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各项招商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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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各项招商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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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落实各项招商政策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在总结近些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运行操作方式变化特点和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进入第十个年头。十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连续增长,机具种类不断扩大,受益农户持续增加,运行操作方式逐步完善,在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机工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增强和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应,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2012年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到哪一年,均一查到底。按照《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确定如下检查重点。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采取改头换面、名实不符等手段将《意见》确定的175个品目以外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擅自将未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加大对省级自选品目机具确定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审核同意擅自确定自选品目机具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变造、伪造鉴定报告等手法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的行为。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省级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发布的规范性,严禁在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严禁相邻省份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的问题发生,严禁同类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严禁不经专家论证、市场调查研究擅自调整补贴额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乱涨价、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行为。视情况抽查省域内补贴机具销售价格掌握情况。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抽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受益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严肃处理在补贴受益对象确定环节发生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全面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经营行为查处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重点检查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省级规定是否制定,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是否及时恰当有力,查处结果是否公开,黑名单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因查处不当引发纠纷等与依法行政不符的行为等。

(五)补贴机具质量和牌证管理情况。加强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重点检查补贴机具鉴定工作是否规范,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工作是否公正,机具基本配置部件名称规格与产品说明书是否一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六)补贴信息公开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加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围绕补贴实施前、中、后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检查各地是否按照《意见》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特别要检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县2012年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和金额等情况。严肃纠正不使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行为,检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软件系统管理规程,了解基层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系统的熟练准确程度,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填报软件系统数据的准确完整程度,最大限度减少因误填、漏填、错填导致汇总数据有误、机具出厂编号重复等情况的发生。

(七)“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和“报废更新”创新试点情况。今年有20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其他省份部分县市经批准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创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预判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创新试点方案的宣传、操作程序执行、购机农民筹资难易、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金回收难易、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快慢、补贴资金在县级财政管理使用规定、补贴机具核查、购机发票内容是否完整等情况。继续开展“报废更新”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管,确保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供实践基础。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兑付方式、结算兑付进度等,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任何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检查考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市县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等。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农业部转办的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具体安排

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延伸绩效管理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4—5月)。深入乡村一线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定点抽查群众举报投诉和以往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具体地点由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购机户抽查(5-10月)。委托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0个县5000个购机户。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农业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并加以解决和进行责任追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机抽查、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延伸绩效管理核查(11-12月)。按照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总体要求,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下一补贴资金和相关投资安排相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全年)。农业部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省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案件处理情况上报不及时的省份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农垦局巡视员何子阳、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省、市、县域内(含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县(团、场)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政府分管领导(团、场负责人)担任。

落实各项招商政策方案篇二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动员部署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出席会议并讲话。

符太增指出,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各级干部群众的殷切期盼。

近期,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了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

符太增强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干部群众高度关注。

要坚持中央政策精神,按照全区车改方案安排,严格执行标准,严格车辆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应改尽改。

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定向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分类保障公务出行。要坚持合理合规,严格政策界限,加强政策衔接,妥善处理利益关系。

要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改革,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盟市和旗县市(区)改革。

符太增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车改方案,全力推动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公务出行观念,转变出行方式,形成主动支持、参与改革的“正能量”。

会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对重点改革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落实各项招商政策方案篇三

公司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统一出厂价格,指导市级代理商供货价格,以保障零售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具体条款如下:

一、公司保障各级代理商的权益,按代理级别和代理产品给与相应的区域保护。

二、省级代理商按公司最低出厂价供货。市级代理商按出厂价,在省级代理商的价格基础上加价供货。

三、代理区域:

1、公司省代和市代招商工作同时进行,公司自主招商的市级代理商,不隶属与相应区域的省级。

2、代理商公司已有省级代理商的省份,公司不自主开展市级代理的招商工作。

3、某一省份市级代理商达到3-5个时,公司停止开展该省省代理商招商工作。

4、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安徽五省不设省级代理商。

5、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四直辖市代理商, 按省代首次打款标准执行。

四、代理商所须具备的条件:

1、省级代理商:具有业内工作经验和市场基础,拥有自己的运作团队,具有一定的营销和开拓能力。

2、首批订货款:30---50万元人民币。有年保底销量。

3、市级代理商:熟悉本地市场,有现成的销售渠道和团队。

4、首批订货款:3—5万元人民币。有年保底销量。有销售奖。

五、代理商的义务:

1、省级代理商须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开拓市级代理商,并以不高于公司的指导价向下级代理商供货。

2、省级代理商给市级代理商供货,建议直接由公司发至市级代理商。物流费用有代理商自理。

3、市级代理商应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开拓终端经销商,并保障及时的供补货,及时的将市场信息反馈至公司业务部门。

六、省市级代理商经营的公司产品种类。

1、自加热商务套餐系列;a套餐(绅士装)b套餐(淑女装)c套餐(学生装)。

2、微波米饭(套餐装)系列。

3、 微波菜(单盒装)系列。

4、 自加热饮品系列(含黄酒、米酒、咖啡、红糖姜茶类等)。

落实各项招商政策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树立政府形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严禁不顾企业死活、单方面撕毁合约,杜绝“关门打狗”。

(二)切实履行政府承诺。要科学合理制定营商政策,严格履行政策审定程序,严禁不兑现企业的承诺。

(三)严禁吃拿卡要。

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职责,严禁以各种理由刁难企业、索要好处,严禁吃拿卡要,杜绝“雁过拔毛”。

(四)全力助企发展。

要注重安商、稳商和富商,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制定有效举措、出台助企办法,帮助扶持进驻企业安心发展、创新发展。

三、责任分工

一是由乡综合办公室负责总体推进、日常联系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情况,定期向乡纪委反馈。

二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谋划部署,主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及时将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报乡综合办公室。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11.18--2020.11.30)

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站办所、各行政村、驻乡企事业单位参加关于落实《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工作部署会议。

(二)宣传阶段(2020.12.1--2021.2.28)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惠政策,利用传统媒介(led、条幅)和新媒体(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快速有效将优惠政策传达给个体工商户,确保家喻户晓应尽应知。

(三)自查阶段(2021.3.1--2021.5.31)

各相关单位,要自查自纠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整改阶段(2021.6.1--2021.9.30)

对存在的问题单位或个人,乡纪委监督整改并督导整改全程。

(五)总结阶段(2021.10.1--2021.11.1)

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以典型论整改,以优质服务促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抓好政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

乡综合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具体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确定责任人,每两个月报送一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调度。

乡纪委要定期调度各定点单位进展情况,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落实各项招商政策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山东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购机者、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二、检查内容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补贴机具的确定是否一视同仁,有无差别对待,补贴重点是否得到保证,有无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

(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农机部门是否对本辖区内补贴机具销售价格进行调研,是否存在同一时期补贴机具价格高于非补贴机具价格问题,是否存在补贴额度偏高的问题等。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要求,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

(四)补贴过程管理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否完善规范,是否严格按补贴程序操作,是否按规定核实补贴机具,是否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经销商是否存在收取农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集中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购机者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是否存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五)补贴机具情况。企业供货机具与归档产品配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补大供小的现象。

(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发放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当补贴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资金结转问题等。

(七)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各地是否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八)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各市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补贴档案管理情况、补贴制度建设情况等。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否设立并公布补贴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理,是否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

三、检查时间安排

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时段、分区域、分层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部署启动(6-7月)。各市、县要按照检查要求,结合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面的自查工作,逐条理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处理。各市要在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局计财处。

(二)重点抽查(7-8月)。省局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县开展重点抽查。

(四)绩效考核(12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总体要求,开展全省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下一补贴资金和相关投资安排相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该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延伸和强化。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积极推进该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省局成立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计财处具体负责实施。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开展本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三)务求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与调研相结合,各级农机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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