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殡葬改革 低碳乡镇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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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殡葬改革 低碳乡镇建设方案
时间:2023-09-06 14:42:21     小编:BW笔侠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绿色殡葬改革 低碳乡镇建设方案篇一

(二)编制依据 《xxx中央xxx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xxx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xx 号); 《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xxxx〕xxx 号);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xxxx〕xx 号);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x 政办发〔xxxx〕xxx 号); 《xx 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xx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x 环函〔xxxx〕xxx 号); 《xx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xx 县“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次实施方案规划范围为 xx 镇所辖行政区域,xx 镇下辖xx 个(村)社区,其中:x 个城市社区、x 个转型社区、xx 个行政村,总面积 xxx 方公里。本次申报范围包括其中 xx 个村和 x 个社区。

一、指导思想

以 xjp 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乡风文明”创建目标,围绕建设“宜居宜业新城镇、美丽幸福新xx”的总体目标,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倡导低碳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全力建设生态宜居小镇。

二、基础条件 xx 镇位于山东半岛东北部,东营市中部,垦利区西部,距离垦利区城区 xx 公里,距东营市区 xx 公里。西倚黄河与利津隔河相望,北与胜坨镇接壤,南于郝家镇毗邻,东与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交界,西南与东营区龙居镇连接。镇域东西最大横距 公里,南北纵距 公里,总面积 平方公里。xxx 省道、郝纯路从辖区内穿行而过,联系中心城、垦利区、利津县及各乡镇,xxx 国道由 xx 镇西南过境 公里。

地形地貌:xx 镇地处黄河三角洲,东临渤海,黄河由域地西侧过境入海,土地较为宽广,地势平坦、四季分明。境内土地均为黄河於地,黄河为农业命脉,是发展农林牧副渔的巨大优势。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呈扇形微微倾斜。整个镇呈现出南展大堤、临黄大堤线状凸起,其余位置平坦开阔的地形特征。

地质条件:因 xx 镇处于黄河下游,土壤母质是由黄河水从黄土高原搬运而来,填充了渤海洼陷而成陆。故形成一次性生碳酸盐风化壳。解放前由于黄河泛滥频繁,砂粘间隔,层次复杂,且受矿化地下水的影响,季节性升降,氧化还原反应交替进行,形成了隐域性的潮土土类和盐土土类。

气候条件:xx 镇地处中纬度,背陆面海,受亚欧大陆和西太平洋共同影响,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基本气候特征为冬寒夏热,四季分明。

土地资源:全镇土地总面积 亩,其中农用土地总面积为 亩,建设用地面积为 xxxxx 亩,未利用土地 亩。

农用土地中有耕地 xxxxx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xx%,占农用土地的 xx%;林地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占农用土地的 xx%,其他用地(含水田、水浇地、旱地、菜地)为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占农用土地的 。

水资源:全镇历年平均降水量 毫米,自产净量 亿立方米,且绝大部分是汛期产生,自然降水年均利用量 万立方米。

黄河流经 xx 镇,上起 xx 罗家,流经垦利全区 xxx 公里注入大海,年径流量 xxx 亿立方米,该镇工农业和生活用水全部来自黄河水。

境内南展大堤以东还有清户沟和五六干合排两条广利河的支流。区域内部没有自然河道。

绿色殡葬改革 低碳乡镇建设方案篇二

根据“昆倘办通〔2011〕8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乡农村群众集中安葬的问题,绿化美化荒山,改善生态环境,顺利完成该项目实施,参照《昆明倘甸产业园区、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201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下列建设方案。

二是结合**乡人口实际,以节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为基准,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确定远期规模50--100亩,2011年实施一期工程10亩,建设400个墓穴,完善必须的基础设施。

公墓建设地址确定在落水洞村委会撒机嘎村往西1公里处,可用占地为100亩,墓园位居**乡有名的大黑山南麓,山脉源自轿子山,缓冲有势、视野开阔、出向范围宽,墓碑隐于青松绿草中,安宁生态。

公墓名称:**乡福宝山公益性公墓(简称福宝山公墓)。

根据实地情况,公墓建设主要内容有:进园道路、山门石及园门、墓园平整、墓园台阶通道、墓穴石碑、焚香房建设。

(一)道路及墓区建设。

1.进入墓区道路为砂石铺垫路面,有效路宽3.5米,含道路两旁绿化带总宽6米,其中新修610米,砂石铺垫总长1000米,2011年实施一期墓区中轴总长为115米,宽60米,墓区内道路宽2米,为空心砖铺垫。

2.墓园平整、墓园台阶通道:墓园平整依山造势而建,保护现有高大乔木,尽量不破坏现有的绿化植被,规划种植相应乔木、灌木,墓园台阶宽为2米,依地形设立平台,每组台阶数为奇数。

3.停车场的大小根据安葬量进行规划,路面和场地暂用现有草坪。

(二)山门石及园门。

1.在进山主道入口处左侧设标示性山门石,可视高度不低于1.6米,为一形佳整石,上刻“福宝山公墓”。

2.园门设计为钊砼结构,古朴风格三开门牌,门柱规格为0.8米×0.8米,横梁规格为0.4米×0.8米,主门空高6米,侧门空高4米,总宽13.2米。

(三)墓穴建设。

墓碑高80厘米、宽60厘米,不建石围栏。

墓与墓之间及两侧宽40公分,栽种灌木或花草隔离,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区域种乔木。

3.在大门左侧建18平方米砖混特色房(共三间,每间6平方米)作为祭祀等公共设施。

7月份:制定建设方案,完成选址、征地,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单位:党政办、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科、规划中心、落水洞村委会。

8月至10月:完善墓区道路、墓穴、绿化等工程。

办理单位:党政办、民政办、国土所、林业科、规划中心、落水洞村委会。

公墓建设一期总投资概算需28.1万元,“两区”管委会补助10万元,乡人民政府多方筹集18.1万元。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乡党委政府统筹,分管民政领导负责协调,民政办、国土、林业、规划密切配合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绿色殡葬改革 低碳乡镇建设方案篇三

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已建区域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合理配置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等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强化社区不同功能空间的联通性和共享性。

绿色建筑

所有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昆明天然的采光通风,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社区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70%。

低碳交通

可再生能源

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同时道路照明局部采用太阳能路灯,整个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至少达到2%。

水资源利用

统筹社区内、外水资源,优先接驳市政给排水体系,同步规划建设供水、排放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体化设施,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回用,从单体建筑、小区、社区三个层面统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控制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达到7680m3。

固体废弃物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就地化”的处理原则,采用社区化处理方式,建立节约、高效、低碳、环保的社区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废弃物便捷回收设施,社区内设立旧物交换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建设厨余、园林等废弃物社区化处理设施,促进社区内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0%。有效衔接市政固废处理系统,配备标准化的分类收集箱和封闭式运输车等设施。

社区生态环境

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社区景观绿化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每个邻里的绿地率至少达到30%。

低碳管理

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社区重点排放单位目标责任制。社区内新建建筑建立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对社区内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实行全覆盖,对社区所有新建建筑的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低碳生活

绿色殡葬改革 低碳乡镇建设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xx〕105 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寿政办〔20xx〕11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快、好、省”原则,通过加大补助力度、规范引导、集中组织实施,确保到20xx年底前,通过新建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等方式,本着消防蓄水池应建立尽建、“表下线”改造应改尽改、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应装尽装的原则,全面解决辖区农村民房消防安全保障问题,实现农村消防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1.消防水源不足,且未按标准建立消防蓄水池的行政村含自然村。

2.农村分散供养的重点对象(20xx年10月底前,需100%完成改造验收)。

3.辖区内土木结构房子,确实有人居住且近年内电线未改造过的农户。

(一)新建村级消防蓄水池:以申请的行政村为业主单位,具体建设流程按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县要求补助30000元。

(二)农户“表下线”改造及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通过验收后补助2000元。

注:1.村级消防蓄水池建设规模要综合考虑辖区房子数量、水源流量、水源距离等因素。建设后要规范水池安全日常管理。

2.农户“表下线”改造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投入费用,待县级补助下来后一次性给与补助。

(一)自愿申请。各村开展政策宣传,将农户消防安全各项补助政策全面传达到户,组织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行政村含自然村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接到申请后,收集农户住房信息,审核签章后上报镇政府由镇消防办代收。(完成时限:20xx年5月30日前)。

(二)审核审批。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农户、行政村含自然村申请,在核实享受政策资格的基础上,组织村建站、安办、消防办及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员入户核查,确定改造项目等关键要素,并对待新建村级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等成本估算,以村为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审批。(完成时限:20xx年6月15日前)。

(三)组织实施。各村要根据目标任务,制订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要求和工作措施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户开展改造,并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农户、行政村(含自然村)消防安全保障任务。(完成时限:20xx年7月20日前)。

(四)监督检查。镇纪委组织村建、安办、消防等部门对各村实施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镇消防办办负责督促各村开展村新建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实施进度。

(五)竣工验收。镇作为项目验收主体,村新建消防蓄水池,农户“表下线”改造、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设置安装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审批参数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后的“表下线”改造、消防蓄水池建设情况及补助金额在村内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镇政府班子会议研究。

(六)资金拨付。由镇按实际验收补助金额“打卡到村、由村发放到实施主体”。

(一)加强领导。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实行“镇负总责、村抓落实、工作到村、任务到户”的责任制。各村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问题。各村是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补助资金兑现等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沟通协作。镇村建站、安办、消防办部门要将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农村消防安全。

(三)资金监管。农村消防安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直接打卡到贫困户银行账户。各村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套取消防安全补助资金。

绿色殡葬改革 低碳乡镇建设方案篇五

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墓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为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鼓励各村建造骨灰楼(塔),县镇财政自2017年1月1日起给予补助,即: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

为使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验收启用、全面启用四个实施步骤,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丧户的骨灰和迁移坟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届时,镇政府将组成镇殡葬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所在村负责制止并整改。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殡改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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