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工地会议室布置内容 在建工地消防演练方案篇一
在建工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成立消防防火管理小组及义务消防队,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经常组织各班组以及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做好现场防火工作,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在建工程应成立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员、材料员、机电班长及保卫人员组成,下设义务消防队。
消防组织架构如下:
(一)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基本任务
现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
组员:安全员、电工班长、保卫、材料员
现场防火安全小组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防火技术安全交底。
6、组织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9、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义务消防队成员及基本任务
义务消防队成员:
队长:项目经理
成员:员工20名
义务消防队基本任务
1、义务消防队要定期举行活动,每月至少活动一次。
2、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队员应参加安全防火检查,要求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整改火险隐患,能够扑救初起火灾。
3、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知识,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积极扑救。
(一)现场防火分区
现场防火分区划分为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用火作业区为各施工层段,主要是烧焊、切割等作业层段;易燃材料区是指木模板、方木等易燃材料堆放的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则分为工地厨房和宿舍区两部份。
(二)现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
用火作业区的防火责任人:工地生产经理
主要负责以各施工层段的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管理。
易燃材料区的防火责任人:材料员
主要负责管理现场木模板、方木等易燃材料堆放。
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对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安全管理。下分设工地厨房防火区和宿舍防火区,工地厨房防火区的主管为食堂负责人,负责对工地厨房用火及易燃物料的管理;宿舍防火区由各在现场住宿的各班长负责管理本班组所住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
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
负责对整个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巡察监督。
(一)临建搭设要求:
1、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应用专门厂家生产的定型板房或用砖砌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2、宿舍内照明用电压应用安全电压36v。
3、办公室、职工宿舍内安装冷暖冷暖两用空调,空调用电线路独立设置专用线路。
4、工地设置职工活动室(兼用做吸烟室),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仓库材料堆放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在建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3、在建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
4、现场易燃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木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聚苯保温板材料一次进场不宜超过3天用量,随进随用,并单独堆放用帆布或不易燃物体加以覆盖、遮挡。
(3)保温板堆放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其周围10m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
(4)在保温板堆放处旁边设置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禁火标志。
(三)危险品使用要求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4、施工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保温、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四)现场区域划分
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五)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及时清理或加以覆盖隔离。在焊点垂直下方,必须清除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有专人看护并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4、外墙、地下室顶板、屋面等保温板施工时,作业面上下及左右邻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保温板粘贴完毕尽快固定,及时包网抹灰。必要时可以分段进行作业。
5、管道安装、电梯安装焊接时,焊渣掉落可达数层,焊接时要有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清理易燃物,消灭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在建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一)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工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5、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明火。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三)焊接工程
一、电焊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二、气焊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放在高温处,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温度不得超过35°c。
(6)使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力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操作。
(6)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操作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保温工程
1、保温板施工现场应为禁火区,并设置醒目标志。作业现场及附近不能有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
2、外保温工程的防火构造应该和保温工程同步进行。
3、外墙保温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并尽早安排覆盖面层的施工。没有保护面层的外墙保温层不得超过3层楼高,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4、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具及服装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小时内进行防护层施工。
6、各类发热设备不得靠近保温材料,必须靠近时要有可靠的遮挡措施。
7、电气线路不得穿过保温材料,确需穿过要有可靠的穿管(阻燃管)进行防火保护。
8、施工完成后剩余保温材料及时要及时收集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9、保温施工完成后,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应和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附近需要电焊等明火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备好消防器材。遇有4级以上风时严禁明火作业。
(五)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4、焊接楼板边缘处钢筋或离外架密目网较近处钢筋时,要用竹胶板进行遮挡,防止焊渣掉落引燃密目网。
(六)明火作业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使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使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七)季节施工
1、暴雨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潮措施。
4、冬季遇有雨雪天气,不可进行外架登高作业,施工现场清扫干净以后在进行施工。
5、雨季时要检查现场排水管道是否畅通,及时排出现场积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2、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1、进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灭火方法等安全防火教育后方能上岗。
2、施工现场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根据易燃建筑面积和易燃材料情况,配备足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悬挂防火标志和安全防火通道标志。通道照明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外墙排栅必须在每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筒,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一切消防器材,违者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罚。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只能在吸烟室内吸烟。
4、施工现场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安装敷设,要求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使用时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各施工段设大闸,工地电源线路应经常派人巡查,电箱附近严禁堆放杂物。
5、加强对碘钨灯和大功率的照明灯具的使用管理,要设专线供电,并要每盏灯具有独立开关。
6、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在建筑工地范围内,凡需要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由用火作业区的防火责任人审批,办妥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方能动火,并认真落实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
7、作业前应清理工作区附近的杂物,特别注意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作业点下方的可燃物一定要清理干净,同时采用接取焊渣的措施,并设专人携带消防器材看护,工作结束,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8、氧气瓶、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少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
9、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班组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10、木工制作时遗留的木屑、刨花等易燃物体,必须做到每天下班前清理干净,并按指定安全地点堆放好,不得留下火险隐患。
11、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且不宜堆放过高(不要超过1.6米),材料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12、临时搭建的厨房与宿舍应分开,炉灶指定专人看管,人离熄灭。
13、临时宿舍内禁止生火煮食,禁止乱拉乱接电源,临时宿舍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14、现场工地的仓库、配电房等地点,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5、公司每季度,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项目部每星期组织工人进行防火教育,每周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群众性的消防活动。将工地防火隐患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一)、消防器材配备数量要求:
1、配电室、垂直运输设备的操纵室值班室、配备1个灭火器。
2、单层宿舍,每50m2配备1个灭火器;两层以上宿舍每层均配备灭火器。
4、仓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m2以内配备1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4个、消防桶4个、消防锹4把)。
5、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m2以内,配备1组消防器材,每增500m2增配1组。
6、在建建筑物安全通道旁设置1组消防器材。消防水池处设置1组消防器材。各组消防器材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消防池和消防管设置:
整个施工过程用水量,结构施工阶段主要为混凝土养护用水,装修阶段粘砖抹灰用水。因此工程施工现场用水主要为消防用水。
因此,进水干管采用dn80,高层区域设置消防竖管管径采用dn50,并随楼层的升高每一层设一处出水口,配备足够长蛇皮管。消防供水应保证水管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出水口处配置大水桶、消防桶。大水桶随时呈满水状态,以备急用。
消防水池:80m以下建筑,消防水池尺寸大于2mx2mx2m。
消防池内安装潜水排污泵,扬程要超过建筑物最高点15m。
1、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注意监控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及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和管理,现场的安全用电和生活区的安全防火工作,注意钢筋焊接时外架密目网的防火,冬季施工时保温材料的防火。
2、装饰安装施工阶段
继续注意管理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安全防火要点,对围蔽装饰施工阶段中较多的.易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尤其保温板的施工阶段,材料存放附近严禁使用明火。管道安装、电梯安装时注意电气焊防火。
1、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应马上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时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如有人被困火灾区内,在救火的同时应尽力组织力量将人救出,并拨打120通知医疗部门以便进行急救。
3、扑灭火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查找火灾原因。
工地会议室布置内容 在建工地消防演练方案篇二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向各工业企业派驻驻厂特派员(名单见附件1),特派员负责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各级政府提出的防控监督要求,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及申报工作,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保障。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有序复工、确保可控”要求,做早做实做细重点企业及相关企业复工的准备工作,分类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防范遏制复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具体举措
各企业要坚决做到“四个到位”,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要实行群防群治,化小工作单元,优化工作流程,倡导远程办公,减少人员集聚,职工错峰返岗,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复工前、后各项防疫措施。
1.复工前
(1)防控机制到位。要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机制,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本地职工:开展本地职工春节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坛及往返路线、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除春节期间从未离开常州范围,或从外地返回常州范围已完成14天隔离的本地职工外,其他所有离开常州的本地职工,自返坛之日起,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外地职工: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企业必须逐一沟通,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坛。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坛。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地职工,在体温检测正常、近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无与前述地区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返坛后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申请到镇集中隔离点隔离。外地返坛员工需提前按照《返坛员工审核流程图》(附件10)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职工隔离期间,每天早、晚两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拨打120,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设施物资到位。要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超前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物资储备不少于7天用量,并有稳定的供货渠道;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距离,隔离人员每人单独一间,并有独立的卫生设施)。
(4)内部管理到位。复工前要实施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控到位。要对企业内部场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企业应当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每日报送员工健康状况、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复工后
(1)建立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企业应谢绝或尽量减少客户来访等活动。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严格落实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3)强化职工上下班过程管理。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避免多人乘座一辆车。
(4)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加强落实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5)做好就餐环节疫情防控。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6)加强人员集聚防控。提倡网上办公。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减少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减少会议人数,并做好会场开窗通风和消毒。
(7)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环保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
(8)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工作间隙,安排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三)审批流程(详见附件9)
1.企业自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四个到位”要求(参见《金坛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坛防指〔2020〕5号))和复工前后具体举措的要求做好自查自改。
2.镇级审核。企业准备充分后,应在开工前2天将《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附件2)、《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在岗职工统计表》(附件5)、《外地职工疫情防控统计表》(附件6)、《企业复工防控物资储备表》(附件7)、《职工隔离情况汇总表》(附件8),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防控机制建设、设施物资储备、内部管理措施等内容)、复工生产方案(包括复工时间、产品产能、订单情况、用工人数、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等内容)等申请材料报给企业特派员,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小组到现场严格审核把关。
3.部门会审。镇政府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其他职能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企业方可复工(其中,职工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报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
4.指挥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审结果汇总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复工要求。所有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疫情防控期间要优先使用本地员工,全力劝阻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坚决落实员工返坛后居家隔离14天方可返岗的要求。
2.加强协调指导,形成防控工作合力。企业防控组要统筹抓好全镇企业复工工作,组织企业分批分类、规范有序申报复工。驻厂特派员要在服务中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落实好“四个到位”,监督企业严密编织防疫工作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防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3.加强检查督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零报告”机制。请各企业每日中午11:00前将前一日企业复工准备和疫情防控的主要情况、员工动态报企业特派员。没有新情况须“零报告”,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工地会议室布置内容 在建工地消防演练方案篇三
根据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努力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检查:一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三是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四是相关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六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七是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
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20xx年8月上旬至11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承建新业务及继续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由委主任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同志、总工程师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科、造价招标办、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城建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统一组织领导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活动效果。各企业要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具体资料报委法规科。
工地会议室布置内容 在建工地消防演练方案篇四
按照济宁市20xx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市20xx年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xx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计划改造11766户。
主要采取气代煤、电代煤等改造方式。对实施气代煤改造的,要同步安装泄漏报警器、金属软管、自闭阀和壁挂炉电源(含五孔插座、线材)。
山区村不纳入改造计划;纳入合村并居、棚改拆迁、压煤搬迁等计划的村居,不纳入改造计划;家中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不实施改造;“小产权房”不纳入改造计划。
(一)工程建设补贴
气代煤、电代煤等工程项目,在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一半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我市兜底。补贴范围不包含户内暖气片及安装费用。
(二)运行补贴
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我市按采暖期1元/方进行补贴,补贴用气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补1000方。对由政府推动实施改造的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用户,继续延续20xx年运行补贴政策,补贴时限暂定三年,由各镇街负责核准后统一发放。
工程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如上级标准发生变化和政策调整,我市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一)制定方案和组织招标。完成年度实施方案,上报济宁市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组织施工、设备等招标。4月30日前完成。
(二)施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三)竣工验收。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的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
(四)组织核验。11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对各镇街、各单位报送的竣工台账进行抽查核验,并将根据核验结果提出奖补资金拨付意见。最终竣工户数以市政府认定户数为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阜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工程进展。各镇街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要高位推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主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做好“战斗员”。要参照市里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审计部门要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要依据各自改造类型和改造任务,制定出台详细的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制作改造区域和村庄平面图,做到表上墙、图上墙。要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三)抓好安全巡护。进入供暖季后,各镇街、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要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严格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加强村居内各类燃气、供电设施的巡查巡护和入户指导,查看用户安全使用明白纸张贴情况、安全使用情况等,及时解决群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决确保广大群众安全使用、温暖过冬。
(四)加强安全宣传。各镇街、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要持续加大安全用气用电宣传力度,通过播放安全用气用电宣传短片、农村“大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切实让群众明白安全使用流程,不断提高群众安全使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五)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各镇街、各施工企业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资料留存工作,为各级督查、考核做好基础准备。20xx年5月20日前,各镇街负责对因群众意愿、近3年列入搬迁改造计划、不符合安全条件等未改的住户进行核查建档。
工地会议室布置内容 在建工地消防演练方案篇五
本文目录
平安工地实施方案
市政公路管理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区建委开展“平安工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 “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部各室,各施工队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项目部各室、各施工队应按实际分工明确
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必须有关部门进行检疫鉴定;项目部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危险源登记及注销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xx省道xx县城至xx省界段工程lm1标全线建立有针对性的、富有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赋予专职安全员绝对权利、安全生产违规处罚细则、安全生产事故月报制、安全生产经费计量管理办法等。
(二)严格依法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项目部应建立劳务民工动态管理台账,对进场劳务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部应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应按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度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对隐患治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
施工总体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设置、临时用工安全布置、拌合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两项达标”(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五项制度”(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确认。在上述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和社会车辆)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施工前必须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做好超前预报、监控量测等各项工作。
(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根据南京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监理组及指挥部要求,项目部应绝对确保1%以上的安全生产经费,并保证安全生产经理全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应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七)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坚持工地巡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八)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面临的特殊困难、问题,制定好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三、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平安办公室: 并设立安全环保部,各大小施工队队长为平安工地负责人。
四、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从xx年开始,xx年结束。第一年为活动创建年,第二年为达标示范年。xx省道xx县城至xx省界段工程lm1标全线所有在建工程均应纳入“平安工地”创建范畴。
五、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6月)
项目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认真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示范实施阶段(xx年6月至8月)
1、项目部要对照工作目标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内容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到位。
2、确定一批示范工程和示范施工队。示范工程和示范施工队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努力向上级部门推荐若干个示范班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
(三)抽查、观摩交流阶段(xx年8月中旬至11月)
项目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汇总,同时,组织246lm1标全线进行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达标推广阶段(xx年11月至12月)
根据xx省道xx县城至xx省界段工程lm1标建设的实际,结合合省公路系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情况,认真学习全省公路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队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落实、检查和推进。
(二)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各施工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逐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展;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xx省道xx县城至xx省界段工程lm1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质量,达到预期目的。对于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大力推广,对于在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努力推进工程建设进程,打造一流工程。
xx省道xx县城至xx省界段工程lm1标项目部
xx年六月
xx省道xx县城至xx省界段工程
平安工地实施方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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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xx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高我市公路工程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全面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责任事故、遏制意外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努力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xx年开始,xx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我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
施工合同
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二)实施步骤
二〇一〇年为创建示范年
1、二〇一〇年四月至六月 创建示范阶段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印发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各自的“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各建设单位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树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每个高速项目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各区县局(处)和直属处的普通公路和乡村路项目各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普通公路由公路处协调实施,乡村公路由乡路办协调实施)。
各建设单位应在xx年5月底前将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和“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报xx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我局将对申报的项目和施工合同段进行检查、考核。
2、二〇一〇年七月至十二月 实施提高阶段
结合检查情况和各建设单位推荐情况,确定一批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同时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二〇一一年为达标推广年
1、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我局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我市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2、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将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四、组织机构
xx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各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地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全员参与的局面。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各建设单位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平安工地实施方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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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高我市公路工程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全面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责任事故、遏制意外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努力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开始,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我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二)实施步骤
二〇一〇年为创建示范年
1、二〇一〇年四月至六月 创建示范阶段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印发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各自的“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各建设单位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树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每个高速项目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各区县局(处)和直属处的普通公路和乡村路项目各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普通公路由公路处协调实施,乡村公路由乡路办协调实施)。
各建设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和“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报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我局将对申报的项目和施工合同段进行检查、考核。
2、二〇一〇年七月至十二月 实施提高阶段
结合检查情况和各建设单位推荐情况,确定一批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同时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二〇一一年为达标推广年
1、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我局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我市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2、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将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3、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我市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我局将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组织机构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各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地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全员参与的局面。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各建设单位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平安工地实施方案(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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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形成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氛围,使全区真正成为投资者和广大居民的“平安区”、“放心区”,根据 “平安重庆”和“平安”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我委决定在全区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广泛开展 “平安工地”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平安工地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以推进城市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为重点,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为抓手,狠抓建筑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防范措施的落实,使工地防范体系得到健全,各项现场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工程质量水平较高,安全施工规范,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建筑工地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为创建“平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原则。整个行动在区建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应积极支持和响应,参与到整个行动中来,落实好、组织好、开展好该项行动。
2.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整个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3.依法管理原则。本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政府监督部门依法开展各项行动。
4.预防为主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5.分工负责原则。各科室站和施工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项活动开展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建筑工地开展“平安工地”行动,要实现:三个健全、四个提高和五个不发生。
三个健全:
1.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防控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投入和保障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按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
2.健全建筑工地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薄弱环节和地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分类指导,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
3.健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管理体系。强化扬尘控制的主体责任及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内部监管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扬尘控制职责,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个提高:
1.建筑工人质量安全施工技能得到提高。通过举办建筑工地农民工技能比赛和农民工业余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其质量安全操作技能逐步得到提高。
2.工地项目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通过建委出钱,企业出人、社会出力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政府监督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得到提高。通过“走上去、走下去、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使其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得到迅速提高。
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高。通过行动的开展,力争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人员伤亡率、质量问题投诉率均比去年下降30%。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五个不发生:
1.不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2.不发生建设工程群体打架斗殴和恶性刑事案件。
3.不发生建设工程施工不文明和扬尘控制不力的现象。
4.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引发的群访集访事件。
5.不发生计划外生育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平安工地”行动由十大专项行动组成。
(一)建章健制行动。通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复查、安全两项行政许可管理等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理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劳力公司的管理关系,努力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信息化。
(二)质量安全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努力防范和减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xx年3、6、9、12月分别开展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10月集中开展一次质量大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安全站,协办单位:法制科、质监站、施工企业
(三)质量安全巡查行动。改进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强化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制定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在巡查中针对不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做好登记、整改和销号工作,切实消除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牵关单位:安全站,协办单位:质监站、施工企业
(四)“安全生产月”、“质量月”行动。6月份开展“关爱生命、注重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并参加市安全总站庆祝成立十周年有奖征文和文艺汇演活动。9月份结合“质量兴区”工作开展“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主题的质量生产月活动,并在6月和9月分别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现场会,通过树立典型、样板引路,相互交流,带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逐渐提高。
牵关单位:安全站,协办单位:计财科、法制科、质监站、施工企业
(五)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建筑材料专项整治、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外架专项整治、起重设备专项整治、施工坍塌专项整治、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等相关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出现一批施工质量好、安全水平高、文明施工优的建设工程项目。
牵关单位:安全站,协办单位:法制科、质监站、施工企业
(六)创新监管方式行动。实现监督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建立建筑安全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农民工”平安卡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组建质监站、安全站局域网,配合短信平台、邮箱、网页及相关监督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七)应急救援行动。制定和完善我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提高应对突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6月份开展一次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八)优良工地评比行动。全年评选20个市级文明工地和15个优级质结构工程,通过树立典型、样板带动的方式促进全区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高。
牵关单位:安全站,协办单位:质监站、施工企业
(九)质量投诉处理满意度100%行动。围绕质量投诉居高不下的情况,成立质监站质量投诉处理中心,并落实两名专人负责,创质量投诉处理满意度100%活动。
牵关单位:质监站,协办单位:建管科、法制科、安全站、施工企业
(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拓展执法工作范围,重点加强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建委成立了xx区建设委员会 “平安工地”行动领导小组,由建委主任、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工地”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站,由安全站长杨毅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平安工地”行动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创建活动责任人,把创建活动放到重要位置并纳入日常工作,不断推进 “平安工地” 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抓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提高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平安工地创建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平安工地”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引导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城市发展,提高企业品牌的高度来认识“平安工地”行动的必要性,积极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平安就是生产力”、“平安就是投资环境”、“平安就是城市文明体现”的观念,努力为“平安工地”行动夯实思想基础。
(三)落实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平安工地”的资金投入量,力争在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确保“平安工地”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评制度。认真抓好“平安工地”的日常检查和考评工作,以此提高创建活动的工作层次和工作水平。“平安工地”的日常检查和考评工作由质监站、安全站负责,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年底由质监站安全站提出一批在平安创建方面成效突出的科室和“平安工地”名单,经区“平安工地”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表彰。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和工地,区建委将约谈其负责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是工地管理中的一种新的活动载体,也是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丰富和完善,其对我区文明城区和安全地区创建有着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创建“平安”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丰富创建内容,落实创建措施,提高创建水平,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平安”的目标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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