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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治市工作汇报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工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目标要求: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在职工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团结动员职工当好主力军、建功,为建设更加美好的肥东作出新贡献。
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xx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从职工实际需求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围绕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职工服务的过程,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坚持与时俱进,求是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注重对新颁布和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宣传工会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围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现代产业基地,学习宣传现代企业制度、产品质量、世贸规则、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突出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实用;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四)突出学习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纠纷。
(五)继续深化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
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到企事业文化建设中统筹安排,注重贴近生活、贴近职工,弘扬法治精神。
切实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江淮普法行等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及要求
对象为各级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农民工)。要加强工会组织集体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工会委员会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工作规范化。要加强工会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建立工会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确保到xx普法结束时,工会干部基本轮训一遍,企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班组长的法律培训面基本达到100%。要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针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维权服务相结合,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不断提高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自觉性。延伸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努力做到哪里有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就开展到哪里。重点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农民工在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能得到法制宣传教育和相应的维权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20xx年,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实施意见报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组办公室备案。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意见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做好总结,迎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委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会xx普法工作领导组,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行业、系统要充分发挥作用,抓好行业、系统的普法工作。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根据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编印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小册子,发放到重点普法对象手中,牵头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企业依法治理办公室,加强人员培训,为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人员保障和物质条件。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员,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四)加强阵地建设。各级工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努力扩*制教育覆盖面。在橱窗、板报、宣传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定期开展职工法律咨询。依托信访服务、法律援助等载体,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
(五)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工会积极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水平。
法院依法治市工作汇报篇二
政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具有完全一致性。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与依法信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民主法制原则,将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制度化、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行政管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到高效、公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再由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以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其二,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对其组织、计划、监督等国家行政活动,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约束。其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人民群众越来越强烈要求各项工作能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其四,依法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新时期人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信访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受理者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信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五,依法信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环节。
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走向法制化,会带动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同样,信访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也会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三、依法信访的实现途径
者要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依法信访是信访人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信访行为必须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信访工作者要严格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按法规及制度要求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答复。
法院依法治市工作汇报篇三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材料内容 一 制度建设 1.学校章程
1、学校章程。
2、近三年反映学校办学的计划、总结及各种经验材料。
3、国家、省、市颁发的关于学校办学的指导性文件。
4、近年来学校所获得的集体荣誉。2.规章制度
1、学校管理制度材料。
2、各项制度执行的过程材料。
二 校内管理体制
3.校内管理体制
1、学校管理示意图和组织机构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材料。
3、学校校历、周工作计划及大事记。
4、各组织机构职责及工作情况记录。
三 办学活动 4.遵纪守法
1、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行政、党务方面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3、学校依法办学的总结材料。5.素质教育
1、学校制定的学生培养目标。
2、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关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方法。
3、第二课堂活动或课外活动小组的活动计划及活动过程材料。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竞赛、科普、文体等活动的材料。
5、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
教育活动的材料。
6.保障秩序
1、学校的校风、校训等材料。
2、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落实情况材料。
1、学校及其师生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受表彰情况。
2、学校毕业生去向证明材料、统计资料、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
四 民主管理 9.建立两会
1、学校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学校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机构及人员组成情况。
工作总结
10.校务公开
1、校务公开制度。
2、校务公开形式或途径,如网络、校务公开栏等材料。
3、学校校务公开的文字与图片材料,如校内教职工聘任、评优、职评、奖励、学生评优与推荐、收费等公示情况。
4、校内监督的途径、形式及运转情况材料。11.联系制度
1、与社区、家长的联系制度。
2、学校召开家长会或举办家长学校的材料。
3、与社区联系情况材料。
五 教师权益
12.教师权利
1、学校关于教师聘任、教职工奖惩等有关方案、办法。
2、学校教师自然情况,如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等。
3、教师聘任合同等有关材料。
4、近三年教师培训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
5、近三年教师科研活动计划、立项证书等材料。13.教师待遇
1、近三年教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2、近三年教职工奖金等福利待遇情况材料。
1、学校制度的教师申诉制度。
2、教师申诉情况资料。
六 学生权益
16.尊重学生
1、近三年学生招生简章、学校课程表、学生评优表彰情况。
2、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3、学校对贫困生、后进生权利保护情况。
17.学生权利
1、国家、省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各学科教学大纲,学校课程表。
2、近三年学校德育工作、法制工作计划与总结。
3、近三年学校文体等活动材料。18.学生收费
1、关于学生收费的有关规定。
2、学生收费卡。
3、学校行风建设情况。
4、关于学校收费情况其他有关材料。
19.安全工作
1、学校制定的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
2、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3、学校安全教育情况。
4、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情况。20.学生申诉
1、学生申诉制度。
2、学生申诉处理情况。
七 法制教育
21.法制教育规划
1、学校普法规划。
2、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情况。
3、学校研究、讨论与部署普法工作会议记录等资料。22.普法责任制
1、学校建立的普法责任制度。
1、学校课程表。
2、法制课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材。
1、师生参加法制教育学习和活动的心得。
2、教师参加全省普法考试情况及成绩资料。
3、学校依法办学的有关做法、总结等材料。26.法律意识
1、近三年学校依法办学工作的经验材料。
2、学校在依法办学方面受表彰情况。
八 工作机制
27.领导重视
1、学校依法治校组织机构。
2、学校依法治校规划与方案。
3、学校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的制定及相关的会议记录。28.机构设置
1、学校依法治校组织机构及分管领导情况。
2、学校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辅导员情况。
法院依法治市工作汇报篇四
一、通过健全机构,强化了任务落实
组织建设是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的安全,我校建立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始终把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育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之中,定期研究、总体部署,努力做到抓严、抓实、抓好。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抓综合治理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及班主任为成员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具体抓,任课教师随堂抓,构建形成由教导处、总务处、党团工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让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计划同步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和层层抓落实的高效运行机制。
二、通过学习活动,强化了法制宣传力度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依法治校最经常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只有全校师生对法律法规的条文学习到位,才能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1、领导在决策中学习,增强依法治校意识
学校领导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我校提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的要求,促进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强化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学习法律与依法行政成为班子成员的主动行为,为搞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全校师生依法治校起到了表率作用。
2、教师在交流中学习,增强依法治校意识
教师是依法治校的关键执行者,教师的法制意识与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法制教育效果。因此,强化教师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围绕《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直采用集中时间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的照本宣科及要求教师平时自学,效果会减弱。于是,我们采取了教师集中交流的学习方式。即将集中时间的一人谈变为集体谈,教师们在集中交流时各抒已见,有的进将学到的一些体会讲给大家,有的举一些案例让大家一起分析,使全体教师在交流中提高最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同时自然强化了全体教师自觉自学法律的意识,在一次次交流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
3、学生在情境中学习,提高法制意识。
要求各学科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有机渗透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制教育与日常教学工作、生活实际紧密地联系起来,使法制教育与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使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落实在德育常规中。我校充分利用两会一课时间,随时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到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教育中,让学生在学校的常规管理中,适时地接受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二、在各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在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中,要求老师们根据学科特点,不失时机地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寓法于教。如数学教学过程中关于统计的知识、自然课程中的一些实验等等内容中都包含着法律知识,利用这些学科知识自然渗透法律法规,引导学生知法、守法、用法都是非常有效的情境创设,会自然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第三、蕴含在学校的阵地建设中。例如我们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务公示栏、法制宣传橱窗等常规宣传阵地和新兴的计算机网络平台进行普法宣传。为加强法制教育的力度,我校的法制副校长每学期都会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第四、延伸到家庭社会。我们主要是通过召开校务委员会和每学期举办的家长学校培训班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进行相关的法制宣传,使家长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实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确立正确地教育观、人才观,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好学生。
第五、融合在学校的各类教育活动中。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载体。学校各中队根据自己班级的实际,开展了以法治教育为主题的中队主题活动,如“法就在我们身边”、“争做守法好少年”、“法律知识知多少”等等的活动,充分展示了学生门的智慧,同时也是学生学法、知法的成果的反映。我们还开展了班级黑板报评比活动,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月活动,如低年级采取“绘画”形式,中年级采取“手抄报”形式,高年级举行了“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签名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既能够使广大师生更好地学习到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同时还做到了法治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弘扬中华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效。学生们都乐于参加这些活动,在活动中接受着深入浅出的教育,效果很好。
三、通过建章立制,强化了工作的透明度
民主与法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也是一个学校得以快进的双足。学校一直注重依法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为适应课改考核需要,这些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适应了学校在新形势下管理的需要,有力地推进法制建设工作,形成了学校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我校近年来一直坚持几项制度推进学校办学管理的民主进程。1、教代会制度。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学校工作健康发展。学校的大事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热点话题,经教职工民主讨论,进一步促进了校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2、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每年都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内部倡导民主作风,少数服从多数。干部提拔任免程序,全员聘任制操作规程,职称复评等棘手问题,因为我们讲民主,走了群众路线,受到绝大多数教师支持,处理得十分妥当,维护了学校的稳定,促进了学校发展。3社会评价制度。我们每年都定期开展家长、学生评价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发放“幸福使者”评议表测评学生的幸福指数,组织“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请家长学生参加学校管理,评价学校教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得家长更加重视子女教育,关注学校发展。4、校务公开制度。我校制定了校务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学校制度,坚持通过召开校务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告家长书、公示栏、意见箱、计算机网络平台等措施向家长、社会、师生讨论校务,公开收费问题。我们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并按要求公示,从未发生过违规收费现象,被评为收费规范化学校。职评、评优、财务等重大事项必经过公示征询意见一关,力图做到“给师生、社会一个明白,给领导、学校一个清白”。
四、通过安全教育,创建了平安和谐的校园
在教生违法犯罪为“零”,校内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是我们的承诺。我们也把这个指标当作学生法制安全工作的“高压线”。首先,我们落实“六有”工程,让学生拥有安全、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加大教育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三室一厅”对学生的诱惑,戒除了学生买不法小商贩不卫生食物的习惯,抑制了不良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我们贯彻上级要求,建设了校园110系统,为学生安全的学校生活、维护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学校这几年来,无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实现校园平安、和谐的目标。
长期以来,我校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今后,将来一如既往地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加规范依法治教行为,让依法治教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推进,向着“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的目标继续努力,努力使学校成为学生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学校。
法院依法治市工作汇报篇五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资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礼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务必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务必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务必加强法制。务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务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务必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务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必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和宗旨要透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透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必须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样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一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务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完美、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贴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贴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贴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职责。个性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用心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
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务必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理解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理解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理解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理解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个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法院依法治市工作汇报篇六
我校现有44个教学班,学生953多人,教职工88人。今年以来,我校以法制教育为突破口,以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及增强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争取一流教学质量,以各种丰富多彩且切合实际的活动为载体;学校不断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根据“七五普法”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从组织机构、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措施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要求校办公室、年段等部门在依法治校工作上要通力合作,积极参与。
2.制定、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编制了《规章制度汇编》一书,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管理,针对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层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尽量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带头,利用政治学习之际,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保证干部每年有40小时的学习法律时间。
1.我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做到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辅导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班会、校会、升旗之机向学生宣传规范,并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2.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使学生在各类活动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我们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辩论会”,参观“珍惜生命.拒绝毒品图片展出”,举办“法制宣传版面”,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
3.优化育人队伍,营造优雅庄重的学习环境,将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的20字方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制成永久性标语在行政办公楼墙上张贴,学校还布置了大事栏、通知栏、评比栏等。
4.重视了校务公开工作将学校的重大事件公布于公开栏内。比如说三好学生名单、优秀教师评定、力图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领导一个清白”。
5.重视分年级教育学校领导分别联系一个年级,具体配合年级组长抓德育工作,一二年级重视入学教育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三四年级重视防止两极分化教育,五六年级着重进行理想教育及毕业升学教育。
1.重视教师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对教师中存在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进行讨论,通过观看师德启示录等活动,逐步消除此类现象的发生。我们要求教师要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办中青年教师学习“三个代表”座谈会,激励他们发挥工作热情,为学校多作贡献。组织学校教职工法律知识考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有力保证。
3.组织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活动,让每一个教师的工作能力都得到较好的发挥。
为使依法治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根据教育局保卫股要求,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依法治校工作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形成了各种资料,并且都进行整理归档,依法治校工作正朝着正常的轨道运行着。
我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重视制度建设,尽力做到依法办事,取得了好的效果。
建校以来,师生犯罪率为零。与我们重视依法治校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下一步,我校将根据有关要求,召开依法治校专题会议,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处室工作进行评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处室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下一年的工作早做安排,制定措施,规范依法治校行为,将依法治校工作向常规化、制度化方向推进。我们将不断加大依法治校工作力度,为早日成为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而努力。
法院依法治市工作汇报篇七
第一条 为深化依法治村,建设“平安村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依法治村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协调村民委员会具体管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人人都要认真学习、自觉践行本章程,为繁荣我村经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出贡献。
第二章 村级组织建设
第一节 村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
第四条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五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各村级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落实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作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六条 村党支部建设制度
1、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党风党纪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改进工作。村党支部每年年终组织开展一次评先树优、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格考核党员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党员的年终考核与鉴定,由村党支部统一归档保存。
2、“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1月、4月、7月、10月10日);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每月5日);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二次(每月8日、18日);每季度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1月、4月、7月、10月10日)。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相关会议,具体时间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应按照标准按月缴纳党费。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村党支部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超过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动退党处理。
4、党员发展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村党支部要有计划地为党的事业培养后备力量,按一职一备的要求确定培养后备干部,至少要有3名以上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做好领导班子的新老更替工作。
5、廉洁勤政治度。支部成员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不准做特殊党员和特殊村民;带头清正廉洁,不依仗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私利;带头做人民公仆,不准贪图享受只顾个人利益;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全体村民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推行村级“四民主”,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办公制度。每天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全年工作不少于300天。公休日或节假日应当安排值班。坚持在办公室办公,不在家中研究和答复涉及村务的问题。
2、会议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度一次总结会;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不定期召开“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3、自律制度。每月10日为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学习日。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正确行使村民赋予的各项权力,为政清廉,秉公办事。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三节 其他村级组织
第十一条 村民会议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另一种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其主要职责是:(1)讨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2)讨论制定村级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讨论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3)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4)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5)讨论制定村级规划,决定本村各项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6)听取和审议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7)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及财务收支的情况报告;(8)决定给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推选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依法确定。
2、村民代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推选村民代表一般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当选后10日内进行,当选结果应当予以公告。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三年。
3、按照程序补选村党支部成员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推举支部书记为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村民代表会议由主席安排村民委员会召集,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提前3天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方可有效。村民代表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职权取决于村民会议的授权。一般情况下,除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的撤并调整、审议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一些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长远的、非经常发生的事项外,村民代表会议均可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会议
1、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三年。
2、村民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组织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村级财务、村务及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3)召开小组会议,办好小组事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汇报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4)管理本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第十四条 群团组织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村级应当设立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群团组织,并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有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章 “四民主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民主选举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连选连任。
2、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4、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5、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民主决策
1、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重大事务。其内容和范畴主要是:(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3、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下列程序决策:(1)党支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实际,召开支部会议提出决策方案;或者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报经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2)召开支部、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3)由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订,然后形成党员大会决议。(4)将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民主管理
1、村集体资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必须在严格遵守国爱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履行规定的四步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2、按照绣惠镇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村集中计帐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村所有村级集体财务活动纳入计帐中心统一管理。所有集体资金进入计帐中心村级帐户,所有现金支出从计帐中心村级帐户划出。每月的集体收入,报帐员必须于25日前按所开票据上的金额缴入计帐中心专户,并附报上缴收入明细表。
3、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一般3人至5人。“两委”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村级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实行支部书记一支笔签字制度。一切开支必须由当事人(经手人)、村支部书记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加盖理财公章,然后由计帐中心负责人签批后,方可由计帐中心会计审核并报销。
第十八条 民主监督
1、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终召开一次评议会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可以扩大到18周岁以上的村民,评议对象为“两委”成员及享受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3、建立村务第十九条 村务和财务公开
第十九条 两公开一监督
1、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8)救济救灾款的发放情况;(9)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2、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收入和支出;(3)各项财产的购置费用;(4)债权债务;(5)各项收益分配;(6)水电费收缴特别是村干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7)以资代劳收入;(8)企业出租、承包费、农业补贴;(9)招待费支出、福利费发放;(10)干部工资补贴。
3、实行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接待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公开日,届时各村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将上季度的事务和财务情况公之于众;统一质询日,定在每年的1、4、7、10月的17-18日,即在公开日两天后,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不实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统一接待解答日,即在公开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对村干部不愿回答、不能回答和回答不能让群众满意的问题,由镇包城关办事处领导到城关办事处,负责接待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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