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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总结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案件调查报告篇一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
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当然由于法律效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并与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证明供述或证言笔录内容的“三性”中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所证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因而它不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但可将其视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其他类证据的附属资料,与其共同形成一证据种类。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有必要区分同步录音录像与一般录音录像的不同,视听资料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七种证据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视听资料是独立于前六种证据的。现在不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对证人作证时进行录音录像,用以固定证据,虽然是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出现的,但所形成的资料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证据一类的,与书面笔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同步录音录像是对过程进行记录,不仅仅专门针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它还包括对当时的环境、检察人员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直观的、不间断的进行记录。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证据归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前六种证据。
其次,诚然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追求程序公正,一般所形成的资料和供述或证言等书面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但并不能就此认为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同样能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可以单独作为一类证据当庭质证。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视听资料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由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制作,与案件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就是视听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步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一)制定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的程序,涉及由多少名什么人进行收集、收集前表明身份、如何作记录、记录完毕由谁在笔录上签名、被收集人对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为收集除视听资料以外的六种证据提供了操作的程序规则,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收集程序、内容要求未作规定。
另一盘则供以后在诉讼中使用。如果后来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对警察提供的录音带所记录的内容提出异议,则由法官主持,将封存的那一盘录音磁带调出,当众拆封播放,同警察提供的录音磁带进行核对。近来,英国警察机关根据《录音实施法修正案》的规定,在进行讯问时,除了必须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外,有条件的还要同时制作两盘录像带。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警察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必须同时录音、录像(两盘录音带同时录制,两盘录像带也必须由同一个录像机同时录制,而不允许拷贝)。英国的这种制度和作法,保证了警察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证词的可靠性。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以后,不仅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而且检察人员一举一动皆在视线之内,哪些话是不违反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不能不谈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
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法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各自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这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一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所以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应彻底否定其证据效力,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上规定脱离了实际情况,以“欺骗”为例,什么是欺骗,法律语焉不详,而只是笼统地把所有“欺骗行为”归于非法方法,这显然是违背了侦查活动规律的。在自侦案件中,检察人员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审讯或询问策略,其中必不可少地会用到“欺骗”或者“哄骗”手段,这是侦查规律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刑侦专家费雷德·英博在论述“允许使用的审讯策略和技术”问题时所言“审讯人员也应该了解法律所允许的审讯策略和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建立在以下事实基础上:即绝大多数罪犯不情愿承认其罪行,从而必须从心理角度促使他们认罪,并且不可避免要通过使用包括哄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并不绝对地防止以欺骗手段获得口供。在审讯中,是允许耍一定的小诡计的。特别是夸大警察已经获得的、对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证据,让嫌疑人觉得招供也没有什么的预先的战术设计,这都是许可的。其主要理由是,这些获得许可的小诡计都不大可能引出假的口供。”然而依照我国现在法律,则将以采取一切欺骗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均一概列入“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的规定显属不妥,因为它混淆了正当的审讯策略与通常足以导致被讯问人作出非自愿性陈述的非法审讯方法之间的界限,从而违背了侦讯活动的规律。
从这可以看出,此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侦查人员将会无所适从。国外对此一般是采取立法+判例”制度。如日本学者认为:“一般来说,排除法则(此处是指实物证据的排除)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判例采用的原则。”并据此以判例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疑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引导和统一规范。中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应该借鉴国外优良的规定,建立起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案件调查总结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案件调查报告篇二
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我在鄂东职院胜利街小区采访了小区里的爷爷。他们说,以前,这里是一个干净、安静、花草茂盛的学校。现在,学校搬到了开发区,建了一个步行街,恶劣了。
小区的北面是黄州城最繁华的胜利街,每天街上车水马龙,汽车排出的尾气,使人咽喉很不舒服。
小区的东面和南面是奥康商品步行街,步行街里民众乐园的抽油烟机有四层楼高,从早到晚,一直在抽。废气排放到空气中,再加上小区里各家各户都安装了抽油烟机,每天中午,我放学,一走进小区,就被一股难闻的气味呛得直咳嗽。
小区不仅有空气污染,而且噪音污染也很严重。民众乐园的抽油烟机从早到晚发出阵阵轰鸣声,吵得人中午、晚上睡不着觉。甚至有的老人心脏病复发。皇家婚纱高音喇叭的叫卖声,叫得人头发昏;歌舞厅更可怕了,深更半夜,忽然高唱一声,保证吓得你打寒颤。
通过老人们的诉说和的,我想发明一种新型抽油烟机,里面装有油烟净化器和抑声器。我还想让汽车背个能板,不再燃烧汽油。如果汽车能用二氧化碳作燃料,排出新鲜空气,那多好啊!
我想告诉人们,请小区环境!环境,人人有责!
案件调查总结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案件调查报告篇三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
负责人:__ 男 总经理
联系电话:__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__年__月__日,收到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080301,经__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___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__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__元,货值金额__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__年__月__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
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__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__元。
承办人签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案件调查总结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案件调查报告篇四
职位行情:
医疗器械行业对于销售代表的需求一直很迫切,销售代表成了绝大多数的医疗器械行业的企业常年在招的职位。可即使这样,仍然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从医疗器械销售代表的任职资格来看,相关专业毕业,会实地操作各种医疗设备成为医疗器械销售代表的门槛。医疗器械行业销售代表成为时下行业最紧缺人才类型之一。
薪资水平:
销售代表薪酬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目前市场上75分位值为143,236元人民币。中分位值为72,232元人民币,平均值为75,454元。
通用入职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有医疗器械销售经验者优先;有医院销售经验;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社交技巧,较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招商经理】
职位行情:
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快速崛起,使本来就不甚充足的营销人才更是捉襟见肘。首先,医疗器械行业客户经理需要专业教育背景,其次,工作经验是制约医疗器械行业人才获取的重要原因。不可避免的,招商经理的供不应求直接导至了招商经理的薪酬水涨船高。
薪资水平:
招商经理薪酬的75分位为187,677元人民币。平均值为12万元,50分位为112,245元人民币。
通用入职要求:
医学、药学、市场营销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工作5年以上;善于沟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熟悉医院流程,在行业内有广泛的人脉资源者优先。
【人力资源经理】
职位行情:
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素质的高低与否,取决于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受重视程度。随着医疗器械行业的不断发展,对于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优秀的人力资源经理人变得愈加抢手。
薪资水平:
医疗器械行业人力资源经理的薪酬平均值为114,232元人民币,中位值年薪为105,343元。高分位值可达168,677元。
通用入职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受过战略管理、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变革管理、管理能力开发培训;5年以上人力资源主管工作经验;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有深入研究;熟悉薪酬制度、用人机制、保险福利等;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实施执行能力;较强的激励、沟通、协调水平。
【质量管理经理】
职位行情:
商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发展长远的根本。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也在提高。作为质量管理经理要带领团队抓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的控制,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为企业赢得声誉,开拓更广阔的市场,质量管理经理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薪资水平:
质量管理经理的薪酬平均值为132,456元,高分位值达到17万元。50分位值为128,463元人民币。
通用入职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药、管理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质量管理相关经验,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作经验优先;精通iso9001,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精通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有良好的中英文写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案件调查总结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案件调查报告篇五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案件调查总结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案件调查报告篇六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产品供过于求 “卖难”的矛盾更加突出,市场对生产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日趋增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按市场规则组织农业生产和流通的要求更加迫切。发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不仅成为了广大农户最为迫切的要求,也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苦苦思索,急望破解的难题。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问题已不可回避地摆到了我们面前。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党委政府在农业生产经营实践的最前沿进行了许多生动活跃的有益探索,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据统计,迄今为止,我市比较规范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达2101个,加入的农户达34.7万户,约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
渝北区龙兴镇奶牛协会就是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发展较好的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2年该协会成为农业部在全国的试点示范组织。为此,今年10月间,我们对渝北区龙兴镇奶牛协会进行了实地调查、深入研究。我们感到这个协会的经验和作法对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都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1、发挥优势,能人带动
渝北区龙兴镇地处重庆近郊,距主城区仅50余公里,面积47平方公里,人口3.2万人,是典型的粮猪型农业乡镇。随着重庆市奶业的兴起,农民养殖奶牛的积极性很高,乡镇党委政府也把发展奶牛生产作为发展该镇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于是,他们引进龙头企业把该镇作为鲜奶生产基地。在基地建设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2001年7月1日,由农民奶牛养殖大户刘庆容、黄时文、周尚平、张光义发起组建了奶牛协会。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奶牛协会会员很快发展到了300多农户,存栏奶牛也发展到了1204头,年交鲜奶2500吨,实现销售收入500余万元,户均实现利润1.5万元以上。
2、“民办官助”,发展顺利
该镇在发展鲜奶生产初期,遇到了如何买奶牛?怎样筹措资金?怎样修牛圈?怎么划片发展?怎样与龙头企业打交道?怎样提供饲养奶牛的一系列服务等等难题。镇党委政府大包大揽,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扯皮事很多,农户、企业都不满意,党委政府也不满意。当奶农大户打算自发联合的时候,镇党委政府非常敏感,积极帮助农户筹建奶牛协会,选出了理事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并在协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中都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和有力的支持。同时,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及时地提供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章程原则等等。可以说,离开了这些支持和指导,龙兴镇奶牛协会的建立和发展都将非常曲折。
3、运作规范,会员放心
由于有镇党委政府和各级农业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龙兴镇奶牛协会从一开始就步入了规范运作的轨道。该协会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了理事会,选举产生了理事长、理事,并实行了理事会成员分工负责制。他们还讨论和通过了协会章程,制定了决策制度、财务制度、经营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例如:明确费用支出实行理事长一支笔审批,300元以内理事长审批,300—1000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理事长审批。1000元以上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后,理事长审批。会员大会决定理事会三名成员为会员服务实行定额补贴,每人每月200元。会员每户每年交会费30元。每公斤鲜奶由企业和奶农各出1分钱作公共积累和风险资金。每头奶牛每年交300元钱作意外死亡赔付风险金。并且,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每月30日扎帐,6号清帐,并上墙公布。协会理事长的分工责任,重大问题的决策结果,财务收支情况等等关系会员利益的重大情况一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上墙公布。协会活动令会员放心,很有凝聚力。
4、系列服务,会员满意
协会以为会员服务为宗旨。协会从建立开始就竭尽全力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首先,要建成鲜奶生产基地最需要的就是购买奶牛,协会起初是代社员在浙江、陕西、成都等地引进奶牛,后又就地建立奶牛交易市场,通过不同方式在短短的一年中就为当地农户购买奶牛860余头,实现交易值700余万元,实现利润8万多元。如果不是因为龙头企业提出养殖规模限制,协会将会引回更多的优质奶牛。
第二,提供了一系列的产中技术服务。如统一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的圈舍,统一聘请畜牧兽医人员进行配种、防疫、治病;统一购买优质低价的饲料兽药;统一推广牧草品种销售优质草种,统一进行技术培训、推广胚胎。移植机械化挤奶等新技术。协会还选派了6人到河南中荷奶牛培训中心参加培训。
第三,协会代表全体奶农与企业签订了牛奶收购协议,实行了企业和奶农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低保护价,既解决了牛奶卖难的问题,又保护了会员的利益。第四,建立了奶牛风险金、奶牛意外死亡可以获得补偿,为了方便奶农还建立了收奶站和奶牛的交易市场。协会在解决奶农生产、销售等诸多问题上千方百计为奶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及时解决了鲜奶生产中的难题,会员非常满意。
5、为会员谋利益,会员拥护
协会是奶农自己组建的,协会一切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会员谋取利益。协会代表全体会员与企业打交道,在市场上寻优惠,在行业中求支撑,在各级政府和部门获帮助,发挥自身整体力量化解天灾人祸求自保,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牛奶生产者的利益,广大会员意识到了组织起来的力量,尝到了组织起来的甜头。我们在现场调研中许多会员告诉我们,协会是我们自己的,协会办得越兴旺我们就越高兴。我们就是要想方设法把我们的协会办好办大办强。
龙兴镇奶牛协会与全市许多农民专业协会一样,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1、增加了农民收入,强化了保护和增效的作用。
当前,农民增收难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专业化生产层次低,规模小,
二是农村科技普及率低,信息闭塞,
三是农产品商品率低,卖难。
二是迅速普及了相关生产技术,减少了生产环节的各种损失,
三是与企业协商实行了牛奶优质优价,最高2.10元/公斤和最低保护价1.74元/公斤,同时,使企业按时稳定收奶和及时按价结帐,四是协会直接与市场打交道,统一购买优质低价的饲料兽药草种畜种等生产资料,统一销售草种等相关产品,大大地降低了农户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通过算帐,一年来,参加协会的农户户均年纯收入达到1.5万余元。仅此一项,龙兴镇全镇农民人均年增收达210元,比全市参加了协会的农户多收入20-30元,全市参加了协会的农户年人均收入比一般农户多20-40%。
2、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承载和带动的作用。
龙兴镇奶牛协会建立后主动按照市场要求优化配置了资源、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协会首先在能人中示范养殖,然后带动更多农户养殖,协会担保在信用社为农户贷来了启动资金,协会请来了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为养殖户服务,并组织技术培训和送人外出学习,积极推广新技术。会员们选出了他们信得过的能人专门从事经营管理,使协会运转十分有效率。协会在这些经济活动中以我们根本无法预料的速度,迅速提高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协会在为会员服务中还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提高了农产品的良种率和优质率。协会在经营活动中稳定高效地提高了农产品的商品率和收益率。龙兴镇奶牛协会的活动,引来了商家、厂家和专家,不仅兴旺了这一方的经济,还幅射带动了周边乡镇和村社的专业化生产发展。
3、增强了农户的市场竞争能力,形成了整合和强势的作用。
龙兴镇奶牛协会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分户生产统一经营,表现出很强的竞争能力。
首先,协会以组织的名义与企业、与市场打交道,力量壮大,不再孤单;
第二,协会有足够多的产品和诱人的需求,讨价还价,谋利于市;
第三,协会组织农户可以按市场的导向统一生产和经营,自主调整,适应力强;第四,协会具有了法人主体资格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信贷的支持、保险的帮助、税收的优惠和政策的倾斜,地位明确,多方获助。可以说组织起来的农户和单家独户的农民在市场中的境况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4、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了统一和保障的作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农业的前途和兴衰。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如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困扰问题。龙兴镇奶牛协会为了达到企业对鲜奶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订立了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供饲料,统一防疫免疫,还统一推广小型机械化挤奶新技术,共同信守不掺杂不使假的规定,保证了鲜奶的质量安全要求。保证鲜奶质量卫生安全的问题,曾经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加工企业伤透脑筋和下大力气都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经过协会的共约联保和农户的互约自守而解决了。这方面的事例,在我市其它农民专业协会也不鲜见。
广大农户通过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发展统一的产品品种,遵守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实施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自觉遵守农产品安全要求的规定,这就为千家万户实行小群体大规模,统一标准安全优质的专业化生产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路子,为传统农业生产与现代农业要求开辟了通道,也为农户小生产与商品大市场实现了有效对接。协会的这种统一保障作用使我们看到了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光明前景。
5、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了技术服务和推广的作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技服务一直是依靠政府农技推广体系来进行。由于诸多不适应,二十多年来,农技推广队伍起起落落,其自身就面临改革的诸多矛盾,其服务难如人意。龙兴镇奶牛协会成立后实施了一整套产前、产中到产后和示范、推广到培训的农技服务。一年多来,他们推广实用技术,培训了1000多人次,并且在全市率先推广了胚胎移植、牧草新品种种植和小型机械化挤奶等三项新技术。协会不仅满足了农户对技术服务的需求,还促进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转换机制,壮大和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6、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这一点在龙兴镇表现得非常突出。为了发展龙兴镇的经济,镇党委政府决定在龙兴镇发展鲜奶生产。起初,他们完全以行政行为来实施。镇政府垫钱为农户买回来了100余头奶牛,分配到农户饲养。
一是价格谈不拢,政府不赚反贴农户也不接受,
三是饲养户奶牛防疫免疫等技术服务任务太重,
四是饲养户生产经营中发生任何问题镇政府都脱不了干系。发展鲜奶生产起步难,为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一系列问题更难。
镇政府支持成立了协会后,第一个解决好的就是买奶牛的问题。
一是政府不再垫钱,由协会担保农户自贷,
二是政府不再亲自买牛,由协会去办理,
三是生产经营问题一律由协会自行解决。一年多以来,运行很顺利。
特别是买奶牛启动和扩大生产使政府领导感触很深。第一批奶牛是政府买的,亏了30万元,农户还不满意。第二批是协会买的打了个平过,不亏不赚。以后镇政府支持协会在龙兴镇办起了奶牛交易市场,招引客商牵牛互市,愿意养奶牛的农户自己上市场选购,愿买哪头牵哪头。每成交一头奶牛由卖牛者缴给协会100元管理费。这样,不仅买卖双方不扯皮,一年多来成交奶牛860余头,实现交易值700余万元,实现利润8.1万元。以往政府要求养殖户要统一免疫,强制检疫也很难落到实处,现在,通过协会也顺利解决了。
7、促进了思想观念的转变,起到了启迪和引导的作用。
龙兴镇奶牛协会的实践,不仅启发了干部也教育了农民群众。协会的兴办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引发和启迪作用更具深层次的意义。首先是广大农村干部开始从计划经济的惯性模式中转移到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上来,从习惯于行政指挥转移到运用经济手段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并且能够尊重群众意愿,总结和发展广大群众的实践和创举,积极地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和政策举措。同时,广大农民也从合作中尝到了甜头,他们再也不是单家独户,势单力薄闯市场了,他们首次开始完全自愿地凝聚在一起,以一个人多势众的团体,一个有法律主体地位的组织与市场较量。协会成员之间休戚相关,命运与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就以最生动、最切身的方式向农民灌输了合作思想,以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提高了农户的合作意识,以最有效最透明的措施医治了极左条件下几十年合作化运动给他们造成的巨大创伤,打消了他们谈“合”色变的顾虑,帮助他们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在合作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合作的内容,拓展合作的范围,创新合作的方式,提高合作的技能。
龙兴镇奶牛协会与全市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样,成立的时间不长,规模小,产业链条不长,服务范围窄,项目比较单一等等。尽管如此,龙兴镇奶牛协会的实践,仍然给了我们不少的启示,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难题需要不断探索。
1、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无论哪种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都不能损伤这个基础。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对家族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补充和完善,弥补了家庭承包分户经营的缺陷,健全了统分结合“统”的不足。事实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服务中几乎都是把生产环节放在了农户,农户家庭成为了产业化经营的“第一车间”,而是在经营服务环节实行了统。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成功的作法。
2、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合作制原则,不能强迫命令农民入社。
竞争和合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缺一不可的两个轮子。自愿、民主、平等、互利是世界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了近200年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也是合作得以成功,合作事业得以发展的基础。合作的基础是自愿,没有自愿就无从合作。因此,农民愿不愿意合作,农民愿意以哪种方式合作,都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农民有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自由,也有退出的自由。是否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的一项法定自主权,政府和组织都无权剥夺。强迫命令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破坏合作事业的发展。
3、保护合作组织的自主权力,不能强施行政干预。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的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自主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这些组织不是各级政府和其部门的录属单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无权干涉他们的生产经营自主管理行为。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水平发展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尚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成熟,单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许多困难,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实行民办官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不干预,引导不强制,指导不代替。
从当前存在的实际情况看,尤其需要克服的一是过度保护和干预。不习惯按合作制的原则来指导其运作,而是大包大揽,代作主张;二是用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办法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混淆了二种经济组织的性质区别;三是不由自主让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完成“中心工作”,甚至代行某些行政职能等等。这些观念和作法不克服,极有可能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演变成“二集体”、“二国企”,重走“政企不分”、“政社合一”的老路,而丧失其市场竞争的能力,使合作事业再陷曲折。
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是纯粹的农民经济组织,应当有意识地指导其不要参与经济活动以外的其它社会活动,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4、坚持积极稳妥的发展方针,不能操之过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既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推动力量。从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来看,凡是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高,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科技信息比较普及开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多就活跃,实体化水平就高,运作也比较规范,反之,就差。所以,在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也要遵循客观规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首先要发展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村专业化生产经营,否则,要急也是急不起来的。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下计划,定指标,不能纳入政绩考核。应该边发展边规范,先发展后规范,在规范中促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在世界上已经有200年的历史了,但是,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总体上讲,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全国一样,其发展水平低,尚处于起步阶段,数量少、规模小、覆盖面窄、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单一、实力弱、内部运作缺乏规范、法律地位不明确、各级政府的支持政策零散、不配套、不法定、力度小等等,需要针对本市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发展对策。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分户生产统一经营,解决了农户生产经营千家万户和市场经济千变万化的矛盾,这是以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为突破口,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实现农村社会全面小康。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要形成共识,高度重视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鲜经验和成功作法,指导面上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合作经济的成功典范,在农民群众中造成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形成政府与农户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2、“三民三化”,促进发展
当前,我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三民三化”。“三民三化”即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有、民办、民受益。服务系列化、经营实体化、形式多样化”。民有就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入股资产属成员私有,经营的留成利润和从其它渠道获得的投入均属其组织所有成员共有,作为其生产经营、抗御风险的资本,其获利也归成员所有。民办就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按照章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它的一切运作和发展方向都由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民受益就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内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是为成员服务,组织成员统一生产和经营,对外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目标。全体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服务系列化就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对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条龙服务。经营实体化就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仅仅停留在咨询服务上,一定要依托成员的分户生产实行统一经营,朝实体化方向发展,努力成为真正的有经济实力的市场主体。形式多样化就是要鼓励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农村经济领域广阔,农业生产形式多种多样,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平衡,合作的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我们应当大力支持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问来路,不问出身,只要有利于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就一视同仁给予鼓励和支持。
因此我们要鼓励农户筹办龙头企业领办,能人创办,各种涉农组织改制办等等,造就万马奔腾、百花齐放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好局面。
3、政策扶持,营造环境
当前,
第六,营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防止官办,防止垄断,防止歧视。
4、加强指导,规范运作
我市目前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运作机制不健全。因此,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要加强指导,帮助其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运行机制。
第一,组织管理机制。主要是完善章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同时,建立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
第二,利益分配机制。在组织与成员之间,其收益可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份分配相结合,分配比重根据组织性质而定。要注意防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变成少数人获利的经济组织。
第三,积累发展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强化自身积累,壮大资金实力,以保持组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要把以资产为纽带的合作社作为今后发展的重点。要通过市场竞争和行业整合,使其发展成为产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和商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协会或组织。在我市可以率先组建基础条件较好的柑桔、蔬菜、茶叶、生猪、肉禽和蛋奶等农产品行业协会。
第四,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一方面发挥组织内部监事会和成员的监督作用,促使其按章行事。另一方面还要发挥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使之成为走向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政府职能主管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行政审批、行业指导、财务监管、年度审核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监管和指导。
在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虽然是一项年轻的事业,但是,市场经济大潮汹涌澎湃,不可阻挡,有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指导,有千百万农民的踊跃参与和实践,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事业将展现出灿烂的前景。
案件调查总结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案件调查报告篇七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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