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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任务完成总结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篇一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范围由各市、州确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政府指导价由市、州(或者授权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定期公布。
各地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度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物业服务资金中除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提前累积预收。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收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五条 物来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八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的除外),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物业收费任务完成总结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篇二
新发改法规〔2012〕3088号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模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依法登记、取得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等。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小区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冰雪清除服务、公共区域维护秩序(安全、交通、消防等)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按约定或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鼓励和倡导业主(使用人)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等级,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定价原则,指导全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和定价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调控本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水平,制定本地、州、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
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管理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公平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人员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和公共用电(含楼道照明用电)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支出的维修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小区的水、电、暖二次供应费用应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再另收。采用中央空调(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供暖(冷),其动力设备发生的能源费用、运行维护费用应计入其供应价格中,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三)清洁卫生费: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所)、公共设施、设备房(间)、环境卫生所需的工具购置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消毒及保洁防疫费用等。
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业主(使用人)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四)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花草树木修剪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防治病虫害等费用。不包括应由房屋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五)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不包括应由房屋建设单位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监控设备和器材装备费用。
(六)办公经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正常的物业服务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费、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他费用。
(七)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用为准。
(九)经业主(使用人)同意的其他费用:是指业主或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十)法定税费。
(十一)合理利润。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超过5%。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使用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暂按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但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部分公共设施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出租的、因房屋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缴纳。
第九条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行业成本,在听取企业和业主(使用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物业服务等级分类制定、发布指导性收费标准。
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区分业主(使用人),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标准细则》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等级,并按照“分等定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非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幼儿园、诊所等)及改变用途的住宅,其物业服务收费应在统一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加价。原则上用于商业的加收不超过100%;用于办公的加收不超过50%,具体加价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须经有关部门许可。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及车库内的车位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内的车库及车库内车位的产权拥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提供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的,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其产权拥有人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并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酬金。
机动车辆停放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车主应当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场地占用费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其收入原则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分配使用,也可以将收入的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70%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质询。
业主(使用人)对车辆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看管责任、看管费用等。
第十四条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通过约定或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损坏公共财产的赔偿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组织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装修管理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清运,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收取自身不提供服务的费用的义务。任何单位不得强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其向业主(使用人)收费,供水(排污)、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当向住宅小区内的最终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代抄表)的,应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委托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酬金。
上述收费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乱加价、乱收费。
第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可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前预收,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办证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了物业服务费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责任。双方发生的服务收费纠纷,可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二十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依法追缴。
第二十一条业主(使用人)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代收的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实行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
第二十五条对社会反应强烈,明显不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纠正的,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自定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押金,或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计法规〔2004〕531号)同时废止。此前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物业收费任务完成总结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篇三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20xx年第三季度已悄然离去,在刚刚过去的第三季度xx物业xx管理处全体员工以“战高温天气、保园区安全、让业主满意”的工作热情一如既往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为业主营造了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得到了业主的普遍认可。为了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更好的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现将第三季度物业服务工作汇报如下。同时也感谢全体业主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衷心希望广大业主对我们的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开展“xx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单位”的创建和评选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xx市住建局有关安全文明生产单位的创建、评比工作,xx物业按照文件要求展开了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并接受了专家组成员的考评。
(二)xx管理处工程人员代表江西省参加“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参与大赛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8月24日xx管理处工程部员工代表江西省参加了“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通过此次参赛我们收获和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全员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力争已精湛的技能更好地服务业主。
(三)通过宣传栏、业主群等渠道广泛做好“高空抛物、文明养犬、安全使用电梯、安全用电用气”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业主的安全和文明意识,xx物业通过小区宣传栏、业主群、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做好了“高空抛物、文明养犬、安全乘梯、安全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教育宣传工作。
(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进行安全文明宣传教育)
(四)针对七、八月份高温天气,重点加强对园区设施设备是安全检查、检测和巡查工作及园林绿化的保水、防病虫害;台风应对工作。
针对七、八月份的高温酷暑天气,为了保障园区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保障业主的居家生活不受影响,物业公司重点加强了设施设备房的温度、通风的监测;加强了设施设备的巡查频次,高温期间未发生任何设施设备故障。同时还加强了对园林绿化的保水、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接待来自绿地香港事业部、江西师大教职工、上海物业同行及政府部门参观交流学习。
三季度xx管理处接待了来自绿地香港事业部、江西师大教职工、上海物业同行的参观交流学习工作。大家对xx园区的环境、设施设备的管理、现场的服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可。
(六)为了继续深入发展社区文化,创建和谐邻里,组织举办了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得到了业主们的好评。
为了活跃和营造社区文化氛围,给业主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创建和谐社区,三季度xx物业联合社区开展了“浓情七夕、相约社区、优良家风共传承”为主题的家庭联谊活动;举办了以“迎中秋庆国庆,携手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制作月饼、猜灯谜活动;并组织业主参加了“绿地杯”篮球友谊赛。同时积极协助xx广场舞舞蹈队积极参加全区比赛工作。
(七)积极配合绿地xx社区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三风建设工作。
积极配合九龙湖管理处、xx社区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三风建设及宣传工作。
(八)接受业委会对xx物业xx管理处20xx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接受业委会委派的专业财务审计人员对xx管理处20xx年度收支情况、公共收益情况的审计工作。
(九)为了增添园区节日氛围做好了中秋、国庆期间园区的氛围布置及主入口草花的更换栽种工作。
为了给业主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日氛围,在中秋节、国庆节到来之际xx物业对园区主出入口悬挂国旗和灯笼;商业主干道悬挂彩旗、门岗栽种草花、对部分树木底端包装金布,彰显了浓浓的节日氛围。
(十)针对xx周边市政管网排水不畅,协调相关单位对xx周边的排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清掏疏通;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周边交通安全路障进行优化。
(一)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季度xx物业管理区域未发生偷盗、火警等安全事件,本季度加强了节点工作、分时段武装巡逻及夜间岗位外移扩大防范范围。
(二)环境绿化。
本季度按计划开展实施园林消杀、保洁消杀、绿化修剪、苗木修剪、石材路面进行清洗;对排水沟渠、井清掏等工作,重点强化了地库保洁。
(三)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继续强化日常维修及时性的管控;对例行维护维保工作加强了进一步的管控;做好各类各类沟渠、井坑的清掏;重点做好了高温天气设施设备检修、监测、巡查工作。
(四)培训工作。
各部门持续强化一线员工培训,本季度一线员工分类培训累计27余次,员工的服务态度、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品质的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修检测工作以应对夏季强降雨、强台风天气。(完成)
(二)配合做好主出入口门禁的改造升级工作。(持续中)
(三)组织实施国庆中秋社区文化活动及园区节日氛围的布置工作。(已完成)
(四)协助公租房的接管验收工作。(整改中)
(五)做好高温天气园区苗木的保水、防虫工作。(已完成)
(一)做好20xx年物业服务费的清收及20xx年物业服务费的预收工作。
(二)做好园林绿化的冬季养护及补苗工作。
(三)继续配合做好主出入口门禁的改造升级工作。
(四)做好20xx年业主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
(五)为保障小区公共设
物业收费任务完成总结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篇四
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同时,围绕收费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国家的收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二是现由学校统一代办的费用仅限于校服费,学习资料购买,如寒暑假作业等。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保证质量,义务服务,让学生从中得到实惠。
三是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认真执行收费报批和许可证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收费我校制订了《希望小学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收费报批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按照教育收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将各项收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学校,并由学校上缴局财基科预算外资金账户,所有收费项目均购领和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正规票据,并对收费票据的购入、领用和核销实行严格管理,没有“白条收费”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对于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通过校讯通告知每一位家长,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保证社会、家作和学生有充分的知情权;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收费公示牌,设置于公示栏,以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通过大力实施阳光收费工程,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保护了每位学生及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我校学生都是民工子女,多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少。为了部分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学校采取缓、补等不同举措。对于一次性交不齐的学生,让他们先交一部分,所欠部分等家里宽裕一点时交上,有些学生家庭确实困难,学校给予部分补助,以保证他们能正常入学。
三、xx年xx收费标准与收费金额无变动。xx年xx,由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得到了家长的肯定与社会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在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领导下,做好收费工作。特此汇报,请审阅。
物业收费任务完成总结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篇五
时光荏苒,我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上班已两年多了。在公司领导支持与帮助、同事的共同奋斗下,按照公司的要求和部署,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
由于客服部的工作是直接面对本小区业主,所以客服部是小区物业公司形象最为重要的一个部。也正因为如此,公司制定了“天天让您满意”的服务宗旨和一切为了顾客、一把手亲自抓、一票否决制度、一丝不苟态度、一抓到底作风的“五个一”质量文化准则。客服管理员的日常工作主要有:接待业主来访;处理业主投诉;处理业主报修的联系、跟进、回访工作。
由于感到自己的知识、能力和阅历与自己的岗位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一年多来不断加强在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在这方面公司也加强了对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等方式,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这样下来在业务水平方面的确有了一定的进步。
经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积累经验、知识,均已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自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证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通过对这工作的总结,着实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住,主要表现在:
第一,由于最初对物业管理专业不是很了解,许多工作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有时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细,一些工作协调不是十分到位。
对于物业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收缴物业费,每年我们对物业费都有优惠政策,这样一来可以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是对我们公司服务质量的衡量,更是业主对我们所做工作是否满意的体现。第四:维修墙体发霉也是我们上班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因此物业公司的领导和地产负责人分析了主要原因:一是冷桥现象,二是墙体阴水造成的。因此制定了维修方案;我们客服部接到报修墙体发霉的电话第一时间先给地产负责人回报情况,较为重要的地产负责人回亲自去看,分析情况,安排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尽量做到让业主满意。
今后在工作中把提高物业管理知识、服务态度、工作水平作为重点。不断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物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
加强对物业公司发展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和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但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更要注重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对业主、其他部门的服务水平及支持没配合能力。
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服务好业主,维护好公司利益,积极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公司创更高价值造,力争取得更大、更优异的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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