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置方案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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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置方案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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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员安置方案汇报材料篇一

1 中国异地安置扶贫概况

第一,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领导和管理。扶贫办为办事机构,统一筹划相关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迁移对象的选择标准、移民申请和办理程序、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移民项目和物资的招标采购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在试点的基础上,编制合理可行的移民计划。各地在制定移民计划时都突出重点,一是突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移民主体放在国家确认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是突出解决群众温饱这个中心。不仅要解决好移民搬迁安置的问题,更要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到“愿搬迁,留得住,能发展”。三是突出生态治理。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与移民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达到“以封促退,以移促退,以改促退,以调促退”的目标。

扶贫资金是移民搬迁资金的主要来源。此外,部分民政资金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资 金也参与到移民项目中。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款、国际组织援助也是重要的 组成部分。如云南省对安置区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配套工程、安居房、基本农田 地和高稳产农田地进行了全面建设。

够的信息,让他们了解迁移的意义,接收地的基本情况,可能得到的土地及可能遇 到的困难,以及政府对移民提供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动员农户自愿报名。在农 户进入移民点后,加强后期管理,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防止返迁。

扶贫移民搬迁的效果评估

第三,减轻了迁出地区人口对环境的压力,有助于生态环境建设。

人员安置方案汇报材料篇二

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增强做好安置帮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想到支持,发挥整体效能,达到综合治理。

要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当年回归的人员当年查清,通过排查摸清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未回到本地报到的本地籍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压滤机滤布建立地区间的通报、协查制度。

要继续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衔接工作的意见》敖山派出所、场综治办要加强对刑满解教人员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失控。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制度、建档立卡制度、签订帮教协议制度、定期走访谈话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制度、住处报告制度和跟踪或委托帮教制度。

我们创造条件,继续在城镇地区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础,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和在监狱劳教所没有改选好,滤布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过渡性安置问题,并以此加强管控,尽可能地减少这些人员给社会治安的危害。

在社区建设和基层中,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健全安置帮教网络,落实帮教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其它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活动,动员职工、团员、青年、妇女、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并将其与青少保持创建文明家庭“四进社区”基层安委会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中,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道德、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点。

人员安置方案汇报材料篇三

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的选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选定工作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公开、公平透明原则。

第四条

从事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第五条

由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和信用档案体系,并通过房地产评估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单、等级、联系方式、诚信记录等信息,为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六条

人员安置方案汇报材料篇四

2012年2月18日,我局年度业务集中培训班开班。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利用春季过后业务工作相对轻松的有利时机,掀起了学习业务的高-潮,同时也拉开了全年业务学习培训的序幕。近年来,我局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契机,把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第一个关键环节来抓,以正确认识为前提,以精心组织为基础,以创新形式为重点,以健全机制为保证,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努力打牢业务培训素质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一、正确认识是前提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倍受世人关注,特别是相关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修订,“土地新政”频频出台,给我们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党和政府对我们国土部门寄予厚望。如何不负众望,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是摆在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局党组一班人有着清醒的认识,干好工作,首先要精通业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高低起决定作用。为此,局党组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前提、基础和保证,摆上突出位置,坚持常年抓,以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进而促进工作开展。

二、精心组织是基础

确保全员参加学习培训。二是学习内容上求实。每次学习培训,都要根据学习培训的对象、阶段性工作等有针对性的选定内容。特别是信访、监察方面的培训以案例为主。同时,每次培训都将所有授课人的讲义全部印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中,力求实际、实用。三是要求上求严。凡是学习培训一般不准请假,严禁迟到、早退、旷课。同时,要求认真记录学习笔记,课后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学习质量。四是师资力量上求精。学习培训讲师以局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主。为开拓视野,每年的集中培训还积极邀请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法制、法院、检-察-院、审计、发改委等部门的专家前来授课,力求知识面全、讲师精。五是学习期限上求恒。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把学习贯彻始终。集中学习时,大家静下心来集中精力学,平时工作中,无论是领导签发材料,还是部门交流经验都相互复印留存资料,以便在工作间隙学习,力求学习常年抓。

三、创新方式是重点

年春季,我们都要对国土部推荐的典型先进经验进行认真研究,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地外出考察。2012年赴山西晋城学习就受益很大,强化了基层建设,重抓了执法监(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免费提供下载。)察,开展了行业核查等。五是倡导业余自学。在抓好集体学习的同时,我们倡导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成人学习和本职业务自学,全局参加各类成人自学人员已达近一半,其中一名还考上了研究生。业务自学使同志们的知识在面上得到拓展,在内容上得到丰富和充实。六是结合工作讨论。工作中一旦遇到问题,我们就立即组织召开专项工作研讨会,经过讨论,统一了看法,解决了问题,提高了素质,推进了工作。

四、健全机制是保证

我们十分重视学习培训工作的机制建设,通过目标管理、督查、奖惩等制度建设,为学习培训提供可靠的保障。一是健全领导组织。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培训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除在局机关搞好学习外,同时要做好分管单位学习培训的指导督查等工作。二是保障学习经费。每年局财务都预算出学习培训的资料费、讲师费和外出培训、考察费等,从经费上保障学习培训顺利开展。三是纳入目标管理。我们将学习培训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该项工作不达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四是落实督查制度。以局办公室为依托,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学习培训督查工作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单位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并记入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严格奖惩。每次集中培训都要组织评选优秀授课人和优秀学员,并给予奖励。同时严格考试,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学习培训的积极性。

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1次,日常各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达300余次,完成对口业务调训30余次。由于我局学习培训做的好,素质基础打得牢,我局的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在市局的年度目标考核中我局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在、县政府的绩效考评中位次名列前茅,土地信访、执法监察、土地整理等单项工作被推广为市级先进。

人员安置方案汇报材料篇五

(衡政发[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城区拆迁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2次(12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衡阳市城区拆迁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区、南岳区拆迁安置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区内实施建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房屋的拆迁安置用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用地和因公益事业涉及的城市居民拆迁安置用地,适用本办法。国家、省重点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原则;

(二)就近安置、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

(三)鼓励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的原则。第五条拆迁安置用地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用地

第六条 城镇居民住房,农业人口进城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为城镇房屋。

第七条 城镇房屋拆迁的面积、用途、产权属性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第八条因公益事业拆迁城镇房屋的安置用地可划拨供地。供地的面积为实际需要安置面积(不含货币安置)除以容积率。第九条被拆迁的城镇房屋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是按出让方式供地的,赔偿的房屋继续办理出让手续不再交纳出让金,出让年限应相应核减已使用年限,是按划拨方式供地的,被拆迁人可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 农村村民房屋拆迁安置用地

第十条 农村村民在本组有村民户口和责任田者,其住房为合法村民住房。农村村民房屋的拆迁安置,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02〕1号文件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住房面积、用途、产权属性的认定,以《农村房屋产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数据和性质为准。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房的拆迁安置采取统规统建、集中安置和统规自建两种方式。统规统建、集中安置方法,是指建设用地单位根据规划要求统一建设或委托建设安置房。农村村民住房的安置标准,每户只安排一套住房,每人平均不超过55平方米。统规统建的村民安置房小于村民符合法规要求的原有住房面积部分,按衡政发[2002]1号文件的规定可高于补偿价的10%进行收购。村民安置房面积超过符合法规要求的村民原有住房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由村民支付。自行建设是划地给农民自行建设,安置地面积不得超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人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

第四章 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用地

第十三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的或一次性征收或征用耕地面积超过征地前耕地总面积50%的,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解决生产出路问题。留地安置的标准,按该次征收或征用该集体组织土地总额的10%进行留用;若无地的,按该次征收或征用该集体组织土地总额的15%留用。

第十四条 城市集中拆迁安置20户以上的村民安置必须统规统建,统规统建要按照“集中用地、统一安置、综合开发”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拆迁安置中土地补偿费的75%用于生产安置留用土地的开发。生产安置留用的土地,必须是当地村组用于生产的开发建设,可按使用集体土地的性质进行报批和管理。报批转为国有土地,作为商业、服务和综合用地建设的,可补办出让手续。按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需按规定缴纳报批规费并可补交土地出让金。生产安置用地需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房屋拆迁奖励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搬迁和拆迁者,奖励房屋补偿总额的2%;提前五天完成搬迁和拆迁者,奖励房屋补偿总额的3%;提前十天完成搬迁和拆迁者,奖励房屋补偿总额的4%。

第十七条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用地报建(含公益事业建设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的报建)涉及土地、规划、建工、消防等市本级的报批规费全免;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的生产留用地上建设的涉及土地、规划、建工、消防等市本级的报批规费全免;生产留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报建费用未经市政府同意,一律不免。第十八条 被拆迁者对所拆迁的房屋有异议,由建设单位、土地或房产管理部门、被拆迁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但拆迁争议不得影响土地交付使用和工程建设的进行。

第十九条 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该《办法》的实施管理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0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22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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