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儿童帮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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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儿童帮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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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脑瘫儿童帮扶计划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xx年xx省十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根据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为目的,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发展,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任务目标

具有xx县户籍(包括常驻户口、临时户口和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7岁肢体(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年龄提高到17岁);0—14岁视力、听力(人工耳蜗手术6岁)、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全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少于270名,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二)救助内容、标准和工作流程

1.救助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早期干预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2.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含手术、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费用)。

(2)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7000元/人/年。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康复训练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1700元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早期干预救助标准为24000元/人/年,早期干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3)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由县残联等免费配发后,不再享受相应补助。

3.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转介:县残联针对残疾儿童家长或其他代办人所提交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或儿童监护人所选择的定点机构,将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并将儿童基本信息录入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

(3)康复(手术或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对残疾儿童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手术或训练等,建立康复档案,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向县残联进行报告,并做好系统处理。

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定点机构先自行审核。二是县残联审核或结算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转交财政部门。三是财政部门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同县财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在辖区外定点机构康复,其救助资金结算原则上同步进行,结算办法由县自定。

省结算办法出台之后,按照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办法执行。

(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和康复工作

加强与卫健体委对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工作,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帮助家长做好申请转介工作,定点机构做好评估、医疗康复或训练、辅具适配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首先将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进行各类保险的报销,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

切实承担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责任,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同时,应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监督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县残联会同县卫健体委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康复机构对在训儿童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康复措施方案,精准施策,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培养

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能力素质和能力。

(六)强化基层基础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县残联、各定点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录入、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由人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助,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摸底、定点机构确定、监管、康复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按照“最多跑一趟”原则做好申请接办工作;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按照统一要求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跟踪考核。

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残联部门指导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转介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定点机构确定和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康复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康复机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做好有关康复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对“三类人群”中的残疾儿童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会同残联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脑瘫儿童帮扶计划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青壮年出去打工的越来越多,许多孩子都交给老人或亲戚抚养,监护人的文化程度明显偏低。忽略了对留守儿童少年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因隔代教养、亲朋搭帮教养等等,缺少亲情关爱和正确家庭教育,在安全、健康、品德、学业、生活以及心理素质方面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健康成长。所以留守儿童少年的成长就成了一个问题,为了使这些孩子能健康成长,特制度本制度。

以留守儿童少年为结对帮扶、谈心的对象,特别是学习较差、性格缺陷、心理障碍、行为偏激、人生价值观扭曲、安全隐患较严重的留守儿童少年。

二、结对帮扶、谈心的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谈心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每一名教职工至少有一名留守儿童少年作为结对帮扶、谈心的对象;教师每月至少与结对帮扶、谈心的对象谈心一次;教师每学期至少上门看望一次;教师每年至少给留守儿童少年送温暖一次。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由学校领导小组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教师与留守儿童少年的接对帮扶、谈心活动,促进留守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三、结对帮扶、谈心工作的内容

1、宣传《义务教育法》等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留守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法律常识,教育留守儿童少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对心理上有障碍的留守儿童少年,责任教师要经常与其交流、沟通,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四自三远离(自尊、自立、自率、自强,远离不良嗜好、远离不法场所、远离不轨人群)”的教育,并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少年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3、对留守儿童少年中的学困生,责任教师要优先辅导,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效果。每个留守儿童少年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接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4、对留守儿童少年中的贫困生,学校要优先照顾,对他们“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少年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责任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5、学校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少年、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定期举行主题班会、班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儿童少年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快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

6、责任教师定期走访,与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交流后,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四、结对帮扶、谈心的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学习成绩、居住地域等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语数教师联系一班。主要由各班语数教师对该班留守儿童少年实施帮扶、谈心工作。

2、非语数教师联系一片。主要由非语数教师对居住地相对集中的留守儿童少年实施帮扶、谈心工作。

3、结合学科教学。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结合本学科教学的特点,对留守儿童少年进行思想教育。

五、结对帮扶、谈心的要求

1、高度重视结对帮扶、谈心工作,明确自身责任,特别是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关爱留守儿童少年,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2、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以诚待人、以情感人、服务育人。针对留守儿童少年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因人而异,使其改正不良的思想、行为习惯,养成良好、高尚的品质。

3、认真执行帮扶、谈心制度,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儿童负责、对家长负责的态度开展活动。与留守儿童少年谈心,要先根据留守儿童少年的不同特点确定谈心主题,并做好谈心记录。

六、结对帮扶、谈心工作的督促与评价

结对帮扶、谈心工作的督促与评价由校长负责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实行奖优罚劣,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我校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脑瘫儿童帮扶计划篇三

为在我校师生中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新观念,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构建和谐教育,进我校研究决定,结合今年第x个“全国助残日”,在我校师生中开展扶残助学募捐活动。

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校师生

5月4日——5月13日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5月4日)

2、学校在醒目处挂出宣传横幅,并利用晨会时间宣读扶残助学倡议书。(5月5日)

3、各班办一期以“节省一天零花钱,资助残疾小伙伴”为主题的黑板报。(5月6日——5月7日)

4、各班组织募捐。(5月10日——5月12日)

5、各班召开募捐主题班会。(5月12日)

6、学校举行募捐仪式,然后对本次募捐活动进行小结,表扬在本次募捐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5月13日)

脑瘫儿童帮扶计划篇四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扎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确保困境儿童得到生活救助保障。

坚持社会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健全全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突出问题,加强部门联动与协作配合,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

1、明确两类机构功能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具体职责见附件1)。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各地要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2、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要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完成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要加快筹备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

3、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加大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力度,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已经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市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二)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委会委员、村级民政事务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大学生村官等有固定劳动报酬的基层工作人员中,选取1名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且愿意长期从事儿童工作的女性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抽查制度,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水平。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分级培训体系。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职责(见附件2)、儿童主任职责(见附件3),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合格方可开展工作。要从培训资金、培训对象、培训层级、培训地点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培训工作支持力度。

3、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提升基层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平台,以学校、家庭、村(社区)为支点,构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基层儿童服务模式。在学校放假期间,要充分发挥“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作用,组织公益性农村留守儿童假期活动。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委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核实等方式对辖区儿童开展排查,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或者履职不到位、失学辍学、残疾患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次排查必须100%走访,走访排查情况要记录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巡查,重点巡查核实村(居)委会每季度走访排查情况、重点对象定期随访情况、村(居)儿童主任履职情况、儿童之家作用发挥情况、系统数据时效性情况等。

(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大力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培育和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立孵化平台,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积极培育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2、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细化并做好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具备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信等必要费用开支。

3、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服务对象中,开展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

市级已建立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也要相应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

1、完善救助保护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推动建立闭环运行的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强制报告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推动建立以评估帮扶为重点的个案会商机制,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并向困境儿童延伸,合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较差、辍学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共青团组织要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2、保障儿童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孤儿等特困儿童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统筹孤儿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研究,分类施保、分类施策,实施更有针对性、更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强化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将中央、省提高的孤儿基本生活资金用于冲抵地方财政支出,对于截留、套取、冒领、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推动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失职父母的批评教育、训诫、处罚力度,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民政部门要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超过1年仍无法查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

4、强化学校教育保障措施。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儿童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做好对重点群体的常态监控,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加强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培训。指导流入地政府全面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认真执行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提供便利,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5、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关爱,在学校安装视频设备,设立亲情电话。卫健部门要强化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建立由省级定点医院牵头,各级定点医院共同参与的儿童血液病诊疗服务网络,实行定点集中救治管理,实施肿瘤患儿化疗、手术、放疗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构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络。卫健部门要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残联组织要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明确建设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民政部门要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帮助深度贫困地区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在现行民生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资金保障措施,明确支出范围,强化绩效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贫困发生率”和财政困难系数作为重要因素,向贫困地区倾斜并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三)严格督查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儿童发展纲要要求。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动态跟踪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强化落实。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宣传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救助保障政策,引导社会大众自觉履行法定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报道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脑瘫儿童帮扶计划篇五

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对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对帮扶4——6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此帮扶制度,希遵照执行。

1、帮扶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2、帮扶教师要详细了解帮扶儿童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3、帮扶教师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委托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儿童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帮扶教师每月至少要和帮扶儿童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帮扶教师要经常找帮扶儿童谈心交心,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及时把握帮扶儿童的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给予关爱,并做好谈心记录。同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效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5、帮扶教师在日常活动中要优先照顾留守儿童:班队会上要给留守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要让留守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各类活动也要让留守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在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6、帮扶教师对学习成绩欠佳的留守儿童,应在班上组织开展“一帮一”活动,让成绩好的同学帮扶他们搞好学习成绩,并在课余时间利用一定的时间为这部分留守儿童“开小灶”,使他们的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7、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期间,如发现其生病,帮扶教师要立即送其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8、帮扶教师要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并进行跟踪服务,促使其健康快乐成长。

留 守 儿 童 制 度

2014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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