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一
4、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
5、不得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吸烟;
6、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会友,不得未经允许离岗;
7、不得随意串岗、替岗;不得脱岗、漏岗;
10、不得留长发、胡须、大鬓角、配套金银手饰;
11、保持服装清洁,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形为;
12、服从领班的管理,能够完成领班交待的其它工作事项。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二
1、负责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3、协调处理项目纠纷;
4、工程台账信息的收集、更新;
5、上级领导交待的临时性工作。
1、在建筑工程行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对装饰工程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了解;
3、心态良好、责任心强、思路清晰、执行力强、认真细致,为人干练;
4、可接受偶尔出差。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xxx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xxx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根据xxx安委会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深入地方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重在巡查成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向xxx安委会汇报,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xxx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每组6-7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由xxx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司局级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四)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xxx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xxx安委会审批。各巡查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巡查任务进行抽调配备,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8.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
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七)巡查工作方式。
1.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5.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后,应当向被巡查地区通报巡查工作任务;
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报送中组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地区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九)巡查组工作保障。各巡查组在xxx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xxx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xxx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在安全监管总局部门预算中统一列支。
xxx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巡查的日常工作。
(十)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实现各省份“全覆盖”。二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三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xxx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地区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四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水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我市正常水事秩序,现根据《市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制订本年度全市水政巡查计划。
一、巡查目的
水政执法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提高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有效手段。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是切实履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涉河建设、占用水域、取土和取水等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稳定的水事秩序。
二、巡查重点
4、正在实施的涉河(包括跨河、穿河、临河、穿堤)建设项目;
5、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6、取水口的设置或扩大、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
8、其他属于水政监察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情况。
三、巡查安排
水政巡查结合防汛检查及日常水利工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要求,采取经常巡查与专题巡查结合、重点巡查与日常巡查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结合的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水政巡查工作。水政大队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各镇(街道)水政员监察员结合日常工作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
集中联合巡查安排:
1、一季度:水政大队结合水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大队工作人员分片巡查,各镇(街道)水政员参加水法宣传活动。
2、二季度:汛期前,水政大队会同防汛办、海塘管理所、农水站、城防所组织开展对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涝河道、一线海塘、农村圩区、城防包围圈的大巡查。
3、三季度:水政大队组织对我市辖区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其他重点涉河工程等进行巡查,每个工程项巡查不少于二次,项目所在镇(街道)水政人员参加。
4、四季度:做好重点河道巡查、重点涉河项目巡查,做好年度巡查“回头看”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水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进行水政巡查。
6、结合河道长效保洁监管工作,做好每月一次的全市各镇(街道)河道巡查,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结合河道保洁,做好日常巡查。
四、巡查要求
1、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要认真按照《市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和本巡查计划,根据辖区内的.水域、水工程等分布情况及重要程度,结合河道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的实际,合理安排好辖区内的年度巡查工作。
2、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应填写巡查台帐,组织巡查次数和参加人次将列入年终水政岗位工作考核内容;水政巡查情况应列为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上报的年度水政工作总结内容。
3、开展执法巡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并持证上岗。须严格遵守巡查纪律,规范巡查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树立水政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4、对水事违法行为,要按照合法、合理、合情原则进行处理。对有可能发生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行为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对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经教育后违法当事人当场自觉改正的,可采取口头警告,免予处罚;对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如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在调查取证后当场处理;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行为,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在做好现场取证的同时,应及时上报水政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市水利局水政巡查计划表
月份巡查内容
1月对全市辖区内擅自取水、擅自开采地下水、占用水域等行为进行巡查,并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2月结合河道保洁工作,对节后全市各镇(街道)河道状况、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发生。
3月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为契机,做好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和相关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农水中心积极配合做好水法宣传。
4月水政大队会同防汛办、海塘管理所、农水站、城防所组织开展对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涝河道、一线海塘、农村圩区、城防包围圈的大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5月结合防汛、河道保洁工作,对全市各镇(街道)河道进行巡查。
6月进一步加强汛期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7月对在建涉河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各镇(街道)农水中心做好对各自辖区内在建涉河工程的定期巡查和监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安全度汛。
8月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进行重点巡查。
9月对重点涉河工程,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进行集中巡查。
10月结合河道保洁工作,做好重点河道集中执法巡查。
11月对群众举报、市长电话交办单、上级水利部门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等事项进行回头看巡查。
12月对全市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全年度发现、处理完毕的水事案件进行再巡查。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五
1、有关人员要始终如一地巡视检查,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天早八时开始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过程要深入到宿舍楼。办公室及重点使用部位,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情况。
3、对每天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总务员应迅速下达派工单安排维修,并及时反馈维修情况。
4、认真做好派工单的登记,回收。汇总工作,及时向学报科通报每月班级维修情况。
5、维修工作要提高实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维修质量。
在维修工作中要本着节约。降耗的思想,对长明灯。常流水现象予以制止、同时,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六
巡查就是巡视检查,根据目标检查实际情况,及时记录,整理汇报,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党委巡查
工作报告
范文,欢迎阅读!11月19日,市委召开20xx年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作具体部署,同时,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报告也正式向社会公布。
巡察结果
8个单位共发现问题123个
“经市委批准,5月14日起,我市20xx年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公积金中心、成都大学和市农发投公司8个单位开展巡察。”市委巡视联络办相关负责人说,4个巡察组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工作。
巡察期间,巡察组共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沟通26次,召开各类会议79次,列席被巡察单位会议18次,受理信访举报162人件次,开展个别谈话1086人次,查阅有关资料4229卷(册),暗访调查32次,延伸巡察基层点位57个。通过巡察,发现“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四风”方面等问题123个,向市纪委等单位移交问题线索35件,向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线索30件,提出工作建议43件(次),有力推动了各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问题梳理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
1.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一是一些被巡察单位仍然存在对“两个责任”边界的认识不够清晰、落实措施不实等问题,有的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上紧下松、压力递减。比如,市农发投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没有完全理清,工作交叉、职责不明。二是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如市房管局党组存在让纪检组代替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三是主体责任未落地生根。如市公积金中心20xx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未细化分类,至巡察组进驻时尚未将20xx年目标责任细化落实到中层干部和个人身上。
2.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履职不够充分。部分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仍不够强,将落实主体责任视作任务和包袱,能躲则躲,能少则少。如市公积金中心20xx年至20xx年三年时间均未在党组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过专题研究部署。
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一些单位班子成员存在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重业务、轻廉政的现象。
4.监督机构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彻底。有的监督机构工作方法单一,监督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如市教育局纪检组对交办的信访件深入调查不够,有的未查深查透。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1.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问题。如市农发投公司党的组织纪律观念淡化,在20xx年底以前,均以领导班子办公会代替党委会议决重大事项。
2.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问题。如市建委在拨付散装水泥补贴资金过程中,存在未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未经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审签即向企业拨付专项补贴资金160多万元的情况。
3.大额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缺乏监管。如市房管局对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不强,且多年未进行审计,存在违规擅自批准缓交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4.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如市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院存在大额提取备用金、大量使用现金支付且单位保险柜中存放个人银行卡和财产凭证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填写不真实。
6. 个人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如市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胡旭光涉嫌个人贪腐、严重违纪违法等,已按照规定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风”方面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如市建委八宝街办公点的意见箱长期未开箱,箱内塞满大量废纸和垃圾,“意见箱”成为一种摆设。
2.官僚主义方面。如市房管局办证大厅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生硬,群众测评满意度不高;市教育局下属教科院党委书记连单位党员数量及支部书记的名字都不清楚。
3.享乐主义方面。如成都大学少数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拖沓懒散,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
4.奢靡之风方面。如市公积金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用公款打高尔夫球、出入高档会所消费、超标准宴请等。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如市农发投公司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等问题基本不上党委会讨论,公司党委会的重大决策记录缺失严重,留存的记录无法反映集体讨论过程。
2.未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如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建委、成都大学等单位均发现重要岗位长期未轮岗问题,存在较大岗位廉政风险。
3.选人用人不够规范民主。如市农发投公司在干部推荐、考察、测评、任前公示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情况,以董事会代替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4.岗位、编制管理不够规范。如市农委领导干部超配1人、非实职领导干部超配6人。
服务民生方面的问题
一些被巡察单位在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上还有待加强,对民生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如市建委城市市政建设统筹协调不够,仍无法杜绝道路建设好后短期开挖的情况;市房管局对经适房和廉租房人员住房资格审查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对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跟进力度不够,入住群众意见较大;市教育局对违规择校、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治理力度缺乏,20xx年1月至8月市长公开信箱受理的相关信访反映多达900余条,且办理回复速度较慢。
五大建议
巡察组对被巡察部门工作提出五大建议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方面,各部门党组(党委)应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头,加强考核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在“两个责任”的落实上满足于面上部署与要求的工作倾向;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构应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学习、善于借力,充分利用派驻(出)机构协作机制的优势,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履职能力;要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抓早抓小,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二、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建议各单位深入学习和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1+5”文件和市委“一意见两办法”。研究干部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在干部使用上对部门
岗位职责
进行梳理细化,避免混岗混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部门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奖勤罚懒,激发工作积极性;在干部管理上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监管制度,有效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结构老化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建议市国资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调任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选人用人漏洞。三、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建议一要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杜绝变相审批;二要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要严格招投标机制,规范专家评审制度,避免人为干扰;四要严格对外投资预警制度,发现风险点及时止损,防止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责任追究。
四、围绕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巡察组建议被巡察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起强有力的责任传递机制。尤其注重对下属事业单位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财务支出等开展全面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查处。
五、巡察组还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建议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少发文、发短文,少开会,开短会,切实解决“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市建委、市房管局等与民众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应更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丰富服务群众工作措施,通过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完善“领导进大厅”等方式,更加直观了解和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五专项巡视组对省社会科学院进行了巡视。11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情况
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我院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针对性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很强的指导性。院党委按照巡视工作的要求,全力配合,积极整改。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委巡视组向我院反馈巡视意见后,院党委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谢宝禄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朱宇,党委副书记战继发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抽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立整改工作组,分战线抓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梳理问题,明确任务。按照要求认真梳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三是注重实效,举一反三。党委先后召开8次整改推进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根源,对症下药,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具体情况
(一)履行“两个责任”方面
1.关于“1998年至今没召开党代会”问题正在整改中,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配齐领导班子成员,并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程序办理。
2.关于“党政不分,党委会以研究业务和行政工作为主,看不见主动研究党建工作议题”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巡视整改以来,院党委会议先后研究讨论了《省社会科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社会科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办法》等党建工作制度,研究了星级党支部建设、重点支部组织建设,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等党建工作。院党委成员牵头深入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完成了《党风政风与民风社风关联性研究》等课题。认真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党委会每年研究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党内监督等党建工作将不少于4次。
3.关于“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很少开展批评”问题已整改到位。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召开了20xx年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精心组织,先后召开院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老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个座谈会,围绕“三严三实”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同时分别深入分管联系单位征求意见,对照检查、梳理问题、列出清单,撰写发言材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要紧紧围绕我院班子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继续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4.关于“党委对基层党的建设缺乏领导和指导,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不严”等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主要强化了四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了《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并将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到全院中层班子和正高职以上人员,强化了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学习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二是修订《省社会科学院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规定》,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强化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三是加强党纪教育培训。通过“社科大讲堂”,设立党建系列专题讲座,由院领导为全院党员干部作“阵地意识、学者责任与政治规矩”、“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等系列专题讲座,增强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四是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星级党支部评比活动,严格执行院领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为研究生学院配备专职党总支书记,在重要支部配备纪检委员,强化支部的堡垒作用。
5.关于“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没有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深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找风险点”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制订出台了《xx省社会科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构建以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承担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在对全院廉政风险点排查建档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三重一大”及组织人事、财务行政、办刊办学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风险防控。做到严格公务用车,不超标准接待,对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的院党委班子部分成员、党员干部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了及时整改。三是认真落实签状明责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和干部岗位轮换等制度。四是实行专项考核制度。在院党委领导下,由院纪委牵头,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督查。
6.关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一岗双责’落实的不好”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重点强化了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院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的实施,做到“四个亲自”;带队对院中层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进院所两级班子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定期走访基层,设立党委书记信箱,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二是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支持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纪委抓好党风党纪检查。三是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7.关于“班子其他成员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忽视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全面落实《xx省社会科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制定20xx年
工作计划
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按照《省社会科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对分管(联系)的廉政风险重点防控部门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指导。8.针对“院纪委对抓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实际工作中对一些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防范工作抓得不力”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主要强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订出台了《xx省社会科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在重要节日来临之前,院纪委通过短信形式向院中层以上干部提出廉政要求。二是在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时,对近期试用期满转正的四位干部都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加强对“三重一大”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认真检查我院各项
规章制度
的执行情况。四是不定期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对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守岗情况和上班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9.关于“对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仅停留在简单地落实上级部署上,缺乏工作主动性”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协助党委制订了《xx省社会科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主持制订了《xx省社会科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xx省社会科学院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为抓好党风廉政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二是强化责任制落实,20xx年年底,由院党委成员带队,组成5个专项检查组,对年度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民主测评。三是首次将述责述廉与述职分开进行,突出了述责述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监督实效。四是对院本级和职工大学财务进行了年度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关于“对纪委主要负责人参与行政分工,主要精力用于业务工作,落实‘三转’工作不到位”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在院党委班子严重缺职情况下,我院纪委书记于20xx年11月参与行政分工,分管宣传部、工会、老干部处。在省纪委《关于对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情况进行清理的通知》文件下发后,我院立即进行了整改,党委重新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纪委书记于20xx年12月起集中精力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参与其他党政分工。
(二)执行制度纪律方面
11.关于“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坐收坐支”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向省财政厅呈送将相关收入上缴的报告,省财政厅反馈了明确的意见,已按财政反馈意见办理。
12.关于“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通过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截至20xx年12月,没有再发生超预算支出情况。
13.关于“会议费未履行报批手续”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20xx年《会议费管理办法》下发后,我院严格按规定执行,凡召开会议均按管理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
14.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助,尤其是20xx年还存在违规发放先优表彰奖品和交通补助”问题已整改推进到位。经自查,我院20xx年起已停发各类奖品;从20xx年年底开始取消交通补助。
15.针对“尊荣华府10套住宅未入固定资产账”问题,正在整改中,我院组建了处置小组,与开发商龙昊公司协商、处置,努力解决长期无法取得房产购置发票、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和进行资产登记管理的问题。在取得房产购置发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进行资产登记管理。与此同时,积极寻求其它破解办法,争取早日解决这一历史问题。
16.针对“尊荣华府住宅对外出租”问题,由于
合同
尚未到期,正在整改中,我院已经通知承租户做好安排,限期提早腾退,尽快恢复学生宿舍的使用功能。17.针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存在打印纸、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支出较多等问题,在票据审核过程中,存在审批核销把关不严不细”等问题,我院已加大审批核销把关力度,严格控制打印纸、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支出。今后将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
18.关于“在发放优质成果奖励过程中,利用发票虚列支出”问题已经整改。我院已在20xx年12月废止了《xx省社会科学院优质成果奖励规定》,取消了优质成果奖励。
(三)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方面
19.针对“形式主义问题,12个市(地)社科分院、若干省情调研基地,作用不明显”问题,我院在20xx年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各分院、省情调研基地纳入我院智库联盟。20xx年3月15日,专门召开分院工作专题会议,探讨了深度合作的工作机制,就如何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分院、基地的平台作用,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形成一致意见,并将拿出具体实施办法。
20.针对“落实服务于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智力支持工作宗旨有距离;有地方特色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内容空泛,尚需提高;对策研究与省情实际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有差距”问题,一是着力提高服务全省贡献力。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解困、转型发展;推进中央政策落地,促进老工业基地结构性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挖掘旅游文化资源;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开展定向研究。办好中国—欧亚经济联盟合作高层智库论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高层论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战略预测、政策阐释的专业水准。二是强化省情调研,接地气。开展省情大调研,对省情实际和现实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在省主要领导圈批课题的选题上吸纳了省有关部门的建议,突出省委、省政府切实关注的问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着力实施打造学术品牌为目标的精品工程。重点推进历史文化研究工程建设,着力打造具有重要文化传承价值的《通史》等经典之作,精心编撰历史研究、文献和翻译系列丛书。重点推进屯垦史研究项目,集中打造《屯垦史》、《屯垦口述史》,填补学术研究空白,提高学术贡献力。
(四)落实“条例”方面
21.在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格方面,对不符合年限及越级任职、考核干部投票人数过少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再无此类现象发生;对个别岗位人岗不适、任职岗位不一致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已对个别部门的领导岗位进行调整。
22.在执行机构编制制度不严格方面,对个别岗位超职级配备的问题,已做出整改安排,将严格按干部管理程序推进到位。
23.在基础工作不规范方面,对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不健全、干部档案材料缺失等问题已通过完善考察文书档案和开展干部档案核查工作,进行了整改。相关处理意见已上报省委组织部。
(五)置换方面
24.针对巡视组对我院房产置换提出资产可能出现流失的问题,我院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靠专业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审核、评估,并报请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认定,严格把关,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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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七
一、幼儿园安排由各校区中层以上干部带班,在幼儿入离园高峰时段,进行校区门口值班;24小时保安校园值班巡查的'制度。
二、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值班巡查人员本着“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严格管理,消除隐患,减少损失,确保幼儿园无可防性案件及可防性事故的发生。
三、值班巡查人员应熟知学校的各类应急预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初期的应对能:刑事救护、现场保护、联动报警。
四、值班巡查人员的职责:
1、按时到岗,不得脱岗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检查园舍、围墙、护栏、消防设施、报警监控设施、体育器材、应急疏散指示灯等是否完好,大门口、校园内各路口、楼梯通道是否通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3、督促、检查保安、门卫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纠正违反工作职责的行为。督察保安值勤人员按时清校,制止园内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车辆乱停乱放及有可能危机师生安全的行为。幼儿园无法处理解决的应及时报警。
4、检查校园内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游戏活动秩序是否正常。
5、节假日幼儿园没有安排活动的,幼儿不能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勤巡视,多检查,除隐患,保平安。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当班发生的问题,处理的结果。对不能当班解决的问题,写明未能解决的原因,临时采取的措施等。交接班时,一定要交清,接明,签字生效。避免推诿责任的事情发生。
7、本制度实行过错追究制,违反上述规定幼儿园酌情给予处罚,因渎职和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八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统一思想认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巡查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个人),严防烟花爆竹生产死灰复燃,巩固“退烟”工作成果,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各村职责
各原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村两委都是烟花爆竹巡查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巡查监管的措施和责任。
1、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充分利用会议、墙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形成群防群治共抓平安的社会氛围。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监管台帐,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与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农户签定好责任状,对重点对象(原来从事过非法生产现在又可能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的)严密注视其动向,防止其从事非法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烟花爆竹“专盯”责任体系。
4、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场所,严防死灰复燃。
(二)巡查责任人职责
镇村两级干部都是巡查监管的具体责任人,对所挂钩的三十余户农户负巡查监管责任。
1、向所挂钩的农户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危险性与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2、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排查登记。开展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活动,对辖区内从事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及可疑人员要逐一登记,每周见面巡查一次,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增加排查、检查、巡查频次,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协助查处,后到镇政府综合办填写巡查情况通报到公安派出所备份。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十方公安派出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2、巡查责任人奖励制度。在巡查中查获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并报公安机关查实的,对巡查责任人每例发给巡查经费500元,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追究刑责人数每人对巡查责任人发给工作经费5000元。
3、镇村干部的要求:各村两委干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监管巡查工作不作为,不主动,被上级检查发现存在群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按县里要求期限,村两委干部停职,专抓烟花爆竹巡查工作,到期退出要求仍未落实到位的,按相关程序给予免职或停职。所有烟花爆竹巡查责任人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因巡查不到位,所挂户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对巡查责任人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如果所挂户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相关程序,给予责任人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对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从重从快惩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深挖源头,认真查清黑火药、引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追根溯源,涉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九
(一)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二)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的行为。
(三)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 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五) 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一)根据全市创卫工作要求,加强辖区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三)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五)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六)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周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市场。
(二)食品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以及其进销货台账。
(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四)对ab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普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五)开展夏季冷饮市场专项检查。
(六)对化妆品、文体用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
(一)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点巡查市场业主第一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 “元旦”、“春节”节前市场进行重点巡查。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节前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情况。
(四) 开展商标、广告、合同工作专项巡查。
(五)开展对生鲜肉市场监管及打击注水猪肉、“白板肉”专项巡查。
(六) 建材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状况。
(七) 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八)危化品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产品质量和查处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化品的行为。
巡查回头看工作报告篇十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性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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