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土地专项整治方案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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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土地专项整治方案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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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土地专项整治方案优选篇一

为了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根据县统一部署安排,于6月至12月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清零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完成全镇粮食生产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排查全镇耕地抛荒情况,全面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xx年全镇粮食播面稳定在万亩左右、粮食产量保持6789吨以上。

1.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抛荒地利用。根据立地条件,发展 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抛荒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抛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3.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抛荒地耕种条件。改善耕作条件,积极将具备条件的抛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増施有 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抛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釆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抛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引进、备利用,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4.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抛荒地规模经营。对长期外出务工、 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 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 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抛荒; 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

5.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相关 和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 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对抛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釆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_帮扶。

1.全面排查摸底。从6月上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耕地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和耕地抛荒 情况。各村要尽快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抓紧时间对耕地抛荒情况入村入组现场核查,并登记造册,建立抛荒耕地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 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

2.同步整治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 促各乡镇,组织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

3.强化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督查 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各村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 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4.构建长效机制。构建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耕地抛荒问题回潮反弹。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对落实种植计划的要及时销号。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责任,层层明确责任方法,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压实机制。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抓,确保工作落实,确保精准精细。

3.强化宣传引导。要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 恵农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整治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土地确权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土地专项整治方案优选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办明电号)的要求,为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决定,年为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建材、民用爆破器材、机械加工、餐饮、洗浴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风险抵押金缴存,雇主责任险办理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及装饰装修、房屋厂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监管;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打击非法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四)铁路道口

重点范围: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健全,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市质监局分局、区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人防办。

(六)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对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分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针对国家规定的12项检查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年内,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8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6次。

(四)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报送工作信息,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各阶段的小结分析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天之内上报区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12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土地确权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土地专项整治方案优选篇三

遵照坪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结合本村民小组实际,经集体讨论确定本组实施方案。

一、村民小组的基本情况及土地现状。

本村民小组共有 户,人,本村组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总计农田面积 亩。

二、村民小组进行确权登记的范围。

本村组共有 块地,分别是 总面积 亩,涉及 户,人。

三、确权登记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次土地确权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不动摇,按照“不推倒重来、不打乱现行政策、不搞强行推动”的“三不”要求,具体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

四、具体登记办法

1、按照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为基础,全组基本农田 亩全部确权确地,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本组没有人员死亡,基本不作调整,出现人员死亡,按前后次序的调给新增人员。

3、享受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待遇,必须是本组农业户口人员。

4、承包农田不允许抛荒,如有抛荒不再享受分田资格。

5、如果因有事不能回家进行土地确权的户主,必须要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五、确权登记实施步骤

1、月 日召开第一次村组农户大会。

2、经村民推选 同志为土地确权五人工作小组组长,同志为组员,负责本组确认地界,处理矛盾纠纷。

3、月 日-月 日对本村的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

4、月 日召开第二次村组农户会议,通过实施方案。

5、月 日开始上山指界,进行实地丈量,尽量用固定物来充当四至界限,丈量过程中户主必须到地里面,进行照相留档,以备后期查看。

6、月 日进行表

5、6的填写。

7、配合测绘公司进行指界测绘。

8、所有表格进行电脑录入。

9、对所有丈量过的土地进行张榜公布

10、申请登记。

户主签字:

2014年 月 日

土地确权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土地专项整治方案优选篇四

为深化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城管系统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市安全隐患排查指挥部和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组联合印发《全市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20xx〕1号)和《关于印发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道安办〔20xx〕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开展全市城管系统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按照省、泉州市、南安市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面摸清辖区交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通过集中排查治理,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高城市管理交通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强化路面管控

局渣土办、各中队要采取流动、固定、错时执法等方式,以“渣土车”作为整治重点对象,以在建工地、渣土车源头单位周边路段为重点路段,严禁“渣土车”车轮带泥、抛洒滴漏、无证运输、不按路线以及“黑车”运营。在辖区内不间断巡查,重点巡查经常反复偷倒点以及未交付使用的路段,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倾倒渣土。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始终保持常态化执法高压态势和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有效遏制“滴撒漏”。

责任单位:局渣土办、各中队

(二)强化市政设施专项整治力度

目前,正处于防汛期间,市政处、给排水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类破坏市政设施行为,一旦发现破损路面、丢失井盖,或者道路排水出现堵塞,要及时修复;一旦遇到雷雨天气,道路发生积水堵塞,给排水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通;市政处要加快为民办实事项目道路隐患整改,确保城市道路安全无隐患。

针对市区管辖桥梁,市政处要及时委托检测机构对管辖城市桥梁持续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荷载试验等检测工作,对检测发现的病害问题,及时开展维修加固,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稳健运行。

责任单位:市政处、给排水

(三)加强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整治

开学在即,各中队要组织对辖区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巡查频次,重点位置定人守岗,一旦发现,坚决取缔,有效遏制流动摊点。

责任单位:市容中队、各中队

各有关科室(中队)要立即行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迅即细化落实

土地确权专项行动方案 乡镇土地专项整治方案优选篇五

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会议上讨论制订并通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确权工作。

(二)调查摸底。村工作小组根据村二轮承包合同及相关清单组织人员对各个村民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信息进行核对,对承包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等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权属变更手续。

(三)调查与测绘。一是村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农户到现场进行地块指界,协助作业单位人员在调查底图上勾绘地块,标注地块编码、权利人、合同面积及相关实地情况。二是作业单位人员根据前期绘制好的调查底图上,在村工作小组的配合下,通过“图解+实测”测量出每块地的位置。

(五)成果公示、签字。在村公务公开栏以及相关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张贴公示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承包地块分布图》。在公示结束后,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签字,并摁手印。

(六)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有关具体情况处理。

(一)承包户家庭成员的确定。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现有二轮承包权证实有成员结合当前在册户籍成员填写,现有权证取得以来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嫁入、出嫁、升学、参军、服刑、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和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二)农户分户问题。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在组内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

(三)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转入非农户口的。

全家迁入城镇的,应当尊重其意愿,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予以确权。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要求保留的,予以确权。

(四)承包农户整户消亡的。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予确权。

(五)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确权。

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含预征,下同)的,应依法注销登记,不予确权;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的,对未征收部分予以确权,依法做好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

承包土地正在办理征收手续或者计划2017年底前征收的,经村申请,可暂缓确权。

(六)存在承包经营纠纷。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七)发包方确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为各村民小组,并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发包。

(八)*** ***

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本方案中未具体明确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以村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组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组承包户或承包户代表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实施方案于

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实行。

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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