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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后续工作情况汇报 易地搬迁人群普查简报篇一
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在局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区流动人口福利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成立了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为付组长,区政法委(综治办)、组织、宣传、公安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抽调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区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流动人口200 人以上的社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由社区主任担任,副主任在流动人口中产生。
(三)民主政治权利得到较好体现。2007年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中明确规定区、乡镇(街道)党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各类先进、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流动人口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各社区根据条件视情建立了流动人口党支部。区总工会强化企业“党工共建”,把流动人口组织到企业工会中来,使流动人口民主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女学校,不断扩大教学规模,使教学资源与流动人口子女就读需要相适应,逐步实行以公立学校为主,民工子弟学校为辅的义务教育新体制,并行文明确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目前,全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实际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人数5212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3031人,占;在三所民工学校就读的2181人,占。流动人口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8%,总数占全区在校学生数的。
(五)卫生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督和卫生防疫工作,对流动人口子女实行免费接种,把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保健纳入全区预防保健管理范围,大大降低了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2009年专门成立了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订了应急预案。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为已婚妇女提供免费的孕环情检查,报销四项手术费。孕产妇女实行定点分娩。今年,区政府又把流动人口纳入享受基本药物零差价范围。流动人口卫生健康状况改善明显。
二、我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文化水平低。我区流动人口多数来自经济发展水平低、文化教育基础
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受教育程度以中小学居多。调查显示,其中小学占,初中占,高中占18%,大专以上仅占3%。文化素质明显偏低。
(二)社会保障少。由于社会保障机制问题,流动人口一般无法完全享受我区城市市民的社保福利。据相关部门统计,流动人口在较稳定企业务工,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大大低于我区本地户籍人口的保障水平。
(三)居住条件差。全区万流动人口中,集中居住在各企事业单位宿舍的只有42800人,更多的是散居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农民零星的出租房和其他各类工棚中。根据六横、沈家门、勾山等地反映,过去的猪栏、违章棚改为简易房出租给流动人口的现象普遍。分布在各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规模小,公共服务设施差,安全隐患较大。
(四)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流动人口刑事犯罪数量增多,以暴力犯罪、侵财型犯罪为主。2009年全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6名,其中流动人口379名,占。一些带有职业性的扒窃、抢劫、诈骗、盗窃等案件,大多系外来人员所为。60%以上的盗抢公共设施、涉黑涉恶案件都由流动人口作案,对我区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三、我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尚需理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劳动、计生、城管、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责、权、利的认识在某种情况下带有局部性及与之相适应的差异性,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单独制定管理制度,这样使得工作难以协调,服务与管理难以配套,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谁都在管,谁都管不了”的现象,无法形成合力。实际工作中,各部门间的信息尚未得到有效整合,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没能得到制度化保障,缺乏有效便捷的沟通衔接机制,有效信息利用率低。对流动人口无法做到实时、动态管理。
(二)管理队伍尚待加强。据调研,由于经费不足,流动人口专职工作人员配备还不到位。按500:1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我区只有沈家门、东港两个街道基本达到上级要求。这些协管员在扣除保险、办公等费用以后,每月工资一般在1200-1500元左右。协管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态度粗暴和工作方式简单等问题。多数协管员专管不专用,日常工作中侧重于治安管理,协助计生、消防安全、劳动等综合治理服务的不多。“一职多能”作用不明显。
(三)观念认识尚须改变。由于经济、文化和习俗差异,对流动人口“歧视多于尊重”、“戒备多于信任”的现象仍有存在。一些当地群众,一讲到流动人口就联系到违法犯罪;一有风吹草动,就把流动人口当作怀疑对象。只看到给我区城市服务与管理带来的压力;看不到他们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有些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也以防范为主,在理念上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偏见,对流动人口服务引导不够,使大量流动人口游离在社会保障、教育宣传、政治参与等边缘。
(四)合法权益尚得不到充分保障。调查中,我们发现用工单位以临时工、季节工为借口,不与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现象依然存在;即使签订合同,在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处理等方面也不能依照合同执行。近年来,欠薪、拖薪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发生。据统计,2009年共处理各类劳资纠纷投诉1032件,其中涉及流动人口劳资纠纷722件,占总数的70%左右。从劳资纠纷行业看,船舶、建筑行业持续高发,分别占总数的和;物业保安、排挡等个体工商户劳资纠纷增幅较快。同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仍存在一定困难。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因找不到学校或负担不起学费而缀学。
四、加强我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我区加快推进“五大基地”建设,打造滨海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充分认识并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此项工作,绝非一日之功。当前,应从解决根本性的,社会普遍要求急需解决的问题做起,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一)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体制格局,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1、优化组织协调框架。根据我们对本区及浙江嘉兴、宁波,江苏昆山等地的考察情况比较分析,为适应下一阶段更为复杂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任务,有必要对现有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协调框架做优化调整,形成总合协调、综合管理、多线联动的组织格局。调研组认为:一是在对现有格局不做大的调整的前提下,借鉴“宁波”模式,强化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办公室的授权,建议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主任,对常设机构的具体运作负责。这样既可解决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中的一些结构性问题,又不用做大的结构调整,因而相对易行,能见实效。二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参照“嘉兴”模式,调整建立功能相对健全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委员会”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局”,设置相应的部门,如综合科、监督协调科、登记管理科等,给予一定的编制与职数,使其不但能承担日常性的综合协调监督的任务,还能发挥核心指导的导向作用。
易地搬迁后续工作情况汇报 易地搬迁人群普查简报篇二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试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易地搬迁后续工作情况汇报 易地搬迁人群普查简报篇三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拟定对 路 号住宅进行拆迁共同开发重建商住楼。甲方负责拆迁建设,乙方愿以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及附属物(含住房、粮房或增建房)与甲方进行置换新房,为此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依次共同遵守。
一、建筑物及土地附属物(含住房、粮房或增建房和院落公摊共同用地)位置和面积。
乙方的房屋位于 路 号,建筑物及土地附属物(含住房、粮房或增建房)位于第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临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置换原则:
1、乙方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将自己所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为准)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全部提供给甲方修建商住楼,甲方负责梯度的总体规划和命名,办理相关手续,修建资金由甲方自筹解决。
2、乙方需将现有的手续全部提供给甲方,同时要积极协助甲方完善土地、城建等相关手续。
3、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搬运工作(费用自理),涉及土地上所有的附着物、定着物由甲方负责清理。在拆迁过程中,土地权属、道路、水、电如有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要负责协调好邻里及家庭成员的关系,若因邻里之间或家庭内部等原因影响到正常施工,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建筑高度不低于十六层,(初步拟定1-3层为商业用房,4-16层为住宅)如根据城建部门的规划需加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
三、置换比例:
临街商业用房按1:2.5进行置换,即:按临街商业用房面积置换1-3层同等商业用房面积,再置换4-16层两倍的住宅面积。其它住房按1:2进行置换,即:按现有面积置换4-16层两倍的住宅面积。
四、置换新房数量:
1、甲方的新建楼建成竣工后30日内给乙方置换面向 路的商业用房一套,层平方米,住宅用房一套平方米(各含公摊面积)。
2、因不可分割的原因不能等同置换的面积,按市场价给予互补差价。
五、交房标准:
1、房子交付标准为:毛墙、毛地、白炽灯泡、进户门、取暖设施,没有卫生洁具及厨具,水、电、供气、供暖,实行一户一表,采取单独计费方式。各种管线入户,相关部门收取的配套入户费由乙方承担(如有线电视、电话、供电、供暖、供水、天然气壁挂炉等)。
2、室内装修由甲方统一安排时间,统一集中装修,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装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装修。
3、物业管理及费用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与所有用户持相同标准收费,费用住户自理。
六、新建房的分配方式和交付时间:
1、新楼开工时,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4-16层新建房屋(含正房和非正房)的图纸编号顺序确定乙方应置换的新房。
2、新房交付时间从最后一户拆迁户搬出去的第二天起算,三年内交房。
七、拆迁和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给乙方设定搬迁时限(不少于30天)。超载搬迁时限30天,甲方有权无条件强制执行本协议约定进行拆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搬迁后,甲方有权拆除其建筑物及土地附属物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3、甲方保证交付乙方新房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
4、甲方有权要求拆迁户提供现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证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和签字(包括必要时提供身份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通过甲方的施工领导组织考察新建楼房的施工质量,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质量问题(在有依据的前提下),甲方应改正。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快速的办理房产证并保证与所有住户同一时间拿到房产证。
3、自行解决因拆迁旧房换新房所产生的亲属、家庭内部的矛盾。保证不参与外部与甲方因拆迁发生的任何矛盾,必要时应无偿协助甲方调解。
4、乙方现有的房屋的债务,租赁及产权问题完全自付,任何经济纠纷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给乙方交付新房,应向乙方按月支付房屋市场价格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一年,甲方除应依前述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可要求退房,甲方应按照市场价给乙方支付应分配新房相应面积的赔偿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但由于乙方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3、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并将原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交给甲方,逾期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壹万元人民币,同时有权按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控诉讼。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人代表乙方全家同意履行该协议,家庭成员如有异议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中证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配偶(签字):
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中证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易地搬迁后续工作情况汇报 易地搬迁人群普查简报篇四
20xx年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建设或转型、停产、关闭,加快推进4家企业的搬迁进程(见附件)。
(一)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落实搬迁改造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建议。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尽快完成搬迁企业土地指标的落实工作;协调督办搬迁企业土地组卷工作;土地收储中心加快企业原址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并保证政策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尽快完成部分企业原址抵押置换,以利企业实现原址土地的腾退变现;指导协调金融部门加强和企业沟通,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升级资金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搬迁资金需求。
(四)市环保局、安监局依法促进企业搬迁工作。市环保局依法做好对地处水源地企业的搬迁指导工作,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环保治理方案的专家评审,并督促企业10月份前完成环保治理;市安监局依法做好搬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五)市劳动局负责按政策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证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搬迁企业原址用途和规划条件,指导企业做好新址选址工作。
(七)市发改委、投资促进中心做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做好省产业支撑项目的列入工作,落实已列入项目的共享支持政策,指导帮助搬迁项目争列国债资金支持,加快搬迁项目审批、立项和备案工作;投资促进中心做好企业项目报批手续的一站式服务,为搬迁项目建设创造优良的环境和高效的政务服务。
(八)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支付搬迁改造政策支持资金,并做好政策支持资金的监管工作。
(九)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政府负责做好区属企业搬迁或关闭的组织协调,督导搬迁工作进度,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职工安置、稳定等有关问题。
易地搬迁后续工作情况汇报 易地搬迁人群普查简报篇五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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