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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并进都有哪些内容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篇一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盐业体制的改革方案,欢迎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指出,截至12月6日,31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上报,第一批13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在会签工信部,预计12月20日前批复工作将全部完成。《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今年5月5日发布,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业内人士表示,拥有生产和批发资质的盐业企业将率先受益。
赵辰昕指出,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市场供应主体增加。以自主品牌开展经营,企业将有更大动力填补市场空白。食盐品种将更加丰富,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中国食盐生产能力充足,价格总体将保持基本稳定,部分地区或有下降。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和政府定价机制所产生的红利,将有效激励企业通过提高产能、加强质管、创新品种等措施来稳定价格、提高质量和占领市场。部分地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食盐价格还可能出现下降。
《方案》提出,建立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在食盐安全监管体系方面,赵辰昕介绍,各省(区、市)正在按照《方案》要求,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严格食盐企业规范条件、建立食盐可追溯系统、强化专业化食盐安全监管、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赵辰昕表示,食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全面加强。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盐行业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加快出台。
《方案》的实施,将带来价格放开,由市场定价。食盐流通渠道也有所放开,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全国食盐市场将打通。
河南省盐业人士表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将获得较高的自由度。《方案》明确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跨省经营的主体也有严格限制,只有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省级盐业企业才能跨省经营。外省有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当地具有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才能开展跨区业务。此外,盐业部门仍是盐业市场主要监管者。
太平洋证券认为,未来食盐行业只允许获得食盐生产或批发牌照的企业来参与。对于已经取得牌照的企业,在食盐行业内的自主权将提高,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申请批发许可等。
“有销无产”的省份则启动了产销合一的重组。今年11月,中国盐业总公司与河南省盐业公司签署战略重组协议,双方将组建净资产超过5亿元、总资产达20亿元的“巨无霸”中盐中部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以来,河南省、市、县三级盐业部门,旗下只有批发企业,没有生产企业。此次中盐公司拿出参与重组的5家企业中,4家为大型食盐生产企业,能够解决河南盐业“有销无产”的局面。中盐中部公司将形成以河南为中心、以中原经济区为基础范围、辐射全国的产销一体化区域性龙头企业。
四治并进都有哪些内容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篇二
(一)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根据上级要求和社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五)安全生产各项会议要设立专门记录簿,由专人做好完整记录,参会人员要进行签到,并留档备查。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检查,定期进行汇总。
(一)社居委至少应在每季度以及“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前,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巡查。
(二)社居委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
(四)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社居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七)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治并进都有哪些内容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篇三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四治并进都有哪些内容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m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面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多年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当前,我市正处于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可以更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刻领会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下放区域性价格管理权限,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牢牢把握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机制趋于完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政府定价范围、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价格调控机制、价格公共服务机制的内涵,确保圆满完成价格改革目标任务。
(一)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
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政策精神,围绕实施粮食核心生产区战略规划,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重点,深化涉农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二)推进电力价格改革。
落实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分步实现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配合省2017年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落实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政策,保持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三)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鼓励直供用户与供气单位协商定价,择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完善居民阶梯价格政策。
(四)推进供水价格改革。
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多水源供水综合水价,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
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终端用户与工程供水单位协商定价。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分档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我市农业节约用水。
(五)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实行集中供热的县(市)要加快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与供热单位协商定价。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六)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政策。
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政策联动,多方参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医药价格合理形成。
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八)推进教育收费改革。
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公办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取消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事项,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九)推进旅游、养老和中介服务等价格改革。
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一是改革旅游景区价格管理方式。
按照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
二是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民办养老机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三是全面推进中介服务价格改革。
对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全部放开。
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按照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要求,落实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完善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三、健全完善公正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
(一)深化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
市级管理的价格,凡中央和省明确放开的,我市一律放开;凡属于区域性或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授权县(市)人m政府管理。
通过价格简政放权,加快供给侧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二)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定价事项和具体适用范围,建立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三)完善政府定价程序。
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
创新政府定价方式方法,从直接制定具体价格,逐步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更多运用标杆价格和价格联动机制,增加价格弹性,使政府定价更加贴近市场。
认真履行风险评估、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价格公示等政府定价工作制度。
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对涉及重要民生和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程序定期进行公开评估。
(四)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
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健全和完善成本监审体系,逐步制定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创新成本监审工作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格局,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经营者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经营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全面落实促进转型升级和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
(一)落实促进结构调整的差别化价格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落实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和治污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
继续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和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偿政策。
继续执行超定额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鼓励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环境用水等使用再生水。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保护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
(三)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争取国家光伏、储能等新型示范项目试点电价及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支持。
落实对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的电价扶持政策。
(四)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
落实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五)落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价格政策。
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国家、省明令取消及免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缔违反政策擅自设立、自定标准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严肃查处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以及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
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乱收费问题。
(六)落实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价格政策。
贯彻落实省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投资者取得合理收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特点,完善价格调整补偿机制。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
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时效性监测,依据项目运行、成本变化和绩效评价情况,健全公共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价格与补贴、投资的协同机制,对通过调整价格经营收入仍不能达到社会资本合理收益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项目,要推进政府购买,确保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七)完善提高居民节约意识的阶梯价格政策。
对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实行较低价格,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适当提高价格,通过价格政策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
继续完善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各县(市)要尽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新增供气城镇要同步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建立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市场失灵。
完善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明码实价,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和有效性,促进诚信经营。
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格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加强对重点行业竞争行为的监管,配合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
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建立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协作联动等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
加强12358价格ju报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全国四级联动联网的价格ju报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畅通群众维权举报渠道,提高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水平和效率。
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者诚信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失信者予以联合惩戒,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理定价。
六、建立完善提升价格调控和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完善提高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机制。
一是建立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实施分级预警响应制度,及时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二是突出完善农产品保供稳价机制。
稳步提升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将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稳定市场价格。
落实好化肥、蔬菜和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通道”等政策的执行和督查,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落实和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稳定生猪市场价格。
建立商业储备制度,健全完善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
完善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和补贴等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的作用。
三是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租金价格及流通市场的监管。
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把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四是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所需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完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由监测点直接上报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
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和市场价格动态,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实行应急价格监测。
加强价格数据分析和运用,坚持周、月和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反应灵敏度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以洛阳物价信息网为载体,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价格公共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认定规定,提升价格认定公共服务水平。
依法开展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价格纠纷调解和价格认定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价比三家”活动,规范商家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
探索“互联网+价格服务”新模式,借助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价格大数据平台。
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完善成本调查网络,通过农产品成本和信息服务,引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督导,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能力建设。
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定、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工作,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县(市)价格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问题的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指导和推广各项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跟踪评估机制,增强价格改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兜住民生底线。
着力完善保基本的价格改革机制,在推进居民阶梯式价格改革中,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对群众基本需求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避免改革成本由普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来承担,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着力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着力完善价格维权、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等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做好舆论引导。
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新闻发布,准确阐述价格政策,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价格异动。
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市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四治并进都有哪些内容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篇五
为了完善公司各部门工作制度的管理,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目前的工作状况,现拟出初步整改方案如下,有待领导补充参考。
一、销售:
1、销售人员主要做好个人的业务工作,当有新的订单意向时,在销售人员技术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专业的技术人员要及时给予参考和建议,并尽早做出设计方案。
2、对于客户所反馈的产品信息或补充条件时,销售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并尽快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3、成品待发的设备,负责该设备的销售人员应做好该设备所有相关资料的备份,并进行编号、存档。
4、销售人员应对自己当日出厂的设备进行物流跟踪,直至确定客户单位已签收为止。
5、公司样本和选型样本应规范化管理:分类、定置存放。
6、应安排销售人员或指定某一个人做好每月销售额的统计工作并上报财务部门。
二、财务及采购:
1、财务部每月应提前备好设备生产前期所需投资的一定量的周转资金,并及时记录货款的进、出流水账,为采购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条件。
2、当销售部签订新的销售合同时,在技术人员确定选型并已接到采购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员应及时做好各种产品的采购订单和跟单工作,确保生产进度不受其影响。
3、若所需产品暂无固定供应商时,采购人员应负责询价、比价、筛选、议价等事宜,尽量降低公司的成本投入。
4、采购及财务应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以便追溯。
三、车间及仓库:
(1)、车间:
1、车间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当天的生产任务进行分配、实施。
2、车间操作人员应进行分组。
3、设备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进行归类、分组式操作。
由于工作出差而导致的某个生产小组的人员减少,在生产环节需要的情况下,车间负责人可自行临时性调动各小组人员,相互配合,以便完成当日生产任务。
4、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馈,以确保设备生产周期在计划周期内完成。
5、每套设备在出厂前,应由技术人员和车间相关人员进行调试、试机,做好数据统计,并拍照存档。
(2)、仓库:
1、常用的各类液压元件应保持一定量的备货。
2、货物进、出仓库应有记录,以便盘点数量,及时备货。
3、货物进入仓库,应及时分类,定置存放。
4、应定人负责各类液压元件的签收与发放。
四、人事及行政:(以公司实际情况统称"后勤部")
1、公司在职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应进行核对、编号、存档。
2、公司员工的转岗、晋级、离职等应有相关手续的办理。
3、公司各部门员工每日的考勤及出差情况,应有记录。
4、应完善公司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
5、公司应有相应的管理文件及设备操作文件。
四治并进都有哪些内容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篇六
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和安排,广东省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 8 省份之一,从 20__ 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 20__ 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4个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对两种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作了清晰具体的明确。二是健全规范普通高中学生五大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三是将普通高考分为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对两类高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招生录取方式等作了明确。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建立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4大变化
一是考试科目组合有变化。现行高考的考试招生分为文、理科两大类,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理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高考综合改革后,不分文理科,科目设置实行“3+1+2”的组合方式。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且数学不分文、理,“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 2 门科目中选择 1 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科目中选择 2 门。二是计分方式有变化。现行高考考生总成绩 750 分,语文、数学、外语 3 门各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 300 分,均是直接采用卷面分。高考综合改革后,考生总成绩 750 分,语文、数学、外语 3 门各 150 分,3 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各 100分,其中,物理、历史 2 门直接使用卷面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采用等级分。
三是招生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普通高考是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后,即20__ 年起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由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四是投档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高考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所学校下可以填 6 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高考综合改革后,夏季高考招生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一所院校有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一个院校专业组由若干个专业组成,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的所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志愿填报及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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