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建筑工作报告(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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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建筑工作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8-31 22:37:02     小编:温柔雨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建筑工作报告篇一

我于_年来到集团工作,我通过x个月的试用期,有幸成为集团的一名员工,回顾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对公司各位领导及各位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

一、实习阶段的认识与学习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从事设计工作是机遇也是挑战。我有幸成为x集团建筑设计院的一员,在刚刚开始工作的这几个月,尽快适应了工作的环境,融入到设计院这个集体中。

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怀、支持与帮助下,认真学习钢结构设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积累经验。这期间主要学习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钢结构设计手册》、《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等,特别是对于钢结构设计的理念,由初步的认识上升到更高层次的水平。

这几个月学了提工程量,工程量报价,门式刚架的设计,通过做这些工作,对钢结构轻型房屋设计的认识逐步提高,各构件的连接与设计更加全面、经济合理。

在此期间,通过办理资质升级文件,整理简单的资料,锻炼了耐性,认识到做任何工作都要认真、负责、细心,处理好同事间的关系,与集团各部门之间联系的重要性。

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应用,逐步提高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领会设计工作的核心,本着x集团“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遗余力”的企业口号,积极响应、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为设计院的发展多做贡献。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通过近几个月的实习,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还很欠缺,所以在工作和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要更加投入,不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

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专业素质,争取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第二,有些时候工作中比较懒散,不够认真积极,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第三,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还是很欠缺的,应当更加努力的学习与实践。

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拖拉;

第三,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本着_集团“崇尚完美,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遗余力”的企业口号,积遵循、倡导“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的企业信誉精神,不辜负公司各领导的关怀与帮助,以及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加强学习,认真负责,提高完善自己,为集团的发展多做贡献。

祝愿x集团的明天会更好,设计院伴随着集团的发展越来越壮大!

南京建筑工作报告篇二

这篇实习报告是我从开始知道工程到认识工程到参与工程后所见所感的真实表达。这篇实习报告我会从施工技术、施工安全、施工管理、施工监理等几个方面进行我的一些想法的表述。

施工技术的不断改进是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不变的旋律,施工的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并不断提高自己的速度。随着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与规模与日惧增,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建筑工地鳞次栉比,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老城旧貌换新颜,人们对现代建筑的美观、舒适及其多功能的追求是不断在升级,施工技术正随着建筑物的高度而迅速提升。而同时,随之带来了很多新问题的出现,这当中最重要的要属施工的安全。安全问题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从施工到投入使用,安全无时无刻不牵挂着建设者和使用者的心。

施工技术的发展代表着本国建筑业发展的水平。“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发展方向才是一个国家建筑业是否发达的代表。中国建设部早在1990年开始推行的《建筑业十大新技术》在不少地方也只是看见几项,而并没有全面的应用在具体施工中,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本地的经济实力比起南方沿海发达城市有很大的距离。设计方面在不少地方不存在任何问题,本地的设计人员都能赶超国内其他地区的同行,就是经济方面制约了地方建筑业施工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能力!提高施工技术是有许多先决的条件,如经济实力、施工人员的素质、施工机械的水平、施工现场管理的能力等诸多因素。在某理工大学体育馆工程,遇见过这样的事例。该地区没有能起吊设计中钢梁的起重机械,不得以从外地租用了两辆大型起重机械才把钢梁安装完毕,进行施工的企业也是南方的某钢结构公司,这样无行中增大了施工成本和竣工的时间。

影响建筑安全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除工程建设本身众多因素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工程的技术问题,材料的品质问题,工程的经济问题等等都从不同层面制约着建筑物的安全。工程安全不仅仅是工程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每个环节,在追求工程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同时,千万记住: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在建设施工安全方面,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抓得格外严格。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受到行政处罚,有关单位还会遭受降低企业资格等级的处罚。可还是有不可预料的“灾害”发生,如吊车工操作不当身亡;某工地在进行吊运过程中,吊物下落把一名正在操作搅拌机的施工人员头部打裂,当场死亡。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例再次说明:“施工安全重于泰山”。

施工质量与管理是相辅相程的关系,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必须有严格的管理,质量才能有保障,反过来,有好的质量必须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与之相照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xx在建筑工程质量上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每个施工单位都以它做为施工质量评判的标准。下面就施工中常见的质量事故做简要分析,阐述施工质量与管理的关系。

1、底层模板支架沉降

a、原因分析: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支模前不进行设计,立模后不仔细检查支架是否稳固,施工班组操作技工没有进行培训,不熟悉施工方法,盲目蛮干,导致发生工程事故。

b、保证质量措施:模板支架在浇筑砼前必须按规范要求,经过认真的设计计算来确定。施工前应将支模基土夯实填平,放好支架轴线位置,铺垫碎石垫层,支架下应设置垫块。

2、胀模

浇筑振捣过程中模板鼓出、偏移、爆裂甚至坍塌,出现胀模。

a、原因分析:模板侧向支撑刚度不够,模板太薄强度不足,夹挡支撑不牢固;柱模中如果柱箍间距过大,就会出现胀模现象。

b、保证质量措施:模板就位后,技术人员应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般梁中部用铁丝穿过横档对拉,或用对拉螺栓将两侧模板拉紧;柱模应计算浇筑砼时的侧压力,检查箍距是否满足要求,及时加设达到标准的水平斜撑、剪刀撑等。

3、钢筋加工制作错误

a、原因分析:施工管理混乱,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操作人员不经培训即到施工现场进行操作;不懂钢筋级别,工地没有配料单,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使下料长度失控,时长时短。

b、保证质量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制度,每道工序都要有检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出钢筋配料单,钢筋应先经过调直,除锈后再下料。同一规格的钢筋应统一挂牌,标明钢筋的级别、种类、直径等,运输、堆放、吊装时要有专人负责。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钢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漏放构造钢筋

a、原因分析:对结构设计认识不全面,对构造钢筋的作用重视不够。再我看来多数都是重视不够而忘记还应该放置构造钢筋这回事,如少放或者不放梁中“腰筋”,柱下弯起钢筋等等。

b、保证质量措施:认真检查已经安装好的钢筋,补足构造钢筋,尤其是现浇板边、角部位,梁的支座部位,墙或板预留洞口的周围。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构造钢筋的位置,不得随意踩踏等。

5、混凝土浇筑不当使构件存在缺陷

此缺陷在拆模后看的清楚,给予补救已经来不及。因为砼已经初凝,会出现蜂窝、麻面、凸凹不平、露筋、孔洞、夹渣等现象,影响结构耐久性要求。

保证质量措施: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局部修复、灌浆、补强等。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明确操作要求,并向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明确责任,实行分界挂牌制,加强现场管理,浇筑砼时注意观察模板受荷后的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可见,质量事故的出现都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才出现的!因此,加强管理才能尽量减少质量方面问题的出现。

自1988年开始,我国在建设领域开始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试点工作,5年后逐步推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执行阶段。它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既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建筑产品具有价值大,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并且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生活环境。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服务于建设单位,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方式对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严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比较正规的监理企业,他们人员素质高,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文化做得相当优秀。这当中有的监理公司人员老化,知识陈旧,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监理活动。还有的监理玩忽职守,那施工单位的好处,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没有很好的服务于建设单位,这样的不规范、不正规的现象相信会随着市场的开放,法制的健全、完善而得到解决!

四、结束语

中国建筑业比起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有着很多的差距,只有中国建筑行业的人员不断努力才能超过他们。当然,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搞建设才是出路。

通过施工业务实习让我更多的了解中国建筑的发展水平和现状。实习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我学习的成果;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企业的实力;当地的建筑施工水平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中国建筑业发展的现状;中国建筑业的发展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中国在世界各国建筑业中的位置!我为圆满的完成实习而高兴,更为以后能为中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而骄傲和自豪!

南京建筑工作报告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南京建筑工作报告篇四

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井然有序,优秀品质影响市场,以下是小编搜罗的建筑企业四述

工作报告

,欢迎参考和借鉴!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请允许我谨代表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

公司升级于xx年12月正式通过,xx年元月领到了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崭新的资质证书,从此也翻开了我们建筑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去年年初,我们冰封已久的业务领域在花香鸟语的美好季节,正如春风解冻,和煦消冰已缓缓复苏。到去年底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业务市场不断扩大,我们业务发展到了江西南昌、广西桂林、山西太原、首都北京等地方。在业务发展上,我们人人都是业务员,个个都是公关者,仅去江西南昌就达六趟之多,董事长、总经理亲自到了,还有我们办公室x主任等都先后到了。我们拜望领导,走访甲方,深入调查,考察市场。克服了重重困难,夜以继日的奔忙。业务拓展,成绩显著,仅一个项目就有一个亿,工程将近4千万,工程2千多万,仅三个项目就实现了年初1.6亿元的目标。现在是远远超过目标,江西南昌在建业务就3千多万,山西太原2千多万,上千万的项目还有很多。

xx年完成建安总产值3.1亿元,创利税1000多万元,在去年同期的基础上番了几番。

质安经理,常年战斗在一线,每一个项目都倾注了他的心血,洒下了他辛勤的汗水,对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了安全事故率为零的好成绩。

工程自xx年9月投入生产以来,就成立了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制定了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了施工场地狭小,施工工艺难度大等困难,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都能够严格把关。得到了省、市有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市质量简报第六期中受到了通报表扬,并被推荐申报2019年省优质工程。

工程,项目经理带领项目部全体人员日夜奋战,困了睡在车上,饿了吃个盒饭。战胜了资金紧张,工期短,任务重、要求高等难题,仅用了30天工期,顺利竣工,被评为优良工程。为x县政府组织的湘台经贸交流与合作高峰论坛会议的胜利召开赢得了时间,为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我司的市政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他贮备了坚实的技术力量,在质量、安全施工方面能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在民工工资支付、福利方面,是我们学习的表帅,他们项目部每年都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由此,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很高声誉,请他做业务的慕名而来、接踵而至。等都有他的工程,他的业务市场在不断扩展,为我司在这个领域赢得了市场。我们要通过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推介,让不知道我们公司x项目经理这种耐磨地面工艺都来认知它,祝愿这种耐磨地面工艺占领国内市场,并向国外市场进军。

工程其造型新颖、结构复杂,精益求精,项目经理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通过从基础到装饰,各分部分项工程层层把关扎实的工作,终于被评为了“省优质工程”。

象这样的工作,我公司还有很多,由于他们共同的努力,为公司提高了声誉,赢得了市场。

开标前夜零晨2点,又重新启封标书,重新敲定,终于在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中标。投标办在工程投标活动中作出了较大贡献!在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同时,个人也受益匪浅。

市场竞争中,人才是主导因素,公司成立几年来,一直着重人才培训工作,xx年,共培训高级工程师7人,工程师37人,二级建造师27人,造价师13人,特种作业工24人,中、初级技能工112人。共计投入资金20多万元。从而提高了全公司的整体素质。

企业的资质是我们承接工程的首要必备条件,增项资质让我们承接的工程领域不断拓宽,为了给我们的项目经理创造更为优越的资质条件,我们在主项资质晋升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后,增项工作丝毫不敢懈怠,今年在原有增项资质基础上,将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升贰级,水利水电已批准为叁级,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已于第四季度批下。现在还有几个增项正在陆续申报。

我公司已于去年六月从乔迁到了这里,告别了拥挤窄小、不敢抬头的办公场所。这里环境幽雅、交通便捷,美观大方,为接待业务考察、提升公司品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公司走向市场、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局党委的安排,现将20xx年度本人学习、履职、学法用法、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第一,学习方面。全年组织参加局党委中心组和局机关、海事处集中学习会26次,通读了局下发的五本书,记有学习笔记3本,大会集中交流2次,上报市委

调研报告

2篇。参加了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会议,交流发言3次。

第二,履职方面。

本人年度工作分为局组宣科、市“三大板块”驻点招商、海事处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完成局组织宣传工作。按照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在上级指导和领导支持下,重点组织全系统各单位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抓了局党委领导班子和海事处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环环紧扣,一着不让,有声有色,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教育实践活动所有工作任务。组织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全年新发展党员8名。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参加全市创卫责任区包保,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编发交通新闻专版37期,完成泰州市交通局下达的新闻宣传目标任务。

第二方面,参加市招商引资工作。10月中旬,服从组织安排,报名参加全市“三大板块”专职驻点招商工作,赴苏州参加招商引资培训班,到开发区参观重点食品企业,为赴福州驻点招商做好了准备。

第三方面,狠抓海事处有关工作。到海事处工作一个半月来,一边了解情况,一边投入各项工作之中。发扬局机关“五加二”、“白加黑”精神,团结班子,发挥集体力量,组织全处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举办了防火灾防污染应急演练,走访了部分造船企业和水运公司,与上级海事主管部门,市安监、公安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召开了两次中层干部例会和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了几起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接受了创建星级执法大队考核。整理了海事处办证大厅、船员之家,更新了部分办公设施。把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参加了航运公司安全生产总结分析会,安排并督促全市渡船年度检验,亲赴中堡镇处理大元舍渡口渡工超龄问题,督促撤销14道渡口。部分工作还在进行之中,不再细说。

第三,学法用法方面。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补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新知识,探索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寻找对策,带领海事处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既履行法定职责,又保护好自己。

第四,廉政建设方面。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做到不用公车办私事、不用公款私人宴请、不占用公物,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底线不越,红线不触,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以上报告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xx年,我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围绕航道职责,认真学习,积极工作,严以律己,恪尽职守,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领会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组织专题学习交流和专题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群众路线确定的整改计划全部完成到位。主动适应航道发展需要,带头读好政治理论必读书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岗位工作业务知识,联系航道工作实际,积极撰写读书心得,踊跃参加上级党委和支部组织的学习交流。在全站坚持倡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每季组织开展形势报告、党课教育、道德讲堂和学习交流系列活动,推行集中学习、学习考勤、笔记督查与绩效挂钩考核制度,严格督学效果,确保读书学习常态化。

1、不畏艰难推进航道建养工程。一是全力推进航道建设工程。年初,泰州市航道处下达我市14.58公里的航道护岸建设和46.5万方航道疏浚任务,针对工程体量大,施工协调难度大等各类矛盾困难,我与施工管理人员自我加压、负重奋进,多次深入工程一线做好跟踪监管服务,及时破解工程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经验收,投资5111万元的护岸建设和疏浚工程均获评为质量优良等级;二是全面推进航道日常养护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境内53条航道进行了拉网式扫床,全年累计完成扫床里程1292公里,加强24座发光标志维护保养,全年辖区航道助航设施一切正常,辖区所有航标正常率达100%;三是积极推进通扬线整治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人员配合省市航道部门相继开展了现场勘测、施工图设计、征求意见、用地规划许可送审工作,为航道整治工程的早日实施提供了服务保障。

2、积极开展航道依法行政活动。全年组织航政执法人员巡航检查1.7万余公里,查处各类违章案件7起,接受群众举报8起,答复政府信箱2件,实施行政许可4件,收取航道赔补偿费102.8万元,先后3次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航道环境治理,取缔碍航渔网渔簖,保证了航道安全畅通。积极服务全市路桥涉航工程,组织相关人员为桥梁施工保驾护航,全力以赴投入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年内获评为兴化市“平安水域”创建示范点和四星级模范执法单位。

3、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全站组织开展了“查隐患、抓整改、提建议”活动,发出征求意见调查表26份,收回23份,收集安全金点子35条。针对航道工作实际,有序组织开展了“春运”、“安全生产月”、“夏安赛”和“消防演练”、“防汛演练”等专项活动,全年开展常规性和突击性检查24次,消除事故隐患3起,有效保证了航道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4、着力加强各项基础管理。重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作风效能活动,以“制度航道”建设为抓手,充实完善有关作风建设制度,制定并运行有关制度执行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组织职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带头到“三解三促”挂钩联系点开展调研帮扶,认真落实扶贫捐助项目。加大新闻信息报道考核力度,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通过全年的努力,作风建设获评为泰州市五星级基层站所,并被泰州市交通局推荐上报为20xx年度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被泰州市航道处推荐上报为20xx年度全省航道系统建功立业先进单位。

南京建筑工作报告篇五

建筑工程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学科、技术和工程的总称。它既指与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有关的各类工程设施,如建筑公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也指应用材料、设备在土地上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等工程技术活动。建筑工程是社会和科技发展所需要的“衣、食、住、行”的先行官之一;它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作为一名刚刚接触专业知识的大学生来说,如果在学习专业课之前直接就接触深奥的专业知识是不科学的,为此,我们进行了这次实习活动,让我们从实践中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获得一个感性认识,为今后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今后书本与实践的结合打下基础。

紧张的三周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在这三周里我还是有不少的收获。实习结束后好好总结一下。首先,通过实习,通过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通过参观,使我近距离的观察了整个房屋的建造过程,厂房的结构,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的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十分基础的知识。比如,钢筋的绑扎,底层基础钢筋的绑扎首先要放样,每一跨度里钢筋的接头数只有25%,即4根钢筋里只有一个接头,另外,接头要尽量放在受压区内。在砌墙的过程中,如遇到墙要转角或相交的时候,两墙要一起砌起来,在留槎的过程中,可以留斜槎,如果要留直槎,则必须留阳槎,且要有拉结筋,不能留阴槎。在进行混凝土施工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混凝土的配合比,在天热的时候要注意养护。其次我们还对一些细部的作法有所认识,了解了设计与施工间是有距离的,要靠施工工程师在技术上给予合理设计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和高质量。针对每次的参观我做了以下的总结。

对于厂房,我们今后会逐渐接触,以后走向社会我们或许现场房建设方面发展,而且本身各种建筑理论的基础知识本都是相通的,因此无论是为今后的学习还是以后投入社会的需要对厂房的认识都是必不可少的。厂房由山墙,梁,柱,屋盖,水平支撑,竖直支撑组成。整体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梁上设有吊车的槽钢轨道,为了使整体结构稳定,在厂房的第一段,最后一段是有行家结构的水平支撑,在进深超过六十米时,中间的某一关也要加上水平支撑。竖直支撑则是在沉重的梁上起加固作用。而对于建筑工地,我的体会就更深了,无论是对施工过程还是对施工工艺我都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当今的不同建筑多采用橡胶混凝土的方式,结构能够多为框架剪力墙。对于钢筋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范,从配筋到绑扎,到架模板,再到灌浆,这一系列的工作,一项都不能出错,小小的偏差可能会酿成无法收拾的严重后果。而在施工工艺方面,脚手架,模板,包括新材料的使用都更加直观的展示在我们面前。

我们见到了满堂红式和爬升式两种形式的脚手架,施工时,柱子的模板应在浇筑混凝土后的第二天拆除,而楼板的施工需要在十五天左右后才能拆除模板,要配备3—4层的楼板的模板,以便施工。单楼体抗震性能不是很好时,比如l型楼会设计抗震缝,沉降缝,缝一般设计在l拐弯处。轻质材料是未来的主导材料,由于轻质材料总量比原有混泥土结构可减少20%,可大大减轻建筑的自重,节约资源。而最让人大开眼界的预制构件着实让人惊叹不已。为加快施工,缩短施工周期使用预制混凝图构件是首选,尤其是大型的建筑需要,预制构件的生产减少了很多问题。虽然在运输上大型的构件有困难,但还可以使用现场预制现场装配的办法,更加高效。

但是通过在课余时间对当代建筑业进行分析,也产生了一些我个人的看法。

建筑结构设计是建筑的主要部分,他关系到建筑的安全,可靠的程度,还有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现在的建筑结构是从解放的时候继承下来的,所以,有很多东西虽然还是适合建筑,但是,却不适合时代的发展了,所以,建筑结构的设计有待提高。首先,要从建筑结构安全的角度来提高,其次,在从建筑结构的材料、使用方面来提高,建筑结构的提高将会给我们国家的建筑业的发展带了很大的影响。我们常说百年大计,这是建筑的年限,和你的身体是一样的,如果一个人的骨骼非常的结实,那么他会是一个健康的人,也是能够提供很多的劳动力,反之,则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便。同样,建筑的结构和人的骨骼是一个概念的两种事物。我们提倡全民健身运动的目的就是要我们的都有个健康身体来适合这个社会的发展,所以,建筑结构的发展也同样会带来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的发展历史是悠久的,从原来的草棚到后来的用木头做房子再到用石头及其他的材料,这样的发展过程;每一次的发展都带来一次新的社会的变化,一种是社会制度变化,一种是社会的科技发生了变化,所以,我们现在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是如果在现在的社会中找到一种适合人民生活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建筑,因为,我们人类一直居住在一个能够遮风挡雨的地方,原来人们想的是如何能够生活的温暖和不受外界动物的侵袭,而现在,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变化,现在,在人们的思想观念里,居住的环境要舒心才行,所以说,建筑业有待于发展,现在我们已经发现一种建筑正在来临,那就是——人工智能建筑。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心理趋向的一个产物,所以,他是合理的。我们现在就应该想一下现在的建筑是不是真的要走向人工智能,是不是下面还有更加先进的建筑等待我们,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社会就不能推辞什么,只有,为了建筑业的新发展去努力,才是我们当前应该做的。不难看出,建筑业的发展不是单一方面的问题,而是,需要很多方面的协助才能有所发展的,对于,我们应该勇于探索先进的科学技术,使我国的建筑能够成为国民的满意产品,也同样成为国际市场的抢手产品。

总之短短的实习,让我大开眼界,也学会了不少东西,也让我对自己今后要从事的行业有所思考。原来的那种心高气傲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脚踏实地的努力工作学习的决心和信心。当我摆正自己的心态,从初涉社会工作的被动状态转变到开始适应社会的主动状态,以放松的心情,充沛的精力重新回到紧张的学习工作当中时,我忽然有种这样的感受:短短三周,仿佛思想又得到了一次升华,心中又多了一份人生感悟。

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体会到读书固然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的途径,但是多一些实践,畅徉于实践当中接触实际的工作,触摸一下社会的脉搏,给自己定个位,也是一种绝好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选择。

此次来到了工地实习是一次很好的启蒙活动。希望我的经验和体会能够在以后的道路上指导我走向成功,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是,没有实力就变成别人是你的精彩,而不是你是别人的精彩。

我们的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是,我们的学习却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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