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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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通用6篇)
时间:2023-09-01 18:22:08     小编:笔舞

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一

我是监管部现场管理员,从20xx年1月来到监管部从事监管工作,在过去一年半的监管工作中,全面、认真、细致地履行岗位职责,通过个人的努力,顺利地完成了监管规定的各项职责,逐步由一名监管员走到了现在管理员的岗位,也为公司发展壮大贡献了力量。在此我也由衷地感谢各位同事在工作中的大力支持和领导的信任。

为了保证20xx年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去年9月份开始全面配合公司监管部开展监管人员招聘、面试、培训等工作,在培训期间我作为公司监管部成员,配合完成了现场培训工作,并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在开始培训后我作为组长积极和培训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不懂的问题,对能够解答的及时进行讲解,对没有把握的问题和同事商量后给出统一的答复,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我以身作则,要求培训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学习、掌握,在最后的考试和讨论中,我组成员均发挥出自己的水平,有比较满意的表现。

在监管工作开始后,我作为监管部成员每天检查监管员工作,对他们出现的错误及时进行指正,并进行业务上的培训、指导,我在工作上坚持四个一,即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培训一人,合格上岗一名监管员。

二、不辞辛苦接送监管员

从去年10月份监管工作拉开序幕后,10多家粮食企业同时开始,为了保证监管员能够及时上岗,监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连续3天接送监管员,将每一名监管员送到了监管企业,并安排好他们的食宿,为顺利开展监管工作我不辞辛苦的开车跑了900多公里。到现在为止经过我接送的监管员共有30多人,接送监管员共计开车跑了二、三千公里,期间没有节假日和早晚休息时间,只要监管企业需要,我都能按照公司的安排及时将监管员送到需要监管的企业。

三、历尽艰辛开展新监管模式

我认真总结现场考查经验,在今年新监管模式-动态监管模式的开展初期,我克服了冬季冰冻雪滑的困难,在如同镜面一样的路面时主动增加了巡检频次,在冬季巡检中不断总结经验、寻找规律,逐步掌握了动态监管的重点、难点,在巡检时将重点、难点讲给每一名监管人员,并指出他们操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之处。在我的检查督导、耐心讲解下,监管员逐步掌握了动态监管的重点、难点,最终在今年4月份顺利完成了动态监管任务。

银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二

组织结构主要指一个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以及责任与权力的分配,是内部控制要素——控制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代中国银行建立在1912年清政府的国家银行一大清银行基础上,成立时即为股份有限公司。1918年的《中国银行章程》中规定中国银行内设董事会、监事会、行务总会和股东总会(1928年中国银行改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后,监事会改为监察人会),董事会直接影响控制环境这一控制基础。”所谓监督与检查,其责任当在总持总行的当局,这不仅指总协理,董事监事是最高权力之人,其责任最重。监督检查一为行动上的预防,一为事实上的考核。“可见,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监事会或监察人会作为中国银行的监察机构,是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其职权包括:查察总裁、副总裁及董事等执行事件是否遵守规则及股东会之决议;审查年终决算报告;调查营业进行情况及财产的状况,遇必要时陈述意见于董事会;监视银行业务,并检查一切账目证券及库款。如中国银行监事会”应通知总处,将总处及各分支行的抄账表报,等总处办理手续完竣,即将原件逐日送会,由常驻监事查核,并将总处稽核日记逐日送交常驻监事阅看,以资接洽“,”常驻监事应逐日到行查核各项账表,对于发行账抄表报及资产科目和各项开支如有疑义,随时函询或面询总处,倘遇重要事件或有不合定章之处,应提出临时会或常会公决办理“等。股东总会对中国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据上届股东调查及本年国会议员质问案,中行职员不免透支、侵蚀、蒙混等弊,如果属实,股东血本侵耗殆尽,自宜速筹办法,以资补救,推检查账款,责在监事,现在情弊重大,各监事不能纠察,未敢再行信任“。检查账目案被提出后,主席当场宣布,全体董监事一致赞成股东清查账目以明真相,当即选出检查人11名。

从组织结构上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会)、行务总会和股东总会地位上相互独立,工作上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符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即股东投入专用资产或资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这种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提供基本的控制环境。

二、内部会计控制

银行业务主要由三个部门分工完成:对外由营业与出纳两部门分别负责,内部由会计部居间处理,业务方面的记录有赖于会计的分析整理、出纳对款项的收付,更需要会计的审核证实,这是银行三权分立的基本精神。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要求部门职能相互分离、相互牵制: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等,这也正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中国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其会计制度中。中国银行自成立始,就注意到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的重要性,把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控制的关键点。总处聘请谢霖设计新式会计制度,于1918年修订成《中国银行会计规则》,其特点有设置会计科目和总账,每一账户都按科目分别编列账号,以便于检查;记账以”传票“为凭证,把原始凭证作为传票附件,两者附在一起,以便于审查和检查,这在当时具有先进性。1930年11月,中国银行会计制度《中国银行会计内规》颁布,会计核算手续得以简化,内部会计控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其中最显著的是岗位分工控制和授权审批制度。如《中国银行会计内规》第12条规定,各种报表填记完毕,均须换人复核,并由复核员盖章证明。第23条规定,记账员生不得办理应付柜台;填制传票,委托书及报单;填制对外单据;验对印鉴;收付现金;保管现金、证券契据及抵押品等;收发联行往来的委托书及报单等事项;日常对账应指派专员办理,不得以记账员生核对本人所记之账;记账员生的工作应时常更调,但不必同时全部调动,其登记总行及存款项的至多2年须予调动。第24条规定本行职员的签章印鉴分单签有效和会签有效两种,各分支行经副襄理办事处主任,单签有效,各分支行主任及办事处会计员,会签有效,办事处除会计员外,需要陈准管辖行指定其他人员会签有效。凡发出联行或他行委托书报单及对外存单本票汇票与其他重要的收条凭证,至少必须单签有效者一人或会签有效者二人签章。可以看出,随着近代中国银行会计制度的变化,内部牵制制度即”钱账分管制度“更明确,内部会计控制措施逐渐得以完善。

三、稽核工作

“稽”是计算,“核”是实在,稽核是稽查成数而核定是否实在。金融稽核实质上是金融内部审计或内部监督“。中国银行的稽核组织随着业务发展而日趋完善,并成立了有特色的赴外稽核和专项稽核组织,为近代中国银行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差错、舞弊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发生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银行成立时,总行设八局一室,其中由检查局负责稽核检查工作。1914年9月,总行改为总管理处,总裁、副总裁之下设”五总“,即^v^、总稽核、总司账、总司库和总司券,其中总稽核一人,综理稽核事务;另设赴外稽核室。自此以后,”中国银行的稽核工作是在总稽核的专门负责下领导稽核人员完成的,把原总行会计处所司管的’稽核账目及各行账务‘的职责划归总稽核领导下的稽核队伍承担,开创了稽核负责制的先河“。1928年,总管理处迁到上海后,设稽核4人,稽核全行业务,稽核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929年4月的组织大纲规定:总管理处设置业务、会计、总务、调查四部。其中,会计部掌管稽核本行各项账目及关于国库事宜,总管理处有稽核人员,各个分行的会计课内设稽核组,由监管稽核的副经理兼领、总处任命会计主任具体负责,对辖内支行处业务进行稽核。1928年后,中国银行成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总管理处挑选并充实稽核人员,使稽核工作成为检查、贯彻业务方针政策,维护行风、行记的有力保证。1931年,中国银行进行改革调整,恢复总稽核制,总稽核的职责扩大,掌管全行各项业务:”计划国内外业务的发展及营业机关的设立与变更;审定全行及各行业务方针;调拨全行营业资金;综核全行业务及查账事项;规划全行及各行发行与准备事项;主管信用调查及规划推广业务方案;审定重要业务契约;掌管各行国库事项“。而且,总稽核应直隶于监事之下,有绝对准驳权,监事得随时派员赴各行查账,稽核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有就地处理权力,包括对支行经理的黜免,当时谑称稽核是钦差大臣,持有尚方宝剑。

由于中国银行总处管辖范围广,赴外稽核人员就成为联络总行和分行的纽带。1915年7月特设赴外稽核检查各行账目,由于停留时间较短,只能作账面上的核对而不能作业务上的指导。随着中国银行业务发展以及各处金融情形的复杂化,中国银行产生了添设辅助稽核人员的必要,并于1921年7月在每一区域设置驻外稽核,辅助总稽核办理各行营业上一切稽核事务,其职务包括检查区域内各行账目;调查区域内各行业务情形,协助调剂营业资金余缺等。1931年总处设立检查室,恢复赴外稽核名义,执行职务时会同分区稽核同时办理,对各分支行处的稽核事项包括:检查账目;审核业务;调查商情;视察人事及设备。宋子文改组后更加注重赴外稽核的执行情况,表现在赴外稽核不仅要检查各项规章执行的实效,而且要检查对各项规章改进的建议以及考察各行处实际情形、有关改进的建议等。赴外稽核制度的演进说明总处对各个分行处的控制力在增强。专项稽核组织是银行为降低企业的贷款风险而专门设立的。在中国民族资本工业中,由于纺织工业发展较早,规模最大,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加强对纺织工业放款的管理,1934年成立纱厂放款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指定业务稽核,由与纱厂放款关系较重的分行的副经理及专员负责。这样,专项稽核组织在加强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事前以分课分掌的组织相互监督,事后以检查制度以警戒过去及将来。分课分掌的组织,原来是为经营事业或整理事务上分工方便,因为有连带牵制关系,行员就无从舞弊,而且可以纠正其过失懈怠。由于节俭经费或求办事敏捷使分课分掌的办法不能周密,而检查制度能补其缺点。所以银行检查与分课分掌二者不可偏废“。内部会计控制通过内部牵制达到事中控制的效果,而稽核工作不仅能起到事后检查的效能,并且对提出改进建议、保证管理层与银行内部的顺畅沟通起着关键作用。

四、员工管理制度

银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支行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支机关党委和支行党组今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支行党建工作实际,现制定支部20xx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保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把深入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准确把握规划建议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务求实效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_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上来。

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金融改革发展上来,落实到支行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注重从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复杂局势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几方面着手,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新形势下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把开拓进取精神同科学求实态度结合起来,更加坚定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大力开展党性修养教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

增强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基层央行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基层央行职能和中心任务来进行,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要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中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大显身手、创新业绩。

1、大力加强党性修养教育。以庆祝建党97周年为契机,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开展的“党性修养年”活动,着力加强支行全体党员对党章、党史、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坚强的党性,保证_和上级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2、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活动。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作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深入理解、融会贯通;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纳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_员”活动中去,不断增强“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积极探索生动活泼的学习方式,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确保学习质量。

2、支部和各党小组要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支行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新时期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一是认真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一先两优”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三是认真执行按时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坚持按月及时交纳党费;各党小组每季汇总后交给支部,支部按季上交中支机关党委,并适时将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公布。

四是认真做好_员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

今年计划发展1-2名党员,支部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和培养工作,及时掌握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接受党组织的考验。支部组织的党课教育和各党小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其他政治教育活动,应邀请他们参加,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并在活动中得到教育和提高。

在新的一年里,通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锐意进取的精神,为深化金融改革,认真履行基层央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银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篇四

xx年,是我行党委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在市委政府、银监会和总行的正确领导与帮助下,我行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行组织、宣传、纪检工作,真抓实干,取得了新成绩。

一、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

1、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为学习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制定学习规划,系统地选定学习内容,认真安排好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将支部学习与自学有机结合,力争拿出1-2篇有较高质量的学习心得。

2、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教育为重点,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学习过程中,要体现学习形式的多样性。结合各项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党建例会、组织生活,结合行内工作和思想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学习教育。

二、开展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活动,来提高认识,增进团结。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将职业道德教育和员工素质教育与创先建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基层央行建设工作。

三、确保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xxx员的发展工作:

将支部现有党员及预备党员划分为2个党小组;由组长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联系人和培养人,明确入党联系人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综合能力等方面,并将重点培养对象的名单、发展计划及其在培养过程的表现,及时提交支部例会讨论。

银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五

为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鼓励具备资质的信托公司进行审慎金融创新,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在严抓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同时,落实“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政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根据《xxx信托法》、《xxx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经营活动。投资收益与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由相关当事人承担。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相关风险的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准入管理和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xxx)负责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涉及的外汇管理。

第二章 业务资格审批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经批准具备经营外汇业务资格,且具有良好开展外汇业务经历。连续2年监管评级为良好以上。

(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其注册资本金;最近2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

(四)配备能够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且具有境外投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专业人才(2年以上从事外币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设有独立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部门,对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集中受理、统一运作、分账管理。

(五)具备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的风险分析技术和风险控制系统;具有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在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之间建立了有效的隔离机制。

(六)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一)由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拟申请外汇额度、投资计划。

(二)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公司资质情况、业务发展规划、目标客户群定位、业务可行性分析及资源配置情况。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投资或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人员和部门的情况介绍,包括从事境外投资专业人员简历。

(五)托管人有关材料和协议草案。托管协议草案应明确拟聘请托管人。由于管理程序、商务谈判等原因无法确定托管人时,可以暂不填写托管人的情况,但需在协议草案中明确说明信托公司与托管人的主要权利和业务,并在明确托管人后,将托管人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满足本办法第六条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经营外汇业务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七)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 业务管理

(一)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信托文件草案。

(三)托管协议。

(四)风险申明书。

(五)信托财产运用方案。

(六)风险控制技术说明。

(七)信息披露及风险管理报告格式。

(八)推介方案。

(九)业务部门及人员简介。

(十)外部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银行存款。

(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

(三)xxx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

(四)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二)为规避受托境外理财单一信托产品风险,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品种或者工具。信托公司应按照《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信托公司应当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最终用户进行相关交易,不得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商和造市商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工具。

(三)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第四章 投资付汇额度管理

(一)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单一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产品或集合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情况等。

(二)中国银监会的业务资格批准文件。

(三)托管协议草案。

(四)拟与委托人签订的信托文件草稿。草稿中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益、风险承担等相关内容。

(五)国家xxx要求的其他文件。国家xxx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批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中国银监会和属地银监局。信托公司可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方式对冲和管理受托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

第五章 账户及资金管理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部门认定的托管资格,或者与境内托管人具有合作关系,且最近3年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无受重大处罚记录。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25亿美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及灾难应变机制。

(五)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已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六)中国银监会和国家xxx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信托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应在境内托管人处设置托管账户。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代理人必须为不同的信托项目分别设置托管账户。

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实行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境外托管代理人与境外投资管理人的职责分离。信托公司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抉择,境内托管人的关联方作为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境外托管代理人和境外投资管理人的,应事先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代理人处为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信托开设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信托公司在收到国家xxx有关投资付汇额度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持批准文件与境内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并开立境内托管账户。境内托管账户可同时包含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信托公司应当自境内托管账户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xxx报送正式托管协议。

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从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境外汇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以及国家xxx批准的其他收入。

信托公司境内外汇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汇往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回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资金,依据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结汇的资金,货币兑换费、托管费、资产管理费等各类手续费,以及国家xxx批准的其他支出。

接受委托人外汇资金境外理财的,信托公司还应在其资金收付代理银行,为每个信托项目开立一个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信托产品或计划的受托资金以及信托产品或计划分红、终止等划回的外汇资金。信托公司应在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xxx报备。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委托人划入的外汇信托资金、从境内托管账户划回的资金,以及经xxx批准的其他收入。外汇资金信托账户的支出范围为:按照外汇信托产品或计划中的指定用途向境内托管账户划出外汇信托资金,信托产品或计划终止外汇信托资金和收益的分配、税收代扣、信托合同规定的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以及经xxx批准的其他收入。

信托公司发行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应在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后,将信托资金按原币种划至境内托管账户。

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中,明确人民币资金购汇所使用人民币汇价的确定原则。

境内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只能使用本人外汇储蓄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内资金,不得使用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内资金。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应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至受益人外汇储蓄账户,不得直接提取现钞或结汇。

境内机构不得以债务性外汇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的,本金和收益应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专用信托外汇账户汇回境内机构的原外汇账户。

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利益支付给受益人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境内个人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可由信托公司结汇后支付给受益人,也可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至受益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可由信托公司结汇后支付,也可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至境内机构的境内外汇账户。有关结汇事项参照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购汇原则办理。

(一)为信托公司开设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二)监督信托公司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国家xxx报告。

(三)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年。

(四)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五)协助国家xxx检查信托公司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

(六)监管部门和国家xxx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托管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报告:

(一)自开设信托公司的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国家xxx和所在地银监局报告。

(二)自信托公司汇出本金或者汇回本金、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xxx报告有关资金的汇出、汇入情况。

(三)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xxx报告有关信托公司境内托管账户的收支情况。

(四)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国家xxx报送信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报表。

(五)发现信托公司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国家xxx和所在地银监局报告。

(六)中国银监会和国家xxx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信托公司所在地xxx应按月汇总辖内信托公司境内托管账户、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和撤销情况,并报送国家xxx。

第六章 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

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之中。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应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权制度、研究报告制度、风险计量制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

信托公司应建立、明确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具体产品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类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信托公司应制定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或计划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信托公司应对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信托公司应对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信托公司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或计划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信托文件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做出明确解释。

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急方案,并纳入信托公司整体业务应急方案体系之中,保证信托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涉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时,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信托公司应要求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

信托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组合中如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应对该产品进行充分的分析,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信托公司应根据产品提供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对产品的分析情况,按照审慎原则重新编写有关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信托公司研发新的理财产品,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并就产品开发的背景、可行性、拟销售的潜在目标客户群等进行分析,报高级管理层批准。

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详细说明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对相关风险的管理权力与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法,后续服务,应急方案等。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在新产品推出后,对新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信托公司应根据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信托公司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发现客户有涉嫌xxx、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计划进行风险揭示时,应提供必要的说明。说明应以充分、清晰、准确、醒目、易于理解的文字至少向投资者告知信托计划的特征及相关风险,确保投资者正确理解风险揭示的内容。

信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有关合同前,应提供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信托公司在每笔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并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银监会、国家xxx或所在地银监局、xxx披露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信托合同数、购汇金额和自有外汇资金数额等情况。信托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在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存续期内,信托公司应于每周交易结束时向受益人披露财产价值和单位价值的内容,并将相关披露信息按季报送监管部门。信托公司应按季度准备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信托公司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一)变更托管人或托管代理人。

(二)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涉及诉讼或受到重大处罚。

(四)中国银监会和国家xxx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及重大诉讼或受到重大处罚的。

(三)中国银监会和国家xxx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托公司及其境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银监会和国家xxx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银监会和国家xxx有权要求信托公司更换境内托管人或取消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的投资付汇额度。境外托管代理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中国银监会和国家xxx有权要求更换境外托管代理人。

第八章 附则

信托公司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和国家xxx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7年03月12日 颁布

银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篇六

一、推荐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选推荐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主动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沟通对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精心选拔推荐。要求参选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整个推选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深入细致考察。通过谈话、政审及征求意见等办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被推荐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二、评选推荐结果

根据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层层推荐,结合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我市拟推荐青岛市市南区民族宗教局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青岛市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1.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

市南区民族宗教局,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立足区情,创新举措,在完善民族工作治理体系上谋新思路,在探索民族工作途径上求新突破,在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延伸上见新成效。设立了“一个中心”(民族事务联管中心),搭建了“两个平台”(“微市南”信息发布平台和“帮到家”互动交流平台),健全了“三项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亲情化服务机制、立体化应急机制),组建了“四支队伍”(街道民族工作指导员、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楼院民族工作调解员、社区民族工作宣传员),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x年、x年,连续两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x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张,女,汉族,x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x年9月参加工作,x年5月因工作需要调入城阳区委统战部(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现任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城阳区有41个少数民族、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2667人,少数民族企业88家,民族餐饮网点300多家(清真网点150余家),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社区11个,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张带领全局同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方式,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青岛市民族事务局

x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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