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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考核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篇一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1、本校现在在编在岗教师10人,其中,已被聘任的高级教师1人,未被聘任的高级教师2人;一级教师6人;二级教师1人。
2、本校现有语文专业教师5人,数学教师4人,体育教师1人。
本校拟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0个;具体情况是:小学高级职称岗位3个,(其中小学高级八级岗位1个;小学高级九级岗位1个;小学高级十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30%,八、九、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小学初级职称岗位7个,(小学初级十一级岗位3个;小学初级十二级岗位3个,小学初级十三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70%,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各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的岗位上胜任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岗位聘用的资格条件:
(2)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5)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一)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说明书
1、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
(1)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良好,能主动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在教学实践中能体现课改的教学理念,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处理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比较系统地理解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在打好基础的同时,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在业务上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咨询答疑能力,能开设专题讲座,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
(4)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正确地运用教育原则和方法教育学生,在培养学生自主能力、形成班级集体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善于把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教育寓于学科教学过程和课外活动之中。
(5)具有指导教育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科研任务,其研究成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6)完成规定的教育和教学工作量,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进取心强。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的学业和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务: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承担教育科研任务。
(5)指导小学一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学校工作考核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精神,推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创新发展,发挥学生军事训练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国防意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磨炼学生意志品质等方面的育人功能,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军训时间
8月24日—28日,为期五天。
三、军训对象
高一年级全体新生和中加班新生。
四、军训地点
高级中学校内。
五、具体分工
项目负责:(负责与承训单位的联系和军训过程的总协调)
统筹管理: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考勤、安全和入校教育的组织)
后勤服务:(负责学生老师和教官的饮用水和其它后勤保障)
音响设备:(操场和综合楼报告厅)
校医值班:
六、军训内容和要求
按照市教育局《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规定,将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认真搞好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单兵战术、军事地形学和综合训练等相关内容的教育训练;高中阶段学校和帮训部队要积极探索学生军事训练内容的改革创新,努力拓展平战结合的实用性训练内容。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防恐___、军体拳、规避灾害、防空逃生、自救互救等科目训练,创新学生军事训练组织方法,推动学一生军事训练质量提高和创新发展。要按照教学和训练规律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内容和效果落到实处,杜绝偏训漏训、单纯追求汇报表演效果和只重视队列等科目训练而偏废其他科目训练的形式主义倾向。
七、军训细目
八、军训考核和评优
(一)军训优秀班级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三部分:日常部分、会操部分以及文明礼仪、校纪校规考试部分。成绩在80分以上授予“优秀军训班集体”荣誉称号。
1、日常考核部分
(2)班主任出勤情况,该项分值10分;
(3)学生发型,该项分值10分,每不合格一人扣1分;
(4)学生衣着,该项分值10分,每不合格一人扣1分;
(5)军训过程中班级集合速度、整齐度、安静程度,该项分值20分;
(6)报告厅学习情况,该项分值10分
(7)教室学习情况,该项分值10分
2、军训会操部分
3、《学生手册》和入校教育学习部分
试卷内容全部来自军训期间学习资料与讲座内容,全部为单选题目,共20题,每题5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20分钟。学校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二)军训优秀个人考核细则
(5)被推荐者要有良好仪容仪表。
(6)被推荐者文明礼仪、校纪校规考试必须在80分以上。
(7)各班可推荐优秀学员人数为3名,报至分校,由分校负责把关。
九、宣传和总结工作
1、每日各班班主任汇总本班学生表现,分校校长张小兵老师负责汇总军训和入校教育过程中涌现的好的做法和优秀的表现,并进行表扬和宣传。
2、每日通报表现较差的学生的表现,进行适当的批评。
学校工作考核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篇三
体育部:干部一月内早签到率不足95%者,取消评优资格;低于75%,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监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一次晚归,即晚归率达到3.3%者(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一月内晚归率高于等于9.9%(以一月30天计算),即一月内被查到3次晚归,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学习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两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高于等于6.6%(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5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达到16.6%,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生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有一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25%,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两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50%者,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另外,凡是重要活动,如招新竞聘,部长会等,只要有部门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部长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请假的部长是否属于缺勤由本部门经过学办老师确定);某部门副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注: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勤换算。
1、考核:由会讨论推选出三个后选人,再由部长会议选出一个优秀。
2、部长、副部长考核:首先:学生会除外副部长级及部长级在月末写一份自我评价表并在每月22日前交至各分管(自我评价表将由本部门下发各部门),由收齐好并写好意见后交至组织部。其次:再由分管随机交叉考核,即对所考核部门干部干事询问情况,然后提交一至两名优秀干部候选人及不合格干部候选人名单,并写好原因后交到组织部。由会上讨论决定优秀干部及不合格干部候选人。在会上,各分管要出示评优候选人有何另外“加分”因素,例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
学校工作考核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聚焦内涵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打造学校特色,提高办学效益,我区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量化可测原则,遵循“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落实《瓯海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聚焦内涵发展,提高管理效益,以“优办教育,学在瓯海”为发展主线,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理念,加快推进瓯海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可持续发展。
1.“分类分级”原则
学校办学绩效考核采取横向比较和纵向发展结合、分类分级分组的原则,按比例评定。全区学校分公办、民办两类,按初中(包括中职)、小学、幼儿园三级进行考核。公办小学依据办学规模分成a(12个班级以上)、b(12个班级及以下)两组,公办幼儿园依据创办时间分成a(20xx—20xx年创办)、b(20xx年以前创办)两组,初中不分组,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初中组考核评估(附件2)。民办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结合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不再另行组织。
2. “自评综评结合”原则
考核评定采用自我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学校根据考核指标对本学年工作进行自评,区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自评,对学校管理、学校党建、课程教学、师资建设、学生发展、办学成效与特色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3. “激励”原则
办学绩效考核重在激励学校不断获得成功体验,促进持续发展。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全区学校办学绩效奖励机制,按照“学校与学校之间拉开差距”的要求,设定绩效奖励档次。学校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发放方案,严格按照“三个明显拉开差距”:一是一线教师与行政后勤人员要拉开差距;二是班主任与非班主任要拉开差距;三是不同班主任、不同教师之间要拉开差距。
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共六大项目22条指标,以学年为区间,原则上每学年实施一次。学校认真梳理总结上一学年工作,围绕考核项目和指标做好自评,具体见《20xx学年瓯海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标准》(附件1)。
1.自评、申报(11月5日前)
学校根据绩效考核评定标准和本学年工作实施情况撰写学年自评报告,结合具体办学实际,对照办学绩效考核自评指标,认真完成自评与佐证材料整理。11月5日前,将考核评估材料上传到“智慧教育云平台”的“20xx学年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2.评审、评价(11月15日前)
局相关科室根据“智慧教育云平台”上的学校上传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数据资料与学校办学情况,11月15日前完成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分项评审,着重突出20xx学年内涵发展的重点与亮点工作。
3.综评、确定(11月25日前)
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反向指标中被“一票否决”的学校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经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审议后,11月25日前公布全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并在20xx年教育系统绩效奖励方案中予以体现,按优秀(20%左右,系数1.2)、良好(40%左右,系数1.1)、合格(30%左右,系数1.0)、基本合格(10%左右,系数0.9)四个等次确定学校数量与系数。
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校20xx学年办学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的考核程序、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评估准备与组织工作。
学校工作考核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篇五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校级领导及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校级领导和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xx]1号)、《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xx]73号)文件精神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xx-20xx学年度校级领导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采用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综合考评各单位现任校级领导。
1.由学校组织中层干部书面述职、全体教师会议开展民主测评。
2.年度考核表(必须手写),述职报告上交学校存档。
组长:张红梅
副组长:姚建法、张丽、高春媛、章丽红
组员:全体行政、各学科教研组长及年级组长
全体在编在岗编内教职工、区聘用制教师
1.在编在岗编内教师各组名额:(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按区下达指标18个进行分配,20xx年新入编教师参评但不确定等次。)
2.各组聘用制教师优秀推荐名额(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按区下达指标15个进行分配。)
1.公布方案。6月27日公布《新桥小学20xx-20xx学年校级领导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根据局文件规定: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2.个人撰写。6月26-28日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认真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手写,签名处日期为“20xx年8月25日”)。
3.述职测评。6月29日上午10:10,分组述职。
(1)学科第一责任人带领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完成教师考核表上填写内容的审核工作,并由学科第一责任人负责在审核人栏第二格内签字。
(2)分组述职,由各学科第一责任人主持,考核组成员规定时间组织考核对象述职(每人3~5分钟),开展民主测评,根据各组名额最终确定优秀候选人。
(3)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第4页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6月30日前上交学科第一责任人。
5.综合评价。7月8日前由考核组长带领成员写出处室主管领导考核意见并签名,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6.评定等次。7月8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
7.结果公示。7月8日~14日,将考核优秀名单及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
8.材料送审。9月9日所有考核材料送教育局308会议室审批。
1.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内教职工,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时间的,有以上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随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同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2.事假、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新桥实验小学工作未满2年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候选人。
3.近三年来已取得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嘉奖者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候选人。各学科组分配的优秀名额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三年周期整体状况,经由学校行政会议商量决定在各学科组中作加减调整。
4.现任校(园)级领导(现任正、副校(园)长,专职书记)的优秀和合格嘉奖名额直接由教育局按比例确定(不占本校教职工分配名额),其考核等次由教育局考核确定。
5.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20xx]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6.20xx年局招考录用的初次就业的在编在岗新聘教师(即参加见习期满考核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结果填写“不定等次”。
7.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五级梯队”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可由学校统一复印这部分教师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后统一保管在学校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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