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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统筹方案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篇一
成立由区委政法委领导任组长,卫健、公安、街道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医学观察点。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区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街道负责牵头设立并统筹管理街道级和辖区企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其中,街道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街道医学观察对象;企业级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留观本企业及周边医学观察对象。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均建立由区委政法委(区级点)或街道(街道和企业点)指定干部为负责人,医务人员、公安及安保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观察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应满足工作需求,实行24小时驻守工作制。
工作专班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办公区域。
(一)专班负责人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点全面工作,统筹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有关事务。
(二)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维持医学观察点正常秩序,防止观察对象脱管。
(三)医务人员负责医学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负责医疗防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开展健康宣教。
(四)后勤保障人员负责观察对象和专班人员工作生活后勤保障,负责生活垃圾消毒处置。
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观察对象信息,指派120或专车将观察对象转送至各隔离医学观察点。
专班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接收准备,医务人员负责观察对象信息接收。
观察对象抵达后,由工作专班负责人安排:
2.后勤保障人员办理入住登记,并分发房卡、口罩、体温表、基本生活用品等。
1.观察对象入室后原则上只限于室内活动,如果必须外出,需经专班负责人同意,外出必须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医务人员组织、指导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一次测量体温,实时关注其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见附件1),并于每日8点前汇总报送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
3.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组织按时供餐、收集生活垃圾、公共区域清洁、简单消杀、保障基本生活用品和文化娱乐条件。生活垃圾每日收集两次,定点集中放置,都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4.医学观察时间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间无症状,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附件3)。
5.定点医疗机构留观病例解除留观后,由专车转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医学观察,观察7日后经医务人员评估无异常,解除观察。有需要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6.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医务人员做好三联单填报,基层联由隔离医学观察点留底,其余两份交120(见附件4)。
7.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出现过激情绪、行为异常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公安及安保人员负责做好秩序维护。
1.隔离医学观察点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聚集区、商业区、学校,相对独立,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需求;观察点内住宿房间须为独立空调系统、独立卫生设施;禁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同步封闭集中式空调和排风扇出入口,满足疾病防控的需求和日常生活所需。
2.隔离医学观察点须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手消毒剂及其它消杀物资,配备医学观察需要的测温计和消毒药品、器械等。
3.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近距离长时间接触时,由医务人员按照防护等级要求穿戴。
4.消毒处理:
(1)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解除隔离观察后,物业管理人员对其房间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通风。
(2)医学观察对象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其所在房间和接触的相关环境、设施,均按照疫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
集中隔离统筹方案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篇二
以下人员 14 天医学观察期内必须实施集中硬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或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绍、返绍的;
4、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硬隔离的。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由石璜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7、其它有关线办、站所庭根据各自职责和新冠肺炎集中观察点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各自负责的人员调集、培训、个人防护及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物资、饮食、饮水供应及废弃物等各项准备工作,服从综合协调组统一调配。
隔离场所的基本要求: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3、医学观察场所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标识明显。清洁区为医务防疫等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4、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房间内设卫生间,最好不要选择有地毯织物的房间,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5、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1、隔离场所启用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2、隔离对象解除隔离观察后进行常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含氯250-500mg/l),隔离对象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含氯2000mg/l)。
3、配备专用的有盖垃圾桶,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使用后的口罩和手套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含氯1000mg/l),和其它生活废弃物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4、场所消毒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或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2、实施医学观察时,书面告知隔离对象期限、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记录其健康情况。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协调专用车辆送至本市市人民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且症状消失后回隔离点。
1、设立的医学观察场所要为被观察者提供有关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健康教育。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新冠肺炎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2、医学观察期满,应对被观察者进行健康检查,如无异常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解除医学观察,并给被观察者出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同时将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对于拒绝服从医学观察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由公安机关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集中隔离统筹方案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重点防范人群隔离医学观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从省外尤其是湖北省或武汉市返(抵)*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14天。此前已返(抵)人员,须主动报告所在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接受体温检测等管理。
对上述需隔离人员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街组织进行居家隔离。如居民住所不能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可由乡镇街负责帮助寻找符合条件的隔离场所;如乡镇街无法提供满足条件的隔离场所,可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组织居民到市委党校、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在市委党校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提供35个房间;在宾馆预留93个房间作为三级备用隔离场所。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重点疑似病例,在市人民医院建立有11个房间的隔离病房,可一次性隔离10人。
1.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测温等工作。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房间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3.隔离病房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一)转诊
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四肢酸痛无力、咳嗽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市人民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
(二)隔离解除
1.居家隔离解除:从掌握隔离对象情况起,抵达满14日,且通过隔离随访观察,没有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
2.集中隔离解除: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3.住院隔离解除:体温正常3天后,病毒核酸检测2次阴性并结合临床症状经市级专家会诊后决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集中隔离统筹方案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篇四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xxx为副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环境卫生消杀组、舆情宣传组,防控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根据疫情形势研判情况,报请乡党委启动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乡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乡纪委对全乡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和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大范围全乡性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责。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组建本辖区、本单位工作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具体主要职责
卫生院: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加强预防控制、诊疗技术方案的学习培训;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检测、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提出隔离、医学观察、等建议,搞好医务人员防护,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发生;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疫情信息。
乡纪委:对各单位、各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宣传办:正面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普及防控知识。加强引导和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视情适时公布应对举措。
派出所:加强与疫情相关社会动态的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状况,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实信息。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指导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要做好与中高风险地区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人员和务工人员的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督促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的交通卫生检疫消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
食品办、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所:负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
学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林业部门: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
村建设办:负责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
各村委会:负责调集本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返乡人员台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协调各村卫生室和防疫员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知识宣传、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集中隔离统筹方案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方案篇五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平安商务,我要尽责”为主题,采取组织观看宣传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面向厅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建设平安商务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__年4月10日-2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安排一次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
(以处室支部为单位自行组织)
(二)组织厅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片《诡秘“漂流瓶”》和微电影《祸起“间”职》。
(4月13日下午2:40-3:30,请省国安厅专人在厅二楼大会议室播放)
(三)开展平安商务建设标语警句宣传。
(活动期间,运用厅二楼大厅led屏、商务工作群等媒体资源,滚动宣传平安商务建设标语警句)
四、活动说明
(一)此次活动将纳入普法和综治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评依据。
(二)各处室要把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与平安商务建设、平安机关、平安处室、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在专题学习后组织讨论。
(三)各处室在学习讨论中提炼出的国家安全和平安商务建设的警句将通过厅led屏与全厅干部职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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