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卫作业工作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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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卫作业工作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01 18:36:11     小编:紫衣梦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环卫作业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推行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格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事项

(以各社区环境卫生具体的作业要求进行修改)

一、 社区内道路、活动广场进行人工清扫保洁、社区管辖楼栋的屋沿及平台上的空中垃圾的清理、社区内管楼栋垃圾通道及垃圾收集点的清运;社区内绿化带的保洁。

二、 社区保洁范围内垃圾箱位置摆放、定期清洗。

三、 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四、 社区内乱堆乱放、野垃圾,及重大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集成垃圾的清运。

五、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工作。

六、 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七 接受(社区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沿街店面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如有的话)。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一、 作业形式:指作业时间、采用的方法(包括人工或机械作业方式)、程序、频率等。

二、 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的国家、省、市及甲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根据各社区工作实际制定)。

三、 人员、设备投入要求

1、乙方须按招标要求投入人员,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90%的,甲方将按乙方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经费;若乙方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满五个月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90%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使用的__(工具名称)和 __(设备名称)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为保证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甲方将无偿(或有偿)为乙方提供(垃圾运输车)设备,数量: ,乙方应做好甲方提供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保险,并保证按作业要求使用,不得闲置不用。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服务承包期限为日止。

第五章 承包经费

一、 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 万元,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 万元。

二、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环卫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2、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3、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4、甲方提供(或出租)给乙方的车辆、设备、工具,应由甲方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维护,保证车辆、设备、工具交付给乙方时的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甲方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相关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甲方主管部门。

4、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两份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作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元(至少于本市最低工资持平),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6、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9、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能力。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 质量考评

承包期内,甲方有权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八章 奖 罚

一、 双方同意,甲方从每月承包金中提取…%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并按市级月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二、 乙方在承包期内出现社区环境卫生月检查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在全市排名倒数后3名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一、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二、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章 附则

一、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二、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黄石港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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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工作报告篇二

为了贯彻体系文件的要求,为了使员工能熟练操作设备,在企管办统一的合理安排下,我们生技部进行了对关键、特殊工序的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由公司发文确认了特殊工序的上机操作人员名单,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发放《特殊工序上岗资格证书》,由本部门作了详细的培训记录与操作工技艺评定表。按照体系的要求生产作业规范化,我们生技部编制了《设备操作规程》、《生产流程图》、《操作指导书》、以及《工艺参数》等受控文件,还严格实行对车间的生产与操作人员作“三按”“三检”要求。三按,即按标准、按图纸、按工艺。三检,即首检、自检、完工检。

为了使设备在受控的范围内得到有效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本部门通过对生产设备的编号,建立了设施档案。具体编制了《生产设施一览表》并对各个车间的设施统一编号(编号代码是按各个车间的字母缩写编号的),并做了完好设备的标识。为了执行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本部门编制了《月份日常维护与保养》,《设施检修单》、《生产设备大、中修规定》,本部门严格按照iso001:xx的标准要求进行了对工装合理的管理,特编制了《工装设备管理》,并在工装上用油漆按各车间的代码统一编号,并在工装的使用上做了工装履历卡,使其工装的合理流转使用作了记录。

根据is9001:xx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本部门实行了对质量目标的`分解,具体是“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大于等于99.5%,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100%,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工艺文件正确性达100%,公司无事故车间达100%,通过统计8月份插接件、插接器的合格率为99.8%,9月份插接件,插接器的合格率为99.72%。但在这次的内审过程中发现本部门存在着问题,那就是由于疏忽部分的外来文件没有发放记录,有一部分的图纸没有签字,还有就是以为公司文件确认了特殊工序的操作工就可以了,所以就没有发放“特殊工序操作工的上岗资格证书”基于此,我们生技部将作进一步的改进与补充,使质量目标的更好完成作努力。

本部门按照is9001:xx标准程序文件的记录要求,编制了《工艺纪律检查表》、《完好设备标准检查表》、《信息联络处理单》、《生产质量计划》、《技术文件发放记录》、《特殊工序能力鉴定记录》以及《外来文件的记录》。

各生产车间做好现场物资摆放区域的标识,贯彻is9001;xx标准的要求,本部门对各车间的物资、在制品、成品堆放处均作了相应的标识,对车间的通道区域也作了明显的标识,有效防止了未加工和已加工产品的混杂、不良品和合格品的混杂、待检品与已检品的混杂,防止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确保需要时,能对产品的质量形成过程进行追溯。

以上是本部门自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来所做的工作。但我们的工作仅仅做了这些还是不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为了争做“众志人”我们将一直做不懈的努力。

环卫作业工作报告篇三

环境卫生是指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那么环卫作业承包

合同

怎么写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环卫作业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因环境卫生管理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硗碛乡 清洁卫生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承包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第一条 服务承包期限

1、 服务承包期限为壹年。

2、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需续签,一年一签。

第二条 承包经费

本合同全年总承包金额为 元,承包人责任区域在乡政府(或其他检查单位、暗访)不定期或定期检查中发现有垃圾、杂物、私搭乱建等,一次扣除承包费200元,一年内检查三次不合格或有关单位检查、暗访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费以终止时间按月折算给承包人。

1、甲方根据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将硗碛乡的清洁卫生承包给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如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赶到指定地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检查考评,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2、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

4、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如出现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材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被证明不符合承保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

规章制度

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或形象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承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经双方协商合同可以续订,也可以终止。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

第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如想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5 页,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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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工作报告篇四

一、乡域基本情况

我乡乡域面积_×平方公里,共有人口_×人,辖_×个行政村,其中集镇人口_×人,共有_×空门店。全乡共有_×所学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乡党委、政府制定了大屯营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顾问,乡长为组长,主管财贸工作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乡各相关部门人员、各村委会书记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贸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此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并将具体要求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乡政府各部门及各村委会、村小组,提高了认识,制定了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乡党委、政府下发了《_×乡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_×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确保农村保洁的质量要求。对环卫工人及清运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由各村民小组推荐,乡爱卫办审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实行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合同。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多种形式宣传。召开动员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倡议书、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共悬挂横幅20余条、张贴标语360张、发倡议书3800多份、出动宣传车6次,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上门入户教育。挨家挨户发倡议书,签责任书,发放资料11000多份,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清洁,形成人人爱卫生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村民对垃圾中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回收,倡导使用农家肥,大力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二是结合年终考核工作。我乡把垃圾处理工作列入乡对村年终目标绩效考评,占总分的_%,同时对各村设立责任状,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在年终考评中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评先评优。三是结合示范引路工作。我乡共有行政村_×个,从年初开始就确定韶光村为全乡农村垃圾处理示范点。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在认真总结示范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全乡农村垃圾处理的工作进程。四是规范运作,强化分类减量。垃圾分类减量环节是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垃圾处理运行成本的重要环节,对垃圾处理工作成效具有决定性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组织工作人员到县城管局、环卫局跟班学习、体验,熟悉垃圾收集处理的.方式方法。引导分类投放。将垃圾分类的理念宣传到户,使村民逐步自觉地将可回收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池。探索减量收集。采取“回收一部分(金属、玻璃、废纸等收集利用)、分解一部分(杂草、树叶、莱叶等掩埋分解)、焚烧一部分(塑料等集中烧毁)、填埋一部分(砖、瓦、灰等建筑垃圾填路修路)”的办法将生产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剩下的一部分清运到填埋场集中处理。

(三)、强化保障,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全乡人口分布与垃圾点服务半径的具体情况,同时为确保我乡辖区内每个自然村至少有一个垃圾收集站,我们合理规划了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在集镇区建立垃圾池_×多个,在农村聚居区建立垃圾池。集中购买了一批保洁工具,对环卫(清运)工人的考核情况按时发放了工资,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用工合同。这些措施保障了农村保洁和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我乡工作特色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我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通过全乡乡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宣传深入人心,氛围逐渐深厚,效果逐步体现,乡域乡村主要公路沿线基本杜绝白色垃圾,分类减排减量体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二)每月月底开展一次乡村环境卫生自评活动,取得很好效果,其具体作法是:乡爱卫办采取交换抽调_名村干部作为这月的我乡环境卫生检查评议员,每位评议员发放一张全乡各村、各部门的评议表格,由爱卫办组织对全乡各部门、各村进行实地查看,对照乡下发的考核细则,逐项给分,统计结果,并由乡爱卫办根据结果下发到村、部门的督查通报。此活动一是能充分调动广大村干部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积极性,二是对比检查,发现自村、部门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三是起到互相交流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创造工作特色。

四、后段工作计划

我乡将继续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全乡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确保垃圾治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全力以赴为全乡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再掀城乡卫生治理高潮。我们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思想再统一,认识再提高,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要再动员、再部署、再加油、再鼓劲,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使我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民众参与意识。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将以人为本,在规范措施、落实制度的同时,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千方百计让他们参与到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把环境卫生治理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整治活动有序开展。随着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将面临着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垃圾池(场)的建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问题。因此,要不断增加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工作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4、进一步争取项目支持,打造城乡环境整治亮点。我乡城镇环境治理工作,任务重,难点多,面宽量大,可通过向上争取一些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环境治理,从而克服治理工作中的难点。

5、进一步突出重点,确保环境治理取得实效。在环境治理工作中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环境治理重点强化整治,确保后期整治工作效果突出。

环卫作业工作报告篇五

城市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张脸,也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需要,我市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把市容环境建设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大力开展文明创建、“双创”和“四城同创”活动,大大提高了城市形象。但是,市容环境与现代化要求不相符的问题还存在不少,现就我区市容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我单位的工作实践加以分析,并提出加强市容环境建设的可行性建议,以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品位。

三是将环卫优良传统,职业伦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中,变外在要求为自觉追求,体现“真心为民、用心做事、细心办事”。

一、存在问题:

1、巡回收运人员管理和巡回收运时间协调有些乱。

我区自2001年实行垃圾巡回收运以来,道路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工人劳动强度明显减少。但是,从目前日常检查的情况显示,垃圾巡回收运质量有明显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路面第二次污染和代运所各转运时间协调。工人没有做到工完场净,挂桶时间协调不够周密,垃圾桶摆放不规范,垃圾桶随处可见,给城市容貌带来了明显影响。

造成以上问题主要原因:一是代运所挂桶工人工作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局招聘合同工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动频繁、思想不稳定,文明规范作业培训很难起到实际效果。

2、驾驶员技术素质差。

随着垃圾运输转场陈家冲后,我队招聘合同工驾驶员日益增多。由于转场时间紧、任务重,招聘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随之而来。一是有的驾驶员驾龄较长,有一定的驾驶经验,但由于犯经验主义错误,有超速行驶和违章现象发生,在已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驾龄长、有经验的老司机比较多;二是有的驾驶员驾龄不长,只需经过短期培训即可上岗的驾驶员,由于经验稍差,驾驶水平粗糙,对车辆维护及驾驶技术素养较低,对车辆维护不到位而造成机械磨损加快,故障频出的各类问题;三是有的驾驶员刚拿到驾驶执照,由于经验和各方面素养低,而造成违章、车辆损坏较多,给垃圾运输工作和车辆维修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车辆的良好状况与生产任务的完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有问题必定影响垃圾运输任务的及时完成,造成垃圾积压,给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3、驾驶员安全意识差。

部分驾驶员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况下不能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原因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觉得环卫工作是向社会服务的,应该有一定的优越性,出了问题单位一定会给我们协调解决。没有树立“安全才能回家”的思想。

二、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1、加大市容环境资金投入和人员统一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素质。

一是要提高环卫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改善劳动环境,充分调动他们劳动积极性。使他们能安心环卫工作,热爱环卫工作;二是加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行业精神教育,提高环卫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三是对挂桶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挂桶人员操作培训和管理,统一考核标准和尺寸,采取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激励他们爱岗尽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增强职工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了顺利开展技术培训及技术竞赛活动,我队已正式成立技术竞赛领导小组,在全体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练兵活动;二是技术培训科目设置:为驾驶员技术竞赛应知、应会测评竞赛和汽车修理工应知、应会测评竞赛;三是借培训竞赛活动之机,促进技术专业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及技能的训练。使其技术素养全面提升,从而把城市管理工作搞得更好。

3、转变观念,做到事事有安排。

一要改变认为环卫工作就是粗糙管理,不适合精细化管理的观念。有的认为自己工作已经做的很好,没必要搞精细化管理;有的认为工作条件差、人员少,为搞不好精细化管理找理由,这些都是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中的障碍。要克服这些消极思想,就要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到先进单位学习,使其亲身感受到精细化管理带来的成效,开阔视野、认识不足、找出差距。消除自满情绪和畏难情绪,树立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决心和信心;二要转变作风,单位领导靠前指挥、深入生产第一线,严密控制各个工作环节,理顺工作过程,细分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三要加强学习,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在安排工作中做到科学管理、细致周到。

4、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做到事事有标准。

管理制度是职工在工作生产中遵守的规定和准则,如果没有统一规范性的管理制度,单位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因此要保证单位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精细化运作,必须具备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从完善、细化规章制度入手,建立一整套包括职能分工、岗位职责说明、工作流程以及各个专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职工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同时,要把规范职工工作生产行为作为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加强教育、潜移默化、循序渐进、持续推进等一系列有效手段,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细化各种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使每个岗位都有责任,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实行班组到个人都权责清晰,责任明确。对于不能严格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根据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对号入座、一视同仁,才能确保层层有压力、工作有动力、事事有落实。

总之,大力推进环卫精细化管理,通过转变观念、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形成一个持续推进,循环往返过程。只有把各项措施和制度严格落实到位,才能实现城-管工作的长治久安,才能实现环卫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责任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城市在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实行分级管理,但应适当保留必要的人、财、物的调控权,以利于加强宏观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管理处(所)(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容环卫监察管理人员,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国家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并佩戴明显执法标志(胸章、臂章等)。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监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察管理人员的执法素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市容环卫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卫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

市容环卫事业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以任务量核拨,预算包干,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环卫教学内容,增强公民的市容环卫意识,提高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有改善市容环卫和爱护公共环卫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无理阻挠市容环卫工作人员依章作业,不得妨碍市容环卫监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水平。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环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整洁、美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及窗户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沿街外观残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及时整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应当同时拆除各种临时工棚、设施和规划部门规定拆除的建筑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临街的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两米的遮挡围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在建筑施工工地以外的,周围应当设置高于一米的遮挡围栏。

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带泥土运行等措施。

第十三条市区内的公共汽(电)车站牌、候车亭、岗亭、交通标志、邮政信箱(筒)、消防栓、照明设施、道路、窨井盖、电(栏)杆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按行业规范建设,与周围的环境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整洁和艺术环境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城市所有的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广告栏、读报栏、宣传牌、招牌等规格和基调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与街景协调,并做到整洁、坚固。凡色彩剥蚀、陈旧、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整修、加固或者拆除。

第十六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道树、电杆、建筑物设施上任意设置、张贴、涂写、刻画各种标语、广告和其他张贴品。

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设施上搭建彩牌楼、张挂横幅、装饰其他标志,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第十八条商店名牌标志、各种广告、宣传横幅,应当做到文字正确、书写规范,并保持整洁、醒目。

路名牌、楼房幢号牌和门牌应保持整洁、醒目。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单位同意,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及残土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撤。

进入市区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整洁。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车辆进城的城郊结合部建造进城车辆清洗站。车容不整洁、有碍市容观瞻的车辆,应清洗后,方可驶入市区。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操作使用的垃圾、粪便运输车船以及专用码头、堆场、转运站、处理场、进城车辆清洗站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阻挠施工。

新建或者改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有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参与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改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用于环境卫生和处理城市生活废弃物所需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贮存设施及中转站、洒水车供水站、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等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环境卫生设施要与其他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单位生活区和人流密集地区,新建公共和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果壳箱、公共厕所和化(贮)粪池。多层和高层建筑还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贮存设施和修建环境卫生清运车辆通道。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迁移和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筑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先建后拆或者原地复建。

第二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按规定定期保洁、维修、更新。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造、改造,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造、改造公共厕所。

第二十九条城市中的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其管理部门的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或人员负责。

居住区、小街小巷和里弄等地方的环境卫生,由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

飞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电)车始末站、停车场(点)、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本单位负责。

城市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其主办单位负责。各种摊点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从业者负责。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的水域的清理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其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负责。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主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因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搭建的房(棚),搭建单位应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和粪便的集装容器,并按规定自行处置。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代办。

第三十条各责任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垃圾、粪便应及时自行清运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也可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处置。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实行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各类化粪池、贮粪池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自行清理,也可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定期有偿清理。

第三十一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报送处置建筑垃圾的计划,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接到计划之日起八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批准的处置计划将建筑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处理。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向城市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卫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组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公司,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资质证书》,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第三十三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以及动物尸体,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燃气事业,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肉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饲养的除外。

饲养信鸽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卫生道德,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不准在里弄、街巷、广场等场所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内焚烧树叶及垃圾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

(十三)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前款(三)至(七)项的处罚,每逾期一日,分别加处原罚款数额10%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饲养者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逾期不加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每逾期一日,分别加处下列罚款数额10%的罚款。

(七)未按规定配置或改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八)组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公司未经资质审查,擅自开业的,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在市区内车辆装卸货物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影响市容环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责任人即时清理现场,并可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责任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和市容环卫监察人员或者阻挠其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即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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