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毕节货运运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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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到毕节货运运输方案
时间:2023-09-06 14:20:15     小编:温柔雨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到毕节货运运输方案篇一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工作,建立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xxx、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货运中心、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站、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xx供电公司等xx个单位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为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政府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推进运输结构“公转铁”工作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协调”的良好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 负责的原则,按照铁路运输、项目建设分类推进,采用堵疏并举措施,强力推动公路运输转为铁路运输工作。

(二)严格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推进、调度协调、通报督导等工作。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货运中心负责铁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及时提供铁路服务,保证运力,支持和帮助企业xx物料运输由公路转为铁路运输,按时准确提供铁路运输数据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要夯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对重型货车超限超载的检查、惩处力度,加强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执行大型货车绕行主城区管控措施,依法查处报废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对环保排放不达标且未通过机动车审验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对货运车辆淘汰更新的补助力度,促进中长距离xx货物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各新闻媒体要强化新闻媒体舆论和社会舆论监督,为企业铁路运输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督导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总协调作用,搞好督促指导,全力推进“公转铁”工作。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强化调度落实,坚持落实定期调度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督导制度,根据各部门制定的任务清单,对照时间节点,照单督办提示,结合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向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发送督办函,督促其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工作。

上海到毕节货运运输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佛山顺顺德工程“3.9”火灾事故及惠东县华业铸造厂“2.18”电弧炉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2〕1号)、《惠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现结合惠阳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集中治理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企业责任,有效排查治理危险品储存、作业、运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化学品运输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惠阳区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黄向阳

副 组 长:叶日东、曾惠明、蔡义文

成 员:安全应急股、政策法规股、运输管理股、公路管理股、规划工程股、交通项目建设中心、工程事务中心、站场事务中心、运输事务中心、航空轨道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负责人。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管辖危险品运输企业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对任务措施进行细化,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进度、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集中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总结验收(2023年1月)。各股室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集中治理工作报告。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工作,要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要明确职责分工,列明任务,找准问题、狠抓整治。对本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重大风险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底数清、手上有招、应对有方;要强化监管、增强效能。按照“六个不放”要求下沉一线,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力戒“宽、松、软”,对隐患整改不力和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安全防范“五个一”。请各责任股室严格按照检查和整治的内容要求,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落实安全防范“五个一”(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个“1+n”工作方案、开展一次学习培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聚焦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各责任股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要对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列明工作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措施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工作落实实行“台账式记录”,细实并举扎实开展工作。要敢于动真碰硬,从严从实抓排查,不留死角、不挂空挡,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该停的坚决关停、该关的坚决关闭,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要一盯到底,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批评;对“检查不认真、查不出关键问题,安全检查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责问责,绝不姑息。通过专项整治让企业认识到不顾员工生命安全违法非法行为后果严重,认识到不安全不仅害人而且害己。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上报。各责任股室要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宣传活动,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各责任股室4月10日前上报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及细化任务时间表、路线图。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要上报工作进度,年底要上报工作总结。平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1、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实施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一企一策”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护间距不足等重大隐患清零,实现问题隐患闭环整改。(由运输管理股牵头,安全应急股、公路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配合。6月底完成整改。)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达到中、低风险等级。(由运输管理股牵头,安全应急股、运输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配合。6月底完成整改。)

3、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和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的安全风险专项整治,重点推进风险评估、分类整治等措施落实,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逐一对标整改问题隐患,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三个系统”,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企业端平台。(由安全应急股牵头,运输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配合。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4、落实国家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组织开展涉及苯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等生产使用,涉及液态烃、硝化棉等储存装卸的安全专项治理。(由安全应急股牵头,运输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配合。6月底完成整改。)

5、严格执行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有关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发展,推动港区储存达到要求的相关工作。(由安全应急股牵头,政策法规股、运输管理股、公路管理股、规划工程股、运输事务中心、交通项目建设中心、工程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依职责配合开展。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6、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机制常态化,落实线上线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管控制度体系。积极按照《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要求,开展联合安全执法检查。(由政策法规股牵头,安全应急股、运输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配合。12月底完成整改。)

7、负责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由运输管理股牵头,安全应急股、运输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配合。12月底完成整改。)

8、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准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由政策法规股牵头,全应急股、运输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安各执法大队配合。12月底完成整改。)

9、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防充装和使用超期未检移动式压力容器。(由安全应急股牵头,运输管理股、路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交通项目建设中心、各执法大队配合。12月底完成整改。)

10、配合相关单位加大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由政策法规股牵头,各执法大队配合。12月底完成整改。)

11、配合相关单位落实化工园区(港区)封闭化管理,加强园区(港区)治安反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管控,落实“一园一案”“一企一案”整治提升方案。(由运输管理股牵头,安全应急股、运输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配合。10月底完成整改。)

12、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以及铁路接轨和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以及铁路(含轨道交通)沿线安全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整顿、清理、关闭。(由站场事务中心牵头,安全应急股、运输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航空轨道事务中心配合。11月底完成整改。)

13、加强道路工程建设和管护过程中的燃气设施保护监管。(由公路管理股牵头,安全应急股、运输管理股、规划工程股、运输事务中心、交通项目建设中心、工程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配合。12月底完成整改。)

14、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由规划工程股牵头,安全应急股、政策法规股、运输管理股、公路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交通项目建设中心、工程事务中心、站场事务中心、航空轨道事务中心、各执法大队、依职责配合开展。12月底完成整改。)

15、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市两办《惠州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由安全应急股牵头,运输管理股、运输事务中心、公路管理股、各执法大队配合。12月底完成整改。)

上海到毕节货运运输方案篇三

在20xx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经费保障,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实施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组织及演练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驾驶员管理情况: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车载现象。

(一)第一时段

1、公司认真制订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2、抓紧整改20xx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二)第二时段

1、公司根据方案,围绕汛期、暑季运输的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发动全体职工,查找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三)第三时段

1、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前一阶段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逐条落实,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上海到毕节货运运输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安委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局安委办组织制定了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强化和落实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彻底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实现全面起底,精准画像,准确定位,落实监管主体,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切实提升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道路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使用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有效运行。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是否全面辨识评估管控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深入排查治理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厅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情况。对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起底式排查、督查检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今年以来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等。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由局运输科负责统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推进落实。

(一)部门责任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安全生产专职责任,要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建立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台账,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企业责任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对自查自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8日至8月19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建立监管台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台账,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开展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企业自查与属地摸排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1.企业自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行业排查整治内容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建立企业自查台账。企业自查台账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业自查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自查报送情况真实性进行甄别核实,汇总后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查。

2.逐级摸排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企业上报台账和属地政府摸排出的企业台账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行业企业排查台账,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局。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督查检查组,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查验工作质量,并随时纠正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抽查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区企业数量和监管人员力量确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汇总抽查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局。

(四)整改提升阶段(10月11日至12月25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按照“一企一策”进行分类处置,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精准治理和整体提升。

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原则,对企业自查和属地政府摸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保证整改期间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形成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兄弟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要落实首查负责制,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并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市局将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导,并对推进不力的通过通报讲评约谈等方式进行强力推动。

上海到毕节货运运输方案篇五

1.认真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构建更加合理、全面和完善的公平竞争秩序,清理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坚决砍掉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厅审批办牵头,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3.深入清理法规文件。持续清理行业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及时提出修改、失效、废止的意见。(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4.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对制定的政策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尤其是含有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重点内容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的反垄断监管,防止利用数据、资本优势涉嫌垄断,损害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清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问题;清理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等业务单位(部门)提供是否存在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清理交通物流、海运口岸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清理粗放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以及以疫情防控名义随意罚款等问题;清理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领域涉企乱收费问题,持续治理涉企收费,坚决避免降费红利被截留,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厅财务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审批办、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研究所、设计院等厅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部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快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有关意见,研究制定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1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台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广运用信用平台,推进信用监管。(厅研究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优化政务环境

8.强化政务作风建设。落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聚焦群众反应强烈政策落实、政务服务、履行契约、行政执法方面问题,深入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平等、公平、服务、保障的营商环境,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活力充分释放、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实现。(厅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配合)

9.规范政务事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措施,确保国家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对应落实;参照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密切跟踪并对标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配合)

10.完善政务服务保障。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落实我省“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依托全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指导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整合12328等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热线,强化宣传引导,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救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厅审批办、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厅运输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1.加大政务革新力度。坚持“发现一个问题、出台一个措施、解决一类问题”原则,定期梳理“放管服”改革“回头看”、营商环境考评等评估评测中发现的涉及改革方面遗留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推动解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对下放审批监管事项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和“放管服”改革整体成效;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要求,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用电用水用气等民生设施建设,推进“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提升;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配合)

12.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工等民生工程账款,坚决纠正政策承诺不兑现、违约毁约、骗商欺商、新官不理旧账等严重人民侵害企业权益、危害市场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等问题,坚决防止旧账未消又添新账的现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法治环境

1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放管服”等改革要求,结合上位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修订,组织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考核培训,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工作。(厅法规处、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14.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后续配套工作。抓紧制定综合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建立省地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改革职能调整,完成行政执法专用章启用工作;细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等文件,不断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厅法规处、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省省最新要求及工作实际,组织对省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落实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并与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阶段工作目标。(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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