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型沥青桥梁建设方案设计篇一
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大凌河1号桥位于义县四方台村(白石水库坝址下游约25.7千米处),桥址处河道宽阔平顺,主河槽宽约88米,两岸现状无堤防,上下游均有较大弯道。桥梁为双线全河桥,全长1651.52米,单孔跨径32.7米,共50跨;采用圆端形桥墩,t型桥台,钻孔桩基础。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相应流量15750立方米/秒。
大凌河2号桥位于义县邹家屯北侧(1号桥上游7.25千米处),桥址处河段为山区河流向平原河流过渡段,上下游均有较大弯道,河道宽阔,主河槽宽约150米,两岸现状无堤防。桥梁为双线全河桥,全长1752.50米,单孔跨径32.7~33.0米,共53跨;采用圆端形桥墩,t型桥台,钻孔桩基础。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相应流量15112立方米/秒。
二、拟建大凌河1、2号桥桥址处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1号桥和2号桥壅水高度分别为0.17和0.14米,影响范围分别为3000米和2300米左右。
三、拟建桥梁墩轴线方向应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尽量避免因桥墩挑流造成局部冲刷和下游河势改变。
四、拟建桥梁禁止在主汛期施工。施工围堰、导流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布置不得影响防洪安全,施工安排须经当地辽河凌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桥梁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接受当地辽河凌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还应编制工程施工期间的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与当地防汛部门建立汛期通报机制,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和桥梁施工安全。
五、桥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加强废水、弃渣、废料的管理工作,防止造成河道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六、桥梁工程建设不得影响河道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造成防洪标准降低的,建设单位须在与桥梁工程建设的同时,采用相应恢复措施;恢复措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桥梁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部门参加。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你部需将《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辽水保函[20xx]10号)、《关于改建铁路锦承线义县(不含)至朝阳铁路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xx]403号)报送原审批单位进行复核。
八、因桥梁建设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影响时,你部应与第三人及时沟通协商并妥善解决。
九、锦州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对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监督工作负总责。
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20xx年3月27日
新型沥青桥梁建设方案设计篇二
研究生教育处于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的重任。如何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如何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 如何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力,如何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是当代创新型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 也是研究生导师队伍所面临的一道难题。 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研究生导师的创新潜力, 全面提升研究生导师的创新能力, 促进研究生导师的创新性发展,提高整体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一 ) 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 绝大多数研究生导师是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整体水平较好。但也存在部分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较窄、 学术水平较低、科研能力较弱,且极少参加国内外的学术研讨会,对本学科的前沿知识知之甚少,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交流不够
由于从事教学活动及行政事务, 导致部分研究生导师与其所带学生间的交流较少, 且现在学生的主动学习、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较差。如不实施有效的管理和适当的指导, 则会让部分研究生感到整天没事可做, 从而影响研究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研究生导师的创新意识薄弱和创新能力不强
目前, 有些研究生导师在学术研究中缺乏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可以想象,这样的研究生导师培养出来的研究生, 是不可能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 这样的研究生培养是达不到研究生创新教育培养的目的。
(四)研究生导师研究课题的差异
有些研究生导师的研究课题较多, 为此研究生一入学就安排其进入课题组干活, 把学生累得够戗,造成学生对科研的兴趣大大减小;有些研究生导师整天忙于从事课题、发表论文,对研究生的`培养时间大大减少; 以上两点最终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总体不高。
(五)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的差异
有些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较多, 大部分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较少。科研经费的缺少,导致学生几乎没有外出学习的机会, 更谈不上参加国内外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可以想象,这种环境下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不会很高。
(一)实行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
优秀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质量创新型研究生的前提和基础, 优秀的研究生导师不仅可从学术创新角度给予研究生指导, 还可在探索精神、治学态度等方面影响和改变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 是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在研究生导师遴选过程中,既要考察研究生导师的教学水平、创新精神、科研能力、项目情况、研究方向是否稳定,又要重视研究生导师的学术道德及个人修为, 以确保整体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高素质。
(二)加强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交流
要达到这一目标,学校须规定每位导师所带研究生数量的上限, 从而有效增加导师和研究生之间交流的次数和时间, 提高创新型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通过建立一整套公平、公正、公开的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和完善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以期保证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期间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实现创新型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三)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创新素质
研究生导师的创新能力是创新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研究生导师的创新意识直接影响着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因此,提高研究生导师的科研创新素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础。 所以,创新型研究生的培养应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相结合,从而有助于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素质。
(四)加强研究生导师的培训与交流
重视新任研究生导师的岗前培训, 在方式和内容上要有所创新, 能够满足研究生导师们的需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多种形式的在岗培训, 主要通过不定期的学术报告、出国访问、进修、留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方法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水平; 以期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水平, 确保研究生导师永远站在学术前沿,更好地完成创新型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五)进一步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是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骨干和核心, 代表着研究生导师队伍中的最高水平,所以,学科带头人的引进,有助于提升学校整体的科研水平和教学实力;在引进优秀人才的同时,要坚持“培养为主、引进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要注重中青年导师的培养,造就一批过硬的学科带头人, 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后备力量。
研究生导师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只有努力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研究生队伍。 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随着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师资队伍的完善, 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也将取得显著成效。
新型沥青桥梁建设方案设计篇三
为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停车需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便民利民”原则,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20xx年底,新增停车泊位1.8万个以上。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一)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重点区域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利用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安排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尽快补齐历史停车位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停车位1.8万个。注重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标准。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缓建、少配,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留足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补齐停车位。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快清退路内超配停车位。公安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做到“还路于民、便利于民”。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
(七)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为提高人防工程利用率,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地下空间利用,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20xx年,完成省下达的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任务。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内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向社会对外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十)加强停车秩序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逐步实现停车备案数字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交巡警+城管”及多部门联合执法,规范车辆停车秩序。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推动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对车辆的动静态管控。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xx年底前,市主城区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在学校、医院、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重点区域、交通枢纽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指导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应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指导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新型沥青桥梁建设方案设计篇四
“智慧城市”建设是以城市建设运行系统的整合与业务高效协同为目标,充分运用感知技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手段,对获取的有一定标准规范的城市发展建设中的海量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处理和分析,对公众服务、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等活动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化响应和智能化决策支持,从而构建起城市发展的智能环境和全新城市形态。
“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基于我市人口、法人、地理信息、宏观经济四大核心库,建成我市公共信息交换母平台系统,将各部门沉淀的信息化、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共享,通过现代化感知及信息通信技术进行传递,达到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信息智能化的感知和处理。
“智慧城市”建设方法:首先建成我市“智慧城市”整体框架架构,从社会管理的每个最小单元(人口、单位、社区、组织等)基础信息及可视化信息着手,建成“智慧城市”基础信息单元,集成全市各类行政、经济、便民、管理等数据和视频信息,建成整个“智慧城市”公共平台。
新博经过学习和研究,研发了一套“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方案,“智慧城市”建设主要由基础数据层、网络层、平台层、公共交换层、应用决策分析层、感知层等六个层面组成。
1、“智慧城市”建设基础数据层建设:主要依托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单位数据库、gis空间地理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四大核心数据库,进行集中部署,统一集成到市云计算中心,以便为基础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
2、“智慧城市”建设基础网络层建设:主要依托市政府建设的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及各网络运行商承建的互联网,进行网络资源有效的整合,实现网络互通三网集成,形成有线网无线网并行的网络架构,为进一步实现智慧感知提供有力保障。
3、“智慧城市”建设平台层建设:主要依据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应用平台为集成单元,整和各部门基础数据信息、业务数据信息、可视化视频信息、基础网络架构,协同各部门业务工作的一体化部门信息化体系。
4、“智慧城市”建设公共交换母平台层建设:主要将政府相关部门的各类基础数据资源、业务信息资源、视频信息资源、监管流程资源进行标准统一的资源整合,建成全市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母平台,避免基础数据重复采集,减轻基层负担,提高信息利用率、正确率。
5、“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决策分析层建设:基于人口、法人、gis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核心数据库,整合各部门相关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政府行政服务方面,相关部门为民服务的同时,提供基础数据保障,统一标准建成为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使得政府被动为民服务转变为多途径、多方式、全方位的为民服务体系,让老百姓享受到“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在政府决策方面,提供真实、及时的基础数据单元,通过各类指标体系,进行有效的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为政府各类决策提供客观正确的分析模型。在百姓诉求方面,居民可以通过各部门提供的各类服务载体及资源,不限时间空间的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诉求反应,相关部门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到居民的需求并做好答复和服务处理,畅通了与民互动的渠道,拉近了政府部门与居民的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面,体现出“智慧城市”建设意义和目的。通过基础数据层、网络层、平台层、公共交换层、应用分析层的基础工作的整合和集成,领导及政府相关部门、居民老百姓就可以依据有线网络、无线网络,通过电脑、手机、pda、数字电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展示终端进行主动信息的索取和政府服务信息的推送。老百姓关心的如:物价水平情况、交通拥堵情况、食品安全情况、治安管理情况、医疗排队情况、民生保障情况、天气气候情况等等完全实现居民自助服务,真正实现“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
新型沥青桥梁建设方案设计篇五
为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原则上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停车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0万个,补齐历史欠账。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时序。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地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省新增停车位20万个,补齐公共停车历史缺口。注重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城市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城市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还路于民。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各地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2万个以上。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指导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工作日鼓励内部人员公交出行,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和附近居民小区共享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地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各市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xx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全部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指导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属地城市政府确定。(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修订《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实际,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指导部门: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省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50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