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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的心得体会篇一
--月--日公司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我们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它的意义,在于电气设备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光明,更在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不讲安全,哪怕是小小的差错也能留下巨大的隐患;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也能让工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
回顾--月--日的安全警示教育片,累累安全生产事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们翻开这一期期的事故简报,大红的标题是那么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令人触目惊心。
深究这些事故的原因,最根本的莫过于安全意识的淡漠和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这种麻痹的思想就像一枚不定时的炸弹,随时都会有可能爆炸,有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一个人对公共道德的麻木,无非也只表现为其个人素质的低劣;一个人对理想信念的麻木,他最大的损失也只是堕落为一个庸俗的人;但是一个人的安全意识麻木了,得过且过,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将危及到周围的人,甚至危及企业。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我们在工作中应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呢?我认为,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生产应当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其次,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专一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
再次,要树立安全忧患意识,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做到严、勤、细、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我们每个安全责任人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百分之百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个细节,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犹如一把利剑,我们重视它就会获得幸福;反之,他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给我们以惩罚。马克思在谈到人的生存与环境时说过:我们每一次向大自然的掠夺,都会受到惩罚--环境恶化、火山爆发、洪涝灾害等等。同样,如果我们的安全意识淡漠了,也会受到了无情的惩罚。血淋淋的教训无需再重复,惨烈痛苦的呻吟我们不必再领略。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亡羊”后再痛定思痛去“补牢”,那一切都晚了。
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而短暂的,大家都应该珍惜生命,远离事故。安全,不仅仅是你的、我的、更是大家的幸福。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一个职工的脑海!让我们的每一天,每一个时刻都平平安安!
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共同为美好的明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高处坠落事故的心得体会篇二
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项目工程于2000年2月22日开工建设。发包方为信阳市某电信局,总承包方为江苏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该公司(一级资质)作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联营单位,参加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洛阳某建筑监理公司。
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于2001年10月29日封顶,工程基本竣工时间为2002年12月30日。2003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相继撤离现场,2003年3月5日,信阳某电信局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签订了12万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协议》,该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员作工程收尾工作。
2003年6月20日上午6时30分许,该建筑公司装潢组丁某等3人在综合楼外檐更换一块中空玻璃时,因电动升降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压力不够,失去平衡,导致吊篮下滑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约距地面60m的高度从吊篮中滑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1.技术方面
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经查产品符合有关要求)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25kg×36块)。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桃梁配重实际只有100kg(25kg×4块),因此不能平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篮的电源,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又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因此在吊篮发生下滑倾料时,导致3人从吊篮滑出坠落。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协调不力,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监管人员严重失职。6月16日下午,瓦工组长张某在未征得工地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发生事故的吊篮的32块配重借给上海某装潢公司使用,事后张某向项目部临时负责人、安全员葛某作了报告,并通知电工将该吊篮的电源切断;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况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实。按照该公司规定,施工工地配电箱应加锁,由专人负责管理,用电由电工负责接线,停用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实际施工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漠。材料。第三是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缺少监督检查,丁某等作业人员使用吊篮过程中的一系列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该单位对此次事故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导致施工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该现场形成一种习惯,而且没有人认识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伤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关键是贯彻落实。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在这个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强化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并使之不流于形式。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
高处坠落事故的心得体会篇三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技术、管理和职工安全意识等几个方面,其中涉及管理的占绝大多数,约为92%。需要指出的是,有许多事故是两个或多个原因交织在一起而酿成的,由此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应从多方面入手,尤其应从加强管理及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着手。
1.安全管理上的原因
(1)总包管理与用工制度不完善
随着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形势的发展,建筑施工实行管理层与劳务分离,实行总、分包制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现实中,总分包制还不尽成熟,往往变成“层层转包,包而不管”,致使安全责任无法落实。有的项目部在分包过程中,以最低的价格,把最危险、最累、最脏的工作分包给农民工或临时工,在分包过程中不审查对方的资质和承包能力,在施工过程中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管理,造成一些不应存在的事故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或劳务单位不按规定擅自招收外来民工,用工制度混乱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2)不重视安全教育
目前施工队伍发展过快,建筑工地一线工人素质相对较差,文化
程度较低。据调查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且不少工人是初次涉及建筑施工,因此安全教育尤其重要。国家明文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还必须持证上岗。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占事故伤亡总人数的22.4%,有的仅受过口头安全教育,还有一些完全没有受过安全教育。一些工地经常性安全教育尚不能令人满意,近一半的工地只是进场时或有特殊情况时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这反映了工地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严重不足。
由于缺乏经验的年轻人是建筑施工生产的骨干和施工最主要的操作者,加之绝大多数外包队伍中农民工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导致了受害者年龄普遍偏小。可见,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加强对青年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同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青年工人技术水平,防止事故发生。
(3)安全交底不到位
安全交底是具体落实高处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一项重要工作。调查发现有相当部分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这与未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直接关系。如某工程爬架坠落就是因为“擅自采用气割割除螺栓、未及时挂安全防倾覆倒链”造成的。
(4)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护设施往往没有验收;在施工中防护设施被挪动后不再恢复;临时、洞口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因素。可见,即使有了安全规章制度或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仍不能高枕无忧,如没有及时严格的验收及经常性的复查,事故发生的几率还是很高的。 事故伤亡人员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的仍占相当比例(11%),个别工地对高处作业人员没有发放安全带的情况也还存在。还有洞口及其他光线暗淡处的照明不足也易造成人员坠落事故。因此,在对多层建筑结构施工时一定要做好护栏、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严格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作业。
(5)安全措施资金投入不足
工程资金十分紧张,无法正常投入安全措施费用,而分包单位往往包而不管,使得安全措施资金无法落实。
2.1%的只是部分的用于安全生产,另有9.4%的情况很少或几乎没有用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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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的心得体会篇四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出现)的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隐患),快速、有序地组织事故(隐患)抢救(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结合我司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范例》。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施工现场,应对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伤亡事故(隐患)的应急措施范例。
(一)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潜在原因图表分析
略
(1)致残致死率高。
(2)高处坠落事故轻者可造成划伤、骨裂,重者可造成脑震荡、颈椎骨折、内出血,甚至死亡。
(一)成立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小组
略
注:1、应急小组组长必须是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担任,其他成员视项目部情况可自行安排。
2、各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电话不间断开通。
3、施工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设在 项目部安全科
(二)信息连络
1、与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的联络
2、与实施救助的医院及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络
(1)救助医院(选择项目部就近医院)电话:
(2)急救中心:120 公安救助:110
(3)市建委值班室:
(4)市建管处值班室:
(5)市安监局:
3、电话报救须知
(1)说明伤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些什么措施,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哪些急救的准备。
(2)讲清楚伤者(案情)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靠近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特征。
(3)说明求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救护车(支援车辆)找不到所报地方时,随时通过电话通讯联系。
(4)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到现场外等侯接应救护(援)车辆,同时把救护(援)车辆进入工地的路上障碍及时清理,以利于及时进行救护(援)。
(三)急救设施
1、急救箱的配备
急救箱的配备应以简单的适用为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应救使用。
(1)器械敷料类
消毒注射器(或一次性针筒)、血压表、听诊器、体温表、止血带、止血钳、剪刀、氧气袋、无菌橡皮手套、无菌敷料棉球、棉签、绷带、胶布及镊子等。
(2)药物类
消炎药(常用)、止痛药(常用)、止血药(常用)、生理盐水、酒精、碘酒、高锰酸钾等。
(3)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项
有专人保管,但不要上锁,定期更换超期药品和敷料,每次急救后要及时补充。
2、应急工具准备
(1)充电灯、电筒、安全带、高梯、担架、粗麻绳等。
(2)设置隔离区用的警戒带,各类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
(3)应急避难场所
施工现场要安排一间房间用于受伤人员临时安置场所,房间内要有床和相关急救物品。
3、运行体系准备
(1)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1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本现场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2进行学习教育和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每年不少于2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应急救援小组救援程序:
略
(一)应急小组长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时,应及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并在5分钟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事故或险情的性质,大小及危害成度。
(2)将事故和重大险情报告公司。
(3)救援小组全面开展救援工作,调集救援物质、人员、车辆等,实施抢救工作。
(4)设置隔离带,组织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5)必要时通知社会救助机构,请求给予增援。
(二)应急预案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或险情的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有针对性的人员、车辆迅速开展抢救活动,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对于一般的单一性的危险源,只要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或留人看守,待隐患排除即可。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同时在医院车辆、人员未到场前,施工现场积极开展伤员的救治工作。对于高处坠落的人员自我感觉良好,四肢活动正常的,可以现场观察后视情况而定。
(3)事故现场保护,取证工作要同时进行,以防止证据遗失和利于事故处理。
(4)自我保护
在救援行动中,对重大危险源要专人看护,设置隔离带。救护车辆,救援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信息畅通,行动积极配合,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高处坠落人员施工现场一般抢救方法
(1)急救方法一般根据受伤情况而定,如果伤者只是轻微的体外创伤切不需要缝合的,可用生理盐水进行清洗,用酒精进行消炎,敷上消炎药,进行包扎即可。如果伤者地体外伤但伤口大,需要缝合,这种情况下,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可进行伤口的清洗,吃止血药或打止血针止血,如果血管破裂,可用止血钳、绷带扎紧来临时进行止血处理,防止伤者因失血造成休克甚至死亡。
(2)如果伤者是四肢某一处或几处骨折,现场可用夹板对骨折处先行固定,防止伤者在移动中加重伤情,等待救护车来进行处理。
(3)如果伤者出现肢体无知觉现象,这就考虑颈脊椎骨折的可能,对于这种病人,不能来回移动,要平躺在木板上,并进行有效的固定,适当吃一些止血药,防止有内出血的现象,等待救护车到医院抢救。
(4)如果伤者处于昏迷状态,经测量血压有下降状态,这种情况下,就在考虑为内出血,对于这种伤者,一是要打止血针,二是在每5分钟测量血压,并做好记录,三是不能移动,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项目经理负责主持、组织本项目部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响应模拟演练,演练过程中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一)本预案范例是公司针对施工现场有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组织紧急救援工作准备和实施指导性文本,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
(二)各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范例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报公司审批备案。
(三)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时,项目部应立即快报,并组织救援小组人员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处坠落事故的心得体会篇五
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祸根是失职,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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