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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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08 21:21:25     小编:雁落霞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深改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篇一

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是由每个公司自己的章程所制定的,如果是政府的那么就是由人大省委组织制定,以下是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先进组织部门、争当优秀组织工作者”(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为在我市组织系统迅速掀起“创先争优”新高潮,认真落实组织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强力推进全市组织工作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铸一流精神、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通过考核评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锤炼素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在全市组织系统形成创先争优、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实现我市组织工作“后发赶超”,努力跻身全省组织工作先进行列。

二、评比条件

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明确。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组织工作服务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办法和新途径,不断开创和谐组织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业绩突出。

1.认真做好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紧研究和尽快建立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重点,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

2.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遵循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执行近年来出台的“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十一个法规性文件”,积极探索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实施办法。

认真实施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试行办法,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有效防止和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干部培养选拔和宏观管理工作扎实有效,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理顺管理职能,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职数。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得到明显加强。

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选人用人上的失误。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干部信息工作不断改进,干部任免及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

4.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如数如质如期完成,扎实推进“双培双建双强”工作和“一支书”工作,“两新”组织和社区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党组织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下发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党员道德建设,在积极探索党员教育和管理方面取得新成绩、新经验。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站点建设、使用和维护,进行有效的教学组织与管理,保障站点正常运转,学用效果明显。

7.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决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继续抓好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等六个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人才体系建设,盘活用好现有人才,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积极拓宽人才工作领域,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三)自身建设过硬。

1.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坚持和完善了部务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团结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努力提高组工干部素质。按照“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的要求,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组工干部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加大了组工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组工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3.内部管理规范。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了组织工作各项制度,思想作风建设和机关内部管理明显加强,组织部门信息化取得成效,实现组织工作和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4.作风深入。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和服务于广大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群众。对中央、省委、市委及同级党委的重大部署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5.工作指导得力。注意加强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组织工作的经常性指导,组工业务培训工作、督查工作、信息工作等成效明显。

优秀组织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品德高尚。模范遵守组织人事干部的职业道德,带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始终保持高尚的品格情操。

(三)作风优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平等待人,服务意识强。

(四)工作出色。热爱组织工作,业务能力强,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作风务实,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家属子女,没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考评方法

年底对我市近三年组织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共评选表彰组织工作先进单位10个,优秀组织工作者30名。其中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全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1个,优秀组织工作者4名。

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评2个);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驻娄企事业单位)(评3个);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驻娄双管单位人事(政工、干部)科(评5个)。

优秀组织工作者在上述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机关的干部中评选,县市区的评选延伸到乡镇党委组织工作者。市委组织部机关开展“创和谐团队,争先进科室”考核评比活动(方案另拟)。

考核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上下结合、分层分类考核、综合评比的方法进行。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的初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其他科室协助。

对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的考评,根据《县市区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近三年来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2个县市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市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的评选与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商有关业务科室拟定初步名单(双管单位的评先评优还应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

20xx年度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将对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进行表彰和讲评。优秀组织工作者嘉奖一次,其中特别优秀的(考核推荐10名左右)记三等功一次(记功名额不占各地各单位计划数)。

被评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市直单位人事(政工、干部)科科长同时表彰为优秀组织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创先争优”考核评比表彰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江南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和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为成员,具体事务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推荐的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经同级党委(党组)同意,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

(二)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将于20xx年内对全市组织部门“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牵头对重点对象进行考核,视情况选择优秀典型报部务会审批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全市组织系统大力弘扬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特别优秀的还将报请上级表彰。

1:活动目的':

通过一系列的团队素质活动,增强学员对团队和他人的信任感,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以及压力的释放的方法,以此让学员有更积极乐观的心态来面对生活和工作。

2:活动概况

(1)活动主题

快乐工作,心中有梦;团结奋进,开拓创新; (2)活动地点

工程技术中心全员(注:可带家属,门票费用与餐费自理。)

另: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级以下员工参选优秀员工,当选优秀员工者可另享有温泉一次。

游戏一:破冰、分组

扑克分组 目的:分组

材料:一副扑克牌 活动程序:

4、最后所有人都介绍完之后,看有没有人站错队伍的,如果有要为他应属的团队做出一个贡献,形式和内容由该小组集体决定。

5、确定好小组后,每个小组给自己组取个名字。

2、如果是表达不够清楚的——沟通的准确性

游戏二:团队建设

活动:同舟共济

材料与场地:每组报纸20张,胶带一卷,空地 操作程序:

员站到圆环上边走边滚动大圆环。(可以先给学员看下效果图,让他们做船的时候有个参照,另外一定要求船的宽度必须保证所有成员的脚在上面,如果脚碰到地面就算溺水,属于扣分行为)

将“船”修好,再继续前进,但记时不断,最后船必须保持完整。

3、 速度最快的一组,每位组员将获得一个小礼物作为奖励。

3、一个团队中的我们保持一致很重要。

游戏三:情绪释放

活动:说出你的烦恼 活动时间:40分钟

材料:a4报纸若干张,中性笔若干只

2、每位成员在白纸上面写下自己近段时间最感烦恼,或者最困难,最有压力的,并且不知道该如何解决的问题(记住白纸上面不用写下姓名、部门,只要写出问题)

4、每个人在拿到的问题上面写下针对这个问题的建议,和鼓励的话;写完后按顺时针的方向传给下一位成员,当拿到自己的问题时,不用写,直接传递下去。

5、所有成员都写好后,再由指导者将问题收上来,发给问题所有者。

分享:1、分享大家给他的建议

活动:千千结

活动时间:10分钟 活动规则:

1、 所有成员手牵手围成一个圈,并要求所有成员一定记住自己的左右手分别牵的是那位成员的手。

2、 指导者下令所有成员都松开自己的左右手,在圈内走动,和在组织中还没有交流过的成员握手、拥抱,但直到指导者叫停时,所有成员都停止走动,原地不动。

3、 在不动的情况下,去牵原来的左手和右手的成员,一定不能牵错。当所有成员都牵好后,开始结节,解开后变为原来的圆圈。

目标:

通过团队建设,更好地实现目标,强化团队激励及控制,提高战斗力,增强生命力,激发创造力。

活动总结:不管我们工作的道路上有多少结,只要我们能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任何困难也阻挡不了我们的前进。

活动具体时间安排

6. 返回集合时间 :下午17:00准时在公园入口集合。 7. 18:00 就餐。

4.行动———一切行动听小组组长指挥,步调要一致统一;

5.环保———垃圾袋随身携带,环保从我做起;

7.互助———一起出去,安全回家,发扬团队协作精神;

注:分8个小组,各小组成员游玩期间跟随组织,不得私自脱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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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篇二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 月【 】颁布并实施。

正 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2 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2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3.3.1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2 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3.1.3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 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3.3.2.3 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 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 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 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4.6 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2.1 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1 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 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 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 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5.6 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 、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 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关于行权价格

6.1 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 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2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3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 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 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1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或

8.1.3 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 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 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 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

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8.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9、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9.1 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 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9.4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5. 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5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5年 月【 】颁布并实施。

正 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2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3.3.1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2 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3.1.3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 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 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 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 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4.6 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2.1 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1 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 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 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

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 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5.6 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 、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 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关于行权价格

6.1 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 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2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3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 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 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1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或

8.1.3 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 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 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 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则的其他规定

9.1 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 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9.4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5. 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1)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2)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1)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2)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3)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4)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5)提出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6)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7)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8)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9)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第二章 激励对象、股权取得方式及股权结构

第四条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一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先生。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第五条 股权取得的方式及股权结构

1、总经理获得股权的方式:

增资扩股的资金可以由总经理##先生自行筹集,也可以由原始股东提供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还款期限约定为5年,每年股权分红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分红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如果当年度分红额度超过约定还款金额,超过部分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在借款尚未还清前,股权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担保(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3)购股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除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约定限制条款外,##先生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2、其他激励对象获取股权的方式

(1)采取期股的激励方式。

(2)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按购买股权时协议约定价格、比例购买公司股份,购买后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在股份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只有分红权;锁定期满且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条件进行工商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协议代持股份。

未来如有第三方资本介入,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三章 股份的价格及授予时间

第 条 用于公司激励的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一期对总经理##先生的股权激励按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第二期激励对象购买公司期股的数量、价格由公司申请,董事会批准。

第 条 董事会每年在公司经营年度结束后,组织(内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并计算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审计结果报股东会确认。

第 条 股份计算的基础价格:以第一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为依据,公司股份共划分为##万股,按照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价格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 条 授予时间

第一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总经理的激励时间自##年##月开始实施。

第二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的激励时间根据公司整体股权激励进度待定。

第 条 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相关手续:组织签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发放由董事长签名的《##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负责对实股股权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 条《##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别由董事会、财务部门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损坏或丢失,经董事会核实后可补发新证,同时股份持有人需手书原持有卡作废的声明两份,并签字,该声明分别在财务部门和董事会长期备档。

第四章 股权的分红与转让

第 条 股权分红: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10%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根据股东会决议,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5、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本公司收回的代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股权当年年末决算审计后,如有可分配利润即可享受股东按规定分派的红利。每一会计年度的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如公司遭遇亏损、停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员工按持股比例承担经营风险。激励对象每年获得的投资收益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在进行收益分配时一次性代为征收。

第 条 股权变更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所有已按规定获取的股权及持股比例按股东会决议方案执行,具体调整办法在假设事项发生前另行制定。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担任股权激励范围的岗位,其已获授的股权和期股不做变更。但是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但是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如果公司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的价格低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则公司按实际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收回期股。

2、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权的人员,则已获取的实股或期股按股东会决议价格转让。

3、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公司有权按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孰低的价格收回期股,已获取的实股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决议转让。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公务无法正常履职的、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权及期股可以不做变更,也可以由当事人提出转让。

5、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公司有权按当期‘每股实际净资产’与‘购股时每股净资产’孰低的价格收回期股。

6、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有权视情况根据激励对象所持的期股价值进行合理补偿,实股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股东会决议依法转让。

7、对于已经实际获授并解锁在工商登记的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出售、继承。

8、当持股(包括期股)员工发生本细则描述的向公司转让股份的情况时, 公司向该持股(包括期股)员工应支付的回购款在完成回购之日起的一年后开始兑现,分两年等额兑现,即每年兑现二分之一。

(三)股权转让

1、股权锁定期内只享受分红权,不享有转让权、表决权、继承权等其它权利。

2、持股员工转让解锁后的股份必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批准(包括受让对象、转让数量和转让价格的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购买权。

3、当遇到有敌意转让或收购发生时,公司原股东有权阻止该股权转让。

4、股权转让与受让双方必须到董事会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转让无效。持股员工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董事会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登记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信息)。

第五章 股权授予、解锁及变更实施程序

第 条 股权授予程序

股权激励方案由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增资扩股由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购买股权的,在双方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个人自筹资金至公司股权激励专用资金账户,如某激励对象无法按时缴纳个人自筹资金,则视为该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激励。

基金的额度及可获取股权的额度,财务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公司将激励名单报董事会审批后,公告激励对象名单、激励数量、激励价格。

董事会及相关部门自年度决算报告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当年度的全部购股、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及相关程序。

董事会将设立《股东、期股名册登记表》主要载明:姓名、身份证、住所、《股权、期股证书》号、授予股权及期股的数量、授予期间、调整情况记录、权益享有情况记录、各种签章等。

第 条 解锁流程

1. 激励对象向董事会提交《解锁申请书》,提出解锁申请。

2. 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解锁条件审查确认。

3. 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办理满足解锁条件的股权解锁事宜。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 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提请并报董事会审批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审批备案,公司有权按原价格收回期股。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激励对象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程办理,若因激励对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 条 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2、激励对象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3、激励对象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购股资金。

4、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5、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在锁定期内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6、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在解锁登记前不享受转让权、继承权、表决权,锁定期满解锁后,享受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第 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 :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按规定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6、其它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 条 其它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 条 试行、修订及解释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4、其它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本细则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及股权激励操作与管理的基本依据,一经股东会批准,无论股东会、董事会或激励对象均按此办法理解、解释、执行。

本细则的制定是以《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国家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有与上述法律相悖内容的表述,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深改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篇三

1. 绩效计划: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计划会议,与各部门面谈沟通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确定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权重,制订具体工作任务计划;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与本部门员工在每季度结束前一个工作日沟通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

2. 绩效考核的启动:下季度的第1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考核动员会,宣布上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正式开始。

3. 分发《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绩效考核动员会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向作为考核人的各部门直接上级发放《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

4. 提供考核信息:考核开始后第1个工作日到第6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可提供指标所需考核信息的部门和职位,向考核人提供客观数据。

5.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开始后第2个工作日,考核人在取得考核数据、并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6. 回收《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考核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0:00之前,考核人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部门经理)的《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提交人力资源部。

7. 部门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中的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并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处理完毕,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9:00之前将《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以及有关的原始表单提交总经理。

8.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9.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反馈: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10:00之前将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10. 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自评: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绩效考核方案部门经理向部门内员工反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及部门(本人)的考核结果,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中应由被考核人填写的部分,完成自评。

11. 部门内员工的绩效考核:考核开始后第5到第6个工作日,考核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在取得考核数据、被考核人自评之后提交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考核说明,参照本部门的考核结果,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12. 回收《工作任务考核表》:考核开始后第6个工作日12:00之前,薪酬设计方案部门经理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务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13. 《工作任务考核表》间接上级评分:人力资源部将回收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传递给相应的分管副总,由分管副总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打分,分管副总在第7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14. 部门内员工的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工作任务考核表》中的数据进行加权、统计、确定等级,并填写《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并在第8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提交总经理。

15. 部门内员工的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7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16. 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开始后第9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公告板及内部网络上公布季度绩效考核分数、等级。

第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流程:

1. 年度绩效考核不另外进行,将4个季度的.绩效考核分数进行平均,如果公司有其实补充的考核内容需单独考核,实施流程参照第三十七条。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改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篇四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同方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含员工持股权重调整)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同方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则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四、适用对象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3、兼职、特约人员

五、各类考核时间排定表

考核类别考核时间复核时间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6月1日到5日6月5日到8日6月15日

年度考核1月15日到20日1月21日到23日1月25日

转正考核按公司招聘调配制度执行

晋升考核按公司内部晋升制度执行

3、考核终定时间是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新的绩效目标进行备案归档的时间。

4、年度考核是公司对全体(正式)员工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对年度考核评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类人员的考核。

六、考核体制

考核对象初评(员工自评后)汇总部门复核

分公司副总级总经理、相关职能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总工分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

职能副总级职能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

考核对象初评(员工自评后)汇总部门复核

职能总经理员工自评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

部门经理级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人事总经理、相关职能总经理

部门职员直接主管评分公司人事间接主管核定

深改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团队建设方案实施细则篇五

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1)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2)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1)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2)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3)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4)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5)提出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6)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7)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8)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9)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第二章 激励对象、股权取得方式及股权结构

第四条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一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先生。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被贿赂、挪用、贪赃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总经理获得股权的方式:

增资扩股的资金可以由总经理##先生自行筹集,也可以由原始股东提供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还款期限约定为5年,每年股权分红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分红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如果当年度分红额度超过约定还款金额,超过部分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在借款尚未还清前,股权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担保(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3)购股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除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约定限制条款外,##先生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2、其他激励对象获取股权的方式

(1)采取期股的激励方式。

(2)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按购买股权时协议约定价格、比例购买公司股份,购买后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在股份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只有分红权;锁定期满且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条件进行工商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协议代持股份。

未来如有第三方资本介入,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三章

股份的价格及授予时间

第 条 用于公司激励的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一期对总经理##先生的股权激励按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第二期激励对象购买公司期股的数量、价格由公司申请,董事会批准。

第 条 董事会每年在公司经营年度结束后,组织(内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并计算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审计结果报股东会确认。

第 条 股份计算的基础价格:以第一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为依据,公司股份共划分为##万股,按照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价格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 条 授予时间

第一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总经理的激励时间自##年##月开始实施。

第二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的激励时间根据公司整体股权激励进度待定。

第 条 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相关手续:组织签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发放由董事长签名的《##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负责对实股股权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 条《##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别由董事会、财务部门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损坏或丢失,经董事会核实后可补发新证,同时股份持有人需手书原持有卡作废的声明两份,并签字,该声明分别在财务部门和董事会长期备档。

第四章 股权的分红与转让

第 条 股权分红:

总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 月【 】颁布并实施。

正 文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b、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c、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f、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c、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d、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四、关于行权期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

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五、关于行权

a、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a、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四.4、四.5及四.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1)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2)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3)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七、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七.1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九、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1.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2.

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3.

方案实施细则

4.

营销方案实施细则

5.

活动方案实施细则

6.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7.

年终激励方案

8.

股权众筹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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