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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条例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批示,××书记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刚才,××副市长汇报了全市自建房安全情况,一会儿××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下面,我结合全市自建房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坚持深化认识为先,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火墙。目前,长沙市自建房倒塌事故中仍有数十人被困,伤亡情况待进一步核实。血的教训必须要深刻汲取,全市上下要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为警醒,切实增强做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有效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坚持扭住重点为要,以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迅速行动,积极落实。严格按照省委政政府部署要求,立即开展自建房安全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县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确保工作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制定市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有效推进。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一把手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全面排查摸底,深入园区、街道(乡镇)、村庄进行地毯式摸排,确保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特别是针对××省长指出的城郊结合部民房违建改建扩建加层等问题,要加大排查力度。通过此轮排查,要全面摸清既有房屋、在建工地情况,重点排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农村自建房排查要全面、精准,不漏一栋一户一层楼一间房。拉网式排查农村自建房改为经营用房,安置房改变用途用于出租等,对有隐患的房屋要组织疏散安置。对建筑工地要全面监管,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叫停整改,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整改,消除隐患。要着力查漏洞、补短板,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违法隐患要一抓到底,对隐患建筑、隐患项目、隐患工地该停工的一律停工,该加固的一律加固,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依法查处的一律依法查处。全市上下要形成铁腕整治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坚决不让风险转变为隐患,坚决不让隐患演变为事故。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村房屋建管水平,从源头上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县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广泛宣传,公.文思.享.文.库出.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到位,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达到处置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要坚持落实责任为本,念好安全生产的紧箍咒。当前正值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黄金期,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繁忙,加之五一假期,影响全市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还很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究解决辖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补齐安全短板,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旅游景区、自然灾害、公共场所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安全防护堤坝,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自建房条例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45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望远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覆盖、无死角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发现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立即整改,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全镇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监测机制,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村(社区)要根据前期开展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设施调查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基础,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区周边农户自建房、农村农户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设施温棚看护房,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改建加层或破坏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清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专项排查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违法行为,建立自建房档案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一)摸排阶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于5月19日前将排查台账、排查报告经各村(社区)书记签字审核后,整理上报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全镇排查台账、报告上报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据永宁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严控时间节点,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报整治报告。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排查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联合各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坚决杜绝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危房,要切实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监测,隐患加剧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拆除。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检查督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成立以王凯书记、杨钊镇长任双组长,分管副镇长周金川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辖区内城、农村房屋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档房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限,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助,确保问题逐一销号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工作时间进度、报送内容标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望远镇人民政府212办公室)。
自建房条例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燃煤火炉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采暖方式,各种造型都有,圆的、方的等等,各种颜色也有,黑的,银的等等,原理很简单,就是把煤炭放在炉腔里燃烧,把化学能转换成热能,利用烟筒把热量散出来给屋内加热。
优点很多,简单,方便,一个也就几百块钱,方便移动,一年烧煤几吨就够了,花费1000以内。是目前北方农村人家取暖的'主要设备。
缺点很多,采暖空间有限,污染严重,没有任何处理方式,燃烧率地,浪费严重。
柴火炉非常环保,但是使用范围有限,仅限于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比如陇南、东北等等,当地老百姓会在农闲时上山砍柴,晾干后冬天用来取暖。
家用小锅炉是城市集中供暖锅炉的mini版,它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可以为整栋别墅提供暖气,是乡村盖别墅必备的设备,相对于其他方式,还是比较经济的。
缺点一样,还是污染严重,冬季燃煤费用大概需要几万块。使用起来也是比较麻烦,要不时地往锅炉里加煤炭。
很环保也很方便,季度采暖费用也不是很高,但是只有很少农村地区有通天然气,我们普通的农村人只能羡慕了。
当接通电源后,电热管周围的导热油被加热、升到腔体上部,沿散热管或散热片对流循环,通过腔油汀取暖器体壁表面将热量辐射出去,从而加热空间环境。
优点是干净,方便,移动方便,缺点是费电。
听名字很高大上,其实就是我们的小太阳:
这种很简单,直接把电能转换成热能,比油汀加热快。一般几秒就热,但是断电后冷得也快。能耗也是蛮高的,电费一年下来也不便宜。
空调主要用来降温,虽然可以用来加热,送热风进来,但是很不划算,原因很简单,将室外零下10多度的冷空气加热送进来需要的热量远远比加热室内现有温度所需要的电能多。
所以空调取暖是最不经济的采暖方式。
太阳能+锅炉取暖,二者相配,相得益彰。如果阳光好就用太阳能,绿色环保无污染,如果遇上阴雨天,就用锅炉。
地源热泵很环保,很舒服,但是初期投资较大,一般需要30万左右,这里就不多说了,因为普通都盖不起。
自建房条例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乡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阶段。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第二阶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按照“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市级复核”的排查要求,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一)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2),并将自查表由行政村报送乡政府。
(二)乡村排查。乡村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以村为单位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毯式推进。按照轻重缓急,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对初判安全风险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并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在排查过程中,要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整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级抽查。接受市专班开展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专班的再次复核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把握标准,分类鉴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8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鉴定属于a、b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无需再鉴定。
(二)分类整治,清单销号。对经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个、销号一个。要迅速推进危房整治工作,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出租。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必须立即腾空,确保不住人,原则上要做拆除处理,拆除之前要落实防控措施,设置硬隔离(砌砖封堵门窗)、警戒线、警示标志;对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要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对涉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紧腾空并组织开展抢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改扩建、搭建等违法行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消防、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排查整治中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巩固和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实现动态清零”。
(六)强化结果信息报送。要及时统计汇总排查整治结果和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专班反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逐级报送。排查整治汇总表(附表3)以村为单位,经村书记、联村(社)干部签字后报送乡政府;乡政府形成排查报告和汇总表(附表4),经乡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报市专班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乡建站、资规所、农办、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联村干部等部门及人员组成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称“乡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查危排危除危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持。乡政府邀请建设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各村建立由联村干部+村书记+其他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民建房规划空间,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及房屋鉴定经费由乡政府筹集,房屋修缮经费家户自筹,危房拆除经费村集体统筹。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坚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自建房条例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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