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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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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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篇一

二、从程维高、李真等反面典型看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

河北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严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案例,程维高、李真等是我们党内少数公然践踏民主集中制的反面典型,他们的所作所为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在一段时间里,程维高、李真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破坏了党内民主,又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突出表现在: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家长制;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排斥打击异己;不顾大局,无视纪律,自由主义严重。这些问题影响和危害极大,损害了党的集体领导,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助长了消极腐败现象,一些人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对出现的这些问题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保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对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无论是河北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历史教训,还是面临的现实问题,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省委关于“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要求,就是针对我省历史上民主集中制一度遭到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所肩负的新的任务提出的。党的十六大规划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省委六届三次全会提出了“三步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开创河北工作新局面,绘就河北发展新一页,必须始终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风气正不正、团结好不好、发展快不快,关键在领导班子,关键在能不能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好。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务必从程维高所犯错误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决不能把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决不能因为职位高、资历老,就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要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决不能放任和纵容。要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对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决不能自以为是、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他强调,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决不能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逃避监督、滥用权力。程维高曾担任河北省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重要领导职务,本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他放松了思想改造,个人主义恶性膨胀,自恃位高权重,目无党纪,独断专行,最终走上了严重违纪的道路,辜负了党组织和河北人民的期望,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教训十分深刻。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该从程维高所犯严重错误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篇二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紧密结合党内生活以及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新变化,必须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和本职工作,只有立足本职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搞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我们要针对学院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发挥这个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威力。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要坚持“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纠正无视党的纪律,各行其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做法,坚决制止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党支部在充分酝酿、协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决定。集体决定的贯彻,要由严格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来保证,绝不能互相推诿,贻误事业。要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党支部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大家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恰当估量自己的作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有全局思想和民主作风,善于集思广益,自觉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于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副职作用,为班子成员作出表率。班子成员都要增强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各级领导班子要注重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思想多交流,工作多补台,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克服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搞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这种“好人主义”的存在,严重降低着党的肌体的免疫力,削弱着党组织的战斗力。要坚决克服把坚持原则同维护团结对立起来的想法和做法。我们的团结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基础上的,我们的原则就是维护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原则。因此,坚持原则和维护团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原则,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团结。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好人主义”,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积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待同志、对待工作都要出以公心、不为私利,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纲领的基础上更加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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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篇三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模范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根据《中共四川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川委发〔2015〕1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用“三严三实”要求统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一)把握重要遵循。“三严三实”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要以“三严三实”为目标教育培养党员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作为共同价值追求,以己正立信,以无私树威,以务实兴业。要以“三严三实”为尺度选拔任用干部,大力选拔修身严、用权严、律己严、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的干部。要以“三严三实”为依据监督管理干部,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营造清明、清廉、清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二)落实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自觉担当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把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以解决问题为根本,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党委(党组)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把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的责任。要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它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抓党建的权重。

二、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促进学以立德学以致用

(三)创建学习团队。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以理论武装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能力提升为主线、知识更新为基础,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干部大规模培训。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县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乡科级部门党委(党组)每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要认真落实2015—2018年大规模培训干部计划,按照“长短结合、缺啥补啥、注重当前、注重实践”的要求,抓好党校培训、专题研修、在线学习、赴外培训,用5年时间将全市各级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其中,县处级干部年脱产培训时间不低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年脱产培训时间不低于90学时,非公务员基层干部年脱产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脱产培训时间不低于11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年脱产培训时间不低于90学时。

(四)锤炼思想品德。突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使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作为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培训主题。要紧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重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持续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党章党性党风党纪党史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充实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加强品格陶冶,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五)提升推动能力。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原则、担当责任、攻坚克难,锤炼敢于担当的作风,强化解决问题的意识,不断增强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创新实践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确保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三、注重好干部培养选拔,推动执政骨干队伍优化

(六)鲜明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遵循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看干部、用干部,把人品正、干实事、有担当的干部推到改革发展的第一线,把“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配置到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主战场,把修身严、用权严、律己严、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的优秀干部及时选出来、用起来。

(七)拓展培养路径。要强化干部的实践锻炼,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并以挂职、轮岗、下基层蹲点、调研等为抓手,为“三严三实”型的干部搭建干事创业、历练成长的平台。健全完善“三个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工作机制,每年从市、县(区)级机关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新录用的行政(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及选调生、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新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中选派300人左右到“三个一线”挂职锻炼。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到2018年,全市累计递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人才达到3000名。继续实施“千名专业人才引进计划”“产业园区智力服务计划”“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和“一线短缺人才开发计划”,大力引进、培养、开发经济、金融、工业、城市规划管理、科技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八)优化用人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拔干部、配备班子。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巴中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严禁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要严格审查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全面落实新提任干部任职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抓好常态化管理监督,形成为民务实清廉风尚

(九)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严明党的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十)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警示教育、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要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强化民主生活会制度,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以整风精神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要创新党内生活方式方法,使党的活动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凝聚和感召党员。要强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强化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通过经常性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一)开展任职承诺。坚持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凡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就信念坚定、忠诚干事,为民服务、倾情干事,勤政务实、踏实干事,敢于担当、认真干事,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等共性履职目标,以及工作目标任务、自我努力方向等个性履职目标两个方面进行承诺。提任单位正职的任职承诺材料由组织部门负责审查,提任单位副职的任职承诺材料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审查。任职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新提拔干部作出任职承诺后,要严格自律,自觉履诺,切实提高自我约束力,不断规范从政行为。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加强对新提拔干部履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有违诺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把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履行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十二)坚持科学决策。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既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健全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公示和听证,确保决策民主公开、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对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问责追究。

(十三)强化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干部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视、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工作,随机抽查按3%—5%的比例进行。加大对乡(科)级以上特别是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任期内至少要审计1次;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紧密挂钩,作为选拔、使用、管理教育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四)推行科学考评。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领导班子不同的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尊重规律、注重实际,自觉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十五)健全激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旗帜鲜明地肯定表彰锐于进取的干部,教育帮助为官不为的干部,支持和鼓励干部一心为公、兢兢业业、敢于担当。建立健全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表彰制度,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加大从优秀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群体中考录公务员和选聘事业人员力度,积极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实干者受重用。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及时总结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模范,弘扬“实干苦干、创新创造”时代精神,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

中共四川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四川新闻网#e#

中央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干部

(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高度,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切实把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持续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加强品格陶冶,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深入开展中央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社会化评价等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四)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认真落实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换届考察要体现“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各个环节。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六)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执行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严明党的财经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八)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净化从政环境。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

(九)加强干部任用监督把关。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拔干部、配备班子,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凡非换届期间集中调整干部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上报审批。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干部。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

(十一)严格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视、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十二)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发挥巡视作为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监督优势,突出巡视重点,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纳入巡视内容,着力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力量,实现巡视监督在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优先安排巡视。对巡视发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十三)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委全委会、会和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等的职责界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十五)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推行科学考评,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十六)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领导班子不同的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尊重规律、注重实际,自觉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要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十七)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弘扬清风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十八)锤炼敢于担当的作风。

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

(十九)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

发扬钉钉子精神,落实重大部署和重要决定要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发扬攻坚克难精神,把中央和的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抓好落实。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紧紧围绕中央和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确保有部署就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二十)建立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建立健全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表彰制度,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坚持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模范,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实干者受重用。

中共成都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e#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暠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共四川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暠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川委发暡2015暢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

(一)落实责任,确保从严管党治党。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推进“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暠总体战略,深入实施“五大兴市战略暠,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高度,按照中央和、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四个亲自暠(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努力将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尤其是要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暠,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深入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世界历史的学习,帮助党员干部了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来龙去脉,深刻认识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深入开展国情世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道路的比较中鉴别优劣、看清趋势,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对上对下讲真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部追求高尚情操,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职责,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低级趣味。深入开展中央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新任职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坚持务实管用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增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健全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续抓好“四风暠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落实“三视三问暠群众工作法,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暠,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重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健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十项制度,持续推进“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暠活动,认真开展“双联暠、“五进暠、“双报到暠、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机关干部从基层汲取营养,增进同基层的感情,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四)严格标准,从严培养选拔干部。坚决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暠要求培养选拔干部,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暠的用人导向,注重培养选拔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干部。注重培养选拔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克难攻坚、奋勇争先的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不图虚名、作风过硬、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干部。坚持优秀干部到基层去、从基层来,注重在实施“五大兴市战略暠、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把“三严三实暠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换届考察要体现“三严三实暠要求。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把“三严三实暠要求贯穿到培养选拔工作各个环节。

二、严明党的纪律

(五)树牢大局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化全局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六)坚持党性原则,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暠,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创新和改进方式,健全落实“三会一课暠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认真执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相关规定。建立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增强法纪观念,严明党的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突出审计重点,对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八)规范从政行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因公、因私事离开工作所在地,一般应提前5天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书面报告;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的,可电话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工作所在地(参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需同时外出的,应说明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九)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内部科学运行。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科学制定班子成员分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委全委会、会和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和各级领导小组会议等的职责界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十)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质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

(十一)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四、加强管理监督

(十二)严格干部选任监督,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干部配班子,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规程,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严禁借“破格提拔暠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凡非换届期间集中调整干部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上报审批。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干部。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责任。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暠、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

(十四)坚持抓早抓小抓常,严格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暠谈话和“双向约谈暠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察、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暠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责任,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十五)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推进巡察工作。发挥巡察作为从严治党制度安排的监督优势,突出巡察重点,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暠要求的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力量,实现巡察监督在各区(市)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区(市)县和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篇四

中央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干部

(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高度,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切实把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持续抓好的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加强品格陶冶,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深入开展中央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社会化评价等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四)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认真落实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换届考察要体现“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各个环节。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六)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执行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严明党的财经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八)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净化从政环境。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

(九)加强干部任用监督把关。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拔干部、配备班子,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凡非换届期间集中调整干部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上报审批。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干部。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

(十一)严格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视、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十二)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发挥巡视作为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监督优势,突出巡视重点,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纳入巡视内容,着力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力量,实现巡视监督在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优先安排巡视。对巡视发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十三)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委全委会、会和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等的职责界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十五)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推行科学考评,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十六)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领导班子不同的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尊重规律、注重实际,自觉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要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十七)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弘扬清风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十八)锤炼敢于担当的作风。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

(十九)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发扬钉钉子精神,落实重大部署和重要决定要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发扬攻坚克难精神,把中央和的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抓好落实。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紧紧围绕中央和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确保有部署就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二十)建立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建立健全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表彰制度,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坚持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模范,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实干者受重用。

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篇五

中央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干部

(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的高度,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切实把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持续抓好的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加强品格陶冶,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深入开展中央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社会化评价等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四)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认真落实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换届考察要体现“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到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各个环节。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六)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执行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严明党的财经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八)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净化从政环境。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秘书的相关要求。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

(九)加强干部任用监督把关。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拔干部、配备班子,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行谋私之实。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凡非换届期间集中调整干部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上报审批。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干部。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

(十一)严格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视、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十二)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发挥巡视作为从严治党战略性制度安排的监督优势,突出巡视重点,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纳入巡视内容,着力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力量,实现巡视监督在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优先安排巡视。对巡视发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十三)严格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党委全委会、会和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等的职责界限,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十五)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推行科学考评,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十六)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领导班子不同的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尊重规律、注重实际,自觉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要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十七)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弘扬清风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十八)锤炼敢于担当的作风。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

(十九)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发扬钉钉子精神,落实重大部署和重要决定要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发扬攻坚克难精神,把中央和的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抓好落实。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紧紧围绕中央和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确保有部署就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二十)建立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建立健全优秀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表彰制度,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坚持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模范,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实干者受重用。

通知:认真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e#

在全-国-两-会期间,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发出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用权观念、纪律要求、工作作风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党性修养,推动改进作风,从严管理监督,务实干事创业,培养造就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干部“三严三实”思想教育,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强化各级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意识。要用好选人用人的指挥棒,坚持干部标准,把“三严三实”要求与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用人标准结合起来,落实到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大胆使用“三严三实”的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从严管理干部,督促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坚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求实情、求实策、求实招、求实效,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辽宁振兴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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