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房废气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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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房废气治理方案
时间:2023-09-08 09:50:16     小编:HT书生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喷漆房废气治理方案篇一

1、喷漆废气

其中的主要成分有丙酮、二甲苯、丁醇、甲苯、乙酸乙酯以及乙酸丁酯等一些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这种喷漆废气主要存在于需要进行油漆喷涂的行业之中,对于喷漆废气,针对其大风量低浓度的特点,通常采用的vocs治理方法是分子筛转轮+蓄热焚烧技术。

2、塑料塑胶废气

产生塑料塑胶废气的主要原因是塑料塑胶等粒子在受热之后挥发出来的聚合物单体,由于塑料塑胶中的成分较为复杂,所以废气中的成分也较多,但是通常情况下浓度较低,而且风量大。对于这种废气进行vocs治理的时候一般会使用较为复杂的预处理工艺。

3、化工有机废气

一些化工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会产生一些工业废气,而废气的成分则与企业设计生产的化工产品种类有很大的关系,通常在进行vocs治理之时,化工企业普遍会采用冷凝回收法以及催化燃烧法来对化工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回收处理。

4、制药废气

制药行业废气比较复杂,不同产品工艺差异较大,同种产品之间也有不同条件差异,最好的办法就是根据现在情况,专门设计有针对性的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排放废气达标。

5、包装印刷废气

印刷及印前、印后工艺中会涉及大量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如油墨调配过程溶剂挥发、印刷过程油墨溶剂挥发、烘干阶段、复合过程及设备清洗过程等,包括油墨、润版液、清洗剂、胶黏剂、涂布液、稀释剂等有机溶剂。国内包装印刷行业溶剂普遍采用苯系物溶剂。最佳工艺是分子筛转轮+蓄热焚烧技术。

除了上述这几种类型的废气之外,还有化纤产业中产生的定型废气、橡胶轮胎行业等等,每种类型的废气因为产生的原因不同、成分不同,所以需要采取的vocs治理方法也不相同,而要想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法很重要。

目前常见的有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光催化氧化法、燃烧法、等离子法等。而在实际应用中,单一的方法很难达到理想的处理效果,组合技术的处理效率更适合当今严格的环保标准。

uv光量子光解+光催化氧化+高级氧化剂=多相催化氧化

通过高能紫外线激发催化剂产生的超强氧化活性自由基,将污染物质彻底分解氧化生成无害物质,如水和二氧化碳等。vocs去除效果可达90%以上,能长时间稳定运行,不受外界温度等因素影响。

等离子技术+催化氧化=等离子催化氧化

利用高压电极发射离子及电子,破坏voc分子结构的原理,轰击废气中voc分子,从而裂解voc分子,达到脱臭净化的目的。催化氧化剂的加入,可以提高反应速率,降低反应所需条件。

喷漆房废气治理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2号)精神,借鉴郑州、武汉等兄弟城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瓶颈,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大气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四个不开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冲洗平台、未配置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设置门禁、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车辆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有效改善;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全面取缔建成区露天烧烤,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机动车排气整治,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排气影响大幅降低。力争全市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

10

年均浓度不高于78微克/立方米,pm

2.5

年均浓度不高于43微克/立方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即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均浓度不高于92.8微克/立方米,确保细颗粒物pm

2.5

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

(一)污染源排查阶段

20xx年6月26日前,完成污染源“三排查、两抽查”,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分行业、分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站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地铁、水利、园林绿化、拆除等工地)、燃煤锅炉、餐饮企业、烧烤摊点、工业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机动车辆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完成本行业污染源排查,建立行业污染源台账;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完成本单位污染源排查,建立单位污染源台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结合明察暗访情况,对上述台账进行抽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数据异常点周边污染源台账进行抽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将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部门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及时更新污染源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完善政策

1.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各城区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设定的许可条件对施工工地外运土方行为进行审批,将冲洗平台设置、道路硬化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减少源头污染。20xx年9月底前,出台《南昌市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20xx年底前,在重点区域运行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实现车辆上线监管。20xx年底前,将建筑垃圾全密闭范围扩大至九龙湖片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2.城市道路保洁考核方面。加大湿式扫道车辆的购置力度,逐步淘汰干式扫道车,增加护栏清洗车辆,及时清除护栏灰沙,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率,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水平,20xx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底前,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的考核方案,将全市道路以区为单位,随机抽取各个街办若干条道路,在每条道路上随机抽取一个横截面,开展“以克论净”考核,通过对道路浮尘的量化考核,督促道路积尘减少,达到深度保洁。20xx年6月底前,完成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调整,适当放宽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限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3.建筑工地管理方面。20xx年7月底前,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安装对象及技术要求,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20xx年9月底前,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4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推行安装,20xx年底前,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全面安装。通过日间查看、夜间录像回放和违规画面抓拍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建委

4.黄标车、燃煤锅炉淘汰奖补方面。20xx年6月底前,制定黄标车淘汰奖补政策,对提前报废黄标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以奖补促淘汰;20xx年6月底前,出台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调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淘汰改造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5.餐饮项目准入管理方面。企业设立或增加餐饮经营项目时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认领企业或通过南昌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警示平台查询,根据职责严格做好项目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整治重点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1)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治理。加强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和烟气旁路设置情况排查,督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处理;督促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xx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锅炉排气监管,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工业货场、料场、渣场等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墙,加装覆盖、自动喷淋洒水设施,控制物料堆放、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过程扬尘污染。

(2)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新昌电厂2#机组开展脱硫塔喷淋层和除雾器升级、低氮燃烧器改造、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加层升级以及静电除尘升级等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xx年底前,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中排放量分别在全省居前十重点企业全面完成年度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其余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整治工作;启动服装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或改造更新;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督促设施正常运行。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程。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各类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实地查看施工围挡、冲洗平台、泥浆沉淀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设施是否建设,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场地内车辆冲洗平台是否使用;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洗刨、风钻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对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的一律责令停工。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园林工程)、市城管委(负责围挡及工地周边道路整治)

(2)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对拆除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实施过程、建筑垃圾整理、清运过程及各个阶段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混凝土搅拌场(站)扬尘污染整治。对混凝土搅拌场(站)路面是否硬化,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覆盖,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和泥浆沉淀池;是否存在敞开运输混凝土、砂浆,运输混凝土车辆是否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场区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有撒落建筑物料、混凝土的现象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砂石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对砂石堆场砂石堆放是否整洁,砂石装卸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进行不定期清扫保洁、洒水防尘,装运砂石的车辆是否进行封闭处理,堆场周边是否配备高于砂石堆的围挡或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执行有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采砂办、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公用控股公司

(5)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区消纳场渣土堆、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拆除工地等裸露土地扬尘污染进行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覆盖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负责管辖范围内消纳场渣土堆整治、拆除工地整治)、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敞开运输、超载冒尖运输砂石、渣土、砂浆等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沿途撒落,车辆带泥行驶;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洒水、未覆盖、周边道路积土未清除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大力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20xx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建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规范消纳,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运输场的管理要参照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确保无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锅炉排气污染整治

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八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的淘汰改造,未完成改造的必须停产整改,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锅炉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1)淘汰黄标车。对本市注册黄标车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在年底淘汰全市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2)严格机动车限行执法。继续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限行政策,加大黄标车闯环保限行区域执法力度,对违规闯环保限行区域车辆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3)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车排放检验监管,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未经环保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及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4)实施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着手利用遥感监测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抽测不合格的,依照环保部、公安部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5.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严格露天烧烤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的全面普查;20xx年9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综管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办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机动车排气整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扬尘与餐饮油烟整治、锅炉排气整治四个专项整治小组,专项整治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涂建生、凌卫、宋铀、杨文斌兼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整治工作的调度、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组建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微信群,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担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四个不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要求及调度、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等内容,并将有关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美丽南昌?幸福家园”考核等范畴。

(三)督查调度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每周要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市直部门至少每半月要对本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销号管理,明察暗访情况纳入“啄木鸟”重点关注内容;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并视情况增加调度频次,对空气质量和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整治措施的落实,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四)严格考核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三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采取定量打分方式(详见附件2)。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未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未达标且排名最后1名的,取消该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严肃问责

对各地、各单位污染源排查严重失实,污染源整治工作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的;20xx年6月底前未完成裸露土地整治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全年整治任务未有效落实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实施“一事三查”,即:查牵头单位,查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查业主(施工)单位。

从6月份开始,对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浓度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区、开发区(新区),由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提交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对上半年空气质量下滑最严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浓度不降反升,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广泛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市主要媒体,每月公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市属媒体要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持续关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塑造南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形象。对影响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数据显著的扬尘、锅炉排气等未按时间要求整治到位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整改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电视台采访,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喷漆房废气治理方案篇三

一、废气发生地与废气种类

1、锅炉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粉尘等。

2、拌料车间

共有1#,3#两个拌料车间,1#拌料车间有10只搅拌锅,3#车间有4只搅拌锅。正常运作时,搅拌锅内的温度约为160~200℃,锅内是石油沥青、橡胶粉(鞋底胶)、石粉的混合物(以下称改性料)。石油沥青是将精制加工石油所残余的渣油,经适当的工艺处理后得到的产品。主要成份是饱和烃油分芳香烃,树脂(沥青脂胶),沥青质。由于它在生产过程中曾经蒸馏至400℃以上,因而所含挥发成分甚少。

改性料在生产时所产生的废气有:沥青油烟,石粉粉尘。车间操作工在投石粉时会关闭烟道隔板,因此只有少量石粉粉尘通过隔板缝隙进入烟道。

3、卷材生产车间

共有两个10#石油沥青熔化池,工作温度150℃左右,10#石油沥青在熔化时会产生少量的沥青油烟。本公司在每年的6月~9月间会使用一定量的10#沥青,约1.5吨/天,其他时间基本很少使用。

二、金屋公司现有废气收集与治理情况

1、锅炉烟气净化处理

2、拌料车间、生产车间烟气、粉尘处理

三、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 1、10#石油沥青熔化池周围有油布帘遮挡,但操作工有时会忘记将油布帘拉上,由于没有引风设备,油烟不能完全进入烟道,因此仍有少量油烟溢出。

2、拌料车间上面的窗户没有完全关闭,在投石粉时(有时石粉含水量过多),会有少量石粉粉尘从窗户溢出。

3、卷材生产车间:浸涂池上端的吸烟罩与池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池周围没有采取密封措施(原因是工人操作需要),所以会有一定的石油沥青油烟没有完全被吸入烟道而溢出,气压低时尤为明显。

4、通过水幕除尘器向烟囱排放的气体中还存在着一定量的石油沥青油烟。

四、处理方案

通过本公司现有的治理方案,约有 90%以上的锅炉烟气、油烟及粉尘通过水幕除尘得到有效的处理,只有小部分未能收集而溢出的废气和粉尘,以及水幕除尘设备未能除去的油烟通过烟囱排放。

所需工时:停止使用时立即添加,两周之内完成。

对于问题2:拌料车间工作时,将上部窗户完全关闭,从而可以阻止粉尘通过窗户溢出。

此项措施可以立即执行,我们会观察执行后的效果以及有没有需要进一步改善的。

对于问题4:目前有及几种方案可以治理沥青油烟。焚烧、冷凝、活性炭吸附和生物降解。

喷漆房废气治理方案篇四

一、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实地详细调研发现,上海石化废气污染情况具有点多面广、污染物物浓度高、毒性大、异味重等特点,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影响较大,必需要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操作、完善现有治理设施、建设新的收集和治理设施以及技术攻关等手段,尽快开展综合治理,才能确保总体环保治理目标的实现!

二、治理方案

1、炼油事业部

(1)冷焦水池、冷焦水罐: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硫化物、苯系物和烃类,建议加盖收集后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2)汽油氧化和液态烃脱硫醇装置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总烃、重硫化物、苯系物和二甲二硫等,建议采用低温柴油吸收处理。

(3)酸性水罐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浓度高达1-6万mg/m3,建议采用低温柴油吸收-吸收脱硫工艺进行处理。

(4)常减压污油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二硫和重硫化物,因气 1

量小、总烃浓度不高,建议采用脱硫反应器进行处理。

(5)常减压装置减顶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物,因浓度很高,建议进脱硫系统回收利用。

(6)焦场废气和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大,是焦化装置的共性问题,目前尚无成熟的技术可以应用,需通过技术攻关来解决。

2、芳烃事业部

(1)中间罐区和含油污水池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烃、苯系物,因罐区废气只在罐内压力高于设定值时才排放,建议两股废气合并进行催化燃烧处理。目前项目采用抚顺石化研究院自主开发催化燃烧技术进行治理,设计处理废气量7000nm3/h,已进入详细设计阶段,计划年内建成投用。

3、烯烃事业部

(1)含油污水池、中和池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烃、苯系物,因污染源分布范围较大,建议按相对集中区域收集后进行催化燃烧处理,罐区废气就近并入处理。

(2)工艺尾气,特别如丁二烯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有碳

4、二甲基甲酰胺(dmf)、糠醛等,需进一步确认排放数据后再行拟定处理方案。

4、储运事业部

(1)储运六车间6个苯罐:均为拱顶罐,目前采用密闭加氮封后吸附处理,因吸附装置失活较快,出口苯浓度易超标,建议改造增加催化燃烧处理。

(2)储运六车间其它石脑油、污油、含硫污水、不合格油品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总烃、硫化氢、二甲二硫等,建议建立连通管网后采用低温柴油吸收-脱硫-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

进行处理。

(4)储运二车间气柜装置火炬区:造成硫化氢污染的原因是燃烧不充分,可能火炬头设计问题或气柜运行控制问题,建议作详细检查后采取相应措施。

(5)储运一车间污水集水池:建议在池顶安装脱硫吸附罐进行处理。

5、化工事业部

(1)污水酸化池、事故池:建议加盖收集后进行生物处理。(2)乙二醇装置f610、f710和f970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醛类,已计划收集后送b1910废气锅炉处理。

(3)丙烯腈装置2个氨球罐放空气、a100放空气:需做进一步工作后,提出相应措施。

6、涤纶事业部

(1)3套聚酯装置酯化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醛、乙二醇、三聚乙醛等,气量4000-5000nm3/h,目前直排大气,建议与污水池加盖收集后的废气一起采用催化燃烧工艺处理。

(2)污水池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和总烃,建议加盖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

(3)ta、pta残渣料场废气:建议封闭后采样分析,然后确定处理措施。

7、物供部

(1)沿江码头汽油装船废气:建议采用低温汽油正压吸收工艺进行回收处理。

(2)铁路装卸作业区:因装卸物料品种较多,建议采用吸附处理技术进行治理。

8、其它共性问题

调研中许多现场操作员工反映:在各种助剂的拆装、投加过程中异味较大,一是助剂的包装普遍较小;二是助剂添加设备滴、漏和故障较多;三是助剂的具体化学成分不清楚,难以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建议从物资采购、设备配置、运行维护、防护处理等方面共同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改善工作环境。

9、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工程采用上海石化自主开发的生物脱臭技术,自2006年以来,已先后建成投用乙二醇废水生化处理装置废气治理、恶臭治理一、二期工程;恶臭治理三期工程作为2011年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已上报中石化安环局;含油污水处理装置中含油废气处理将采用抚研院开发的催化燃烧技术进行处理,计划于2012年建成。

喷漆房废气治理方案篇五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本次整治从xx年xx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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