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泥乡卫生院(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4 17:44:48
白泥乡卫生院(实用8篇)
时间:2023-09-04 17:44:48     小编:LZ文人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白泥乡卫生院篇一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同时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集体卫生间卫生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当月负责班组要及时维修。

二、卫生间必须每日清理、清扫卫生间,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间地漏过滤网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请不要为方便下水而移除。

五、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照明、洁具设施若损坏,负责班组应联系车间办公室进行及时回复企业卫生间管理制度企业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计控信息中心一车间

20xx年7月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厂区卫生间由各车间负责人安排本车间员工定期清扫。生活区卫生间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人资行政部负责不定期检查,作为对负责管理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总务处要及时安排维修企业卫生间管理制度。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生活区卫生间使用前先试水,无水禁止使用,统一到磅房南旱厕如厕。若无水使用或便后不及时冲洗,发现一次罚款30元。若侥幸没被发现,则集体罚款200元,由本楼层所有在住职工公摊。

六.手纸入篓,严禁往便池内丢弃报纸和杂物,洗漱池内严禁倾倒茶梗,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一、园内卫生间每天由保育员负责全面清扫、擦洗。

二、幼儿上厕所须排队,有秩序的入厕,全程必须有教师跟随,以防幼儿拥挤、或发生意外。

三、卫生间所用的消毒、洗涤用品用后一律放入收纳柜,拖把、扫帚、刷子等用具,用后放回原位,摆放整齐、保证设施完好,上下水道畅通,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维修。下水道堵漏器盖不得取出,如取出发生堵塞由当事老师负责疏通。

五、园内所有老师和员工不论在任何时间和情况下都不可以使用幼儿专用马桶。

六、卫生间及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蝇蛆、无烟头,便池无便迹、无尿垢、无污物。洗手池无积水、无污渍、洗手台保持干净、干燥、无异味、不放无关的物品。

七、卫生间洁具保持干净,做到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幼儿所能触及到的地方必须保持干净,勤消毒。

白泥乡卫生院篇二

关于印发某县卫生局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省、县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我局组织制定了《某县卫生局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某某县卫生局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某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某某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县内、面向全省”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县级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县卫生局建设与管理,参与较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县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县级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五条 县卫生局负责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县卫生局组织评估、批准后,对符合县级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备案、管理,享受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条 县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每队10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每支队伍配5名后备队员。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态势或有关要求,县卫生局将在县级卫生应急队伍中抽调相关队员组建综合卫生应急队伍。

第七条 队员遴选条件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县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县级卫生应急专家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二)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县级卫生应急队伍;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和授牌工作;

(五)组织指导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六)负责组织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评比奖惩工作;

(七)负责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具体购置,负责装备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

第十条 队员所在单位职责

(二)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职责

(一)按照县卫生局的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

(二)向县卫生局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四)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知情权;

(二)享受执行卫生应急任务

(三)享受接受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权利;

(四)享受优先获取卫生应急资料的权利;

(五)享有卫生应急工作建议权。

第十三条 队员承担的义务

(二)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

(三)提出卫生应急工作建议;

(五)参与对县级及以下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 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队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县卫生局,经县卫生局核准终止任用,及时补充并备案。

第十五条 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队长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县卫生局,以保证县级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的信息准确和传递畅通。

第十六条 县卫生局将按照《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和本县实际情况,制订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 县卫生局向队员所在单位发出调用函,由队员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结队伍,在县卫生局的'统一指挥下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

第十八条 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在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时,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等,定期向县卫生局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协助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完成工作。

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第十九条 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县卫生局通知队长实施现场撤离,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五章 装备管理

第二十条 县卫生局参照《某某县县级卫生应急装备参考目录》,对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采购,队伍标识、服装、队旗、通讯等要求统一。队伍装备统一存放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为管理和维护,纳入县卫生局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直有关单位承担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县卫生局根据需要,对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力争县财政对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经费给予必要支持。

第六章 奖惩与补助

第二十三条 县级卫生应急队员现场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队员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县级卫生应急队员的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队员所在单位承担并完成县级卫生应急任务出色的,给予相应表彰。

第二十四条 县级卫生应急队员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县卫生局核实后,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卫生局协调、督促、落实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县级卫生应急队员的补助和保健津贴。

附件:某县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名单

白泥乡卫生院篇三

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计划,是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卫生院卫生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加强卫生审查许可

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和公示制度。做好许可前的监督检查,包括人员健康情况,餐具消毒情况,建筑布局情况,卫生情况等;严格执行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每季最少对餐饮业开展一次现场监督公示工作。

(二)狠抓食品各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

二是开展摊点摊贩专项整治。

三是狠抓餐饮行业量化分级。按照餐饮行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家逐户开展餐饮卫生许可审查,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

四是强化校周环境专项整治。在3月和12月集中力量与时间对学校食堂、校周边餐饮店、流动摊贩、副食品店、学生食宿点进行2次专项整治,使各店符合基本卫生要求。

五是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台账。

(三)健全监督责任制度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与程序、职权与范围。卫生监督做到有序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细化卫生监督职责并落实到个人。

(四)强化监督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二是继续完善卫生监督档案。设专人负责全县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集中式供水单位等行业的卫生监督档案的建档与保存工作,各项资料做到齐全不缺,建档率达100%。

(五)完善医疗卫生监督

20__年卫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做好卫生应急、预防保健工作,狠抓医疗质量,继续推进新生儿“两病”筛查工作,完善孕产妇危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格执行新医改政策,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积极学习新医改政策,努力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卫生院公益性,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试行绩效工资改革。成立院长为组长的卫生院医改领导小组,按照卫生局的部署安排,扎实、稳妥搞好改革。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院长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医疗、护理、功能检查、放射、化验等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的规范化。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依法依纪落实奖惩。不断改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争取卫生院门诊人次增加20%,住院人次增加15%。

三、着力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进一步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效地切实抓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和人禽流感、结核病、艾滋病、狂犬病、乙脑、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监测、预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与疫情处理,有效地降低传染病发病数,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突出重点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

四、重点抓好免疫规划工作。

坚持抓好基础免疫和冷链运转,认真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麻疹等免疫规划相关疾病防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完成五苗接种任务。

五、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协助做好下一年度新农合筹款工作,力争实现参合率稳中有升。落实卫生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文件,严格控制、进一步降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套出合作基金行为,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六、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孕产妇安全。

认真落实妇幼工作考评标准,加强对基层妇保、儿保工作的督导,确保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3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6‰以下。继续推进新生儿“两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发生率。落实孕产妇平产分娩免费政策。

七、加强卫生院住院楼建设。

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抓好工程项目建设。3月招标,4月启动基础工程,力争10月按期完工,12月投入使用。同时,严格把握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八、加强党务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加强党组织建设,争取发展2名党员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

九、加强卫生院行风建设。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和综合治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十、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

重点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临床需求举办3期培训班,安排8名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养急需的业务人才。积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支持参加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和执业护士等资格考试,提高医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一、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开支审批等制度,确保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针对医院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杜绝乱收费现象。

十二、全面推行院务公开。

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药品采购、财务收支、评先评优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十三、全面统筹抓好其他工作。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抓好信访、维稳和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新医改相关要求,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镇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健康”这一目标,按照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的要求,努力发展卫生事业,全力服务健康,倾情造福人民,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计划:

(一)办人民满意医院,筑放心公卫屏障。

1、继续深化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积极推进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实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精神病人及时就医治疗。

(二)完善三大体系建设

1、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证参合率达95%以上,进一步提高合医经办人员素质,有效控制医药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让参合群众得到更多的低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障体系覆盖范围。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检查、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活动,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3、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达到医院标准化水平,使医院发挥最大效益,做到功能突出、流程合理,优化就医环境。

(三)强化措施

1、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工作绩效为基础的综合目标考评办法,强化对各科室的目标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过程管理:一是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须经院务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坚持民主科学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着落。二是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医师查房、病例讨论、会诊、医疗安全、医患沟通等__项核心制度,做到人员到位、流程科学、记录准确、资料规范。三是结合岗位设置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四是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科学编制收支预算,以收定支。

(四)突出重点

1、加强项目建设工作:__年改造院坝、花园,门诊楼一、二楼装修。

2、抓好医疗体制改革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二是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阳光采购工作;三是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3、加强均等化服务工作:按照__年均等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1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4、积极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村卫生站管理工作。

(五)统筹各项工作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绿化、亮化、美化患者就医环境。

2、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3、加强红会及献血工作。继续深化“博爱万人行”爱心活动,争取完成无偿献血计划任务。

4、严格按照“五专”要求,加强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修并按照规定适用,加强安全生产。

5、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认真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

我院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卫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各村卫生站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卫生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任务。

2、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疫情的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4、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5、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6、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但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以分级治理为基础,创“一甲”分;以目标治理为主线,强化治理力度。努力完成各项医疗工作和任务。

二、目标与任务

(一)内感染治理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和具体体现,是防范的重要途径,是以病人为中心、文明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成立院感控制机构,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2、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

3、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4、以“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产房”为突破口,抓好重点科室的治理。

5、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二)医疗安全治理

随着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思维意识的转变,各地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医疗安全工作一直是每一个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防范医疗差错、杜绝成为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

1、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

3、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确实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治理。

4、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积极请上级医院专家到我院会诊。

5、手术病人要严格遵守手术规则,认真开展术前讨论,严禁超范围手术,非凡手术要要报请院方批准,以便给手术提供条件。

6、切实加强急危重病人的治理急危重病人病情急,症状重,随时可能出现危生命的症状和征象,应严密观察和监测,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以便为拯救生命赢得时间,并及时做好抢救纪录。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三)医疗质量治理

医疗质量治理是针对医疗系统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医疗治理从而提高全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为广大患者服务。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质控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2、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治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1)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

(3)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4)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治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四)护理质量治理

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是医院服务形象建设的窗口,也是医院医疗业务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白泥乡卫生院篇四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增强整体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禁止租赁、承包、变卖,不得分散经营。

第五条规范乡镇卫生院名称,中心卫生院命名为××县(市、区)××中心卫生院,其他卫生院命名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印章、银行账户、牌匾、文件文书等名称必须与规定的名称一致。

第二章 院长的选拔和任用

第六条 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选拔作风好、技术精、懂政策、善管理、民-主意识强的人员担任院长。

第八条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聘期一般3-5年,其中新任院长试用期一年,院长聘期内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享有乡镇卫生院经营自主权,具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职责、任务和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年度和任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院长工资报酬、评先评优、续聘提拔等挂钩。

第十条 实行院长任职回避制度和离任财务审计制度。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具体编制,重点保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编制,并留有一定的机动编制用于录用新毕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按岗定员,竞争上岗,新进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对富余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护理人员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建立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职工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奖惩、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挂钩。

第十五条完善工资分配办法,乡镇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分配应重实绩、重贡献,向技术骨干和一线人员倾斜,职工工资分配不得与个人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和进修。

(一)建立每季度一次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制度。主要学习卫生政策法规和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三基”考试。

(二)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制度。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临床和医技岗位技术骨干外出进修,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效果进行考核。

(三)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应对获得相应学历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按年度业务收入的2%提取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交通、伙食、住宿等补贴。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期间享有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建制乡镇设立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院长兼任,工作人员由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血吸虫病防治专干组成。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编制按乡镇辖区每万人口0.8-1人配备,不足2万人口的乡镇不少于2人,血吸虫病疫区乡镇应增设血防人员编制。

第二十条 乡镇卫生院要优先安排公共卫生工作用房和设备,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传染病诊室。

第二十一条 县级财政要保证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二条 公共卫生人员要按制度、规范落实公共卫生工作,各项工作指标应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湖南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村卫生室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同时,接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第五章医疗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和督促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建立和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开展全员质量与安全教育,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护理查对制度、处方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转诊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风险。

第二十八条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建立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故,或产生严重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一)加强门诊质量管理。合理设置门诊科室,科学安排医务人员,优化医疗流程,及时处理就诊病人。

(二)加强急诊质量管理。设立急诊(抢救)室,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实行24小时应诊,及时有效救治急诊病人,对急危重症患者适时转诊。

(三)加强病房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标准规范、各项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病房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控制,提高治愈率、好转率和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加强产科建设,创建爱婴卫生院。

(四)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严格技术操作规范,检验和影像报告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五)加强药品管理。建立药品采购、保管、调剂和药房管理制度,控制药品库存,减少损耗。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抗菌药物和激素药物的使用原则,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禁止非法采集血液,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纪录,保障用血安全。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开展院内感染控制知识宣教,加强对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八)规范病例与处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和《湖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并妥善保管。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

第三十条加强护理管理。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健全护理工作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严格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加强中医科建设。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及《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六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合作医疗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等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5%以内。

第三十六条 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补助程序、报销范围以及每月住院补助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做到钱、账、物分管,财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逐步实行财务代管或会计委派制度,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第三十八条加强经济管理。准确、及时编制财务预决算,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进行一次收支情况分析,增收节支,年度财务收支应有结余。乡镇卫生院事业发展基金每年按不低于业务总收入8%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更新。

第三十九条加强收支管理。乡镇卫生院所有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保证票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各项支出均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和财务归口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瞒报收入、虚列支出行为。

第四十条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乡镇卫生院要在醒目位置公开主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主要药品价格,增强收费透明度,医疗服务收费要让患者能及时了解和查询,有条件的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第八章行政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第四十二条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院务公开。要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职代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职工会议,审议重大决策,通报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卫生院收入、支出等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管理、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四十四条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卫生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设备报批购置和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按程序报批,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建账管理,自行购置、政府配备或接受捐赠的设备要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切实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保证工作需要。

第四十六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损等制度,每年底全面清点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七条基本建设坚持先论证,后报批,再建设的原则,并按规定招投标和做好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凭决算单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所有基建项目的资料要归入财务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十八条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对手术室、分娩室、放射室、配电室、危险品仓库、财务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第四十九条 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绿化、美化、亮化环境,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

第九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第五十条要科学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与规模,逐个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配套,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

第五十一条 制定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

(一)严格乡镇卫生院人员、技术应用的准入,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卫生技术人才和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其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给予倾斜。

(三)制定并实施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加强卫生院长、公共卫生人员和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能力培训。

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指导与考核。

(一)制定并督促落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等管理制度。

(二)明确卫生局内设科(股)室和所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改善管理的职责,并实行年度述职制度。

(三)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督促其依法履行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第五十三条 积极争取政府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一)核定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基本医疗服务经费和职工工资,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经费,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落实。

(二)调整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70%以上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乡村卫生工作。

(三)设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和建设专项资金,6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万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80万元;6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人员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万元,建设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0万元。

白泥乡卫生院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  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以下统称医院能充分理解医疗服务行为本身可能第八条  医院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做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

第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投诉管理责任制度,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紧急情况警告值报告和紧急情况处置。

第二章 医患沟通

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质量,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接待、解释、说明工作,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三章 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医院应当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工作待遇与人身安全。接待场所安装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应当做好存查工作。

第十八条  医院主要领导是医院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

第二十一条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二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见附件),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十四条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    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工作。

理日内门的投诉自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二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一)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二)医院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第三十一条  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白泥乡卫生院篇六

新坡镇卫生院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指示,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树医疗行业新风"活动,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质量,为全镇人民和临近镇的广大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服务承诺制

第二条谢绝接受患者及亲友赠送的红包及其他物品;

第五条在诊疗过程中,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等不实行“开单提成”;

第十一条对群众的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

第三章首问责任制

第十二条医院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电话或到医院咨询、办理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相关科室的制度。

第十三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医其他人员或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帮助联系其他科室或人员,并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咨询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员或拖延办理时间。

第十六条首问责任人答复来访人员或患者提出的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有关医疗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或咨询相关科室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答复的问题,要向咨询办事人耐心地做好说明工作。

第十七条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院职能和能力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或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限时办结制

第十八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新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医疗和其它事项的制度。

第十九条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二十条限时办结范围包括:抢救病人到医院5分钟内必须开始处置,院内会诊接到通知20分钟内到位等。

第二十一条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能够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医院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对于执行不力、违反“三项制度”的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三项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据医院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新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一、院长(公卫办主任)职责

1、院长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2、搞好项目工作总体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实行倾斜政策,突出公卫工作地位,对公共卫生服务在人力、物力、财力提供强力保证。

3、搞好重点人群体检、疾病普查活动的医疗服务保证。

4、建机制、强措施、压担子、给动力、大力支持公卫院长全力开展项目工作。

5、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协调项目工作开展。

6、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分管公卫副院长(公卫办副主任)职责

1、分管公卫副院长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工作计划及村级考核方案、标准的制定。负责项目的工作安排部署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具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相关科室。

3、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督导及工作效果评价与考核等。

4、依据考核结果及经费兑现办法、标准,核定并下拨村级项目补助经费。

5、负责乡、村两级公卫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落实工资报酬及奖惩兑现,搞好公卫人员奖评,对责任心差、能力差、成绩差的“三差”人员及时提出调整、解聘意见。

6、负责公卫项目经费的监管,协助院长搞好项目管理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7、完成县局及县公卫管理股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公卫管理专职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居民档案管理、老年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三个项目,作为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导、落实和实施效果负责。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

2、按照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求填写相应记录,及时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并负责管理和及时更新。

3、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要配置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二)老年人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负责制定本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健康指导,将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纳入相应健康档案管理,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2、协助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排查,并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对需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转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精神卫生工作。

(三)负责分管项目的检查督导。对所分管的三个项目,实施全程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四、疾病预防控制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传染病、慢性病、计划免疫三个项目。作为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督导考核与实施效果负责。

(一)传染病管理

1、负责制定本辖区传染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协助开展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杀工作,按要求开展病例随访管理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4、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工作,落实感染者和病例规范化随访管理,协助开展人群健康监测和相关疾病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制、寄生虫病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知识培训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传染病防制、地方病防制工作任务。

(二)慢性病防治与管理

1、负责开展居民健康调查和辖区环境调查,掌握本辖区的人口基本情况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确定优先干预项目,形成诊断报告。

2、开展死因监测工作,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3、负责制定本辖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对辖区内35岁以上确认高血压病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落实随访制度,开展并发症监测。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慢性病防制工作任务。

(三)预防接种与管理

1、根据上级要求,承担日接种(周接种)预防接种服务,承担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应急接种工作。

2、负责制订辖区内疫苗需求计划(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及时上报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做好疫苗进购管理。

3、建立健全冷链设备管理档案,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维护和疫苗冷链运输、保存、使用管理。

4、负责辖区内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情况的报告,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做好免疫效果监测。

5、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建立电子、纸质档案,及时收录、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并做好数据备份。

6、负责辖区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报告,并及时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7、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补证、补种工作。

8、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四)负责分管项目的检查督导。对所分管的三个项目,实施全程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五、公卫档案管理及健康教育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协助专职公卫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具体负责健康教育项目,作为直接责任人,对档案管理及分管项目的管理及业务指导,检查督导、考核及实施效果负责。

(一)档案管理

1、搞好档案管理,保持整洁,排列有序,分类保存,标识明显,数据准确,本底清楚。

2、负责居民健康信息的填写及电子档案录入。

3、对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内容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档案质量。

(二)健康教育

1、负责制定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

3、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辖区内社区、村居、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发布和利用以及各种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对社会上健康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引导并及时上报。

5、负责搞好公卫博客宣传学习交流工作。

6、负责健康教育活动的检查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三)、落实上领导交办的其它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六、妇幼保健岗位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辖区妇幼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组织开展孕期保健、信息录入、高危妊娠筛选、产后访视等工作,相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落实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的常规保健,落实新生儿访视,负责婴幼儿保健手册的记录更新、管理和回收工作,相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的筛查与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的服务与指导。

4、负责对辖区内村级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分管项目的检查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6、协助属地妇保机构开展本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和妇女病查治工作,做好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对死亡病例及时调查、上报。

7、协助属地妇保机构做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发放、随访等工作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管理等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

8、按上级要求,建立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七、卫生监督协管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健康教育项目,作为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督导、落实和实施效果负责。

1、根据授权,依法承担或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母婴保健、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并按流程要求及时报告。

3、负责卫生协管项目的检查督导。辖区村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做到检查及时、督导具体,有督导、有整改。

4、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白泥乡卫生院篇七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文明建设,改善卫生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车间卫生间由制造部进行日常管理,综合管理部监督管理;其它卫生间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 相关部门应做好卫生间清洁值日安排,每日定时(车间卫生间不得少于2次,其它卫生间不得少于3次)打扫卫生,清除垃圾,确保卫生间整洁、干净、无异味。

第四条 卫生间每天应消毒一次以上,垃圾由值班人员倒入指定地点,专人回收处理,切断传染源,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 卫生间应备有手纸、纸篓、拖把、消毒液等基本物资,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完后,由保管员到综合管理部或仓库领取。

第六条 任何人使用卫生间,都应自觉维护清洁、卫生,随手冲洗干净。

第七条 严禁在卫生间内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丢垃圾、污物,手纸及其它废弃物应放入专用纸篓内。若因个人不正当行为造成管道堵塞或其他后果,责任人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八条 爱护卫生间设备、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时要关闭水龙头和电源开关,严禁细水长流或开长明灯。

第九条 卫生间如出现水道不通、设施损坏等问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修理;如无法修复,应报综合管理部,并配合综合管理部查找原因,进行整修。

第十条 公司将卫生间管理纳入文明办公范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发现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卫生等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

白泥乡卫生院篇八

1、根据 “防病”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主要传染病的.疫点处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2、深入村内进行巡诊,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加强传染病管理,按季节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到全程、适时、足量。

4、做好以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和管水管粪为重点的爱国卫生、饮食卫生、学校卫生、幼托卫生及职业危害等的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5、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指精神病、结核病、恶性肿瘤)及眼病、牙病、性病、老年保健的造册登记,并进行系统管理,定期随访,做好记录。

6、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防止农药中毒、食物中毒、触电、溺水、外伤事故的.发生。

1、坚持文明行医,坚守工作岗位,病人随叫随到,及时诊治,耐心解答问题。做好门诊、出诊、转诊人次和发病情况的登记、汇总、积累、分析、保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门诊病史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文句通顺、内容完整、简练、正确。应用钢笔书写,病史记录做到“六全”,即: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用药、签全名。

3、凡是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没有使用病史卡的应建立疾病登记簿。

4、遇有疑难病例或诊断困难的疾病,应填写扼要病史,提出转诊要求。

5、认真做好基础资料上的保存、整理、积累工作。做到封面整洁、填写完整、清晰。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八册一账”登记。

6、严格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的有关用药规定。

1、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2、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3、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雾或揩擦,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4、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后,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5、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6、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7、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1、有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的新婚、孕妇、产妇、0-6岁儿童数和村内计划生育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登记和上报工作。

2、动员本村婚龄青年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做好新婚月访,掌握本村早孕人数,督促孕妇在12周建卡初查。

3、做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关心计划生育手术对象。

4、掌握村内孕产妇高危情况,督促按时接收治疗,帮助做好孕期家庭自我监护。

5、负责做好幼托机构卫生保健指导,新生儿、早产儿、体弱儿的访视和简易治疗。

6、宣传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等措施的落实。

1、处方应按规定格式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2、处方书写必须达到“十全”,即: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家庭住址、药名、剂量、数量、用法、签全名。

3、要做到处方用药合理,药价结算正确。

4、处方上药品数量用阿拉伯数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中药片、丸、胶囊以付、片、丸、粒为书写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5、处方剂量一天为宜,三天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周。

5、不得使用毒、限、剧毒药。

1、村卫生室要配备一名兼职会计和出纳,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分户消耗和现金出纳等必要的账册,账目应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定期上报、按年公布。对村民的医疗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2、严格执行报销、收费制度,服务收费有标准,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有凭证(发票)。

3、应建立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等,并明确分工,账钱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

4、村卫生室的各种医疗器械和其它设备,要登记造册,有账可查,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5、建立药物进、销、存明细账和经济账,并做到按季盘点,账目相符。

6、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医疗事故或集体财产损失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33973.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