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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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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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报告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全镇教育环境,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

通过本次全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关停“无证无照”或者“有照无证”非法办学机构(包括无证幼儿园),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学管理、人员聘用、财务管理等,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排查治理重点,打击培训机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超纲超前教学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我镇辖区内的校外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依法治理。

(一)制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织镇教办、镇应急办、镇派出所、镇建委、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对检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确保闭环管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平稳健康发展。

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报告篇二

一、工作任务 围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对面向中小学生及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关于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等的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确保培训育人质量。

二、排查对象 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及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

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和内部审核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从业人员。一是排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对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人员结构、行为规范等进行全面排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二是排查机构是否合法用工,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招人、用人,是否存在欠薪和违法裁员等情形。

(三)安全排查。排查各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各项安全制 度、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规定张贴防疫场所码、是否落实门卫测温报体温程序。

(四)课程排查。机构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学校上课时间是否为周一至周五且培训时间未超过 20:30,学科类培训学校的课程内容是否超前。

(五)其他排查。机构与家长签定的合同是否规范、是否纳入资金监管、是否张贴违规广告、机构收费是否超过三个月等。

四、组织机构

组建排查小组。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各股室组建八个排查小组,对全县各培训机构开展排查工作。(检查分组详见附件 4)

五、阶段划分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于 20xx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组建排查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排查行动,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机构自查阶段,于 20xx 年 12 月 24 日前完成。组织培训机构对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及时清理、纠正问题。

第三阶段:县级排查,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县教育局按职责对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形成排查工作报告和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双规范双减”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工作,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排查整改。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谁 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_中央办公厅 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报告篇三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宣传,树立正确教育观。治理与宣传相结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报告篇四

一、工作任务 围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对面向中小学生及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关于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等的专项排查,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确保培训育人质量。

二、排查对象 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及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

2 研发人员和内部审核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从业人员。一是排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对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对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人员结构、行为规范等进行全面排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二是排查机构是否合法用工,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招人、用人,是否存在欠薪和违法裁员等情形。

(三)安全排查。排查各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各项安全制 度、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规定张贴防疫场所码、是否落实门卫测温报体温程序。

(四)课程排查。机构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学校上课时间是否为周一至周五且培训时间未超过 20:30,学科类培训学校的课程内容是否超前。

(五)其他排查。机构与家长签定的合同是否规范、是否纳入资金监管、是否张贴违规广告、机构收费是否超过三个月等。

四、组织机构 组建排查小组。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各股室组建八个排查小组,对全县各培训机构开展排查工作。(检查分组详见附件 4)

五、阶段划分

3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组建排查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排查行动,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机构自查阶段,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前完成。组织培训机构对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及时清理、纠正问题。

第三阶段:县级排查,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县教育局按职责对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形成排查工作报告和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双规范双减”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工作,关 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排查整改。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谁 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要认真总结,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报告篇五

1、各处室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联系紧密,团结协调。成立文明礼仪示范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明,联系紧密、目标明确。

2、制定和完善了学校礼仪教育的各种制度和实施计划,建立了计划实施、督促指导、总结交流、检查评比的制度,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学校管理,营造了育人氛围,提升了师生礼仪水平。

3、在礼仪教育实践中培养和树立了一些先进典型,全校师生好学上进、讲团结、讲奉献,学校育人氛围浓,教育质量好,受到社会好评。学校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建立了家长联系制度,并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交流教育信息,商讨教育措施,沟通管理意。com见;加强了学校与政府、派出所、工商所等社会职能部门的有机联系,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定期请法律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把学生培养成品德高尚、学业优良、体格健壮、人格健全、潜能卓越、和谐发展的时代新人。

1、“四化”:学校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和教育阵地化的规划和投入,派专人负责学校的绿化、美化和净化管理工作,目前我校已实现校园净化、空地绿化,校园整体美化,学校礼仪风气盛,文化氛围浓。

2、“五有”:学校有规范的宣传专栏、橱窗、不锈钢展版,办有校报,建立了学生礼仪监督制度、升降旗制度。

3、“六不”:学生举止文明规范,情趣健康高雅,基本能做到不抽烟、不说脏话、考试不作弊、不乱涂乱画、勤俭节约。

4、“八无”:校园做到无果皮纸屑、无污水、墙上无赃物、刻痕、无不健康读物流传;教师爱生如子,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师生违法犯罪为零,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二好”:学校领导和教师均能坚守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管理素质高、观念新、方法活、团结有活力,思改革,求发展,干群关系好。学校发挥党组织、工会、纪检的保证、监督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民主治校。

1、学校制定了《学生文明礼仪公约》、《中学文明礼仪要求》,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班级活动、周会课、团队课及其他集合集会,加强了学生自我礼仪、学校礼仪、家庭礼仪、公共礼仪的要求、宣讲和检查评比,使全体学生均能按照各项礼仪要求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讲文明、懂礼仪的人。

2、学校通过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以加强学生的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情趣,提高学生的各项素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做到经常化、系列化、多样化、规律化,并对各项活动中的优秀者予以表彰,以促进物质、精神、政治文明的提高。

我校近一年来先后获得以下荣誉“临沂市教学先进单位”、“费县教学先进单位”、“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环保教育先进单位”、“职教招生先进单位”、“全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临沂市20xx年中小学生运动会初中组第四名”。

总之,一年多来,我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亲切关怀领导下,全校师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无私奉献,在教育教学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要以这次文明单位复查为契机,倾力打造“文明校园、书香校园、和谐校园、魅力校园”,办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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