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萨特贷款有免息吗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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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贷款有免息吗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07 09:32:11     小编:念青松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帕萨特贷款有免息吗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篇一

金融扶贫是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金融扶贫的实施方案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对象精准、应贷尽贷。

主要任务:一是实现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服务全覆盖。

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都能享受到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让每一家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带动脱贫帮扶协议)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是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全覆盖。

积极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跟进安置区贫困人口生产经营和后续产业项目融资需求。

三是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服务全覆盖。

让全省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

(一)精准对接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以基准利率向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3年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带动脱贫、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二)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等支持。

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对接,严格贷后管理,确保支持精准、专款专用。

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给予信贷支持。

(三)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融资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可申请再次贷款,两次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

(四)精准对接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需求。

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五)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项目等金融服务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大对扶贫特色产业和项目,特别是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三大特色扶贫工程的信贷投入。

三、创新提升脱贫攻坚融资服务水平

(一)完善金融信贷管理。

督促大中型商业银行稳定和优化贫困地区营业网点设置,将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支持扶贫生产经营主体和贫困人口,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指导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落实好“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政策,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丰富扶贫金融服务产品;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引导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扎根农村,切实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二)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产品。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盘活农村各类资产。

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对资信状况良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发放信用贷款。

创新银保合作、银担合作模式,不断扩大扶贫信贷投放。

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壮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规模。

(三)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

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支持贫困地区采取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或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开发针对贫困户的健康、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四)有效拓宽贫困地区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强化信用培植,推动贫困地区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进行债券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在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金融机构、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的作用,对贫困人口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定,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将相关信息纳入农村征信数据库,通过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换共享,形成多方参与、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机结合的信用评价体系。

(六)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银行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设施的应用。

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推动助农取款、汇款、代理缴费等业务的'应用,发挥好助农取款服务点便农惠农作用。

鼓励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的应用。

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降低农村地区支付业务成本。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

开辟消费者投诉、处理绿色通道,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四、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政策保障措施

(一)优化金融扶持政策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作用。

加大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扶贫、支农和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再贷款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降低利率水平。

对贫困地区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将扶贫金融服务情况作为宏观审慎评估的重要参考。

2、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实现精准发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对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

引导相关银行机构合理确定不良贷款容忍度,作出尽职免责安排。

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

3、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优先支持在扶贫任务较重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鼓励开展面向“三农”、面向贫困人口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支持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将贫困村互助资金纳入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

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4、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

(二)强化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倾斜配置

1、建立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各类担保机构通过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保本微利的精准扶贫融资担保支持。

支持各地自主确定参与扶贫贷款风险分担的担保机构及各参与方风险分担比例。

2、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向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发放的针对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财政据实给予90%的贷款贴息。

贫困家庭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对贫困村互助资金向贫困人口发放的借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借款占用费进行补贴。

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贷款计提2%,次级类贷款计提25%,可疑类贷款计提50%,损失类贷款计提100%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健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切实发挥人民银行各级行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协力推进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

(二)建立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认真落实总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统计信息,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各地扶贫办负责将金融支持的贫困户脱贫信息反馈各级金融监管部门。

(三)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

定期对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专项评估考核,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将对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纳入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导向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金融服务站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宣传,帮助贫困地区干部、贫困人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扶贫金融服务政策,增强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

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作用,进一步突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优势,在县农开扶贫办、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农村商业银行三方合作开办“金燕扶贫贷款”的基础上,构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保险公司和贫困户“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带动贫困户增收,确保新县2017年底实现脱贫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合作目的

充分发挥县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乡镇政府的地缘优势,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征信保障优势,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融资优势,辖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既可以解决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又可以帮助贫困户解决担保难、投资难、增收难问题。

贫困户一方面以贷款“参股分红”,又可在产业发展中增加劳务收入,实现增收脱贫。

二、坚持原则

政府主导、金融支持、企业(贫困户)自愿、保险保障、贫困户受益。

三、各方职责

(一)县政府

1.向县农村商业银行注入风险补偿基金;

2.按照人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给贷款农户贴息;

3.为未按期还贷的提供风险补偿。

(二)乡镇(区、街道办)政府

1.筛选推荐扶贫企业。

3.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小额贴息贷款扶持的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区、街道办)扶贫部门要在贫困户产业选择、产业发展中和产后销售等环节提供服务,切实发挥好扶贫资金效益。

(三)帮扶企业

1.按照协议及时给入股的贫困户分红;

2.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3.按照协议及时偿还银行贷款;

4.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

(四)县农村商业银行

1.按照信贷管理政策入户调查、审核;

2.按照风险补偿金的10倍规模发放贷款;

3.按照基准利率发放贷款;

4.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

(五)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为未按期还贷的提供风险补偿;

2.帮助选择帮扶企业,考察产业项目。

四、合作方式

(一)农户贷款。

贫困户自愿贷款5—10万元,入股企业,享受“参股分红”或“参股分红+劳务收入”。

该贷款为基准利率,县政府每季度贴息一次。

(二)企业吸纳股金。

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接受农户入股,为贫困户提供贷款担保,负连带责任,对农户实行“参股分红”。

扶贫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按贷款金额的8%给贫困户分红,每季度分红一次。

协议到期后,由扶贫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协议要求偿还银行贷款。

(三)银行提供贷款。

县农村商业银行为贫困户提供5—10万元、3年以下基准利率小额信用贷款,并向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保费。

(四)风险补偿。

县农村商业银行每月按当月发放金燕扶贫贷款本息的0.6%向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贷款保证保险金。

若发生贷款风险损失由新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下称甲方)、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三方按照40%、50%、10%的比例分担。

对贷款逾期未能按期偿还的,丙方应及时进行催收及追索,并将贷款逾期情况在10日内书面通报甲乙双方;对贷款本金逾期超过30天(含)的,一旦丙方提出逾期贷款补偿申请,甲方承诺并无条件同意使用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

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发生代偿后,乙方应在30日内按代偿总额的50%支付甲方。

丙方通过各种途径追回的资金应及时归还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账户,由甲方按比例补偿甲乙两方代偿损失,不得截留、挪用。

(五)结息与分红。

银行与贫困户按照季度结息结算,县农开扶贫办按照季度贴息;合作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按季度分红,以现金形式打入贫困户“一卡通”。

五、操作流程

(一)农户参与。

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贷款申请,村“两委”审核后报乡镇(区、街道办)政府审核,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方可参与。

(二)企业申请。

(三)乡镇推荐。

各乡镇(区、街道办)政府通过筛选、签字同意后,向县农村商业银行递交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申请审批表和需要贷款的贫困户名单。

(四)共同审核。

对参与农户、企业,由县农开扶贫办和乡镇(区、街道办)政府、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农村商业银行共同调查审核,一致通过方能参与。

(五)制定方案。

正式参与的企业,要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模式,由乡镇(区、街道办)政府、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审核。

(六)农企对接。

由乡镇(区、街道办)政府组织贫困户与扶贫企业见面,介绍帮扶方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参与企业可根据自己的能力、需求,从参与的农户中认领帮扶名额。

(七)签订协议。

在贫困农户与帮扶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农户与企业签订帮扶

1.

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

扶贫实施方案

3.

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4.

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5.

教育扶贫实施方案

6.

社会扶贫实施方案

7.

易地扶贫实施方案

8.

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帕萨特贷款有免息吗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篇二

一年一度的“3.15”期间已经成为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金融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我局诚挚建议中国人民银行xx市分行,利用邮政媒体的优势,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通过有奖答题卡回函形式,提高参与率,提高全市各银行的社会形象。

1、媒体形式:双向普通型明信片:

2、媒体价格:3元/套

3、印刷数量:6万套,全市10个银行,平均每个银行0.6万套,每个银行下属的每个县区各0.05万套,市区2万套,考虑到交行、浦行网点较少,数量可进行调剂。

4、寄发名址:由每个银行提供,也可由xx邮政数据中心从相关数据中提供。

5、回函统计:统一回函至中国人民银行xx市分行xx3.15活动办公室。

6、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共设计奖金3.6万元(每套0.6元),一等奖1名,奖价值4999元金融产品或物品;二等奖2名,奖价值1000元金融产品或物品;三等奖600名(中奖面1%),奖价值50元金融产品或物品。

7、开奖形式:采用摇号形式产生,结果在各行相关营业网点公布,中奖者需到相关网点进行登记,奖品通过邮政渠道寄发至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获奖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1、直击消费者: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内容直达广大消费者,广告有效到达率高,避免了广告宣传费用的浪费。

2、宣传效果好:相对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时间一带而过,不能给金融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方便群众学习、吸收知识。

3、中奖率高:1%以上的中奖率,大大提高了金融消费者参与积极性,一、二等奖金额大,极具吸引力,三等奖覆盖面广,相信通过这一形式对金融消费环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全市银行社会公信力。

每家银行出资1.8万元(含奖励0.36万元),分别领取0.6万套宣传明信片,对各行的用户进行宣传。

方案策划、名址打印、实物投递、回函统计、开奖费用、奖品寄递、发票开具等。

(一)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和谐消费的观念,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邮政媒体直达目标消费者,同时结合摇号奖励形式给消费者实惠,提高活动的参与率与受益面。

(三)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宣传活动,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入手,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进而提高消费者对各银行的满意度。

帕萨特贷款有免息吗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篇三

一、总体情况

我局所管理的金融业共计9户,其中:银行业4户(分别是:工行、农行、甘肃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1户,保险业4户(分别是:人民财险、中国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永安财险)。

二、具体调研营改增情况

1、临潭县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是存贷款业务,有从业人员28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独立核算,增值税就地缴纳,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现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均未开具。2015年缴纳营业税300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95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信用社已对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企业已申请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原营业税税率由5%降为3%的征收率,企业营改增后2016年5月至12月增值税比原营业税将大幅减少,预计能实现增值税120万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行,主要业务是存贷款业务,有从业人员22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现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6份,都由州农行统一向县级银行分发,均未开具。2015年缴纳营业税107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156万元,涨幅大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元至4月涉农贷款业务量比去年同期增幅大,且营业税税率从去年年底由3%提高到5%,税款增幅大。

1 经实地了解,该银行由于由省农行与省局协商具体增值税缴纳办法,具体如何缴纳,县农行财务负责人不确定。后又与州农行进行沟通,听说有可能由县级进行预缴,具体如何预缴也说不上。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涉农贷款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已经清楚涉农贷款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原营业税税率由5%降为3%的征收率,企业营改增后,如果由州农行进行统一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就没有增值税;如果由县农行进行预缴,但是由于 预缴比例不清楚,也无法预测2016年5月至12月能实现增值税具体数据。加之,农行也享受过度政策,有免税项目,现在农行 无法预测具体数据。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支行,主要业务是存贷款业务,有从业人员12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由州工行发行,现从我局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均未开具。2015年缴纳营业税25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7万元。经实地了解,该银行由于由省工行与省局协商具体增值税缴纳办法,具体如何缴纳,县农行财务负责人不确定。后又与州工行进行了解,具体如何预缴到现在还未明确。

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支行,主要业务是存贷款,有从业人员8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推行且领取的发票都又退回,由州银行统一领用后,向县银行进行分发。2015年缴纳营业税免税,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0.4万元。经了解,县级银行的增值税由州银行统一缴纳。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行,主要金融业务是公众存款业务和代理部分保险费、理财等金融业务,有从业人员12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由于该银行主要是公众存款业务,不需要开具发票,因此企业不需要推行增值税升级系统。而代理业务使用的是委托方的票据。2015年代理名营业税收入246万元,2016年1至4月代理名营业税收入万元。营改增后,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而该银行的贷款业务是由州邮政储蓄银行在临潭设立邮政贷款部,直接由州邮政银行统一核算,统一缴纳增值税。只是业务办理处。

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支公司,主要业务是财产保险业务,有从业人员12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现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份,已开具300多份。2015年缴纳营业税45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19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保险公司今年业务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而且商车费改保险收入比去年相比下降一半,主要是三年不出事故车辆的保险费减少接近一半。目前,县级公司有可能由州公司统一缴纳,但是增值税具体如何缴纳,省公司到现在还未明确。如果,增值税就地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公司预计能实现增值税20万元。

3 纳增值税。

8、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营销服务部,主要业务是财产保险业务,有从业人员18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州公司统一领用后分发。2015年缴纳营业税13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5.6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保险公司增值税县级公司在当地进行缴纳,具体是由省公司进行按照各分公司当期的保险费收入占全省的比例进行划分,在当地进行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公司预计缴纳增值税8万元。

9、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公司,主要业务是财产保险业务,有从业人员19人。目前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升级系统已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州公司统一领用后分发。2015年缴纳营业税19万元,2016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5.2万元。经实地了解,该保险公司增值税州公司统一缴纳,2016年5月至12月公司就不缴纳增值税。

三、

营改增后,由于适用税率变动及进项抵扣的问题给企业所造成的税负的影响。

1、营改增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由于全面营改增或许会降低部分企业借款的税收成本,因为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从银行获得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实现了收入价税分离,满足下游实体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下游实体企业由于抵扣进项税金而减轻经营成本,有利于反向改善银行信贷环境,促进贷款业务平稳增长。

2、营改增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由于营改增后税率由5%提

4 升为6%,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多数金融企业发生进项业务发票的少,抵扣的进项税也相应的少,影响到企业的实际税负。有可能会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但是,我们在实际调研的过程中,向企业进行宣传相关政策,向企业说清企业今后所购进行应税行为,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尽量都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减低税负。

帕萨特贷款有免息吗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篇四

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作为国家税制的重大战略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方案自诞生之日起就备受关注。近期,有关媒体关于“金融业‘营改增’方案即将出台,且税率确定为6%”的消息,引发业内关注。

所谓“营改增”,是指将目前按营业收入对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方式,改为征收增值税。理论上,“营改增”可减少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并通过打通增值税链条的方式,降低营业税征收主体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

“和营业税相比较,增值税的机制优势体现在,可通过‘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机制,解决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实现不同行业的税负公平。”周澔宇说。

为何是块硬骨头?

胡怡建:“营改增”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扩围,即“营改增”方案在地区和行业上的扩围,即全面推进营改增;第二步是改制,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制度;第三步是立法。目前还处于扩围阶段。

扩围阶段背景是:从2012年上海试点“1+6”营改增方案(“1”即交通运输中的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6”即现代服务业中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业、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到2013年1+6行业的全国推行,再到2014年切入电信,然后再到今年服务业全面推行改革。目前,余下的四个行业如果今年能够完成,我们就可以说营改增的扩围改革完成了。

为什么留下这四个行业最后改?

第一,对消费性服务业而言,需要解决从上游购入得不到抵扣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消费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不同,其上游是工商业,下游服务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拿到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是毫无差异的,关键是定价的问题。因为不存在下游抵扣的问题,重复征税矛盾不像生产性服务业那么突出,消费性服务业被放在最后改革,主要是考虑简易征税。

第二,为什么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放在一起,到最后才来改?

从事建设施工的公司,买进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往往得不到抵扣,从而导致重复征税。而建筑业主要是为房地产业提供服务,如果房地产行业不一起改,而只改建筑业,那就只改上游不改下游,下游企业交营业税还是得不到抵扣。此外,金融与房地产和建筑业二者关系比较紧密,所以需要联动改革,将三者放在一起改,从而形成完整的抵扣链。

鲁政委:与增值税相对应的是营业税,营改增最大的益处是避免重复征税。从银行的角度来讲,税制改革的原则是不能加重银行的税负,使银行的税负合理化,目前银行5%左右的营业税相对是比较重的,国际上是3%。

在银行业经营国际化背景下,外资银行走进来和中资银行走出去,若国内税收较重,则会处于竞争的劣势。从原理上来讲,“营改增”是可以缓解这个问题的。比如在税收抵扣方面,对原来5%税率进行重新设置和调整。

胡怡建:目前银行业采用的是计缴营业税方式,税率为5%。但由于银行业的下游很多都是交增值税的企业,银行缴纳营业税,就无法给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链条断裂,导致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同时,银行也需要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技术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也存在进项重复征税问题。

我认为需要分类进行。第一,对于理财业务,比如,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保管、理财服务,同一般的服务一样,应该按照一般生产性服务6%征税。

第二,对于信贷服务,从全世界来看,普遍采取免税。但免税也有其缺陷,一方面其进项得不到抵扣,另一方面其为其他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得不到抵扣,无法形成抵扣链。由于我国现行实行营业税,银行又是高利润行业,不可能对其免税。如果我们采取简易征税,相当于增值税名称,营业税实质,对金融业未必是好事。如果营改增后采取正常增值税征税,尽管银行本身来讲税率提高,税负可能增加,但其开出去的发票,由不能抵扣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产业角度来看整体税负有可能减轻。因为下游企业税负减轻,下游企业减税幅度大于试点企业增税幅度。

第三,对于金融衍生品,其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而不是经营。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讲,投资实际上考虑的不是征流转税的问题,而是征所得税,没有所得就不征税。对金融衍生品,我们主张实行免税法。第一计量困难,第二其实是投资,可通过所得税调节。可避免计算麻烦,也有利于鼓励金融衍生业的发展。

鲁政委:按增值税的定义和原理,银行本身可以抵扣的项目不是很多,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确定一个更低的税率来解决;二是设置专门的增值项,也就是合理的进项抵扣。

“营改增”中,我认为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对于任何一个征税的政策,都要考虑到征税的成本和收益的权衡问题,如果一个税收设置的很精细、公平,但是执行成本非常高,那就违背了权衡的原则。如果按照传统的收付开票机制,需要统计的税种和笔数非常大,人工成本很高,所以银行的系统需要更新。银行和税务机构可以采取类似于电子单口令确认的方式,这个系统还必须把企业客户衔接起来。

周澔宇:我认为,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将分为三步。

“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分析

国务院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金融保险业将从2014年开始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增值税改革。根据《试点方案》中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制度安排金融服务于经济,“营改增”对经济产生影响,也势必将对金融产生影响。此举可能对某些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有以下几点:实际税负可能加重。《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而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的银行业,较有可能适用6%的税率,比现行营业税率5%高1个百分点,与试点方案中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不匹配。

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进项税额的抵扣可操作性难度很大。其他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在日常业务中所占比重较低从而抵扣税额有限,实际可抵扣税金远远少于银行业机构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开增值税税票,银行都应该而且必须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硬件和软件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支出,从而增加营业成本。

作为服务于“三农”地域性的中小银行,是地方经济发展主要资金提供者,同时承担较大比重的政策性社会性责任,服务对象的信用风险较大,因此亟须政府政策扶持,建议政府设立财政扶持基金,由财政出资,对这些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补助,减轻税务负担。

“营改增”后,将促进银行的经营模式转变,逐步由外延增长向内涵式精细化转变;另一方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税负水平均有大幅提高,但大部分企业税负将下降,发展动力增强,对资金将有更大需求。银行应利用本次税改契机,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改造,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银行自身的共同发展。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加大对相关行业风险的监测,加强风险评估,审慎开展行业准入。对行业存量贷款,要积极完善相关担保手段,保证资金安全。

“营改增”将具有广泛的影响和辐射性,对银行现有的业务系统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议对征税范围、税率进行充分测算,明确银行业务类别划分标准,对各种业务纳入税改时限区别对待,分阶段稳步推进税改。

加强会计核算降低银行税收成本,明确进项税抵扣范围,增加进项税税额,增值税抵扣力度,减轻税负。在“营改增”过程中,既要考虑银行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对行业税收负担产生的影响。不断完善各业务系统,实现增值税开票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硬件、软件等问题,同时制订相应的增值税开票流程,规范工作人员业务行为,防范风险。

“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及税收的影响

2013年10月28日10:51徐海波 来源:金融时报发表评

论 【字号:大 中 小】

以往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局限于制造业,这造成增值税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易往来的双重征税、重复征税问题比较突出。为改变这一状况,避免重复征税,发挥增值税中性、税负公平等优点,我国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总体上看,“营改增”将使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得到加快发展。

我国现行银行业营业税征缴规定及问题分析

(一)银行业营业税基本规定。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我国金融机构营业税税基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贷款业务利息收入全额;二是融资租赁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承租方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三是买卖金融产品的价差收入;四是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取的手续费与佣金等。目前,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率为5%,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营业税的7%(市区7%,县镇5%,乡村1%)、3%和2%,银行一般金融业务的营业税及附加名义税率为5.6%。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从2004年起,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税税率调整为3%,加上附加综合税率为3.36%。

(二)现行征缴规定存在的问题。一是银行业营业税计征范围不合理。目前银行业营业税的税基是营业收入,而非净营业收入,存款的利息支出不允许从营业收入中扣除。二是营业税无抵扣项目。银行业成本费用支出如购进it设备、电信服务等支出中所含税款均不可抵扣,使银行在事实上成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双重承担者。三是营业税无法实行退税。出口型金融业务无法享受到退税优惠,削弱了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

银行业“营改增”构想与影响测算

段,随着银行中间业务比重不断上升,择机过渡到基本免税法;第三阶段,创造条件向“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方案靠拢。

(二)银行业“营改增”具体影响的测算。考虑到目前我国银行业存贷款业务比重较高、中间业务比重尚低的现实情况,依据上述构想中的第一阶段税制,对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测算设定如下前提条件:将隐性收费服务中的外汇转贷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等列为免税业务,把一般存贷款业务的利差收入视为此项业务增值额,对其开征增值税;对显性收费服务如金融租赁、保管箱、咨询等业务开征增值税;对出口的金融业务适用零税率。

7.17%。如税率达到13%以上,则对商业银行经营会产生较大影响。

2.银行业“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测算。银行业“营改增”引起的银行利润变动与地方财政收入变动方向是相反的,即增加的银行利润为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考虑到32家样本银行营业收入占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92.8%,在各档增值税税率下,得出改征增值税将使大连市地方财政收入变化。在6%或11%的增值税税率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

结论与思考

银行业“营改增”实施难点剖析

近期,有关媒体关于“金融业?营改增?方案即将出台,且税率确定为6%”的消息,引发业内关注。发端于2011年的“营改增”,在陆续出台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改革方案后,目前只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尚未出台方案。

方式、利润结构等方面将受到哪些影响? 中国是目前全球第一个针对金融业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大型经济体,且实践中金融业具有业务种类众多且核算复杂等特征,金融业“营改增”被业内誉为“最难啃的骨头”。从银行的角度来讲,税制改革的原则是不能加重银行的税负,使银行的税负合理化,目前银行5%左右的营业税相对是比较重的,国际上是3%。在银行业经营国际化背景下,外资银行走进来和中资银行走出去,若国内税收较重,则会处于竞争的劣势。从原理上来讲,“营改增”是可以缓解这个问题的。比如在税收抵扣方面,对原来5%税率进行重新设置和调整。

“营改增”前,银行业重复征税

目前银行业采用的是计缴营业税方式,税率为5%。但由于银行业的下游很多都是缴增值税的企业,银行缴纳营业税,就无法给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链条断裂,导致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同时,银行也需要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技术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也存在进项重复征税问题。

银行业“营改增”政策建议

笔者认为需要分类进行。第一,对于理财业务,比如,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保管、理财服务,同一般的服务一样,应该按照一般生产性服务6%征税。

第二,对于信贷服务,从全世界来看,普遍采取免税。但免税也有其缺陷,一方面其进项得不到抵扣,另一方面其为其他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得不到抵扣,无法形成抵扣链。由于我国现行实行营业税,银行又是高利润行业,不可能对其免税。如果我们采取简易征税,相当于增值税名称,营业税实质,对金融业未必是好事。如果营改增后采取正常增值税征税,尽管银行本身来讲税率提高,税负可能增加,但其开出去的发票,由不能抵扣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产业角度来看整体税负有可能减轻。因为下游企业税负减轻,下游企业减税幅度大于试点企业增税幅度。

第三,对于金融衍生品,其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而不是经营。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讲,投资实际上考虑的不是征流转税的问题,而是征所得税,没有所得就不征税。对金融衍生品,我们主张实行免税法。第一计量困难,第二其实是投资,可通过所得税调节。可避免计算麻烦,也有利于鼓励金融衍生业的发展。

税率设计

银行的收入分为两大类: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是银行提供的服务,需要银行付出成本,所以作为增值税的部分来收取。从便于结算角度来看,银行利差可以作为增值税的税基来考量,但是对于一些交易金额大和交易频繁的科目,是不适合作为税基的,因为交易未必有增值,但是对于金融来说结算功能是必须的。如果以利差收入作为税基,实际上是加重了税收,将抑制金融市场的交易频率和活跃度。所以,利差是否纳入增值税,存在许多不清晰的地方。

抵扣项目

“营改增”对银行业盈利影响

从金融行业一般情况来看,金融企业普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银行主要费用构成中的工资薪金及基本性支出这两部分支出通常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有机会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成本费用中实现抵扣的,预计占三成左右。考虑金融行业的特点,如果金融业增值税的税率定为6%(而不是11%),相对于目前营业税5%的税率而言,银行企业如能通过对进项发票的有效管理,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提高的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带来的影响,就有机会予以消化,甚至可能实现实际税负的降低,切实分享“营改增”的红利。

“营改增”对银行业务转型影响

范畴,按照差额征税,对银行是利好。

但是,对于广义的同业业务,比如证券投资类等交易频繁等业务,其交易成本的确定还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如果不按照差额原则计入增值税中,同业业务事实上是受到抑制的。这跟银行业向同业业务转型的方向是相悖的。

帕萨特贷款有免息吗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篇五

我国正处于农村金融动态发展形态中的工业化进程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村的农户大部分是道义小农和温饱型农户,金融需求单一、金额小,为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经济有效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邮政银行服务三农的优势,引导群众了解金融知识,实现金融下乡。

为有效普及农村金融知识,促进推介金融业务,银行拟开展金融下乡活动,“送金融知识下乡,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是活动的主题。为当地村民提供金融咨询,宣传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新农村建设。

金融下乡活动是由银行人员亲自对当地村民进行金融服务,旨在实现普及金融知识、实现农村金融水平、发展银行业务的一项活动。

在片区内设置宣传点,向客户介绍旺甫镇支行的基本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重点介绍银行存款、个人贷款等金融业务办理的相关知识。 2、走访农户,普及金融知识,介绍目前农村的金融发展形势。

以片区为单位进行宣传,通过发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手册等,了解农民金融需求,帮助客户学习相关金融知识与金融政策,增强理财观念。 3、提供现场咨询。

银行人员实地考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流,为村民提供业务办理。尽可能详尽的解答各种问题,如定期存款的利率、存款办理流程、办理抵押贷款等。 4、制作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对农村地区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等的用途和渠道,融资满足状况,融资形式、农村贷款便利程度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5、赠送活动宣传礼品。 三、活动筹备 (一)前期筹备 1、时间地点确定。

一般在周一至周五开展。 2、市场调研。

初期市场调研由当地银行市场部门完成,以当地银行市场力量为主。目的是准确掌握当地特点、找出客户共性,为后期的决策分析提供正确的依据。 3、制定初步活动推广方案。

确定金融下乡主题后,市场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探讨保障能力,并制作初步的业务解决方案。

2、确认活动宣传过程中所需的空飘、横幅、宣传礼品费、宣传资料印刷费、餐饮费用等。

金融下乡调查问卷

岁以下 岁 岁 岁以上 2、您的文化水平 ,您家人受过的最高教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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