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故,各类较小工伤事故控制在1起范围以内,各类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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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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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为工人缴纳保险。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存在安全隐患地方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标识圈定。
9、施工单位必须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工程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班组必须与工人签订《工程施工个人安全目标责任书》。
10、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字) (盖章)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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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认真贯彻“人人都为安全负责”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实现“六无”单位(无政治案件、无突发事故、无特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无因工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和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人员“零”伤亡,安全责任“零”事故。
1、 工地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工地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同时要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程进度,不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员工做到心中有底,预防为主。
2、 甲方给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设施,从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施、临边等都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 乙方有违章操作、不戴安全帽、违反规章制度等,经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直至辞退,违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 乙方应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软底鞋进行施工操作。严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作中严禁打闹和开玩笑,违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乙方应服从工地领导的安排。当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如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操作,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在操作前必须对自身的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级汇报,不得冒险作业。
7、 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玩弄机械设备,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2) 在高处作业或陡坡作业不系好安全带;
(3) 擅自拆除和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4) 在施工作业中打闹、斗殴、睡觉;
(5) 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
(1)在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生活宿舍的床铺上吸烟或进行动火
作业;
(2)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点烟,在电线上晒衣服;
(3)不听从班组长(队)长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4)在生活宿舍私拉电线或使用电炉等违规电器;
(5)施工电器设备无可靠的接地(零线)装置;
(6)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未严格遵守作业的操作规程。
以上处罚制度适用于班组(队)长及现场工人,以上违规现象如有
严重违反的,则加重处罚或清退出场。若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经甲、乙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注: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监理一份,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定期检查,加强安全教育,分清责任促进生产。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已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鼓励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单位。
5、项目法人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供施工单位使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只适用于汇河泰安段(肥城)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盖章)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宗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大丰市川东港2015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
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签字) (签字)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已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字)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签字)
施工单位:: (盖章) (签字)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
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
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
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
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
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
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是水利水电施工行业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虽然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大了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以及督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增加安全经济投入等措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事故依然不断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因此,对待施工安全决不可掉以轻心,安全生产管理也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韭来讲显得极为重要。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作业在时间上比较集中,在空间上的相互干扰性大,再加上现场作业的种类较多等因素,施工作业中存在众多不安全因素。因此施工的安全管理一直受到施工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层层安全管理体系,然而施工中各种事故仍然不断涌现。如何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就成为了安全系统管理科学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通过分析,可以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因素,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安全意识差、忽视安全操作规章、技术水平差、临时应变能力差等。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中违章行为十分严重,其中违章作业导致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案例总数的一半以上。这就说明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另一方面,违章事故多与管理上的缺陷有直接联系,有章不循、违章不究、不严格照章办事,管理上缺乏新办法,没有约束力是违章作业的重要原因。
另一个是机械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水利水电工程旎工作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作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涉及作业类型多,交叉作业,施工现场人与机械广泛交织,增加了施工管理的复杂性和作业过程的危险性。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具、防护用品不合要求都属于这一类的不安全因素。还有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如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都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最后是管理的因素,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由于管理的因素而引发事故的比例不容小觑,是事故发生的重大致因。从以上的致因分析中可以看出,管理因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并不会直接触发事故,管理因素的失效直接影响着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的`出现,间接导致事故发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点多面广,往往需要交叉作业或连续作业,管理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管理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管理因素几乎贯穿于事故发生的始末,它直接影晌着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的产生:从另一方面来讲,管理措施得当可以制约它们的出现,因此,安全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项目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其次,要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和工人的安全责任意识。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制以及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通报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在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思想保证。
从业主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基层班组,应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另外保护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承建商应履行的责任,承建商依法有义务提供职工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因此安全生产制度能不能落实,承建商实为重要关键。但他们却常因考虑成本因素、或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甚至对《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不足而未能遵守法令规定。然而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除遵守安全健康相关法规要求外,承建商的首要任务应是制定一个职业安全政策,并支持该政策的实施。
(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渤《制度对于施工作业人员,需要安全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的配合,两部门联合起来针对陛的加强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将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尤其是对新职工上岗前的培训以及换岗前的再培训作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一项根本任务来抓,用制度来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充足的安全培训投入。同时要将安全培训工作经常化,通过反复的、经常的安全生产培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其次,安全培训内容要更有针对和实用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工种的不同和年龄的不同,确定培训的内容和重点,避免培训内容过于泛空,只有形式而缺乏实质。再次,要采取更加灵活多变的安全培训手段对职工进行培训,可以采用集中培训形式,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设的安全生产培训网络方式来学习。而对于处于生产一线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该更多的采用实物、音像、讲解、现场参观、事故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接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的效果。最后,要强化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价。安全培训的真正重的就在于要充分体现现代安全生产培训的理念,利用先进灵活的培训手段,将安全培训的有关内容,贯彻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的心中,使职工在水利水电工程旋工中能够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就成为评价安全培诩效果的客观要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旌工行业的具体特点,建立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认证资格、培训经费、安全技术及装备的投入,以及事故伤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
三、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实践证明,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既需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也需要施工人员的自觉努力。文章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三
新华小学于8月30日下午召开教师会,及时传达端州区教育局会议精神,总结上学期工作,布置本学期新的任务。教师除了苏明老师因为精神抑郁,在家休病假之外,其他18名教职工都能按时报到上班,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8月31日上午学生注册报名,其中一年级27人,二年级33人,三年级32人,四年级39人,五年级37人,六年级47人,全校注册总人数是215人,学校没有乱收费现象,假期也没有发生学生受难情况,同时学校及时制定计划,教务处配齐教学必须设备,安排课程,做好校园卫生工作。9月1日正式上课。
在新的一年里,新华小学围绕"创强"工作有以下四点的设想:
1)创强调研规模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3)专业教师配置到位
4)逐步完善创强资料
在放假前,我校请来黄岗镇派出所的辅导员来做安全讲座,同时学校对校舍、围墙、用电线路等校园设施进行了安全排查和维修,保证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新华小学在放学安全措施里做的非常到位,配备有安全小队长,送队的值日教师和定时定期评安全标兵活动。假期里,学校有组织有计划的带领部分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发展的各项活动,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和家长的大力支持。
1)黄岗镇红歌会比赛,我校新华小学邓慧和黄嘉馨以91.75分德成绩获得了一等奖第一名;2)读书征文比赛三等奖。3)组织了篮球训练。
在防流控流方面,新华小学加强学生流动管理,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学校上报学生报到情况,经统计,我校并没有流失生。并且按照教育局的减负精神,规范管理,有教育、有活动的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确保师生的安全。 总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全体教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秩序井然。学校开学工作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对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充满信心。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四
为进一步开展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群众对建筑安全的重视,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工作。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主要针对场镇商铺、农村住房,新建房屋及周边等区域进行安全排查,通过此次排查,规范了建筑行业的生产管理,保证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通过此次排查,我镇共排查20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其中,2处房屋倒塌;13处因汛期雨水大墙体受损,住房有安全隐患;2户住房需修缮;2户房屋荒废,户主长期在外务工,城镇户口,想回来建房,但是目前城镇户口没有对应的.建房政策;1户集体祠堂需要修缮。排查过程中,我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隐患数量较大,解决问题资金不足;二是部分群众安全意识薄弱。
1、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工作,强化群众住房安全意识;
2、针对排查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资金解决群众的难题;
3、将聚集场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让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五
一是局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进行传达学习。2月2日上午,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宪生主持市水利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两个会议”精神。会上,局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邓美荣局长助理传达了黄奇帆市长、刘学普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市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贯彻落实“两个会议”精神的措施意见。
二是召开全局职工大会传达贯彻。2月2日下午,我局在4楼会议室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企事业单位及市水投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两个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剖析了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了**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二是进一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在监管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三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上有新举措;四是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特别是农民工素质上有新提高;五是认真开展“三大行动”回头看,当前特别要抓好“两会一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派出检查组分赴区县开展以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拉网式检查。
二、下发文件,明确要求
根据“两个会议”精神,为确保全国“两会”和节日期间水利生产安全,我局迅捷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渝水科〔**〕2号)(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即重点检查督查**年“两会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二是确定了时段安排,即从1月20日至2月12日,为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阶段,由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场所及重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隐患自查;从2月13日至3月12日,为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阶段,由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所有的水利水电工程及管辖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从3月13日至3月26日为市局督查阶段,由市水利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三是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要全面开展自查和复查,做到检查面、整改面和整改深度三个100%。要突出重点,深刻排查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工程运行、供水、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局安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两会一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在建和已成水利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增添措施,严肃查处各类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应急值守,做到信息畅通,确保全市“两会一节”期间水利安全稳定。
三、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安全稳定
一是组织开展拉网式综合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个水利领域安全隐患。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年春节期间水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渝水科[**]3号)安排,从2月4日起,由市水利局和市水投集团领导带队,组织了14个检查组,对万州、长寿等21个区县水利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施工场地狭窄且交叉作业;施工现场未全封闭,无关人员进入容易;警示标志缺乏,拦护设施损毁较严重;没有单独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审批等问题和隐患,都现场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了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检查。从2月2日起,我局组织了2个检查组,对江津、合川等11个采砂监管任务重的区县和市直管河段的河道采砂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采砂船舶证书是否齐全、船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采砂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采砂船是否向运砂船超额配载、采砂是否做到随采随运、采砂是否影响航道和行洪安全等。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采砂船舶钢缆锈蚀严重、灭火器数量不足且未经检验、在氧气瓶、液化罐堆放处进行电焊作业、在主航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船员未穿戴救生衣、船员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及时与采砂业主沟通了意见,提出了整改建议,责成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丰都县华辉号采砂船无证采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行为,立即责成丰都县水务局依法查处。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丰都县龙河迎风溪采砂点,责成丰都县水务局立即取缔。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安全目标责任书篇六
局属各单位:
一、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组织成立考评小组,组长由翁喜旺副局长担任,成员为何锋光、何兴、王周智,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时间安排
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25日前,各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评。第二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局考评小组对各局属单位进行检查、考评(26日:柯屿垦区、过桥山垦区;27日:建新水库、白鸽山垦区;28日:东皋水库、梨洞水库;29日:城区防洪管理站、东壁岛垦区)。第三阶段:迎接省、福州市、福清市督查组检查、考评。
三、考评内容
4、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6、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跟踪落实,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督查组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听、看、查、访、议、评的方法进行。即听取被考评单位的情况汇报;察看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查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料、档案;访问部分干部、群众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评议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成效和对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查找问题,提出贯彻和改进意见,最后由考评小组初评成绩,报市考评组复评审定。
五、具体要求
1、局属各单位必须在11月25日前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清市水利局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以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作为一项考评依据。
2、考评工作要与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检查与督促隐患整改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相结合,发现问题,寻找差距,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局属各单位要对一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已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鼓励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单位。
5、项目法人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供施工单位使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只适用于汇河泰安段(肥城)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盖章)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安全目标责任书篇七
,就是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今春的气温回升快,给春防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们划分了场级领导包片责任区,要求每位场领导在春防期间要经常深入责任区,检查森防工作,强化领导值班制度,采取了当班领导签字的措施,增强了值班领导的责任感,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严格请假制度,对林场机关工作人员和后勤人员要求,在春防期间只要晴天,无论是星期天,还是节假日一律不休息,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准备好扑火的服装,一旦发生火警能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常严抓火源管理,工作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我场在各个入山道口分别设立了森防检查哨、卡、站,进入森防期后,林场领导和机关人员全员上岗深入一线,在入山道口检查,从早5点30分开始上岗检查,通过这一措施,减少了漏登、漏检、漏教育现象发生,有效的控制了火源入山。对林场内的沟系开发人员签定了用火协议,要求各沟的看守房四周开出2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并对看守人员经常做防火安全教育,在期要求停止一切用火,为防止有死角,我们在期内,进行了2次搜山大检查,有效地杜绝了死角死面,严格抓实了火源的管理工作。对于今春的造林工作,我们在把好造林质量的同时,特别对参加造林的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和防火教育,增强了造林人员的森防意识。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公司要求我们分别制定了08年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我们结合林场实际情况,成立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了林场春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完善了各项制度。同时,我们成立了以林场领导小组为骨干各口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林场火灾隐患检查小组”,为林场春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2、严格检查确保消防隐患不留死角我们本着为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4月15日开始,“林场火灾隐患检查小组”对林场的办公楼、食堂、车库、油库、电站、泵房和职工家属区的住房、修理部、商店、饲料加工厂等消防安全重点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努力做到了消防隐患不留死角3、强化教育,加大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消防隐患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整改治标的基础上,突出治本,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有效载体,加大了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使林场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使职工群众基本具备了火灾防范和处置的基本常识。特别对林场的扑火队伍进行了全面的扑火知识的教育,保证林场扑火人员在扑救火灾时的自我防护能力。
通过检查,全场上下的消防意识明显的提高,我场的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进一步排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长效机制,认真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隐患的检查工作,使林场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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