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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工作总结篇一
金秋十月,我和父母前往神秘的雪域高原,这次旅行在我出生前就已经列入计划了,这很可能这是我人生中唯一去西藏的机会!
我们从郑州坐火车,踏上了通往雪域高原“神奇的天路”。我们经过陕西、宁夏、青海,沿途欣赏到了壮美的黄土高原、水草丰美的牧场、一望无垠的可可西里,三江源头沱沱河、念青唐古拉山、美丽的湖泊那木措,最后到达了梦境般的拉萨。
西藏是个神秘的地方,有着灿烂的阳光,洁白的'云朵,纯净的天空,稀薄的空气,连绵的雪山,安静的湖泊。在这佛教圣地,有繁多的寺庙,虔诚的教徒,这里民风纯朴,全民信佛。这里有壮观的布达拉宫和神圣的扎什伦布寺,安放着历代班禅的纯金灵塔,寺内有着许多奇珍异宝和已经在民间失传的工艺。
西藏物产丰富,主要有:绿松石,天珠,红珊瑚……还盛产藏药,有:藏红花,虫草,蛇莲,红景天……这里还有许多的民间工艺,简直是巧夺天工,唐卡,藏刀,藏香,各种首饰等等都非常的有特色。
我们还看到了许多西藏的奇异风景,终年积雪不化的卡若拉冰川,千年的冻土;星罗棋布的湖泊,人迹罕至的湿地,是藏羚羊,野驴等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一望无际的藏北大草原,放牧着成群的牦牛;水流湍急的雅鲁藏布江,一路向东。最难得的是去日喀则的路上,看见藏民正在田里收割青稞,恰好雨过天晴,天空中出现一道美丽的彩虹,这种丰收景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藏族同胞非常好客,在火车上我就看见有俩个藏族小朋友在车窗外向我们招手鞠躬,面对着车窗我分外感动,后来发现所有的藏民见到火车都要敬礼。到了藏区后,藏族同胞都会向我们敬献洁白的哈达,说:“扎西德勒!”,有俩个藏族的小朋友遇见了我,用汉语说:“哥哥你好”,虽然讲的不是很流利,但是这一幕深深地打动我,我也拿出中秋月饼和他们分享。
这次旅行令我终生难忘!西藏之行,我不但了解了许多地理和佛教知识,而且领略了祖国的大好河山,真切感受到全国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是多么和谐!
西藏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 实行“从轻从简”的税收政策。目前未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房产税、契税,免征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停征筵席税。
第二条 外省区市投资者在藏兴办企业或项目,一律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条 投资者从事下列项目的,执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藏党发[1999]13号)的优惠政策。
(一)农牧业技术推广和服务;
(二)利用“五荒”资源从事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
(三)在农牧区兴办的扶贫企业或项目;
(四)县级以下城镇和农牧区的卫生事业。
第四条 投资者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方式从事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在投资回收期内,对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缴纳的增值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入库数额给予全额扶持。
第五条 投资者新办下列产业或项目,在一定经营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从事房地产业建设经营的,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七)投资者将其在西藏境内兴办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西藏投资兴办其他企业,且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额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
第六条 扶持企业发展
超基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10%;
超基数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30%。
超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30%;
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40%。
(三)对新设立的企业及老企业1997上缴流转税首次超过50万元后,所得税超过50万元后,其超过50万元的部分,经企业申请,由收入归属的财政部门批准,可按照第1条、第2条规定的比率给予扶持。
(四)按照谁育财谁受益的原则,哪一级培育的税收大户、骨干企业,其税收收入归哪一级财政(增值税75%返还部门的30%交自治区统一调控部门除外)。
(五)各级财政部门按月及时办理对该企业的财政扶持。年终统一结算。
(六)外贸企业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实行流转税、所得税返还、即征即退的企业和有特殊规定的企业不执行此办法。
第七条 投资者在阿里地区、那曲地区新办的各类企业,年缴税款达到一定数额的,比照《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暂行规定》(藏政办发[1997]24号),实行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抵扣基数由50万元降低为20万元。
第八条 投资者联合发展、改造现有国有企业的,享受以下优惠:
(一)收购、兼并、嫁接改造西藏经营情况较好的国有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扶持5年;收购、兼并、嫁接改造西藏国有微利或亏损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
(二)租赁西藏国有企业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的,当承租者所付的租赁费等于所租赁资产的租赁基本评估值时,所租赁的资产可转为承租人所有。
(三)托管、租赁西藏国有亏损企业的,在托管、租赁经营期内,自签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第九条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投资建设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十条 对外国企业在藏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自本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均按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金融政策
第一条 投资企业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
第二条 允许外商(指外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下同)在藏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如企业所在地无外汇指定银行机构,也可向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的股本金或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中方股东可向区内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50%的股本贷款或新股本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比例和期限由国有商业银行根据信贷管理原则确定。
第四条 外商在区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外汇质押和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区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
第五条 对采取bot、boo、boot等方式在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西藏外汇指定银行可提供配套资金贷款,并允许外商收费还贷。
第六条 投资企业自有资本金率达到2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第七条 投资者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贷款行接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安排前期调查,及时给予答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不得预收利息或利息保证金。(金融方面图片)
第八条 投资企业享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颁布的所有外汇鼓励政策,其进口付汇视同区内企业办理,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而需以函调方式核查的,外汇管理部门特事特办,提供便利服务。
第九条 对享有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企业,允许在边境贸易中以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准许其在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
三、外经贸政策
第一条 凡在西藏注册(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投资企业,均可向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经审核批准或登记备案后,享受西藏现行边境小额贸易优惠政策。
第二条 凡有自产产品出口能力的投资企业,可向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经批准或登记备案后,与区内外经贸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向外经贸部积极申请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资格。
(一)自产产品出口供货占当年该企业产品总值的50%以上的;
(三)以购买、兼并、参股、控股、承担债务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西藏国有外经贸企业20%以上产权的。
第四条 具有一般贸易经营权的投资企业在配额申领使用方面与区内外经贸企业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第五条 具有边境小额贸易权的投资企业,凡出口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 商品(实行全国统一招标、配额有偿使用、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和国家重点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外),一律免领许可证,实行《西藏自治区边境贸易证明书》管理。
第六条 产品出口后,凡及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结汇并由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的,均享受西藏外贸出口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
四、土地政策
第一条 投资建设、经营等级公路(50公里以上)和铁路、火车站、机场的,投资者对其沿线两侧或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下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开发权。上述土地范围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予以确定。对重大项目,在政策上可进一步给予专项优惠。
第二条 投资企业使用“五荒”资源的,由政府无偿划拨。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企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征用耕地最低标准缴纳征地费予以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投资企业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
第三条 自2000年7月1日起,西藏城镇基准地价下调50%。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
第四条 到阿里地区、那曲地区的投资企业使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权明确的土地,只给土地使用权所属单位适当补偿,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使用耕地、林地、草场的,按征用土地最低标准缴纳征地费后,予以划拨;使用其它土地的,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免收一切土地费用。
第五条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项目的审查报批一律实行窗口服务。对申请用地报件齐全的,正常报件5个工作日,急需报件3个工作日,特急报件1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审批。
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第一条 企业设立时,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外,其他任何前置审批规定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第二条 企业名称核准、注册,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后,分别按下列时间依法核准或驳回;企业名称的核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非公司法人企业的设立,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三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设立,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第三条 集团公司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降低到2000万元、子公司可减少到3个、集团公司总资本可降低到4000万元。非法人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不提交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后,在年检中不再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条 凡申请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达到以下注册资本额的予以登记注册: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和综合型广告公司均降低为3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降低为1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 公司降低为8万元。
企业申请登记时(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2年内分期到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的,第一次投入资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的,第一次投入资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
第五条 鼓励投资者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在藏设立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突破占公司注册资本20%的限定,但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不受占公司注册资本35%的限定。
第六条 对企业的年检时间由每年1月至4月30日延长到6月30日。
六、户籍管理政策
第一条 下列人员要求在藏落户的,在户籍管理方面实行如下优惠:
(一)在藏投资形成固定资产10万元(拉萨市区为2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解决本人或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在藏工作或居住满3年后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被西藏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区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凭聘用单位证明,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事户口迁移手续,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解决本人的非农业常住户口;凭本人户口迁移手续,解决配偶、子女的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不愿迁移进藏的,凭本人蓝印户口,解决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在藏工作或居住满3年后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另外可解决1-2名亲属的农转非问题。
(三)外省区市大专以上毕业生自行进藏求职,被西藏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凭录用单位证明,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户口迁移手续或解决本人非农业常住户口,不愿迁移进藏的,可办理本人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如本人有配偶、子女的,凭本人户口迁移手续或蓝印户口,解决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工作或居住满3年后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在西藏城市(镇)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只要手续完备、证件齐全,且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按下述办法办理落户手续:购房者、配偶子女均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进藏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购房者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解决购房者或配偶、子女的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房产权3年未转让的,转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蓝印户口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有效,与城镇居民在子女入托、上中小学、就业,城市(镇)居民物资供应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经批准在城市(镇)落户的人员,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区外来藏人员的落户手续,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含迁移、迁入时间)。
七、其他政策
第一条 允许区内自然人与外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在区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 吸纳西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实行信贷、工商、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藏政发[1998]50号)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凡属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区外投资项目,由自治区计委牵头和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全程服务。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除个别特殊项目外,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办完审批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理由。依照规定需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自收到完备的报批文件后,8个工作日内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 除教育附加费、工商管理费、工本费、资源补偿性收费应严格按职能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标准有幅度的,以低限为基准减半收费,无幅度的一律减半收费。第五条 建立自治区招商引资鼓励基金。基金额度暂定为200万元人民币,由自治区财政注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自治区级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当年节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由自治区财政按基金额度补差。
西藏工作总结篇三
藏语称“喜噶次”,意为“如意庄园”,位于拉萨以西250多公里的年楚河和雅鲁藏布江汇合处,海拔3800米,面积3875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是西藏第二大城市和宗教中心。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以藏族为主,有汉、回、蒙古、满等13个民族。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历史上称日喀则地区为后藏,而日喀则为后藏的首府,是日喀则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交通的中心,也是历代班禅的驻锡地。
日喀则是西藏境内色彩最丰富的地区。既有辽阔的草原牧场,也有肥沃的河谷良田,还有茂盛的亚热带丛林和高海拔的冰雪世界。
日喀则一带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农业发达,以粮食、油料、畜牧、蔬菜为主,是“西藏的粮仓”之一。日喀则的工业有地毯、服装、皮革、铁器、木器、金银加工业、民族工艺品等6大行业。土特产有藏毯、卡垫、银碗、银包木碗等。日喀则以扎什伦布寺、夏鲁寺等著名寺院名世。今天日喀则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公路交通四通八达。旅游者从日喀则西行可至阿里,南去可到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和尼泊尔,北往直达那曲,东至拉萨、山南。
古老的日喀则历史悠久、文化发达。著名的江孜白居寺、萨迦寺、平措林寺、觉囊寺和帕拉庄园,以及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的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均分散在它的周围。一年一度的扎什伦布寺展佛节、跳神节,夏鲁寺的西姆钦波节和藏戏演出,均以其独特的风格享誉于世。
日喀则以其古老的文化、雄伟的寺庙建筑、壮丽的自然景观、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西藏最有吸引力的旅游胜地之一。
西藏工作总结篇四
暑假总是丰富多彩的,伴着蝉鸣和烈日,我离开了上海,背着行囊前往心中的自然天堂———西藏。
西藏,一个自然的圣地,为我拉开它神秘银幕的一角。
飞机飞往兰州,火车穿过青海,体验了感冒到高反,经历了硬座到软卧,终于到达了西藏。从火车站没有高楼大厦的城市风景映入眼帘,简单的建筑夹着一丝朴素,身着藏袍的藏民摇着转经筒,口里虔诚地念着佛经在大街上随处可见。
无边的草原
车行驶在公路上两边是一望无际的草原和山脉。看,一群牛羊,星星零零的散落在草原,在绿色之上开出了黑白的花朵:嬉闹的小羊;年轻的骏马;悠闲的老牛…。惬意地闭上眼感受大自然的气息,多么美好的一幅画啊!在这自然的气息中,我感受到了城市没有的宁静,安东。我懂得了自然之美。
山水之行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
珠峰傲立在我面前,散发着寒冷而威严的气息,令人有一种要朝拜的冲动,它撑着天,抵着地;雅鲁藏布江的滚流在脚边翻滚,拍起碎石,溅起白色的水花,咆哮着奔向远方,不像江南水乡的柔情,没有秀丽的景色,而是扑面而来的滔天气势,雄伟的吼声,这,才是华夏儿女应有的气势!
朝圣者的天堂
一座座寺庙披着红色的古朴的瓦,金色的门槛,一个喇嘛拿着装食物的碗喂给雄壮的藏狗,另一个庄严地桥敲着钟,口中念念有词。朝圣者三步一小叩九步一大叩地边朝拜,多虔诚的信徒啊,除了西藏,哪里还有这种信仰!我感受到信仰的强大力量,有信仰才有目标,才有更精彩的人生,我懂得了什么是信仰!
西藏,一个自然的天堂,也许不是那么华丽,但它却有一种令人折服的朝拜之感,站于天地间,只有在西藏,才可感受到人之渺小,天地之广阔;只有在西藏,才能明白生命之美;只有在西藏才能领略一览众山小是多么的雄伟,才能感受人与生灵的和谐。
西藏工作总结篇五
藏名为“西卡西”,意为“如意庄园”。位于拉萨以西250多公里的年楚河与雅鲁藏布江交汇处,海拔3800米,面积3875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它是西藏第二大城市和宗教中心。它已经有500多年的历史了。有13个民族,包括汉族、回族、蒙古族和满族。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历史上,日喀则被称为后西藏,日喀则是后西藏的首府。它是日喀则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交通的中心,也是历代班禅喇嘛的居所。
日喀则是西藏最多彩的地区。这里有广阔的草原牧场,肥沃的山谷田野,郁郁葱葱的亚热带丛林和高海拔的冰雪世界。
日喀则是“西藏粮仓”之一,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农业发达,以粮、油、牧、菜为主。日喀则有地毯、服装、皮革、铁、木、金银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六大产业。土特产包括西藏地毯、卡地垫、银碗、镀银木碗等。日喀则以塔什伦布寺、夏鲁寺等著名寺庙而闻名。如今日喀则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道路交通四通八达。游客可以从西部的日喀则到阿里,南部的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和尼泊尔,北部的那曲,东部的拉萨和山南。
古代日喀则历史悠久,文化发达。著名的江泽白居寺、萨迦寺、平错林寺、觉囊寺、帕拉庄园,以及面积超过3万平方公里的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散落在周围。一年一度的扎什伦布寺佛展节、神跳节、夏鲁寺辛钦波节和藏戏表演都以其独特的风格而闻名。
日喀则以其古老的文化、宏伟的寺庙建筑、壮丽的自然景观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西藏最具吸引力的旅游景点之一。
西藏工作总结篇六
一、彩虹沟—山南的“九寨沟”
如何到达:去山南的首府泽当坐车去洛扎县,要做5小时的车,但是车很少,建议包车。
看点:
1、水分两层,中间是大约5平方公里左右的平坝。远看像一块巨大的绿地毯,地毯上点缀着各色花草,花草丛中不时分割出一条条清泉。
2、水流汇集处河水清澈,河床沙石透出水面,构成五颜六色的奇景。
3、除一个出口外,四周雪峰高耸,云雾缭绕,山腰以下,各式各样的杜鹃花竞相开放,简直就是花的海洋。
注意事项:
1、景区昼夜温差大,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和雨具。
2、爱护景区一草一木,注意景区环保。
3、严禁投食喂鱼。
4、爱好摄影、请带好有关器材,注意户外保暖。
二、纳木错——爱情的守护!
传说:相传纳木错是天湖女神,是神山念青唐古拉的伴偶,英武之神念青唐古拉变成一座山,纳木错为了与他生死相依相随,化身一座湖依伏在念青唐古拉山脚下。多么让人羡慕的真爱,不用山盟海誓,只愿永世相伴。
包车拉萨出发:拉萨包车到纳木错费用1200—1800元不等。车程单程约3-4小时。一定要求司机到纳木错的扎西半岛,如果你不要求,有些司机只会把车开到那根山附近的湖边,到纳木错还需走一段路。
1、不容错过的扎西半岛扎西半岛
2、去湖边看第一抹日出合掌石
3、信徒传说,转湖祈福扎西多寺
4、圣湖边上骑牦牛 旅游贴士:
1、纳木错海拔较高4700多米容易高反,最好提前服下防治高原反应的药。
2、早晚温差较大,建议穿厚衣服,注意保暖。
3、纳木错湖畔住宿条件一般,多为较简陋的板房,房间内基本无空调,但有电热毯。也可住在当雄兵站、藏人定居的土围子,10元/人,当地人很热情,地上铺棕垫,晚上很冷,取暖用的牛粪只能批发,10元/袋。
三、羊卓雍错——拥有世界上最美丽的水。被誉为“碧玉之湖”
地址: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 门票:免费
3、山顶有很多藏獒与游客合影,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4、不要在湖边丢弃垃圾。
四、南迦巴瓦峰——最美的山峰,是登山爱好者期望征服的“女神”。
最佳观赏位置:雅鲁藏布江大拐弯的南侧、色季拉山口 门票价格:免费
最佳旅游时间:10月—来年4月 如何到达:
乘船:八一镇的两江交汇处有船从雅鲁藏布江上行至派乡,上岸后乘车前往直白观景台,游船往返580/人。
客车:派乡(离林芝地区首府八一镇80公里):每天早上约八点在八一镇的桥头有中巴车前往,票价50元。
西藏工作总结篇七
拉萨是中国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也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拉萨市、郊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40万人口。其中市区面积51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4万多,有藏、汉、回等民族,藏族人口占87%。
了”逻些”,逐步又变成为“拉萨”了。而上千年来,这里曾几度成为西藏政教活动中心,于是,拉萨成为名副其实的“神圣之地”。
拉萨城风景优美,被称为“蓝色欢乐之波”的吉曲河,从白雪皑皑的念青唐古拉山的冰峰雪谷中奔涌而下,喷珠吐玉,雪浪飞翻,穿过无数森林峡谷,田园牧野,全长315公里,在曲水地 方象鼻湾汇入雅鲁藏布江,形成了蓝白二水相互交融的雪域奇观。拉萨古城就伫立在这条蔚蓝色的吉祥河畔。城中布达拉宫高耸云天,街道纵横,高楼群集,车水马龙,色彩缤纷。古老与现代,传统与创新,宗教与世俗,转经筒与电脑,昨天、今天和明天,都在这里碰撞、凝聚和交融。
拉萨位于西藏高原的中部,海拔3650米,座标东经91°06,北纬29°36。在群山环绕的小盆地的盆底,地势平坦,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平均气温摄氏8度(华氏43°)左右。全年日照时间约3000小时,比邻省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多1800小时,比中国最大的东部城市上海市多1100小时,在全国各城市中名列前茅,故有”日光城”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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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年降雨量约500毫升,集中在7、8、9三个月,夏秋雨季是拉萨最美好舒适的季节,雨水多在夜间降落,形成了”拉萨夜雨”的独特气象。往往白天烈日高照,晴光炫目,夜幕降临,好雨淅淅沥沥从天而降,一洗白日的暑热尘埃,使林园街市一片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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