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码头安全管理方案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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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区工作员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车辆进入需安装阻火器)禁止参观、拍照。
2)凡进入码头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钉子鞋,必须服从码头工作人员的管理。
3)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4)除本公司员工外,其他人员进出码头作业区应在门卫登记。
5)码头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禁止挪作他用。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尽心尽职,不得撤离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靠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及个人防护用品。
4)禁止在码头前沿和危险的地方攀爬,防止发生坠水事故。
1)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操作程序操作。
2)在使用输油臂时,必须按输油臂操作程序操作。
3)作业前准备好消防器材,防止万一。
4)遇有雷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装卸完毕,清理现场所有的杂物。
6)在作业过程中严禁饮酒。
1)码头区域内禁止堆放污油及含油的棉纱和易燃物品。
2)禁止停靠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只。
3)禁止在码头水区域内排放油类及各种化学品物料等有毒有害物质。
4)禁止在码头区域内游泳。
1)码头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定期检查,试验,每月不少两次,确保消防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消防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应立即补充恢复原状,以备应急时随时时可用。
3)防污设备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4)消防设备和防污设备未经允许不准随意使用。
码头安全管理方案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篇二
xxx街道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精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食品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由街办主任为组长,综治办、工商、派出所、安检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x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配备3名高素质机关人员专门负责协调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同时,从舆论宣传、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等多方面入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放心餐饮店、绿色食品销售专柜、绿色餐饮业示范店活动;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在超市、集贸市场开展“放心菜”、“放心肉”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次到饭店、学校食堂等单位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1、严格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对食品加工企业监督,实行食品生产巡查、安全监督等监管制度。
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1、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在实处,我们采取多种方式督查督办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核查,解决问题。
(1)、元旦春节期间,办事处领导带队检查节日市场,督查各监管部门工作,强化了部门的责任意识。
(2)、“五一”节前,我们创新督查形式,采取查企业、促监管的方式,对各部门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查办通知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
(3)、“六一”节前,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点对各学校、幼儿园、儿童食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各学校食堂卫生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进的要求。
(4)、“中秋国庆”节前,要求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能,对食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增加整治、追踪和打击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对假冒伪劣、制假售假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2、对食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我们及时制订并实施了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不断净化食品市场。继续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边整治边规范,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普查与重点查、明查与暗查、定期查与随机查相结合的办法,先后组织20余人次对辖区超市、商场及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市场巡查。检查中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家。并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处罚和教育不法商户5人次等,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果 。
3、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进一步促进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强化行业自律,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生产经营意识,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我们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按照创建食品安全工作标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卫生评比活动。重点治理九小场所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进一步完善各种卫生设施的的配置。进一步加强了社区规划和环境卫生,逐步引导广大企业、经营业户同不良卫生习惯告别。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生产、经营企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继续采取法定检测、市场抽检、企业自检、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办法,完善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食品,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总之,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我们要再接再厉,尽职尽责,从严治理,依法整治,促进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码头安全管理方案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篇三
船舶修造类岗位安全教育培训不仅要保证培训学员通过培训了解修造船行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熟悉现场工作环境,能够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查找事故隐患,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提出安全措施编制安全策划书,而且更要注重培养学员在遇到紧急危险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并果断而准确地选择应急救援方法。这些都必须在安全教育培训时不断地反复训练,然而教育培训现场不容许再现船舶修造工作环境下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场景,要在培训时进行技能训练是很难实现的,在传统船舶修造岗位安全教育培训中是绝对不可能的。目前动画教学法、体验互动式教学法、任务教学法、实验室教学法、模拟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虚拟现实培训等方法已经应用到国内外安全教育培训中并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针对船舶修造类岗位安全教育培训采用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通过提高学员参与程度,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在开展安全培训活动过程中综合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和项目化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
1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制定
船舶修造类岗位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如图1所示。安全教育培训教学模式分成项目导入、任务分解、体验训练、指导评价、优化改进五个阶段,将培训内容项目化。培训教师对学员进行分组并将培训项目引入教学环节。学员通过自主学习做出任务计划,在计算机模拟虚拟仿真环境或安全实训场地中进行体验训练完成项目。教师对学员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学员再根据教师的指导加以改进训练,将“教、学、做”融合为一体,形成pdca循环并持续改进,最终完成培训教学任务。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从船舶修造类企业职业岗位安全培训需求出发,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置培训项目,使学员将专业知识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在虚拟仿真环境中切实参与到培训活动过程中,提高学员学习兴趣和动手、动脑的能力,在训练过程中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学放在教之前体现了以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
2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实施
2.1项目导入
在项目导入阶段体现教师主导地位,对培训教师的要求较高。培训教师要在对学员培训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导入培训项目,针对船舶修造类岗位通过三维动画设置虚拟事故案例场景,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项目总体目标和要解决的问题,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步骤和所用知识点,指出体验训练时应注意的问题和项目完成评价标准。根据培训人数将培训学员进行分组,以5-8人为一组,小组成员讨论分工合作完成培训项目,以小组为单位提交培训项目完成结果。
2.2任务分解
在任务分解阶段以学员为主体,根据培训教师的分组成立项目小组。小组可自行设置项目负责人将整个项目进行任务分解。小组成员通过自主学习获取项目所需知识并分工协作。每位学员发挥“头脑风暴”参与讨论解决方案,为体验训练做好准备。
2.3体验训练
体验训练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关键阶段。学员在虚拟仿真环境中模拟完成船舶修造类岗位工作任务。虚拟仿真环境通过3dmax建立作业人员、船舶设备和作业环境物理模型,在unity3d开发平台上模拟船舶修造过程,让培训学员在虚拟船厂系统中能够身临其境漫游并与场景互动,按照工作安全性分析(jsa)方法合理安排工作步骤,辨识出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针对作业危险性提出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在体验训练过程中培训教师对学员提出的问题给予指导。体验训练虚拟仿真场景如图2所示。
2.4指导评价
在指导评价阶段培训学员进行小组完成结果展示,并与各小组完成情况进行比较进行自评,培训教师根据评价标准对项目各小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指出各小组项目完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学员进一步训练优化培训效果。
2.5优化改进
在优化改进阶段培训学员根据评价结果,在虚拟仿真环境中继续完善体验训练步骤和方法,将理论知识和工作实际相结合,掌握培训内容、熟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并持续改进。
3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应用特点
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建立虚拟仿真环境,通过项目导入、任务分解、体验训练、指导评价、优化改进五个阶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完成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以下特点: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实现了教、学、做一体化。与传统培训模式相比,学员参与培训的程度更高,体现了培训学员的主体地位,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学员通过自主学习获取解决问题的方法来完成培训任务,通过岗位体验训练增强动脑思考和动手操作能力,获取岗位安全知识、提高岗位安全技能。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安全性更高。与实操训练和工作现场相比较,学员在虚拟仿真环境下完成岗位训练任务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也可避免因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干扰而发生操作失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完成训练。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可节约教学成本、灵活高效。虚拟仿真环境开发后可根据训练内容增加训练场景,不受场地限制并可重复训练,无需购置大量实训教学设备,大大节约教学成本。
4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对培训教师的主导地位要求更高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培训教师要对培训项目有总体把握,导入培训项目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体验训练阶段给予指导,对学员训练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利用3dmax和unity3d开发虚拟仿真教学环境进行虚拟仿真项目教学需要培训教师编写相应的培训教材和培训课件,对培训内容进行任务化和项目化,然后根据虚拟仿真训练项目的内容和预计完成时间来编写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培训学员可在单机版的虚拟仿真环境中进行交互训练,大大提高培训效率,可在短时间内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从而缩短整个培训时间。采用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使岗位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体现了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特点,通过教、学、做一体化的训练模式提高学员安全技能和安全培训效果。但不能否定实操训练和现场体验训练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优势,在实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注意虚实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培训效果。
5结论
船舶修造企业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也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通过虚拟仿真项目教学模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更好地让培训学员在虚拟仿真环境中实现教、学、做一体化。通过培训项目的训练达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实现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管安全的人本安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码头安全管理方案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篇四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我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 的工作安排部署。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宣传活动、督促检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与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精心组织,分阶段落实
一是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各类宣传品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干部群众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及主要目标,明确了范围及工作责任,明确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安全工作基本上逢会必讲,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检查、职能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通过教育,群众的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提高,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要求时刻保持警惕,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松懈思想,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务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节假日期间有人值班,并且有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增强消防意识,确保生活用电安全;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确保公共财物安全。
三、加强安全检查,提高整治力度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镇一方面抓好正常的每月一次例行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结合节假日,抓好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检查活动,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严密排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问题即时整改,不出纰漏,不出事故。
在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中,我镇召开专题会议,检查了饮食服务业、烟花爆竹销售、个体工商户等。从检查情况看,群众的安全意识普片有所增强。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摸清了存在的隐患,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责任,实现了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到目前为止,全镇未发生一起大小安全事故,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苗头,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整改,基本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从而,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我镇安全稳定发展。
四、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三是全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事故源头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码头安全管理方案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篇五
(1)安全文化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灵魂。在航运这一特殊领域,安全是发展的命脉。航运企业船舶的存在要产生效益,而效益是船舶每个航次净利润总和的体现,要实现航次净利润,安全是根本。把安全视作船舶的灵魂,灵魂的根本是意识、理念,归根结底是文化。只有抓好船舶安全管理,在实践中提炼总结船舶安全文化,才能不断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保障船舶安全生产,引领船舶朝着正确的航标前进。
(2)安全文化建设是提升船舶管理水平的有力武器。一方面,船舶安全文化建设既是船舶领导班子提升船舶、船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提升船舶领导素质的过程。船舶是一个特殊的生产运营单元,船舶领导的安全理念、管理能力对船舶安全生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增强船舶领导、干部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而船舶安全文化建设恰恰是其有效抓手。另一方面,船员队伍是航运企业的核心战略资源,船员队伍素质的提升与安全文化密不可分。船舶安全文化可以使船员把个人甚至全家的幸福和公司的未来与安全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大家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的处理、分析、解决发挥最佳的效果,有利于船员形成正确的行为习惯,提升综合素质。
(3)船舶安全文化建设是航运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对生产型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本前提。航运企业从事的是国际化的事业,而安全和环保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世界海运业竞争的主要内容,也是航运企业船舶管理工作永恒的两大主题。因此,建设航运企业安全文化,是航运企业科学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而船舶安全文化建设是航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也是航运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对员工生命和健康负责的具体体现,是实现航运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船舶安全文化的基本理念和特性
1.船舶安全文化的基本理念
企业安全文化是积淀于企业员工和管理者心灵中的安全理念和安全意识,包括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中逐步形成的、为广大职工所接受和遵循的、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思维方式、道德观、价值观等。船舶安全文化是以船舶团队为主体、以文化引导为主要方式,在船舶安全管理营运过程中形成的,既体现航运企业的文化共性,又带有船舶鲜明个性特征的一种安全文化氛围。[1]船舶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将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理念和意识真正渗透到船舶的安全管理中,使安全等成为船员和船舶管理者的自觉行为和思想方式。
2.船舶安全文化的特性分析
(1)船舶安全文化是船员综合素质提高的抓手。船舶的安全归根到底取决于操控船舶的人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知识水平。船舶安全文化则是提升人的安全意识的有效抓手,是从意识层面对船员进行理念强化、知识更新、习惯养成的有力保证,是船员综合能力提高的捷径。
(2)船舶安全文化是综合管理体系在船舶的升华。船舶安全文化是有目的性、方向性、针对性的知识结晶,是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应用在船舶实际效果的验证和经验的总结,是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船舶安全文化必须与时俱进,要将在生产实践中积累到的成功经验、失败教训,不断升华到文化层面,这样的安全文化才能更好地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
(3)船舶安全文化要求船舶必须提高执行力。船舶领导是安全文化的倡导者、践行者。船舶领导要重视安全,严格要求,在执行安全措施上不打折扣,在船员安全行为上奖罚分明,绝不姑息迁就,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船舶部门长、劳动安全保护监督员一定要认真履职,靠严格的检查管理,使船员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4)船舶安全文化是管理提升的重中之重。管理提升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要求从文化的层面、从思想意识上去强化管理和执行,用安全文化的理念改进船员的习惯性思维,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安全氛围,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3.船舶安全文化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舶安全文化建设是对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力补充。船舶安全文化建设作为船舶工作的一个方面,要正确把握它是对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力补充。安全管理是根本,安全文化建设是为了更好地安全管理。在船舶安全文化建设中,不能为“文化”而“文化”,而是要根据具体船舶的实际情况,为船舶安全管理提供精神助力和思想保障。
(2)正确理顺船舶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规章制度的关系。在船舶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以安全规章制度的高效执行为保证,树立体系作为船舶管理根本大法的地位,对体系要百分之百地执行。切不可为求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表面业绩”而弱化体系执行力,执行打折扣。安全规章制度是船舶工作和管理的基石,船舶安全文化为更好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提供保证。
(3)船舶安全文化建设要树立长久观。船舶安全文化建设作为船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理念、安全习惯和安全行为的养成,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不能寄希望于一套船舶领导班子、短时间内完成,它必然需要几年、几套船舶领导班子的持续努力和改进,方能有所成就。因此,要特别注意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连续性,绝不可一套班子一套思路,要持之以恒,树立船舶安全文化建设长久观。
三、中散集团船舶特色安全文化的构建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散集团)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成员企业,于2011年12月21日挂牌试运营,2012年1月1日正式运营。中散集团是由中国远洋旗下的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四地)专业化散装运输航运企业整合组建而成,现自有好望角型、巴拿马型和灵便型等各类大型散装船舶200余艘,航线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个港口。中散集团成立后深入探索船舶特色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中散集团特色的船舶安全文化氛围。
1.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作为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
构建船舶特色安全文化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为基础。中散集团成立之初就提出了“1+1+1=1”和“1+1+1>1”的文化建设目标理念,这对于形成散货体制改革的合力,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全力拼效益、合力抓安全,形成整合后的具有中散集团特色的企业文化十分重要。中散集团基于特色企业文化,围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发展环境”主题,提出了加强船舶文化建设,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培养船员和船舶管理者树立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运营、提升安全能力和素质是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号召中散集团全体船员和船舶管理人员,以“新盛海”轮为榜样,以安全管理体系为抓手,拓展监管手段,加强船员培训,为实现船舶生产本质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2.树立标杆船舶,提炼特色安全文化
在遴选船舶文化建设“意向船”的基础上,从中发现船舶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并深挖典型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是中散集团搞好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新盛海”轮是一艘具有25年船龄的老龄船,25年来能够始终如一保持安全运营,成为航运界安全生产的标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该船舶历来重视从小事抓起,从不忽视任何一个细节,从细节中抓出了丰硕的成果。“新盛海”轮长期以来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和中远特色的“五种精神”,即实干精神、创新精神、拼搏精神、人本精神、主人翁精神,实现了“四个一流”,即一流的船容船貌、一流的经营业绩、一流的安全生产、一流的船员队伍,培育了“把小事做成精品”的理念,[2]建成了一艘新时期的“华铜海式”船舶,成为中远建设史上的一面旗帜。在“新盛海”轮精神的基础上,提炼出安全文化零隔阂、安全管理零盲区、安全事故零容忍的“三零”安全理念[3]:安全文化零隔阂,说到底就是把安全的外在要求,变为员工的内在需求,把安全的硬性规定,变为员工的内在自觉。当安全成了文化,安全的理念就扎根在员工头脑,就能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安全积极性和主动性,遇到有关安全问题时,就能产生“条件反射”,自动想到违章后果,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自觉维护规章制度,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形成一种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工作氛围。安全管理零盲区,是指安全管理制度覆盖生产经营的每一个角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有比较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局面。安全事故零容忍,就是对任何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和事都要坚决查处,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坚决说不。破窗理论指出,如果有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未得到及时修补,那么,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体建筑都无人管理,从而放任自己的行为。同样,如果及时制止或者纠正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行为,就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实现长周期的安全生产。“三零”的核心是让安全认识转变成为船舶安全文化,让安全文化为安全活动提供智力支持。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安全意识的确立,安全习惯的养成,都非一日之功,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途径不断强化和巩固。
3.船舶安全文化的推广和延续性
抓船舶安全要从学习抓起,要加强对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知识的学习,加强向先进典型学习。中散集团在开展向“新盛海”轮学习活动的同时,在船队中广泛开展“新盛海式船舶”评审活动。为此,公司先后制定了《中散集团新盛海式船舶评审办法》《中散集团新盛海式船舶评审考核细则》,以及《中散集团新盛海式船舶评审细化方案》,使评审活动有章可循。通过“新盛海式船舶”评审活动,充分调动了集团所属船舶向“新盛海”轮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丰富了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有效提升了散货船队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船舶安全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是客观条件决定的,是由远洋船舶的特性决定的。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延续性建立在规章制度完善、船员安全行为有效性以及船舶安全文化理念持续提升等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持久性和艰巨性。保持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延续性,需要坚持做好五件事:一是坚持船上培训;二是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严格执行;三是认真执行体系要求;四是坚持动态安全监督制度;五是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贯穿船舶文化建设始终的一个推手。
四、深化船舶特色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1.真抓实干,以过硬的管理保障安全
(2)狠抓对标管理。所谓“对标”,就是对比标杆找差距。在航运公司内部推行对标管理,就是要求船队所有船舶把目光紧紧盯住船队中的先进典型船舶(即标杆船舶),明确自身与标杆船舶的差距,从而为船舶管理指明工作的总体方向。对标杆船舶,要不断提升其船舶管理水平,并将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提炼,形成书面的船舶操作规范、制度。其他船舶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标杆船舶的经验、做法以及企业的规章、标准,在寻找差距的基础上,将自身船舶需要落实、执行的部分以表格的形式提炼出来,并根据执行周期要求船员对比表格进行落实和填报,使对标管理变成加强船舶管理的有机内核,进而变成船舶安全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不断提升整个船队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船员队伍建设。对航运企业来说,船员是最重要的资源,是船舶安全管理最活跃、最根本、最直接的能动因素。航运企业要高度重视船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坚持从船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开展好复杂航区、特殊货载、重点海域等的针对性、适应性训练,认真搞好船员派前培训、在船培训和政委培训,并在“船员培训记录簿”上记载船员的参训情况,这对于掌握职能和提高船员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船员的培训,为培养更多高素质船员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条件,并逐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形成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素质。
2.强化安全责任,树立“我的安全我做主”观念
船队安全管理工作重在抓基层、打基础,关键要使广大船员“从我做起”,真正树立“我的安全我做主”的观念。要做好这一点,重在落实,贵在主动和坚持。
(1)安全责任,重在落实。首先,要有落实安全意识。面对安全,思想认识一定要到位,只有全体船员都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也就有了牢固的思想基础和意识保证。其次,要有落实安全技能。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一样,是安全的能动主体和有机整体。提高安全技能要依靠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并紧密结合工作实践科学运用,才能切实有效保障安全。再次,要有落实安全制度保障。安全工作,实际上就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在生产实践中之所以发生安全事故,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规章制度不去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
(2)安全责任,贵在主动。所谓“主动安全”,就是由“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做到“我的安全我做主”。其一,落实安全责任,要自觉做到从日常点滴抓起,未雨绸缪、举一反三,把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考虑周全,预防在先,这是现实“本质安全”的基本要求;其二,凡是涉及安全工作的问题,要主动去想、自觉去管,在安全问题上每一名员工都是主人。只有人人都真正主动想安全、主动抓安全,才能够形成强大的安全合力,才能形成安全的铜墙铁壁。
(3)安全责任,贵在坚持。落实安全责任要长期、持之以恒地抓。中散集团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长期、全方位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整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住安全漏洞,随时将安全问题抑制在未萌之时,消灭在萌芽状况。
五、结语
安全工作没有终点,永远不能松懈。船舶安全文化能够有效提升船舶管理水平,提高船员素质。安全文化建设不能游离于工作实践之外,而应将安全文化理念融入船舶每一项工作实践中,让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角落,从而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船舶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吸收“好文化”,摒弃“坏文化”,并通过实践、宣传、引导,使其得到全体船员认同,让所有船员自觉、自发遵守、践行的过程。
码头安全管理方案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篇六
根据20xx年年度工作计划,依据公司《安全工作标准及考评细则》于20xx年3月28日、29日由总经理徐怀杰、副总经理宋寿林带领2个考评小组对所属项目部进行第一季度安全工作考评并依据公司《质量工作考评标准及考评细则》对新项目铁道部党校项目部进行质量考评验收,物业安全工作简报。
考评验收按听取汇报、资料验收、实地检查的次序进行,对不合格项目开据限期整改通知书。
各部门整体工作围绕安全工作展开“供暖、两节、两会”成为各部第一季度工作的重点,简报大全《物业安全工作简报》。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比20xx年第四季度有较大的提高(详见考核分数统计表),各部准备充分、资料详实,重点部位成为安全工作的亮点:其中一部(永乐项目)、七部(乐团项目、明光北里项目)的6台使用了20余年的消防泵焕然一新,完全恢复使用功能,值班、保养、操作制度健全,具备随时启动条件。此次安全检查共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合计25项。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九部、三部、七部为各部门树立了榜样,起到了带头作用: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定、岗位责任明确、执行一丝不苟,是他们工作出色的根本原因。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个别部门重效益、轻安全、重形式、轻内容、重面子、轻实质的现象同样存在。个别部门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公司要求:领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通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工作标准及考评细则》按照整改日期整改完毕,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部门经理将采取整改期停薪的处罚。各部门领导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工作流程,高度重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消除隐患。
安全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实事证明安全事件的发生均是领导不重视的结果、不执行规定的结果、侥幸过关的结果、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随时降临的将是国家更加严厉的处罚。
码头安全管理方案 码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篇七
第一章岗位职责
一、港务部主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
2、协助经理搞好经营策划、加强与联检单位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4、配合财务部加强码头费的回收工作;
5、主持每月一次的港务部和业务部的工作例会;
6、搞好港务部和业务部的定员和定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港务组工作职责:
1、负责船舶调度,和港澳船的预报,跟踪船泊作业进度;
2、协调联检部门、客户和码头各生产部门的关系,安排联检;
3、协助客户通知现场人员配合海关查货和客户过磅;
4、解答客户有关查货、报关、交费、提货的手续和程序及过磅情况;
5、做好货轮加水工作。
三、港务组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负责港务组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港务组的派工及加班工作;
3、协调各联检部门的关系,安排联检;
4、做好港澳船的预报,跟踪船舶作业进度;
5、协调现场各部门以保证船舶装、卸货的顺利;
7、协助主任跟踪港务部每月成本开支细项,为84687522电话的责任人。
四、港务组业务员工作职责:
1、负责船舶报到,靠离泊直航船泊;
2、派发进出口舱单;
3、通知现场人员配合海关查柜和过磅,协助武警查船和查吉柜;
4、跟踪船舶作业进度和登记工作;
5、跟踪海关放行单证的传递情况;
6、负责电子舱单的录入;
8、负责舱单的管理工作。
五、港务组水手工作职责:
1、负责码头船泊的靠离泊;
2、协助现场调度根据作业情况对船泊进行合理调驳;
3、收取港澳船的船泊资料;
4、负责传递港务、业务部门和现场各操作部门之间的相关单证;
5、按港务部指示给船泊加水和直航船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6、负责保管、检查加水设施的完整。
六、单证组工作职责:
1、负责单证、计费、配载、统计、箱管等工作;
2、协助财务部追收拖欠的码头费;
3、统计上报月度及年度吞吐量报表。
七、单证组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负责单证组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单证组的派工及加班工作,兼船公司费用结算员;
3、负责散、柜货计费的复核工作;
4、负责每月与财务部收费单证的核对确认工作;
6、协调客户在业务上遇到的困难,协助财务收费与催款;
7、负责每月码头产值统计工作,为84680798电话的责任人。
八、单证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1、协助组长分管箱管工作;
2、负责随船提单的签收、交接工作;
3、负责填制港务作业单的工作;
4、负责过驳船的配载申报及过驳船装货数量的统计工作;
5、负责放行提单的审核和放行提单归类存档工作;
6、负责过驳单证装订保管工作,为复印机的责任人。
九、单证组计费员工作职责:
1、负责集装箱、件杂货计费和产值的统计工作;
3、负责船泊靠泊、系解缆费的计费、船泊加水计费和统计工作;
4、负责件杂货集装箱电脑放行工作;
5、负责每月加水登记表的总核工作;
6、负责船公司计费的复核工作;
7、协助财务部月结码头费欠款的催交工作;
8、负责过磅单的分类保管工作。
十、单证组箱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集装箱进出口的申报和登记工作;
2、负责船公司出口计划的审核;
4、负责码头吞吐量的统计工作;
6、负责件杂货集装箱电脑放行和放行提单的审核工作;
8、负责进出口单证的装订和保管。
第二章港务组管理制度
为加强港务组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在最短的停靠泊时间安全和顺利装卸货,协助货主或报关员顺利报关,特制定港务组管理制度。
1、每日早上8:30分之前须将当天入境船舶资料预报给海关、边防、港监、动植卫险相关联检部门和现场各部门。
2、协调海关、边防、武警查船或吉柜要及时迅速。
3、海关、武警、边防查船之后须将查船情况及时反馈给码头现场,以保证船舶顺利清关卸货。
4、每日下午3:00之前须将船舶出境预报给海关、边防。
5、每日下午4:30之前须将码头夜班作业申请报海关审批。
6、积极协调联检部门、船务公司、码头现场的关系,及时反馈海关查柜、过磅的要求给码头现场。
7、做好edi舱单的录入和跟踪工作,协助货主、报关员顺利及时报关。
8、自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12:30至14:00,须有一名港务部业务员值班,并将值班情况作详细记录,值班员由港务部港务组组长安排。
9、上班时间要在服务咨询处窗口前摆放咨询员姓名台卡,解答客户问题时要站着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回答并能迅速带客户到相关部门人员处洽谈。
10、港务组业务员和水手在直航船靠泊前半小时,应做好直航船靠泊前的准备工作。
1、凡要求对码头费月结的客户,必须是与南伟码头业务部签订月结码头费合同(或协议)的客户。
2、月结码头费的客户,每次提货签单确认费用者,必须是该客户单位的签单授权人。
3、每月30日前,港务部计费员协助财务部把月结码头费的客户当月25日前发生的码头费通知客户。
4、月结码头费的客户在收到费用清单后十天内将上月费用结清。
对多次不能按期付清码头费的月结码头费客户,经多次协调无效后,港务部会同业务部作出扣货和取消该客户费用月结合同(或协议)。
为加强提单、舱单的管理,防止提单、舱单的遗失,特定如下规定:
1、提单、舱单签收:船舶到港后,将提单、舱单交与港务调度后,单证室单证员、港务部调度员核对签收。
2、提单发放:货主或报关公司拿提单时凭单位公章或有效证件领单并签名登记。
3、提单、舱单存档:货主办提货手续时,应凭提单办理,单证员每天将已放行提单与之相应的舱单按先后次序存档归类,提单、舱单保存期三年。
4、港务组业务员应将盖有“海关同意卸货”章的舱单复印件按每日存档,该舱单保存期为一年。
第五章货轮加水管理规定
为杜约货轮加水漏洞,加强加水管理,特定货轮加水管理的规定:
1、货轮申请加水,必须先到港务组办理加水申请单。
2、港务业务员依据:
a、港澳线货轮码头财务已收费单据;
b、直航船代理公司签名确认的委托单。
上的加水数量通知水手给货轮加水。
3、水手接到港务员通知加水后准备给货轮加水,加水前要做好水表的登记工作,每次加水前后水表登记由港务业务员进行复核。
4、港务业务员每月26号前将一月加水登记情况汇总给港务单证组集装箱计费员总核。
1、办理提货手续时,必须是提单或代理公司的提货单持有人或提单指明收货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委托证明的代理人。
2、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必须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单或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代理公司的提货单(d/o)。
3、港澳线的提单,必须为全程正本提单或船公司通知放货的二程提单。
4、直航大船的提货单(d/o)必须为代理公司备案中要求的提货单(d/o)。
5、提单或提货单(d/o)必须与船舶载货舱单相符。
6、正本提单必须为背书提单。
7、提货人必须在港务部六联作业单上签名。
8、对月结货主必须确认有关港口费用,才能办提货手续,而对非月结货主,必须先付清码头费用,才能办提货手续,特殊情况者,必须经部门主任以上级别批准才能先提货,后补交费用。
9、港务部单证员必须认真核对提单(提货单)、船舶进口舱单、外拖申请单上的提单号、船名、进口日期、货名、货主等是否相符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 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
(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适应港口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章 港口安全保障措施
(一)各层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三)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五)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八)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配备、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
(四)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检测、评估和监控;
(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七)安全生产奖励;
(八)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支出。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资格、安全教育和培训] 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管理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港口经营单位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依法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未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针对港口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港口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定期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港口装卸机械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港口装卸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港口装卸机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检查发现港口装卸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 [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有关设施、设备、库场的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限制区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危害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十二条 [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 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经营单位共用同一港口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 [客运码头安全]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适合船舶靠泊、滚装车辆和旅客上下船的码头基础设施和设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车辆装载、夹带或者旅客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
第二十四条 [船舶靠、离泊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对码头前沿水深应当及时维护,保障船舶靠泊、离泊安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不得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
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超过泊位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确需靠泊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包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范围] 客流量较大的客运和客滚码头、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装拆箱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港口设施建设 项目以及由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的结论。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审批]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决定,并出具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建设;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的审批意见;
(三)建设项目概况;
(四)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安全设施设计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
(四)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组织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安全设施投入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简易程序] 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港口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可以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并办理。
第三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设施建设项目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和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审验]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未通过审验的,不得允许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
第三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港口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除国家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以外的港口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对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港口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乙级资质由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认可。港口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每两年审验一次。
未经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认可或者未通过审验的港口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港口安全评价活动,港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评价报告不得组织审查或者予以备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四)港口安全评价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与评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申请港口安全评价甲级资质,除应当具备本条前款(一)、(三)、(四)、(五)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10人以上具有港口安全评价师资质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高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2人,中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3人,初级安全评价师不少于5人。
第四十一条 [安全评价人员资质管理] 港口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实行安全评价师制度。港口安全评价师应当有从事与港口安全管理、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和掌握港 口安全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取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港口安全评价师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 [安全检查职权]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库场进行重点巡查。
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应当责令暂时停产,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三条 [检查要求] 港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港口安全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港口经营单位。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四十四条 [港口管理队伍、装备建设]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港口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港口安全检查装备,建立港口安全监管和应急信息化系统,具备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第四十五条 [港口安全管理专家库]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熟悉港口安全管理、港口安全技术、 港口工程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提供港口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的指导和咨询。
第四十六条 [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公用的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保障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适用。
第四十七条 [船舶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关进出港船舶使用港内航道、锚地的规定,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 港口应急体系建设
第四十八条 [ 港口应急与属地应急工作的关系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机构、设施基地、应急队伍、信息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经费投入纳入到当地人民政府应急体系,统筹安排,有序衔接。
第四十九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港口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评估工作,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并及时掌握和报送港口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五十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报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建立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港口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通讯指挥、应急处置、应急资源的管理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传递。
第五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
单项演习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综合演习应当每3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三条 [港口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至少每3个月应当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至少每6个月应当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五十四条 [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预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实施监控,并及时上报危险源、危险区域监控信息。
第五十五条 [港口经营单位应急队伍的建立]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组织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
第五章 港口安全事故报告及信息统计
第 五十六条 [港口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港口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七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故报告]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直接报交通运输部。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
第五十八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 港口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相关单位的概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对人员、货物等重要因素的描述;
(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十九条 [事故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十条 [港口经营单位的自救措施] 发生事故的港口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六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应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或者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救援。
第六十二条 [事故报告值班制度]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下级港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应当报上一级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两个以上办公室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保持24小时开通,受理港口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六十三条 [事故调查]经国务院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依法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六十四条 [事故处理]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依法对有关港口经营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事故评估] 发生事故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港口安全信息] 下级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定期向上一级港口管理部门报告港口突发事件和港口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许可或验收的港口经营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本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许可或者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未依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的。
第六十九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滥收费的责任]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港口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违法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投入施工的;
(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改建和扩建港口安全设施的。
(一)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未经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二)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对码头前沿水深进行经常性维护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制定、实施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制度的。
(二)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订应急预案的;
(三)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失效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未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港口经营单位资金投入的责任] 港口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未依规定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港口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港口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港口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未经同意,允许超过码头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作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拒绝、阻碍港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章关于信息报送制度的规定,瞒报、故意错报、延迟报送的。
第七十七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或者未通过港口安全评价备案审查的,应当责令限期整顿,或者依法撤消其资质。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依据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执行。
第七十九条 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在本规定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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