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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过剩整治方案篇一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1月29日发布的钢铁行业运行情况显示,2019年,全国粗钢表观消费量大幅下降;虽然粗钢产量下降,但不足以抵消需求侧的下降,钢材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钢材价格持续创出有指数记录以来的新低,钢铁行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面大幅上升,加上资金紧张,钢铁企业经营困难。
中钢协介绍,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措施正在制定之中,中钢协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对钢材消耗量大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幅回落,房地产开发投资仅增长1%,大宗原材料行业、传统制造行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困难重重,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低迷,造成钢材市场需求明显下降。
全年粗钢表观消费量同比下降5.44%。如果考虑社会库存和企业库存变化,粗钢实际消费量降幅更大。
中钢协指出,粗钢产量自1981年以来首次出现年度下降。2019年,全国生产生铁69141.51万吨,同比下降3.45%,生产粗钢 80382.26万吨,同比下降2.33%,生产钢材(含重复材)112349.52万吨,同比增长0.56%。
会员企业生产生铁62477.26万吨,同比下降1.31%,生产粗钢63358.13万吨,同比下降1.92%,生产钢材60947.41万吨,同比下降1.71%。
中钢协介绍,2019年,中国出口钢材11240万吨,同比增长19.9%;进口钢材1278万吨,同比下降11.4%。全年净出口钢材折合粗钢10338万吨。
钢材出口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国际市场需求拉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钢铁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不断增强。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增多,2019年发生37起,是前两年案件数量的总和。随着出口环境不断变化,出口难度不断增大。
钢铁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市场变化,同时企业退出机制不够完善,阻碍了关停企业彻底退出,产量的下降不能弥补需求下降的影响,产能过剩矛盾异常突出。
中钢协指出,目前中国粗钢产能约为12亿吨,按照2019年产量测算,产能利用率不足67%,受发展惯性及前期新建产能逐步释放影响,产能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单位gdp对钢材的消费强度将进一步下降,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消费量将结束持续上升的趋势,总体进入下降通道,产能、产量、需求严重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
当前,国家把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列为重要任务,明确了“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妥善处理保持社会稳定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的基本思路。
中钢协介绍,目前关于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措施正在制定之中,中钢协将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宏观、产业、微观、改革、社会等相互配合的政策。
钢铁产能过剩整治方案篇二
一、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在此项工作开始后,我镇及时召开了由全体铸造企业老板、商砼砂石料场和洗浴中心等有燃煤锅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环境整治动员大会,共计50余人,会上邀请了市环保局郑强副局长就当前铸造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讲了具体意见,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同时,我们以区片为单位对所辖村内所有排污商业摊点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进工作进程
在整治过程中,为让老板们能尽快认识配合这项工作,我们组织全体铸造企业老板们集体去了寺门村韩集参观学习,现场参观了**凯益、**安宏等三家企业,让老板们亲身感受当前铸造企业整治提升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学习他们的经验作法,尽量少走弯路,要求他们20天全部完成整治任务,10天为一个节点,然后组织他们又互相自查一遍,做到取长补短,按质按要求完成。
三、加大督导巡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我们对辖区内的12家铸造企业都建立了整改台账,每天都派专人到厂巡查一遍,对企业每天的整改进度都有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处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整改验收完成的企业,也派人随时抽查督导,查看其每天的记录,对环境不能保持的,限期整改,超过两次的吊销其开工证,让其停产在整顿。现我镇已验收合格的9家,其他3家具体情况为:新吉铸钢也整改验收完成,正在办理税收证件。烨鑫铸钢正在整改中,永恒铸造厂因离镇区较近,准备外迁改电炉,现新厂房正建设中。
钢铁产能过剩整治方案篇三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提高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杜绝冶金、有色铸造行业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二、整治范围
辖区有色铸造企业。
三、整治内容
1.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范围内存在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有可能驻留人员场所的。
2.煤气作业区域未严格划分,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设置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3.危险源未辨识建档,分级管理、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的。
4.检修作业制度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不到位的。
5.安全管理机构不全、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
6、通过安全现场评价,而未对“安全现场评价报告”中列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高温液态金属的管理。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经检测合格,保证安全可靠。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钢丝绳、吊具要保持完好;钢包、电炉料罐、中包等设备耳轴、砖炉衬及转炉、电炉、精炼炉炉衬要保证安全可靠。通过隐患排查,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坚决予以整治清理,确保安全可靠。对存在隐患,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挂牌督办,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二)强化煤气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煤气作业区域进行严格划分,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设立煤气防护站,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在煤气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必须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并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煤气系统检修必须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等方案,严格执行相关作业票制度,办理有关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监护和安全确认,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此项整治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全部到位。
(三)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对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检修作业管理到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把落实检修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中之重,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全面落实检修作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同时全面实行危险作业操作票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或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五)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对照13项冶金行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并在4月底前完成。通过整治,帮助、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使企业有章可循,职工依规操作,切实推动冶金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
(六)强化隐患整改。督促有色铸造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通过安全现场评价,而未对“安全现场评价报告”中列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企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部署发动(2月__3月中旬)。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年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个企业。
2.第二阶段:锁定对象(3月)。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摸清整治企业底数,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治要求,锁定整治对象,做到一企一表,一个不漏,调查核实按“锡滨安监[ ]7号”文要求进行。按照规定和时间要求,于3月26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山水城安监局。
3.第三阶段:集中整治(4月__10月中旬)。各社区、企业要围绕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以排查治理隐患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为保障,以规范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指导,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下旬__10月)。9月下旬起,山水城安监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冶金企业逐一考核验收,并于10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区安监局。10月中旬起,区安监局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对我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要按照区*安委会关于 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冶金、有色铸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时序进度的要求,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一)摸清底数,锁定对象。围绕今年整治的重点和任务,排查摸底,锁定对象,要按照轻重缓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步展开。锁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煤气作业区和煤气柜储罐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未纳入管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设置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名单,进行跟踪督办。
(二)强化整改,消除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对存在严重隐患又无法立即消除的,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
(三)加强监管,规范管理。依据13项冶金行业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行车操作规程、浇铸操作规程、冲天炉或电频炉操作规程),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健全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指导督促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切实强化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突出加强对煤气生产、回收使用以及存在中毒、爆炸危险、起重吊运高风险作业等生产作业现场、重要设备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彻底查纠冶金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对存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从重处罚。
全面督促近期不搬迁的有色铸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铸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严格按照整治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同时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聘请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帮助指导企业查找事故隐患,拟订隐患整改方案,提高安全管理水*。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事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钢铁产能过剩整治方案篇四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改委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一、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对钢铁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性、战略性地位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的钢铁煤炭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
二、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能产生整合效应的钢铁煤炭兼并重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主动去产能的钢铁煤炭困难企业进行贷款重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动去产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钢铁煤炭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前提下,可以进行贷款重组,调整贷款结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利息。
四、严控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的信贷投放。对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
五、坚决停止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企业,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或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以及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六、推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对困难钢铁煤炭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动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发展,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的钢铁煤炭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调整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措施,实施金融债务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自主重组、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支持暂时困难的钢铁煤炭企业发展。债券投资人可以加入债权人委员会,共同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钢铁产能过剩整治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医院正常工作次序。根据区委区*和区卫计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医院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医院安全形势稳定。
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对全院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对医院消防、后勤、设备、财务、信息、医疗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由王月成院长、王青松副院长、谭昌伟副院长、许启成副院长带队,保卫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科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门诊大厅、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消防、危险化学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
(一)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科室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是否把门诊大厅、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作为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并制订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三)医疗安全。重点检查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是否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强科室内部日常巡查;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是否完善。
(四)重点部位和危险品安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车辆、电梯、水电气、检验(实验)室、药品(生物制品)仓库等重点位置、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在建工地是否按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车辆安全。是否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教育;是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病车上路和超员、超速、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应急值守。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是否保持通信畅通、是否主动收集辖区内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接到救援指令,是否第一时间逐级报告,120分中心指挥系统是否高度灵敏、及时、准确运行。
本次大排查采取自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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