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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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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市容环境美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厅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不断顺应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城区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让城市更加有序、整洁,努力形成“设置有序,布局合理,设计精美,形成氛围”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树立良好的文明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居民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区城区内设置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
(二)整治重点
2.一店多招或未按行政许可标准设置的超大招牌、超大广告牌;
3.利用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商业宣传广告的;
4.设施损坏、有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不适宜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五、整治办法
按照“整改、拆除、规范”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1.限期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未按审批标准设置的超大、超高招牌、广告牌;
(4)经批准设置的建筑工地临时性围挡广告中公益广告设置不达标的;
(5)内容过时的公益广告。
2.限期拆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拆除:
(3)有损市容市貌、妨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以及其他不适宜设置的招牌和广告牌。3.强制拆除
经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或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5日)。各城区中队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
(二)宣传动员(2020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0日)。通过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集中整治(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5日)。按照属地属主管理的原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组织验收(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25日)。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中队、机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
(二)密切协作,严格程序。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联勤联动执法。严格按照程序,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和人情干扰。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和执法活动的预案,遇到重大疑难、突发问题及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依法整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整到位”,严禁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坚决防止将新建公益广告变更为商业广告行为的发生,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篇二
大自然的产物河流为地球上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据统计全球约10%的面积属于河流,在水资源总量中河流占比为0.1‰。虽然其占比微乎其微,然而在为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中提供了必不可缺的物资条件。
河流与人类社会发展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河流不仅可为人类生存发展、农田灌溉以及养殖业等提供水资源,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功能从而满足人们对宜居生活的要求。然而,随着工业原材料和大机器时代的出现,世界范围内的河流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污染。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与城镇化的推进,河流中被排入生活污水、垃圾随意堆放等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河流水质不断下降[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统计资料,目前人类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已受到河流污染的严重影响,并已成为人类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质持续恶化以及河道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在我国河流中也同样存在。中科院统计资料表明,全国约436条大中型河流均受到一定的污染,其中受污染河流占统计数量的82%以上,全国5个主要大尺度流域的受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据报道,部分地区的河流水质已无法满足饮用水要求。由此表明,解决我国河流水污染问题已经处于刻不容缓的地步。
近年来,为保护河流水体环境和生态自然条件,我国建设实施了一系列的河道整治项目并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措施[2]。在河道治理措施及方案优选方面许多专家开展了相应的研究,为河道整治和生态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因此,探讨分析河道生态治理模式及其建立原则,不仅可为治理效益评价和整治方案的优化决策提供理论参考,而且有助于实现人水和谐相处及河水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
生态河道概述
西方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逐渐开始重视本国河流的水污染问题,并从多方面整治河道。随着生态环境学的提出和应用,许多地区逐渐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作为河流生态治理的依据,在该背景下下“近自然河道”的理念被提出应应用于河道整治。基于生态学理论许多学者提出了河道生态治理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生态河道治理概念为:在确保河流安全的情况下,为实现人类社会与河流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保证河道的生态系统平衡,有必要建立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开放的生态系统[3]。
生态河道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具有微生物、动物、植物等较为丰富的物种,通过多种复杂的生物链作用系统内的各类物种能够实现物质的交换与能量传递,从而确保了系统的动态平衡与稳定。河流的外界环境与内部体系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作用关系,外界的降雪、降雨等作用可补给河流水资源,从而确保了水源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另外,人类社会活动作为外界条件开发利用水资源。所以,外界条件与河流水系间具有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作用关系,在长期作用下处于动态平衡。
2.1生态河道治理存在主要问题
我国河流分布较为广泛且南北地区气候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加之不同流域的水环境受污染程度不尽相同,从而使得河道治理模式多种多样,对于具体的河流应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4]。结合我国河道治理实际情况和相关文献资料,提出河道生态治理存在的不足。
1)河道淤泥堆积、防洪能力差。
通过现场实地调研发现,辽河流域许多河流的两侧河堤规模较小、形式单薄,甚至未采取相应的护岸措施,大部分河道均为达到河流防洪标准和设计要求。许多具有航运能力的河道,河岸、河堤长期的在风浪侵蚀和行船影响的作用下均受到一定的破坏,部分河段存在大面积坍塌现象。另外,许多河道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岸坡植被较少,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在降水径流作用下地表土壤被冲刷进入河流,不仅抬升了河床的整体水位,而且在河低淤积甚至可造成河道的堵塞。野蛮式的开发建设为城市河道较为常见利用模式,由此进一步侵占了河道宽度,加之生活垃圾及城市污水的随意排放使得河流水污染问题更加突出。上述各因素不仅严重影响着河道的泄洪能力,而且给河道生态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水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许多固体垃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化工原料等污染物在处理不达标或未处理的情况下被排入河流,这不仅打破了河道的生态系统平衡,而且使得河流水质不断下降[5]。
3)护岸形式结构单一。
为确保城市河道防洪安全,通常会对城市河段两岸作加固处理,从而实施相应的护岸措施。然而实地调研发现,许多河流的护岸形式往往采用较为单一的现浇混凝土、干砌或浆砌石结构。这些护岸形式以保护河道防洪安全为主要目标,但是阻断了河流系统与外界环境的交流,对水系统中的植物、动物等生产条件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人为的改变河道形态。
防洪功能仍然为现阶段河道治理最主要的目标,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为保证河岸安全采用大量的块石堆砌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另外,尽可能的以直线型河流走势替代原先的弯曲河道,对河道原有的平衡与功能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6]。
2.2生态河道治理原则
从生态学的角度分析河道治理,不仅要满足传统的泄洪安全要求,而且要考虑河道的娱乐、生态景观等功能作用。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始终遵循生态平衡的原则保护水系统的物种多样性,提高河流的生态修复与自我调节能力。
1)尊重自然、敬畏自然。
在生态河道治理过程中树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并将认为是最基本的原则,尽可能的维持河流的原有自然形态和原始属性。另外,从生态学的角度充分发挥河流的自我净化、自我清洁的功能作用。对于部分临河建筑物可按照水利工程防洪要求的水位、宽面宽度进行拆除,划定河道蓝线与扩宽河道,确定保护范围与管理区间,应尽可能的避免使用水泥或浆砌石等硬化措施作为河岸护坡形式,所选择的护坡材料应有利于提升湿地和植被率、提高河道的垂向连通性、有助于坡面植被的生长与修复,河道治理的选择应考虑河道的亲水性和多样化原则[7]。
2)可持续发展理念。
在现代化生态河道治理中可持续发展属于河流治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河道整治必须考虑的重点内容。因此,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人类发展与河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河流的整体生态环境,河流生态治理必须要有能够保证河道正常流通的水容量与水源[7]。
3)植物合理配置措施。
实践表明,将足够的树木种植在河道附近不仅能够提高河流的调节能力,而且可有效改善河道的水体环境。树木在调节区域小气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树木的枯枝落叶可增大降雨径流时间和土壤入渗量,在保持水土和拦蓄径流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另外,河岸植物还可与水系统中的动物、植物产生交换,有利于增大水体的物种多样性和河流的净化能力。
4)协调统一性。
在生态河道治理中还要考虑艺术设计、生态学及美学等多学科理论,从而使得治理后的生态系统与河流生态协调统一,并为附近居民提供宜居的自然环境[8]。
“重建设、轻治理”的传统治河理念已无法满足现代化河道治理的要求,因此应明确生态河道的治理目标、详细内容并改变传统的理念方法,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和治河体系,可从三个方面建立河道治理模式。
我国河流分布范围广泛且大小河流众多,因此治理过程繁琐且难度高,需要城建部、环境部、水利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这就要求在治理过程中各部门应具有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目标,在河道治理中充分融入生态治理、环保理念[9]。
2)河道治理制度。
科学、规范的制度是保障河道生态治理的重要基础,规范化、系统化的治理制度是保证各项治理措施步入正规的重要依据,在河道治理中真正落实各项措施。
3)治理措施。
不同区域的河流其治理模式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就是以轨迹化、数量化、流程化标准实施治理措施。轨迹化是指为便于查询追踪应建立河道治理台账,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数量化是指为使得治理效益更加应量化河流治理标准;流程化是指需要建立标准的河道治理流程,从而避免工作疏忽和人为随意性干扰[10]。另外,为确保各项生态治理措施落实的到位并发挥其功能效应,河道治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治理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奖励惩罚制度[11]。
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形成全镇上下农村环境卫生共建共创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快推进青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围绕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核心任务,全方位、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提高群众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努力打造文明、整洁、有序、优美的城乡环境,使我镇城市形象不断提高,群众居住环境更加舒适。
1、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要求等。注重引导农民群众深刻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理解和认清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2、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科学知识。普及垃圾分类处理、清洁能源、路边、屋边、水边绿化等方面科学知识和操作方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维护环境卫生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动态。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推进进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1、各村要悬挂横幅、制作固定的宣传标语,发放《青溪镇区环境卫生保洁倡议书》,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各村要通过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等。
3、在各学校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
4、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先锋作用。
1、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各村要及时提供有关线索、素材,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学校要全力组织学校、学生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并通过带动学生家长、左邻右舍了解农村环境整治的意义,主动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篇四
(牵头部门:环卫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少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按照“谁主管、谁落实、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加大湿扫、洒水和冲洗力度,提高全市城区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现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化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保洁作业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及整治标准适用于市城区、市属开发区内的道路,包括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道路,以及国道、省道城区路段。
三、整治标准
1.保洁标准。城市主次干道采用高压清洗车或湿扫车进行湿扫保洁,冬季结冰期采用大型真空吸尘车进行主体作业,严禁使用干式清扫设备作业。背街小巷实行小型机械洗扫和人工捡拾作 业模式,确保到边到沿、不留死角。
2.洒扫标准。洒水作业采取洒水和高压冲洗相结合方式,保证均匀、足量、路面全覆盖,严禁空跑、漏洒、少洒。主次干道要保证每天5洒5扫。气温在零度以下时间段采用大型真空吸尘车进行主体作业,主次道路覆盖达到100%。
3.冲洗标准。城市主次干道每天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高温、干燥、四级以上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加1次,确保道路积尘冲刷干净。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雨季道路冲刷作业,平坦道路在雨后12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
4.车辆作业标准。洒水车、清扫车应严格控制速度,洒水车一般不超过20公里/小时,清扫车一般不超过10公里/小时。作业车辆标识完整、车容整洁,作业过程中无吊挂、飘洒、滴漏等现象。
5.作业时间要求。推行道路清扫保洁错时作业,依据季节、天气等情况及时调整保洁及洒水作业时间,避免交通高峰期作业影响交通秩序。
6.定位监控。道路保洁车辆应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保洁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现车辆信息实时监控。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行深度保洁作业模式。按照《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标准要求,城区道路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今年在全市城区4条主干道推广深度保洁作业 模式。下一步,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到那里,深度保洁覆盖到那里。
(二)科学配置机械化作业设备。市环卫局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及洒水等机械化作业设备现状进行统计摸底,对照城区道路保洁及洒水要求,合理增配取水点,采取更新购置新式作业设备和提高运行费用等方式,增加洒扫次数,确保迅速达到保洁及洒水标准。
(三)逐步提高道路保洁质量要求。提高保洁道路质量要求,按新标准重新核算和确定道路保洁费用。全面提升道路保洁扬尘整治效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底前)。市环卫局摸清道路保洁及洒水现状,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合理增配取水点,科学测算、合理提高现有保洁费用。
(二)机械化设备更新购置阶段(2017年7月—9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按程序更新购置新式作业设备和提高现有保洁费用,提高道路洒扫标准,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推进及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2月底)。用3个月时间,大力推行道路深度保洁模式,合理分配机械化作业设备,科学调整作业路段,巩固“2扫2洒一冲”效果,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建设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形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工)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在环卫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升道路保洁洒扫标准。采取更新购置新式作业设备和提高现有保洁合费用等方式,更新增加道路湿扫、干吸、洒水、冲洗等机械化作业设备,增配取水点,配足作业人员,提高洒扫标准。市直管道路新增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同时,财政每年增加道路保洁作业经费预算,提高保洁质量要求。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道路保洁扬尘整治工作。市建设局做好道路挖补扬尘整治工作,市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保洁扬尘整治工作,市执法局负责建筑工地带泥上路的整治工作,市园林局做好绿化浇水冲泥上路整治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城区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达到保洁及洒水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篇五
为净化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区关于城市提升行动和中心城区机动车综合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李家沱街道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组织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行动,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打击非法、规范秩序、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采取规范管理、分类整治、源头监管和帮扶疏导等措施,依法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百日”重点整治,推动建立完善“街镇吹哨、部门报道”的综合治理模式,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街道统筹、齐抓共管”的共建共治工作格局,不断提升三轮车治理社会化、系统化、精准化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成立街道三轮车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街道城管执法大队,由分管城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三轮车整治工作。综合组下设宣传摸底组、执法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组、困难帮扶组、信访维稳组。
(一)宣传摸底组
成员单位:党群办(牵头)、应急办、城管大队、经发办、社事办、社保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安排宣传发动、摸底排查、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执法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组
成员单位:应急办(牵头)、城管大队、交巡警李家沱勤务大队、李家沱派出所、交通执法巴南大队、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查处三轮车闯限、违停、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快速现场处置,打击处理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三)困难帮扶组
成员单位:社事办(牵头)、社保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解决三轮车整治对象中符合条件人员的低保、再就业等帮扶工作。
(四)信访维稳组
成员单位:平安办(牵头)、应急办、城管大队、社事办、社保所、党群办、李家沱派出所、各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不稳定因素的摸排、重点人员稳控、办理来信来访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
(一)严格限行。按照《巴南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xx〕68号)的文件精神,李家沱全域为三轮车限行区,每天7:00至24:00,除由市残联统一核准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辆、由市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准的从事快递业的三轮车辆外的其他三轮车,禁止在李家沱街道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严格查处。加大对无牌无证、超员、违法载人、闯红灯、占道违停、随意掉头、逆向行驶、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乱象的查处力度。
(一)党政办: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
(二)党群办: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三)平安办:负责整治中的维稳工作,拟定风险化解预案、开展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应急办:协调组织交巡警、交通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配合邮政部门规范管理快递行业。
(五)经发办:配合区经信委做好三轮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配合区经信委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取缔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车企业。
(六)社事办:配合辖区学校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发放宣传资料,要求学生并号召其家长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负责核查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代步车摸底工作;配合区残联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工作,统一核发残疾人三轮车专用标志;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牵头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
(七)社保所:负责将三轮车综合整治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负责对三轮车综合整治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帮扶,对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培训。
(八)城管服务中心:负责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划定无障碍停车位以及快递专用停车位。
(九)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查处人行道非划定位置停放机动车和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专用停车位的监管执法。
(十)司法所: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财政办:负责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二)李家沱派出所:负责打击涉恶涉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聚众闹事、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依法进行打击。
(十三)交巡警李家沱勤务大队:负责三轮车综合整治路面执法工作,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十四)交通执法巴南大队:负责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执法查处工作。
(十五)李家沱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监管三轮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非法改装、无证经销、销售超标三轮车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销售的三轮车合格条件进行核查。
(十六)各村(社区):负责开展本辖区三轮车的摸排、宣传、维稳、帮扶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17日前)
1.广泛宣传。一是组织网络媒体等媒介,通过“劝导+警示+直播+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宣传行动,引导舆论、营造声势。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院坝会,听取各方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深入辖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店堂门市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告知整治标准和要求。四是组织辖区各学校加强对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号召学生及家长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五是由交巡警李家沱勤务大队牵头,开展一次守法出行的宣传教育活动,讲清说明违法危害后果。
2.调查摸底。一是应急办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以辖区快递公司企业和管理网点等为主,对辖区快递公司企业的加盟品牌平台、企业分支机构、站点名称及地址、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配送人员、配送车辆等相关信息开展摸排调查,并建立台账;二是社事办负责摸清辖区残疾人驾驶的三轮车数量、三轮车辆情况及车主、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体情况、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及收入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中是否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三是各村(社区)负责,摸清辖区除快递以及残疾人以外三轮车数量,包括三轮车辆情况及车主、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及收入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中是否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
3.重点排查。平安办负责,对辖区驾驶三轮车的人员进行排查,对有号召力、影响力的和极力阻扰整治工作的人员会同派出所进行法制教育,采取重点掌控措施,消除工作障碍。
4.规范管理。社事办配合区残联,对残疾人驾驶的代步车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统一核发残疾人专用标志,确保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方便辨识查证;应急办配合市邮政管理六分局,对快递行业的三轮车实行“六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核发行业车辆专用标志,做到“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
1.强化规范停车。城管服务中心负责,根据道路条件在残疾人、快递停车需求量大的区域,规范施划无障碍停车位及快递专用停车位,完善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交通设施,城管大队、各村(社区)加强对停车秩序的管护。
2.强化违法整治。9月18日起,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李家沱片区整治组。由应急办牵头,在李家沱辖区设立1至2个执法管控点,每个执法管控点由联合执法队伍负责(每个执法管控点11人,街道应急办1人带队,交巡警李家沱勤务大队2人、李家沱派出所1人、城管4人、交通2人、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1人,每个单位的执勤人员至少由1名正式工作人员或民警带领),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每天以7时30分至21时30分为重点,每天集中执法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
3.强化分类处理。一是查处重点。李家沱片区整治组要依法查处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停放、违反限行规定、逆行、不按规定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二是分段推进。20xx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为管控宣传劝导阶段,对闯禁三轮车要进行宣传教育并进行登记,告知其再次闯禁将被处罚。三是明确任务。9月21日至12月18日,李家沱片区整治组每天查处三轮车违反限行规定不少于15件,查处三轮车非法营运不少于2件,查处违法占用人行道和占道摆摊设点不少于2件,扣留三轮车不少于4辆。四是分类处置。对于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巡警进行处罚;对于查处的非法营运,由交通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于三轮车摆摊设点、占用人行道等行为,由城管进行处罚;对于需要扣留车辆的,由交巡警负责拖移扣留;对于残疾人三轮车违法行为,由社事办协调区残联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疏导稳控;对于快递业三轮车,由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进行甄别并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处罚,并将违法人员车辆情况通报给所属单位;对于不配合执法的三轮车驾驶人,由平安办负责引导至疏导点进行疏导稳控,不属于本辖区常住人口的,要及时通报区信访办及所属镇街;对于涉嫌拒绝、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派出所牵头进行处置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对于扣留的车辆,由区三轮车整治办负责统一处置。
4.强化源头监管。李家沱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三轮车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处、取缔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加强车辆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车辆经营网点的非法改装、无证经销、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查处,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经营网点进行取缔;应急办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定期对违法突出、事故多发的快递公司企业进行警示约谈,抄送对应企业总部,提升“自上而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和效果。
5.强化救助帮扶。社保所牵头负责。一是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低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二是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纳入建档特殊困难家庭;三是纳入低保和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的人员,符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相关政策和程序给予救助;四是不符合低保和建档特殊困难家庭条件,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街道办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
6.强化出行保障。应急办配合交通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xx〕9号)要求,打通出行“最后一公里”,挤压三轮车非法运营空间。
7.强化矛盾化解。平安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掌握三轮车驾驶员不稳定苗头,对整治中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街道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做好思想劝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确保一旦发生集访等事件能够依法妥善处置。
(三)提升巩固阶段(20xx年12月19日至长期)
贯彻落实区三轮车整治办的部署,适时调度开展综合整治,维持高压整治的态势。应急办配合交通部门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合理增加运力,优化公交线路,延长营运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按照区三轮车整治办制定的考核细则,将三轮车的整治纳入街道日常考核内容,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党群办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阐明其危害性,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党群办和平安办要对有关网络舆情进行监督和研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
(三)强化督促考核。按照区三轮车整治办制定的考核细则,街道将三轮车整治工作纳入街道日常考核内容,对整治行动迟缓、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督导、限期整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矛盾化解。平安办牵头负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将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整治中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街道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做好思想劝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派出所要依法进行快速处置、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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