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改造施工方案 河北省危房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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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改造施工方案 河北省危房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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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改造施工方案 河北省危房改造方案篇一

一、总体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

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m,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0m。住房在满足日照、通风前提下,南向宜适当采用大窗,北向宜采用小窗,窗墙面积比限值宜按照减少散热的要求确定。严寒地区住房入口宜设置门斗(门斗方向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或入口设置双层门,双层门间距大于300mm。住房屋面可根据当地建房传统和特点,优先选用节能型屋面。

能源利用和采暖通风方式。农民生活用能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沼气、秸秆利用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可采用单户分散利用方式,也可采用集体利用的方式。住房采暖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改良火炕、吊炕、地下燃池、火墙等燃用生物燃料的采暖方式。推荐使用节能炉灶,也可试点使用太阳能取暖。夏季应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

三、围护结构节能

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围护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措施的选择应采用适合农村现有经济和应用条件的保温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改造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具体指标确定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1、墙体。住房的墙体宜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砌体组成的复合墙体,且优先选用国家、省推广应用的保温技术。外墙保温构造形式、保温材料的选用以及施工前外墙处理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严寒地区建筑外墙室内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适当向土壤以下延伸。

性。推荐使用平开型塑钢门窗和中空玻璃。

3、屋面。各类型屋面均应增设保温层。屋面保温材料可优先选用当地常见的麦秸、稻壳、锯末、稻草等保温性能好的生物质材料,具备条件的可选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型材料(xps)。结合农民住房不同屋面类型及状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同时,应特别做好屋面防漏、防火和耐久性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工作,成立专门指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要把每一个工程落实到乡镇、村庄和农户,并指导实施。

2、制定技术措施。试点市要结合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农村住房不同类型,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具体节能示范技术措施。采取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明确施工方法和指标要求。同时,要考虑与已开展的在农村推广节能住宅相结合。

3、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对下做好工作指导。各县指导小组要做好对口指导的衔接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督导,并探索在节能示范工作中如何搞好施工组织,保证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实起到节能效果。

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任务。

一、关于试点范围与改造任务

(一)试点范围。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我省全部县(市)和申报危房改造任务的区。

(二)改造任务。2012年全省危房改造任务是12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8000户。

(三)任务分解。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根据各地危房数、申报数、上年工作绩效、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以及适当向环首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倾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市、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

二、关于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建设部门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

(三)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补助我省92000万元,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省级财政安排补助52500万元,每户平均补助4375元。具体补助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关于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除用好中央和省安排的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以外,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本级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关于改造方式和建设形式      

(一)改造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应异地新建;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

(二)建设形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市)、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三)设施建设。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关于建筑标准和改造方案

(一)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要收回补助资金。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问题。要参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进行建设改造,或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二)改造方案。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三)建材供应。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六、关于质量安全管理

(一)抗震要求。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省和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发放《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等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和有关政策。

(二)质量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以及抗震安全检查与指导。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运作程序合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技术指导。建立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县级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每人负责指导一定数量危房改造的要求,合理配备包村包户技术人员。包村、包户的技术人员要根据帮扶村和危房改造户的`需求,做好以下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推荐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并进行讲解,帮助危房改造户选择符合生活习惯、体现当地特色的户型;指导危房改造设计,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及有关规范;指导监督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危房改造户较多、施工方式相近的村,要组织危改户集中采购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统一制作门窗过梁等常用构件,在保证危房改造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

(四)施工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包村包户技术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七、关于农户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二)信息录入。在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

(三)权属登记。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八、关于建筑节能示范

(一)节能示范。有建筑节能示范任务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区)每个乡镇要安排1个示范点(村)。

(二)组织指导。省住建厅将及时总结近年来建筑节能示范的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各市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县(市、区)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三)推广应用。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措施的应用。

九、关于信息报告制度

(一)月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市每月2日前将当地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二)总结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2015年1月底前将全省2012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市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本市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任何收费行为。配合做好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绩效考核。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省将按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冀保安居办〔2011〕53号),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向全省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一、关于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密切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协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相关资源,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资金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建设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政策和要求,要让村干部明白,让每个改造户清楚。对改造户比较多的村,要集中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张庆伟说,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十分重要。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出口总值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5%、2%、1%和2%,pm2.5浓度下降6%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9个百分点。

为实现今年目标任务,我们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协同、调结构、治污染、抓改革、攻脱贫、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着力稳增长,促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发挥创新的核心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实施大数据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6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工程,新增47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增加研发投入,年内全省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3%。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培育100家众创空间,每个市都建成一个创新创业园。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改善旅游设施,实施“畅游河北”行动,有效促进旅游消费。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抓好“三个一百”省级和2000项市级重点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精准对接国家“7+4”重大工程包,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发挥出口的促进作用。深入落实外贸稳增长10条措施,对100家出口龙头企业和2000家重点企业精准帮扶。发挥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实施“百千万”助力工程,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超千亿元基地(园区)和超万亿元产业。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制定实施降低企业成本总体方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

(二)着力促协同,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进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快京沈客专、唐曹铁路、首都地区环线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京唐、京霸、廊涿城际和白沟支线。推动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北戴河地区环境整治等工程。精准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谋划建设集中承载地和微中心,加快推进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渤海新区等省级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基地和产业园区。加快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抓好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京南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建设,与京津共建50家科技园区和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全力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科学编制各项规划,扎实推进场馆建设前期工作,力促京张高铁崇礼支线等尽早开工,加快赛区低碳电力供应、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奥运标准全面推动张家口城乡面貌改善。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把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综合大平台,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出台支持省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等12个专项行动,抓好100个片区、200个中心村、300个旅游村、4000个重点村建设。

(三)着力调结构,全面提升产业层次水平。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围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开展制造业升级专项行动,启动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抓好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双千”工程。年内压减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800万吨、水泥150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量箱。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七大新兴产业增比进位工程,滚动实施百项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试点。年内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8个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态。抓好张家口、廊坊、承德等云服务基地建设,实施工业、交通、环保、物流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抓好4000万亩核心区和86个粮食生产大县建设,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升,全省粮食总产稳定在665亿斤左右。

(四)着力治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实施煤电节能减排计划,开展千家企业能效提升行动,年内削减煤炭消费500万吨,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四大专项行动。加大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国十条”和“省五十条”,组织开展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三个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土壤分类管控。加强生态修复保护。深入落实《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扩大到9市84个县,新增农业压采地下水能力6.4亿立方米以上。完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全线开工。严格环保监管执法。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

(五)着力抓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大力度推进重点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推动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编制省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成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出台实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营改增”,推进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外贸公共服务企业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进口。出台实施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召开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建立完善省级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把开发区打造成我省转型升级、开放发展的主战场。

(六)着力攻脱贫,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短板。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八大专项行动,确保年内1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一批贫困县摘帽出列。发展特色产业促脱贫。实施“一村一品”扶贫计划,支持每个贫困县打造一个现代农业园区,扶持发展500家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完善基础设施促脱贫。今年将1000个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范围。加快创业就业促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每个贫困县至少建立一个返乡创业园。实施教育医疗促脱贫。下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免除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强化扶持政策促脱贫。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引导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翻一番,专门安排1万亩建设用地指标支持贫困县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年内完成4.5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推进责任落实促脱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积极争取中直和国家机关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启动京津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县工作。

(七)着力惠民生,尽心办好为民利民实事。保就业稳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伍军人就业,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再就业力度。保义务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基本医疗。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深化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基本养老。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民生底线。年内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8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2.5万户。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改革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八)着力防风险,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强化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及突发事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深入开展油气管网、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食药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监管,推进“智能食药安全”信息化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能力。

(九)着力树理念,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以新理念引领政府改革建设、总揽政府职能转变、贯穿政府各项工作。大力解放思想,做到敢创新、求突破。加快转变职能,做到强管理、优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做到重法治、严规范。持续改进作风,做到勇担当、有作为。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自身净、守规矩。

大棚改造施工方案 河北省危房改造方案篇二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5年度改造计划

2015年度,全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5户。

二、危房改造对象,政府补助标准和改造时限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1、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4、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三)改造时限

从2015年5月启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及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构成

(一)总投资概算

201 4年实施的11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投资108.72 万元,其中:一级危房44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59.52万元;二级危房58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40.75万元;三级危房13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8.45万元。总投入资金108.72万元。

(二)所需政府补助资金

2015年下达115户改造任务共需政府辛补助资金108.72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1.2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8.75万元;市级匹配资金11.5万元;区级匹配17.25万元。

四、改造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最”原则,坚定不移的将“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实施改造时,需将新一轮农危房摸底调查数据中的“两最”当作硬任务、硬要求,优先实施改造,始终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农危房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2、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要加强引导,并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补充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切实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并与农村集中建房(小康房建设)、扶贫生态移民、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村庄整治相结合,帮组有条件的农户在解决居住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住房的品质,使之达到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环保、生活便利的小康标准。五保户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原则上不应与有关项目整合。

(二)改造要求

l、此次改造任务要按照“最危险房屋、最困难群众”优先改造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户,并尽快组织实施;不倡导二、三级危房拆除重建,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贵州省小康房建设技术指引》为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二、三级需要重建的,应建在农村集中建房点。

格。对于农村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

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在实施农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15】17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4、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对于农房以木结构为主的村寨,应考虑防火措施,并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契机,配套完善消防设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

5、对于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切实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既把资金用好,用出最大效益,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人口计生、残联、卫生防疫等部门配合,优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残疾人家庭、麻风病人家庭危房进行改造,以使农村危房改造和以上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8、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瓦屋侗族乡综合办 2015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的村中宜集中改造,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适当兼顾。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并村等工作有机集合,统筹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解决,政府给以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理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xx市任务分解,我镇2011年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

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已经在2015年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户,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不再重复解决。d级危房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1500元。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评估,高于11000元户按11000元补助,不足11000元户按评估价补助。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

(三)改造标准

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危房改造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改造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性能要安全适用,便于村民以后扩建、加层。

(四)改造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改造方式,写入改造协议中,由镇政府审批核准。

1、新建: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置换:利用中心村或不搬迁中闲置的共有或私有房屋,把产权置换给住房困难户,经修缮符合安全标准后,归住房特困户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5、签订改造合同(协议):镇政府会与完成核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内容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等内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房改造施工

在选择施工队伍上,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镇政府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建,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镇政府会与施工队、危房改造户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合同(协议)。镇政府会聘请一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

由镇政府负责验收,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镇政府会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并准备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

镇政府财政所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各农户。

(五)档案管理

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镇政府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虽要随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资料及公示内容;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5、介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附件;6、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会议培训,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0 提)。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9月11日之10月31日)。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集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义棠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村各部门下乡干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镇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名单

大棚改造施工方案 河北省危房改造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确保将、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的惠民实事办好办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镇今年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3村149户,其中上洼88户,武家57户,西门3户,东门1户。每户新建45平方米以上砖木结构房屋一套,全镇共0.67万平方米。

二、实施对象确定程序

危旧房改造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土坯房等危旧房屋的农户。

(一)申请

要求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现住房状况、申请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规模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对符合条件无力自筹资金主动放弃的农户,本年度暂不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但必须有本户户主书面说明。

(二)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旧房屋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

(三)审查、审批

镇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危旧房改造农户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上报县建设局审批。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涉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本方案仅提出最低建设标准:抗震八度设防标准,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改建房屋总的原则是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方便节约、质量和标准达到抗震八度设防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在醒目位臵统一镶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镇上成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

村要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改造户审核、评议,上报镇政府审批备案。

(三)组织实施(5月2日-10月2日)。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8-9月,镇政府邀请县建设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四)督查验收(10月3日- 10月15日)。各村在危房改造竣工后,先进行自验整改,再由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最后邀请县上有关部门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者,兑现资金。

(五)入住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镇统一设臵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并动员农户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文书、民政办助理员和干事为成员的韩店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危旧房屋改造中的重大事宜。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制度。各村要明确工作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负责、包村包社包户的责任制度,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村支部书记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任务落实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危旧房改造全过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能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能搞优亲厚友。危旧房改造资金必须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中期和竣工验收合格,由镇领导小组一致同意后拨付,严禁截流或挪作他用。

(四)注重安全质量。各村要加强安全管理,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所在村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负责,同时,各示范点、村组要严把建房材料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建房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直至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补助。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县住建局要求,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到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记录,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一、 指导思想、农场状况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消除危房,切实改善困难职工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场状况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是我县唯一一家国有农垦企业,场址位于镇平县城南部7公里,北邻312国道6公里,东距南阳市中心城区28公里,土地肥沃,水源丰富,交通方便,气候适宜,区位优越。 全场总人口56户278人,其中职工71人,离退休职工31人,土地面积599亩,以小良种繁育为主,蔬菜大棚及其他作物为辅。目前已完成危房改造10户,2012年计划改造14户,居民点的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均未纳入当地建设规划。现将我单位的居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规划情况申请纳入建设规划中,及早实施,以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

(三)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1】34号《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本着先重后轻原则逐步分户实施,2012年计划改造危房14户,并将2011年、2012年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计划。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新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我场将结合自身实际及危房家庭户的意愿,采取系统规划统一建设的`办法,妥善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二)改造要求

1、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每户80平方米左右,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群众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2、新建房屋的对象,将按一户一单元的原则,落实指标。除现有危房外,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户优先,所有

新户

采取砖混结构形式新建。

3、新建居民点要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建设,改建居民点的基础设施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新建和改建房屋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并完善生活设施,实现人畜分离。

(三)居民区的配套计划

1、道路建设

我单位居民点道路改造工程较大,计划建设4米宽的小区道路445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56元投资计算,需投资25万元。

2、供电、供水改造

变压器1台,改造高低压线路1000米,约需投资15万元。

供水工程主要是居民饮水工程,计划供水网线1千米,投入15万元;净化水设施按工程量50吨/天设计,需投入45万元。

供水、供电计划总投资60万元。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

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贴7500元,省财政每户配套7500元,2012年14户,共计补助21万元;以职工个人为主,企业适当补助的形式计划自筹资金63万元。

辅助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四通一平”),2011年10户,2012年14户,预计20万元;中央每户补助1200元,省财政补助1200元,其余资金14多万元,主要由农场通过争取新农村建设、农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等项目资金以及个人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1、危房改造中央级省财政补助资金,我们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补助给所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出现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工作机制,解决国有农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成立由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城建局、土地局等部门参与的国有垦区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档案管理

为使项目建设能有序和科学合理的进行,我们切实加强了项目当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片整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制,建设质量监理制,管理合同制的“四制”原则。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承建,合同制管理;同时与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0一二年七月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书华 常务副组长:耿玉琴

副 组 长:张宣朝、周亚东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下设办公室:张宣朝兼办公室主任,其他班子成员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

大棚改造施工方案 河北省危房改造方案篇四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湖北远大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现场生活区活动板房由办公区域、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卫生间、浴室等组成。

二、工程名称

湖北航天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部生活区活动板房

三、工程地点

黄石市黄金山工业区

四、事故原因

1、整个活动板房骨架用量偏少,减少了房屋的稳定性。

2、活动板房前挑檐过长,起风时加大了屋面的受力面积。

3、板房四周没有设置剪刀撑。

4、外在因素,罕见特大风雨,超出板房的承受能力。

五、具体措施

1.临时活动板房建设应满足临时居住的基本使用功能,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开工建设。

屋、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装配房屋或其他符合结构选型要求的轻钢结构房屋。

4.根据我们现场实际情况,生活区活动板房基础易采用直接地锚(螺纹钢活着角钢)连接。沿钢地槽每隔双侧设置地锚,并与钢地槽焊接牢固。在房屋四周及结构主要支撑点设置小型水泥墩。将钢地槽与水泥墩预埋钢板焊接或用膨胀螺栓固定,水泥墩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按照建筑使用功能合理区分单双坡屋面形式,小跨度(3m以下)采用单坡屋面,不需要设置钢架,采用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式结构,墙面板拼接应采用公母端搭接,上端加钢扣槽,钢扣槽钢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大于跨度(3m)时屋面(单双坡)形式按照使用功能确定,并应设置钢屋架,钢屋架构建尺寸由厂家计算确定。6.活动板房前挑檐应减短,不易过长(50-60mm),防止起风时加大板房屋面受力面积。尽量减少每个房间的开间,使其能更好的与地基衔接。

7.在活动板房的四周都应设置剪刀撑,加强板房的整体稳定性,并在板房底边缘用50mm厚50mm宽的水泥砂浆包裹压实。

8.板房屋面安装完毕后应在四周设置钢丝绳向下锚固至地基基础。

10.活动板房使用的构配件及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场合格证。房屋安装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房屋构件、配件及连接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构件、构配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墙板安装平整、接搓顺直、拼缝严密平整,门窗安装牢固,门锁、插销等齐全有效。屋面板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拼缝严密无翘曲,防水处理有效,伸出屋面的螺栓应有防水垫圈,螺栓头应进行防水处理,保证不渗漏。11.结构安装完毕后检查连接紧固件的规格、数量、紧固程度符合设计要求,螺栓紧固牢靠,焊接牢固无裂纹,墙板接缝平整严密牢固、门窗安装牢固、玻璃无破损、开关灵活;屋面雨后检查无渗漏。

12.水电设施安装完毕后严格检查,电气照明灯具安装牢固、位置适宜,插座、开关位置适宜、使用方便;给排水管道安装牢固,通水后无渗漏。

湖北远大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三号

大棚改造施工方案 河北省危房改造方案篇五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目标任务

我镇今年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3村149户,其中上洼88户,武家57户,西门3户,东门1户。每户新建45平方米以上砖木结构房屋一套,全镇共0.67万平方米。

二、实施对象确定程序

危旧房改造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土坯房等危旧房屋的农户。

(一)申请

要求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现住房状况、申请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规模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对符合条件无力自筹资金主动放弃的农户,本年度暂不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但必须有本户户主书面说明。

(二)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旧房屋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

(三)审查、审批

镇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危旧房改造农户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上报县建设局审批。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涉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本方案仅提出最低建设标准:抗震八度设防标准,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改建房屋总的原则是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方便节约、质量和标准达到抗震八度设防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在醒目位臵统一镶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镇上成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

村要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改造户审核、评议,上报镇政府审批备案。

(三)组织实施(5月2日-10月2日)。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8-9月,镇政府邀请县建设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四)督查验收(10月3日- 10月15日)。各村在危房改造竣工后,先进行自验整改,再由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最后邀请县上有关部门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者,兑现资金。

(五)入住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镇统一设臵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并动员农户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文书、民政办助理员和干事为成员的韩店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危旧房屋改造中的重大事宜。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制度。各村要明确工作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负责、包村包社包户的责任制度,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村支部书记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任务落实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危旧房改造全过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能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能搞优亲厚友。危旧房改造资金必须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中期和竣工验收合格,由镇领导小组一致同意后拨付,严禁截流或挪作他用。

(四)注重安全质量。各村要加强安全管理,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所在村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负责,同时,各示范点、村组要严把建房材料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建房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直至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补助。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县住建局要求,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到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记录,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乡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切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二)坚持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2012年,我乡计划完成310户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改造方式与实施步骤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村委会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村,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如大管村夏前庄、高庄。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村委会要主动给予帮助。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各村危房改造任务数。

2、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20日前)。

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等材料。

村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并将危房改造前照片一并上报乡危房改造办公室。

乡审核。乡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表》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县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我乡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签订协议。各村委会要与已批准的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建房面积、工期要求等。

3、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8月31日)。各村委会要迅速组织危房改造户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各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乡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0月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2012年省及省级以上综合补助资金为每户0.9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力度,乡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乡长王伟任组长,分管人大主席郑殿付任副组长,民政办、党政办、土地所、财政所、大管村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负责全乡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试点村、庄,并落实到贫困农户。

(二)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档案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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