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编纂校志的工作计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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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编纂校志的工作计划汇总
时间:2023-08-25 08:18:36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编纂校志的工作计划汇总篇一

以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为重点,施行全方位的科学管理,关注幼儿素质的培养和智力的发展,设置多种特色教育模式。我们提供英语、语言、心算、艺术、音乐和舞蹈课程。

1.兼顾促进儿童正常身体发育和机能的发展,增强儿童综合体质,培养儿童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性、卫生习性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2.通过培训,让孩子的心理素质增强,并养成与人相处、合作互助的良好品德。

3.综合开发儿童智力,通过培训,让儿童能够正确使用感官和语言进行交流,增强儿童的环境感知能力,培养对儿童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初步培养儿童动手能力。

统一报名,统筹核定后安排录取工作。

1.户籍地为当地地区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适龄儿童。

2.大班:5-6岁。

中班:4-5岁。

小班:3-4岁。

家长在入园前先带孩子到幼儿园登记资料注册;家长在决定入园的时候,记得带孩子到我园指定医院体验,然后携带孩子的体检资料、儿童预防接种卡证、户口本到我园招办报到,完成入园手续办理。

最新编纂校志的工作计划汇总篇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原苏州工业园区第二高级中学)始建于1956年,是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直属的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公办四星高中。多年来,学校以优异的办学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多次获得省市级表彰,xx年被授予江苏省先进集体称号。

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满足社会各界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经园区管委会重点打造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星湖街校区于xx年8月正式投用,学校开启一校两区(唯亭校区、星湖街校区)新格局。xx年1月,经园区工委管委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署协议,学校更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

1、招生对象:xx届苏州工业园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或者符合条件回市区中考的户籍在园区的应届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优秀”(a)。

2、招生人数:星湖街校区xx年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星湖街校区招生计划的5%。

在初中阶段品学兼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得到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荣誉。

(2)在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表彰荣誉。

注:以上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1、报名方式

最新编纂校志的工作计划汇总篇三

由于新生入学较忙,故本部计划在新生军训结束后进行纳新,会分派各部门负责人在新生晚自习期间到各班进行纳新,随后将召集新成员开会(时间、地点再随机调整),向其介绍青协的有关事项及相关规张制度,会通过竞选的方式推选出新一届的各部门负责人,争取在国庆节前确定青协成员名单及各部门干事名单。

二、组织活动

1、清洁校园

计划在十月中旬组织数计院青协成员进行清洁校园活动

2、探望敬老院

在十一月初计划组织青协去西安丰泽老年公寓探望老人,之前负责人会先熟悉路线、为老人准备一些节目、帮助公寓工作人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活动完之后要求各部门写下自己的活动感受。

三、配合工作

在新的一学年里,数计院青协支队将本着“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者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及校青协总队的各项工作。

四、收尾工作

为保证同学在学期末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考前复习,我们计划将收尾工作提前到十二月中旬,让各部门负责人写好总结,我们将对这学期开展的活动进行总结,扬长避短,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同时将对本学期干事与会员的参与情况进行统计与归档。

最新编纂校志的工作计划汇总篇四

第二十二条地方和学校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学校监督。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部门应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并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部门应积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学校、先进学生。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地方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编纂校志的工作计划汇总篇五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工作机构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工作机构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应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育部门分级逐步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第十七条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大学学段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第十八条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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