2014年5月28日因身体不适到河源市人民医院就医时检查出肝病,后转到中山附属肿瘤医院就医,确诊为原发性肝癌、十二指肠球部溃疡、胆汁反流性胃炎糜烂。
我是失地农民,因建设陶瓷城家中所有土地全被征收,所得补偿款刚好建起一层54平方米的住房。家中尚有78岁的老父亲也是百病缠身,还有两个读小学的儿女,其中女儿9岁儿子8岁。家中经济来源主要是我和妻子做零散工的微博收入,维持家庭都十分艰难,没有分文积蓄,现在为了给我治病,负债累累。
我这种病能够完全康复的可能性十分微小,但想起家中多病的老父亲和未成年儿女,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为此请求民政局考虑我的困难,挽救我的家庭,给予我家庭经济救助,特此感谢。
报告人: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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