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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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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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篇一

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是寄宿制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请各位教师批评指正。

一、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3、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4、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5、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6、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二、 安全排查制度

1、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走廊、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2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4、 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三、学生离返校安全

1、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2、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四、安全教育

1、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 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2、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

五、安全责任

1、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为了推动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健康发展,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确保学生在校生活舒心、安全、健康、满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教育局、卫生部令第14号)和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号令),结合我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现状和发展要求,特制定《榆林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办法》。本《办法》专指学生在校期间的吃、住、行、安全管理 、勤工俭学管理等,未规定事宜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一、食堂管理

第一条     学校学生食堂的规模与布局,以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和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与食品加工流程要求为前提,结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第二条     食堂应设置加工间、烹调及蒸汽间、储藏间、售饭台、炊事员生活间、餐厅等。地面用易清洁防漏材料铺设,围墙高度不低于1.5米,采用易清洁材料装饰,屋顶为防震无害涂料。室内用电、照明设备齐全,排烟、排气、排水、排污设施 ,有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各间、室、厅整洁明亮,通畅通风,环境优雅。

第三条     各类炊事设备齐全,使用不锈钢或搪瓷菜盆、餐具,学生使用不得混用,定期消毒,有保洁设施。

第四条    提倡每日三餐制,主副食合理搭配,保证质量,并能提供特殊或病号饭。逐步达到多品种,营养搭配合理。

第五条    有供凉、开水设施,供水卫生良好,能满足学生洗漱、饮水需求。

第六条    食堂离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外键有专门垃圾点、排污池,垃圾处理及时。食堂内废弃物容器存放地合理、整洁、加盖,能按时处理过期、废弃的食用油脂、食品等。

第七条    食堂各种规定证件齐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规范,举止得体,着装统一,个人卫生良好。

第八条    食堂管理民-主,组织有力。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有效,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和学校、学生、家长共同组建的灶委会一起监管、管理。选派管-理-员专职负责,逐层签订责任书,责权明确,管理规范。

第九条    教师、学生灶实行分离。售饭处设有菜牌,明码实价。食堂账务正规,并定期公布食堂财务收支状况,接受进餐者和灶委会的监督。炊事员工资由学校负担。

第十条     就餐场所公示相关卫生管理条款,有文明就餐和不浪费粮食等教育宣传标语上墙,营造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

二、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中学生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小学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分单元布置,24小时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地面为水泥、瓷砖面,墙壁、屋顶为大白粉、乳胶漆刮墙。室内配备物品齐全完好,门窗、玻璃、供暖设施完好,采光、通风、照明完好,零星维修24小时解决。

第十三条    宿舍内无蜘蛛网、蚊蝇、臭虫、老鼠等;无渗漏、起皮现象;无乱写、乱画、私拉电线、私换灯泡和违章用电现象。有防蚊、防蝇纱门窗。各类物品摆设整齐美观、干净卫生。有育人功能的标语、名言警句宣传画等。

第十四条   学生住宿区内设有公用电话;有洗衣、晾晒衣物的配备设施;有公用厕所或卫生间、洗澡间;有齐全完好的消防配套设施,通道畅通,有固定的生活垃圾存放点,处理及时;有住宿区专用宣传栏、橱窗等。周围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五条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制,政教、后勤、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住宿、宿舍的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制度规范,有处罚、奖励、教育措施,整改记录完整。

第十六条   坚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卫生寝室”、“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把宿舍建设成学生休息、娱乐、生活的理想场所。

三、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休息应该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责任,确保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建立日防、日查、日验、日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校外机动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器具等危机物品进入校内。定期对建筑物、设备、设施、食物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冬季重点对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发生,夏季重点对防学生溺水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学校应建立报告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采取防护或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直到排除险情为止。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封闭管理水源,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全天候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强化对女生宿舍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住宿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使用校车或接送师生用车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粘贴校车标示。严禁使用不合理车辆或为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载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期间,英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学校应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学生的自身安全和学校安全。

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不得组织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及操作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 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勤工俭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努力为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教育创造条件,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的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应该成为学生劳动实践、实习的主要场所,科技示范的推广基地,提高师生生活,改善办学条件的生产基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大力发展。

第二十七条  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基地农村小学不少于5亩,中学不少于10亩,高中不少于15亩。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满足学生劳动实践教育需要。实践基地要有合法的土地证或较长时间的有效租赁合同,管理规范,收支合理,能 落实安全责任,无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发生,教育、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勤工俭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含林、牧、副、渔)。积极开展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园菜、开好一个小卖部、养好一栏猪、办好一个豆腐或米面加工作坊的“五个一”工程建设,提升学校勤工俭学水平,为学校发展服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师生生活副食品能基本自给,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利润分配合理,用于发展再生产的金额不少于纯收入的20%,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第三十条   勤工俭学年初要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通过教学、科研、生产活动提高师生素质教育水平,为农村培养适用人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城市寄宿制学校参照执行。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篇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因自办宴席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居民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升学、节日庆典等场合为保证和满足集体50人以上聚餐需要而自办的非营利性宴请用餐活动。

第三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乡镇卫生院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在取得政府支持的同时,要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村指定村主任或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本辖区域内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信息员,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指导,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对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登记和现场工作进行督查。乡镇卫生监督员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及时传递和报告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举办50人以上的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职业厨师,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要求,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和协助农村宴席厨房工作。厨房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痱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卫生的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厨房。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使用食品及原料检查、留样制度。负责对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自身的职责对宴席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严格检查,把好原料关,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及原料;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进行登记,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严禁野生菌、凉拌皮蛋、药膳、带芽的土豆和未熟透的四季豆上桌。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事主要做好自办宴席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周围不得有粉尘、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不得在露天举办农村宴席。要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食品加工用具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规范菜肴加工容器、刀具,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有防蝇、防鼠、防尘和冷藏等相关设施,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混杂,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食品。

第十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应急制度。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自办宴席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主和厨师从重、从严处理。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有固定场所大集或市场的管理,保障农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1、农村大集市场开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对食品进场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

2、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的食品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须符合相关规定。

3、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指导。

4、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集市开办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培训。

5、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在农村集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篇三

一、面向学校、面向社区、面向孩子的兴趣爱好。

二、以理念为先导、以知识创新为基础、以能力实践为核心、以活动体验为特色;创办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乡村学校少年宫。

三、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宫方向,努力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乡村少年儿童校内外艺术教育的阵地。

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五、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培养和提高辅导员综合素质;坚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重。

六、增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未成年人的感召力,活跃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

七、加强乡村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艺术环境,营造学习各种专业知识的浓厚氛围;使乡村学校少年宫成为学校教育的活动中心、艺术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活动基地;充分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

八、丰富全乡村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未成人塔建展示自我的平台;组织和举办各种大型展览、各类比赛、文艺汇演、考级、夏令营等群众性大型活动。

为了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行政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差错,特制订本制度。

1、宫主任对乡村学校少年宫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凡乡村学校少年宫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行政会议研究讨论,最后由宫主任作出决定;重大事项,由宫主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部门主任直接对宫主作负责,在宫主任分工和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凡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汇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凡属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决不推诿,职能部门的工作不要越俎代疱,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应注意通气协调。

3、行政工作要讲究计划性,重大事项要行政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4、行政工作要强化制度意识,实行制度管理。行政人员要率先遵守按制度办事,不得违反制度擅自表态。

5、行政人员在行政会议上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一旦形成会议决定要认真执行,会后不议论。

6、行政工作人员要注重调查研究。凡欲接受某种意见、解决某个问题,必须从调查研究入手,全面客观地掌握第一手材料。不偏听偏信,不主观臆断,不感情用事。

7、行政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8、行政各部门工作人中要在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勤政务实,谦虚谨慎,节俭奉公,讲求礼貌,服饰整洁。

乡村少年宫主任是本单位法人代表,是乡村少年宫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党组织的监督下,全面负责少年宫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各部门的领导与协调,积极改革,勇于创新,科学管理,发挥机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乡村少年宫建设成为孩子喜欢的活动场所、家长放心的教育阵地、村民满意的文化中心。

2、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制定乡村少年宫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经常检查了解、分析、研究辅导员培训工作和阵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统筹工作,注意总结经验,落实改进措施,增强乡村少年宫对镇域内少年儿童的感召力,成为活跃少年儿童的阵地。

3、负责乡村少年宫的教师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工作,努力做到“知人善用”,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乡村少年宫,注意培养骨干力量。

4、重视交流和学习,主动与其他乡村少年宫联系,学习兄弟单位办少年宫经验,用于指导本少年宫工作,加强教育研究,做好推动全镇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

5、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发扬民-主精神,倾听群众意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6、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原则,计划好财务开支,管理好乡村少年宫设备,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

7、自觉接受党支部、教代会的监督、评议,依靠工会搞好民-主管理。

1、协助乡村少年宫主任制定、贯彻和落实少年宫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培训和阵地活动计划,做好学期和年终业务工作总结。

2、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活动,认真学习兄弟乡村少年宫的教育经验,熟悉并掌握少年儿童教育规律,合理安排教师文化学习和业务进修,审查教师的学科计划和备课笔记,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建立特色班学员管理制度。负责报名、编班、考核、奖惩等工作,安排好特色班课程表和本乡村少年宫工作活动总表,并及时修正调整。

4、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和乡村少年宫校外辅导员的聘请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5、加强同其他乡村少年宫的业务联系,利用节假日和中心活动,组织协调好少年宫内外的文艺、科技、美术等各种表演、竞赛及全镇性的大型活动。

6、不断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完善健全各种教学制度,逐步达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条例化、制度化。

1、协助乡村少年宫主任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全宫预算内外的一切经费,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编制预决算,及时向主任提出使用经费的建议和意见。

2、做好教学和全宫性活动的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工作,为保证全宫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物质条件。

3、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宫容面貌,统筹规划全宫室内外场地的使用和基本建设工作,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乡村少年宫财产物资的管理,定期组织宫内财产和教具 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杜绝漏洞,做到每学期核对一次。建立购置、领用、调拨、借用、保管、修理、报销、赔偿等制度。

乡村少年宫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和体育的兴趣爱好,促使他们全面发展是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乡村少年宫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1、被聘教师一般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中选择,尽可能选择一些学有专长、品德高尚的人员。

2、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4、被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乡村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5、被聘教师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6、被聘用教师一般情况下不给付工资,适当给予一些伙食和车旅费补助。如因教学需要,特殊人员也应发放劳务津贴。

7、被聘教师与本宫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1、艺术类教师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择开展声乐、舞蹈、器乐、语言和形象表演等活动,组织各类特色班。

2、认真备课、讲课,合理制定教学进度,在教学实践中,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认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有组织、有制度搞好学员民-主管理,注重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做到传艺育人,使学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长。

4、按时并有质量地完成乡村少年宫的活动任务。在教学中把教学任务和特色活动合理结合,使更多的农村未成年人在各项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和师容教态,负责管理好教室卫生及学员的课间安全,建造良好整洁的教学环境,管理好所分管的教学设备、器材。

6、按时完成少年宫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1、乡村少年宫是依托学校建设,由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农村少年儿童公益性活动阵地,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艰苦朴素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勤俭办宫。

2、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购物要有计划,经领导批准方可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专款必须专用。

3、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鼓励节约办宫,多方式、多渠道筹资开展活动。

4、严格报销手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必须凭购物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白纸发票和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发票、暂付款的使用和对现金、记帐、报表、核算等必须严格执行财会规定,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和漏洞。

6、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领导,宫主任亲自抓财务工作,会计每月结帐一次,定期公布账目,年终清账一次。

1、乡村少年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宫内财物,管好宫内财物,反对一切损坏本宫利益的行为。

2、乡村少年宫所有财物均有专人保管,并建立进、销登记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3、凡购进物品,必须先由总务验收,登记,统一进账后方可领用。领用人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填写登记,反对大手大脚,反对化公为私。

4、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及时清点宫内财物,对宫内财物做到心中有数。对自然损坏和急需维修、添置的物件及时提出购置意见。

5、严格财产管理制度,宫内所有物品(包括各种乐器)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活动室、教室的钥匙一律不得转交他人,特殊情况,由商借单位出具介绍信,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或租用,并按时交回,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1.教师负责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2.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3、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4.教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零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的处理,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8.所有参加活动的学员必须由家长负责接送,并与少年宫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2.遵守少年宫的纪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公共卫生环境,不乱丢纸屑、果皮,保管好墨汁、颜料。

3.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完成分配的值日任务。

5.学员须按照少年宫规定的学习、活动时间按时上课,不得迟到、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辅导教师请假。

一、教学准备

1、辅导员根据乡村少年宫的功能和建设基本原则结合学科教学特点制定活动教学目标,认真制订授课计划。

2、遵循有利于教学实践的原则,认真制订教案,并接受检查与指导。

3、教学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难点指导、教学方法与手段等。

4、教学内容的选择适合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教学内容有知识、有趣味、有技能技巧,而且是有非智力因素的教育内容。

二、教学活动

1、教与学活动,以活动为主,在活动中教,在活动中学,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2、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结合教学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少年儿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3、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传授正确的知识、先进的技术、科学的训练和技能技巧。

4、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着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5、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启发诱导的方法,培养少年儿童的创造力,提供他们实践和表现的机会。

三、教学要求

1、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

2、掌握教学基本功,努力提高讲解、示范、操作水平。

3、语言准确、生动、规范、精练,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提倡用普通话讲课。

4、遵守教学作息制度,不无故缺勤、不在教学时间接待客人、使用通讯工具、不无故离开教室,上课时间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5、及时点名,并根据情况给予辅导。

6、仪表大方,教态亲切自然,举止文明礼貌。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形成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的机制,对少年宫形成的管理、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物,财会、人事、业务、电子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定,规划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工作。

2、制订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档案工作网络,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立卷、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工作。

4、接收档案并对全部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

三、归档范围

1、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及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3、科研档案:主要包括在日常活动项目、特色项目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乡村学校少年宫出版的`书、学报、校刊等。

4、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基建项目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基建图纸、项目审批文件等。

5、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各种活动器材、实验仪器在购置、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使用说明、技术图纸、技术操作规程、软件、技术参数、合格证、保修卡等。

6、业务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培训进修、各种成果、获奖证明等。

7、人事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外聘辅导员、志愿者的工作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等。

8、会计档案:乡村学校少年宫实行财务单列、做到专款专用。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形成的报表、凭证、票据、预决算、银行、现金日记帐等文字材料。

9、电子声像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各项目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电子声像材料和配套文字材料。

10、实物档案:主要包括乡村学校少年宫在重大活动、各种竞赛、外事往来等具有保存收藏价值的礼品、奖牌。

1、乡村学校少年宫实行考勤制,所有辅导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全体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做到上班不离岗,上课不离班。因公外出要如实登记,能赶回的要及时赶回。

3、严格请假手续,请假均要有书面报告,请病假必须附医院休息证明,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休息,无请假手续又不到宫工作者,作旷工论处。

4、辅导员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但均需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5、辅导员寒暑假、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宫领导同意加班者发给加班证明,可以补休或领取加班费。

6、辅导员因公出差和因事补休必须经管理办公室批准,安排好课和工作后方可离开。

7、每月统计一次辅导员出勤情况,及时核对,定期公布,存档备查。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行政部设负责人一名,在宫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制定乡村学校少年宫行政部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具体日程安排、并负责落实检查。

二、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各级检查、会议、活动的行政后勤、保卫工作和管理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三、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和治安事故的发生,保护乡村学校少年宫财产的安全,确保活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

五、严格督促和检查门卫登记制度,严格门卫检查、验证、物证后方能进入,凡无证或物证不符者门卫有权扣留。

六、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联系其他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交流、互助、比赛等研讨活动,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模式的探索和研究。

七、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及乡村学校少年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德育部设负责人一名,在少年宫主任、副主任及行政部的领导下,制定德育部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具体工作日程,并组织落实和检查考评。

二、指导乡村学校少年宫各活动组辅导员结合宫德育工作计划制定活动小组工作计划。

三、总结、交流、推广乡村学校少年宫德育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撰写德育论文,主持“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活动。

四、协同辅导员处理活动中及周边环境的重大问题及偶发事件。

五、积极协调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外综合实践基地,并定期组织乡村学校少年宫学员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及公益劳动。

六、综合学校德育工作,积极建立乡村学校少年宫法制和安全辅导制度,落实辅导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七、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学员的纪律、行为和生活的管理教育工作,检查学员执行乡村学校少年宫各种规章制度,指导学员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评比。对学员进行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配合后勤部管好公物。

八、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做好与学员德育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学员干部及监督岗等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培养各类学员干部,使学员在活动中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一、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部负责一名,在少年宫主任、副主作及行政部的领导下,制定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计划、工作要点及具体日程,并认真落实、检查考评。

二、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集文化活动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协调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阵地的建设和开放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活动室的设备、器材的使用、维修、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群众性公益文化活动时乡村学校少年宫学员的参与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外单位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内部各项比赛、演出、展览、联欢等大型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大型校外教育群众性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积极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乡村学校少年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协助乡村学校少年宫主任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全宫预算内外的一切经费,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编制预算方案,及时向宫主任提出使用经费的建议和意见。

二、做好教学和全宫性活动的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工作,为保证全宫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物质条件。

三、努力改善办宫条件和宫容面貌,统筹规划全宫室内外场地的使用和基本建设工作,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财产物资的管理,定期组织宫内财产和教具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杜绝漏洞,做到每学期核对一次。

一、 充分利用现有课程资源。在少年宫经典诵读活动时间中融入并强化经典讲解、诵读内容,在教学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并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

二、强调阅读经典名著、诵读优秀诗文,化解阅读活动平庸化。

三、通过诵读,亲近、熟悉经典,理解、热爱经典。

四、低年级要求有序重复,循序渐进,要巩固幼儿阶段诵读成 果和强化其记忆的基础上,完成注音版的《弟-子规》的诵读,要求学生读准字音,渐悟词义句义,但不讲解,不分析。

五、中年级要求有序重复,循序渐进,要巩固一二年级诵读成 果和强化其记忆的基础上,完成注释版的《弟-子规》的诵读,要求学生读准字音,通晓其义,可以适当讲解,适当讨论。

六、高年级要求有序重复,循序渐进,要巩固三四年级诵读成 果和强化其记忆的基础上,完成注音版的《孝经》的诵读,要求学生读准字音,通晓其义,可以适当讲解,适当讨论。

七、古典诗词的诵读要特别注意“口诵心惟”,要学生能背诵, 还能够大概地理解其意思,以“三看三抓三品”的原则指导学生诵读。

诵读经典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活动。我校紧紧围绕传承文明、启智育人这一主旨,不断提炼与借鉴外校经典诵读活动的新鲜经验,探索了我校经典育人的新模式,活动丰富多彩,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因此辅导教师也责任重大,希望教师要谨记以下职责,扎实工作。

一、在开展经典诵读活动中,必须坚持“三条原则“,即:坚持以德为本、德智兼修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生活的原则,坚持以实为本、注重常规的原则。

二、读经典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不但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矫正行为习惯,还要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表达能力。

三、读经典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打造富有诗情画意的书香学校。

四、读经典与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使经典诵读课程化。

五、读经典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使教师在诵读经典中“学规范、正师德”。

六、辅导教师要保持好活动室的卫生,保护好室内各项备品不丢失。

七、辅导教师要精心准备上课内容,让学生融会贯通。

总之,我们要把读书作为一种人生追求,一种责任,一种生活时尚,率先垂范,学以致用,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

1、协助乡村少年宫主任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全宫预算内外的一切经费,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编制预决算,及时向宫主任提出使用经费的建议和意见。

2、做好教学和全宫性活动的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工作,为保证全宫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物质条件。

3、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宫容面貌,统筹规划全宫室内外场地的使用和基本建设工作,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乡村少年宫财产物资的管理,定期组织宫内财产和教具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做到财物相符,杜绝漏洞,做到每学期核对一次,建立购置、领用、调拨、借用、保管、修理、报销、赔偿等制度。

一、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业务,熟悉各类仪器规格、性能、用途及保管,掌握仪器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仪器的一般障碍。确保“乡村少年宫”活动正常开展。

二、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开放仪器室、实验室、电脑室、美术室贴画室、器乐室。及时跟管-理-员约定“乡村少年宫”活动所需仪器。做好出借登记管理工作。

三、对新购进的仪器,要按照计划(合同)上规定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严格验收手续,把好质量关。

四、对现有库存仪器,要科学管理,分类登记入帐,严格出入物续,不论任何人,不经批准及管理人员的登记手续,仪器一律不准出库外借。

五、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入帐、发放、回收工作,及时记录。定期盘存清点,做到心中有数,帐物相符。

六、管理好仪器室,物品存放归整整洁、有条理,帐目明细要清楚。借领制度严格,各仪器原始说明书保管妥当。

七、根据“乡村少年宫”需要,按时做好仪器使用和出借准备工作,保证实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八、教育学生爱护仪器,遵守纪律,在活动过程中若有故意损坏者,则按价合理赔偿。

九、协助少年宫活动教师制作教具、课件、录音、录像。并做好相关记录。

1、负责阅览室期刊的管理和开放工作。

2、负责报刊杂志的验收,新到报刊杂志要及时整理上架,尽快和读者见面。

3、配合师生的阅读需要,作好报刊杂志宣传、推荐、流通阅览、咨询工作。

4、检查统计、分析图书利用情况和读者阅读倾向。

5、作好年度报刊的清点、装订验收工作。

6、热情接待读者,维护正常阅读秩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1、报刊阅读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阅读完毕,按辅导员要求,归还到位。

2、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大声谈笑、喧哗;不能使用外音播放器;移动电话应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应到室外;搬动桌椅避免发出噪音。

3、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不得乱扔瓜果皮壳和纸屑等垃圾。

4、爱护报刊及设施。避免茶水、饮料等污损报刊,污染环境。避免随身物品磨损、划坏阅览室桌椅、墙壁、地面等。

5、阅览室是集体学习场所,提倡文明阅读。应保持言行及穿着大方、得体、文雅。

6、对不慎损坏的报刊和设施要勇于承担过失责任,主动征询辅导意见,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7、对辅导员工作有意见可以以适当方式提出,也可以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

8、对于因个人过失而丢失、污损的报刊及损坏的财产,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原价赔偿。

9、对故意损坏报刊(含乱涂乱画,撕下或挖下书本扉页、内页者)及破坏财产的,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原价的3-5倍赔偿。

1、场地器材保管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全体师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技术业务本领。踏实肯干,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根据不同需要做好服务工作。

3.提前15分钟到岗,根据教学、教师要求,做好器材准备工作,做好各类教学器材、教具的借用发放登记,外借物品的发还工作。

4.严格执行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在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内发放借用体育器材。对不符合手续者,拒绝借用。

5.借用器材,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列出清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批准后交由器材室根据库内情况发放。

6.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的验收、保管工作。

7.清仓查库时,根据器材使用情况和新旧程度提出报损计划。

8.保证器材室清洁、安全和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取用方便,保管良好。

9.器材室为储存和保管体育器械之库房,应谢绝无关人员入内。

11、凡是教学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总务处并尽快解决,不拖延,不推辞。

一、活动室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二、根据课程时间安排,按时、有序地进活动室活动。

三、爱护活动室内的乐器及其他公物。

四、活动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辅导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五、保持活动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活动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六、活动室使用完毕后应做好活动记录,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1.教师负责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2.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3.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4.教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少年宫门前安全无事故。

7.任课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学生有患病迹象,要早了解、早报告、早治疗。

8.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零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的处理,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1、认真选拔和培养爱好器乐的学生,组建器乐班(30人左右),做到措施落实,目标落实,每周训练不少于2-3次。

2、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和效率。

3、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从教材中选择相应的内容,循序渐进地进行施教。每次训练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记录。

4,、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求科学化,轻松愉快,表现意识强烈,智能双增。

5、布置活动教室,有活动教室特色,使之艺术化,随时保持活动教室的整洁。

6、负责活动教室的环境卫生、财产保管工作。有关活动教具、挂图、器材要精心爱护,严加保管,充分利用,做到勤俭节约。

1、认真选拔和培养声乐特长学生,组建合唱班(不少于40人),做到措施落实,目标落实,每周训练不少于2-3次。

2、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和效率。

3、选择内容健康、生动活泼、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作品为教材,训练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记录。

4、自觉更新文艺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声乐训练、创作、鉴赏的较全面的知识与技能。对学生进行合唱知识的传授、合唱技巧的训练和合唱素养的熏陶,做到发音正确,练声规范,整体水平较高。

5、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求科学化轻松愉快,表现意识强烈,智能双增。

6、平时能配合宣传,外出演出,并参加各级合唱比赛,保证代表队的演出取得良好的效果。

7、布置活动教室,有活动教室特色,使之艺术化,随时保持活动教室的整洁。

8、负责活动教室的环境卫生、财产保管工作。有关活动教具、挂图、器材要精心爱护,严加保管,充分利用,做到勤俭节约。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要培养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树立为集体为国家争光的思想,增强训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辅导员要关心学生的文化学习,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成国家有用人才。

3、辅导员必须重视选材工作,以保证训练工作能够卓有成效。

4、向学生传授科学系统的体育知识技能,采用科学系统的训练方法,提高学生的运动成绩。

5、辅导员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训练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6、辅导员要培养学生的拼搏精神,使学生养成吃苦耐劳、刻苦训练的优良品质。

7、培养学生胜不骄,败不馁的良好作风。

8、辅导员必须有训练计划,做到赛前有目标,赛后有总结。

9、辅导员必须保证运动队的训练工作正常开展,常年不懈,持之以恒。

10、建立学生档案,加强学生的管理。

一、进入器乐室,请按指定地点放好乐器,按指定地点就坐。

二、不得在室内追逐喧闹,不得带零食进入,不能随意移动室内设备。

三、非器乐教师,乐队成员,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或使用有关设备设施。

四、每个学生保管、保养好自己的乐器,如有损坏或自然更换配件,费用自己负责。

五、对人为损坏设备,要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丢垃圾。

一、要自觉遵守乒乓球室的开放时间。

二、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三、爱护室内设施和体育器具,禁止将衣物挂在球网上,不准坐在乒乓球台上。

四、自觉爱护乒乓球桌,严禁用球拍和其它器物敲打桌面;不得私自搬动乒乓球桌,不得私卸球网。

五、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等。

六、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注意关灯。

七、活动结束后,要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

八、学员要按照辅导员的要求进行练习,以免发生意外。

一、美术室由上美术课辅导员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画架,画台要摆设整齐。

三、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乱刻乱画。

四、爱护室内摆设模型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五、师生书法、美术作品要摆放整齐或张贴好,不准随意乱堆乱放.

六、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乡村学校少年宫主管领导批准,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七、每次作画完毕,要搞好室内整洁,关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坏,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乡村学校少年宫美术室规章制度,负责美术室的管理和使用。

2、具备专业美术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在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美术;培养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美术课,充分发挥美术挂图和模型、仪器的作用。

4、爱护乡村学校少年宫财产,做好经常性“美术挂图、模型、仪器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建立和健全乡村学校少年宫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6、保持室内通风、干燥、整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7、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防雷击。

1、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审美能力;引导学生参与文化的传承和交流;发展学生的感知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形成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技术意识;促进学生的个性形成和全面发展。

2、辅导员具备专业美术素质,使学生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在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美术;培养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每一堂课有学生的作业,辅导员要做到及时批改,并且有一定的激励性批语。

4、认真钻研教材,备好每一堂课,写出详细教案,课后有教学反思。

5、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运用现代技术设备,轻松地上好每一堂课,完成当堂教学任务。

6、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要体现多-维性和多级性,适应不同个性和能力的学生的美术学习状况,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鼓励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提高学习美术的兴趣和能力。

7、了解所带班级学生情况,发现美术人才,进行个别辅导,参与各级部门竞赛。

8、负责承担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环境布置工作、宣传工作及一些临时任务。

9、遵守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各部门的各项任务。

一、热爱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忘我的工作精神,一心一意扑在训练上。

二、了解篮球运动发展的趋势,掌握技术动作和配合方法,不但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也要学习其他科学知识,学会把其它学科知识运用到专业的训练中去。

三、应具备组织训练的能力,会控制训练计划,训练进度,编写教案。特别要学会根据队员条件,比赛任务,训练时间,器材设备等具体情况,落实训练计划,掌握技术,战术的教学训练方法。

四、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要求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好,教练员应做精神的模范。

五、一视同仁。遇到问题要沉着,冷静,态度谦和。

1、本场地只供篮球项目的教学、训练和竞赛,学生篮球活动使用,其他项目活动一律不得进入。

2、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公物。

3、严禁在篮球场地内踢足球,不得拽拉篮网、篮筐。

4、严禁擅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攀爬挡网。

5、严禁机动车辆、自行车进入场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6、进入场地,请穿运动鞋,凡穿硬底鞋、皮鞋、钉鞋等有损坏球场表面平整的人员不得进入球场。

7、场内严禁吸烟,请勿随地吐痰,饮料瓶和杂物请自觉丢在垃圾桶内。

8、场地潮湿时,人员出入场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9、请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丢失。

10、请家长看管好带入场地的儿童,以免其受到伤害。

11、外单位使用场地须经体育室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预算:

1、乡村学校少年宫器材的购置预算来源于该项目年度经费计划,由学区向教育局申请报批。报预算要贯彻精简节约原则,争取做到配套齐全、数量准确、价格清楚,确定优选方案,再上报预算申请审批。

二、采购:

1、需要乡村学校少年宫器材,要向少年宫领导说明情况,讲清用途、品名、数量等,再向教育局申请办理采购。

2、器材到后,严格执行验收、登记与报销制度。由经手人填写支出证明单并附购物发票,负责人执行验收签字后,到总务处办理手续。

三、验收:

1、所购物品办理验收手续后,根据购物发票对照实物在学校总务处资产管理表上登记入库。

2、验收工作包括数量、质量两个方面。数量清点即发票上的数量与实际数量应完全相符。质量检验包括外观和内在两方面,外观无划伤、磕碰损坏,内在质量试机要达到设备的出厂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既可办理入库、建帐、领发手续。

3、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少年宫负责人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解决问题,暂不办理入库、建帐手续。

四、领发:

1、乡村学校少年宫物管员负责器材管理,帐目和领发工作。统一建立固定资产帐和消耗品帐。出入库器材,一定要做到实物和帐目相符。

2、因工作需要领取设备器材、零件时,需办理领取登记手续,出库单上要注明品名、数量及具体用途,装配地点,维修机号等。领用人、物管员、中心负责人三方签字后,方可领取。

五、保管:

1、乡村学校少年宫各种器材要配合总务处,统一编号入册并做到一物一卡,器材卡片要认真填写。器材总帐要与资产处的总帐一一对应。

2、对各器材必须保存购买配置清单,进行登记管理。工作移交时根据配置清单进行移交,避免配件遗失造成器材不能发挥正常的使用价值。

3、各功能室使用要明确保管人,保管人变动要及时更改卡片。每学期末保管人要对器材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帐物不符要认真查找,如有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

4、各功能室使用的器材,少年宫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各室之间不得自行调整互换,如因工作需要调整器材,应先报少年宫负责人同意后再进行调整,同时及时更正存放地点。

5、物管员要对各种器材零部件、工具、维修用消耗材料等物品要建立分类明细帐,注明购入时间、价格、数量等。对购总量,现库存数量要有明确记录。

6、各功能室使用的器材要精心保管,不得私自出借、出租、互换,更不能乱拆乱卸。

六、维修和保养:

认真做好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根据器材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定期和经常化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送专业维修人员处理,对不能修复的申请援助支持,经多方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后不能再修复的将其列入报废设备。

七、赔偿:

一切教学设备和器材,凡因不正确操作使用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的,要向少年宫书面报告事故情况,检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处理时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要赔偿物质损失。

八、报废:

1、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达到使用年限自然损坏或因故损坏的器材,经使用人员和技术人员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失去使用价值的,经少年宫领导会同总务处共同审查后,上报教育局审计批准后可列为报废器材。

2、对报废的器材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帐目登记,办理报废手续。

3、利用以报废的器材解体使用零部件时,需先经批准,做到废物不废,用途正当,去向清楚。未经正式鉴定和批准的报废器材,均需完整保存,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考勤

1、 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 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1)事假: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2)病假: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30元。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过10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25元。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

2015年元月修订,本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篇四

小学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全体师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让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 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篇五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

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坚决杜绝带电操作。

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2.在维修食堂炉器具是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对食堂的电器、液化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学校食品安全制备制度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毒。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学校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1、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4、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7、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9、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10、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13、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沙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2、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3、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4、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6、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8、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学生用餐要求

1、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2、就餐排队时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3、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篇六

一、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的健康情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二、学校进一步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包干区环境卫生以及教师卫生的管理。做好室内、室外清洁工作分工,制定大小扫除制度。

(一)学生个人卫生方面:教育学生积极学习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例如:早晚洗脸、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睡前洗脚、勤洗澡勤剪指甲、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喝生水、不躺着看书等。

(二)整洁卫生方面:1、切实做好教室、包干区的清洁、保洁工作,严禁乱丢、乱吐、乱倒、乱写、乱画的现象。2、走廊、花坛不得堆放杂物,教室桌椅、清洁工具等须摆放整齐。3、讲台、门窗、日光灯罩、文具柜、瓷砖等要勤抹,无污垢,无明显浮尘、无卫生死角;厕所无味,便槽无污垢、无杂物、无蚊、蝇等;墙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5、绿化有规划、有安排、有管理。校园内凡应绿化的地方都进行绿化,并做到见缝插绿。

(三)环境卫生方面:学校成立校长、主任为指导,各班主任为负责人,全体学生参与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的卫生管理机构。3至5名教师、学生每天检查,做到层层责任,逐级落实,管好卫生。每学期学校要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也要把卫生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搞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

三、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表格,纳入学生档案。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定期为学生做疫苗的接种工作。

1、厨房清洁卫生,地面干净,墙壁、门窗无灰尘,无污积物。

2、垃圾有容器盛装,做到日产日清。

3、厨具和餐具进行无菌消毒,有防蝇设施。

4、定期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上岗时佩带工作服、工作帽;讲好个人卫生。

5、食堂卫生要做到“五落实”、“十个有”、“五个四”、“十不”、“九做到”。

“五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十个有”:即有计划、有制度、有责任书、有检查、有措施、有预案、有记载、有工作台帐、有情况报告、有总结。

“五个四”,即餐饮从业人员四过关:一审查、二体检、三办证、四上岗;餐饮具消毒四步骤: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熟食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http://药物隔离、食物区与生活区隔离;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餐饮人员个人卫生实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十个不”,即安全思想不麻痹、卫生工作不推诿、工作精神不松懈、行动麻利不拖拉、把握分寸不偏差、上下信息不闭塞、宣传教育不滞后、个人情绪不厌倦、防范措施不马虎、学校稳定不疏忽。

“九做到”:即一要做到加工、贮存食物生熟分开;二要做到冰箱等冷藏设备定期清洁,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三要做到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灭鼠药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四要做到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五要做到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六要做到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食用;七要做到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和经常性查验制度,不采购、使用、食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八要做到尽量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九要做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五、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六、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教室两旁学生座位每隔两周调换一次。落实校园室内的通风排气、供水、排水等方面的卫生问题。

七、学校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并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八、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九、学校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制定《预防近视眼发生的措施》《常见病防治措施》等系列措施。

十、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十一、设有一定数量的卫生宣传橱窗,卫生宣传告示牌,有专人负责抓宣传工作。卫生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方法灵活,题材新颖。

十二、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十三、继续抓好大卫生工作,配合社区做好除害防病工作,落实除害措施,定期下药,清除蚊蝇孳生地。广泛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宣传工作,做好学校卫生保健资料的积累、统计和分析工作。

农村小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汇编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5年一2015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任务,依据《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共同投入我省,对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路面补助的项目。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

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省、县、乡公路的公路。

第二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符合我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特点的建设程序。

第三条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计划,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厅。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各设区市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履行本地区与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协调、督促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第七条  项目业主由各地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其中,乡道一般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业主,村道一般可由所在村委会为业主。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第三章  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交通局与发展改革委应根据设区市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厅。

第九条  省交通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全省各设区市上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制定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

第十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业主编制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提出县级行业审查意见、县发改委审定后联合上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局;各设区市交通局提出市级行业审查意见、由各设区市发改委审定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提出省行业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抄送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按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由中央资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设区市级和县级配套资金,以及乡(镇)、村和受益农民群众共同筹集。

中央资金补助标准:10万元/公里。

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1万元/公里,新建30米一100米桥隧补助3000元/米,新建100米(含)以上桥隧补助4000元/米。

设区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应不低于4万元/公里,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交通部令2015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准。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具体可按照《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暂行)》执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建设项目。

——已纳入国家五年建设计划;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和配套资金基本落实。

第四章  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已下达的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由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发改委共同提出并联合上报给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共同审批同意后,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八条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照招投标法,并根据农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规模较大的通乡镇公路改造实行“打捆招投标”。

各级交通质监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工程监理可由县级交通局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监理组应当对项目业主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现场质量把关作用。

各地应降低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设计、监理等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尽量减轻配套资金压力。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各设区市应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分批次及时组织一阶段交工和竣工验收。

第五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项目分级设立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各项制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车购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级配套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省级配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给予补助。在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依据验收的工程量,由设区市交通局汇总统一向省交通厅申报,经省交通厅审核认定后,由省交通厅在次年度下拨“以奖代补”资金。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级和县级配套资金应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具体拨付办法由各设区市和县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市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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