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转包括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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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转包括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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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转包括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__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摸清家底,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本次清查范围为市工商局机关和东侨分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核对、查实,对应原新中大资产系统的条码,重新粘贴资产条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平台生成的条码);负责使用采集器(扫描枪采集信息)进行盘点,查明盘盈、损失原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编报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以及相关清查明细表和报表。

财装科:负责财务清理工作。主要对流动资产、在建工程、负债等情况进行清查,查明往来款项形成原因,收集证明材料,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认定;编报相关清查明细表、清查报表、清查汇总表;负责上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负责指导东侨分局清查工作。

信息分局:负责代管ca资产的清查,完善ca资产建卡管理;协助办公室分清工商资产、ca资产。

人教科:负责单位基本情况清查,以及原市工商局培训中心(牙城)资产清查,填报机构人员情况表。

监察室: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东侨分局:比照局机关对应科室分工职责,组织开展分局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4月13日-20日):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与会计人员进行账卡核对、决算报表核对,校验单位基本信息、卡片拆分;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打印新条码和各部门资产明细账;召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东侨分局资产管理员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21日—30日):各科室、直属单位兼职管理员进行自查,粘贴固定资产新条码,核对补充基础信息、使用状态,查明损益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三)清理盘点(5月1日—5月31日):办公室进行实地盘点,完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编报;财装科清理往来款项形成的来龙去脉,收集证明材料,完成报表编制工作和清查结果认定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

(四)汇总上报(6月1日—20日):清查结果需要经济鉴证审计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清查报表、清查报告。

(一)加强配合,落实责任。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量大,要求严格,分局及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工合作,牵头科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联系,落实清查责任;各科室要明确兼职资产管理员职责,积极配合牵头科室按时间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共同完成财务清理、财产清查的各项工作。

(二)严肃纪律,按时保质。各科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查,如实反映,按时完成,并对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相应责任。对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虚报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资产划转包括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青财资字〔2016〕178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为保证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我县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我县政府综合报告奠定基础。

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清查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国有资产,要求做到“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资产清查时间: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预算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清查汇总结果及电子汇总表上报县财政局行政股。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2.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自查结果。

1.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2.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3.财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4.财产清查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资产清查审核过程中假公济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方案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局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局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由财政局予以通报;有意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局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省委办公厅、省的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强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同业公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按照财政部所制定的过渡期内拨款经费标准,实现财政直接拨款逐年递减;自2018年起,取消财政直接拨款。同时,各级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门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理清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厘清财产权属,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含顾问等名誉职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的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制

省的政府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脱钩工作。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领导机制,负责推进本地区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省民政厅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省各有关部门在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分别出台以上相关配套文件。

(三)稳妥开展试点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2016年1月开展第一批试点,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主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的1/6推荐参加第一批试点名单,主管数量不足6个的推荐1个,主管数量只有1个的本着自愿原则参加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参加第一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由省民政厅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

原则上参加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与第一批开展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保持对应。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有积极性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2016年6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逐个制定形成脱钩试点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各试点单位在完成试点工作后,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由领导小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

各市、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是否开展试点由各地根据本地区脱钩改革工作情况确定。

已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的地方,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范围和要求,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外事、职能、资产管理、购买服务、转移职能等事项进一步深化改革。

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本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适时进行成效评估,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平稳过渡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强化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准确把握改革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示范引路、试点先行,及时交流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宣传这次脱钩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推动脱钩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强化督查指导,搞好总结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认真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切实做好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确保脱钩改革不走偏、不出问题,为全面实现脱钩改革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1.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

小学清查资产实施方案

3.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

局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5.

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6.

2017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7.

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8.

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资产划转包括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篇三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结合实际,成立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局长xxx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xx局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科室指定的责任人员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实施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标识粘贴、报表填送等工作。

二、清查目的和范围

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查范围:产权归属xxx局的固定资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制定清查固定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各科室报送一名专责人员负责跟进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专责人员进行培训,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部门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在去年上报清查报表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在用资产进行重新登记,并对需核销的资产进行初步登记工作。同时,对原上报的资产进行核查和标识粘贴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其中局领导办公室资产标识粘贴工作由xxx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资产标识粘贴工作由本部门专责人员负责。

(三)集中清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由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含各科室指定的专责人员)逐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识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四)汇总核销阶段(9月1日—9月19日)。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经专责人员、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确定后盖章保存。办公室对需核销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核销程序报上级批准后,将报废、损坏的资产进行核销,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五)完善制度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责人员。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科室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一名专责人员负责跟进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严肃纪律,强化工作监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各科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各项资产情况。纪检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x财发〔201x〕xx号《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核实固定资产账、物现存情况,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利用,按照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织人员对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详实清查。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

2、规范国有资产购置、管理、使用、处置、报废等程序。通过全面、详实清查,进一步优化现有国有资产配置,及时处理闲置资产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及时报废不能使用资产,及时处理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物尽其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并使用。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则、工作方法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乡财政负责,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站所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分类核实法,现场清点财务。一是现场盘点,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站所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实地盘点、调查核实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分类,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等级,对不在用需报废及报损的资产分类登记,并经领导批准上报财政局及时做好处理手续。

1、清查内容。本次资产清查是针对全乡各站所、办公室、机关后勤管辖的实物资产、依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等级信息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并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加以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的基准日:20xx年12月30日。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站所、办公室、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地盘点时间定于x月xx日至年x月xx日;信息系统核实、完善、录入时间定于x月xx日至年x月xx日。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分析、处理、处置、毁损报废报批、等程序,完成时间定于x月xx日。

五、工作要求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2、精心组织。召开动员会,在全乡范围内宣传此次清查固定资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全员配合,详实周密,不留死角。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清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站所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1.

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5.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6.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7.

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8.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划转包括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篇四

不怕,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小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xx年度,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学校校长和行政一班人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服务的指导思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统筹管理

为了确保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效,学校特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xx xx xx xx

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接收、清理、电子台帐等工作;总务主任xx负责设备设施的分发使用和a、b两帐的登记管理;xx、xx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指导;xx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做好房屋权属办理基础工作

根据xx县房屋权属办理的相关政策,我校对小学及幼儿园全部建筑房进行了核对,并积极主动与xx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认真收集整理了学校建设的有关数据,为我校将来的房屋权属办理做好了基础工作。

三、维护校舍安全使用,及时完成房屋修缮,积极争取修购专项经费

1、xx年度,学校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以确保灾后重建成果大提升。

主要维修项目有:

(1)维修了小学、幼儿园两个校区的门窗、桌凳。

(2)维修改造了小学、幼儿园两个校区的部分水管、电路、灯具等。

(3)维修更换了校园内的部分阴沟盖板。

2、xx年度,按照学校安排,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的维修项目和泥石流损毁校园专项修缮项目,获取了部分专项修缮资金,为学校更好地提高办学效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1、制定物资设备验收办法,规范和完善了验收程序、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开箱验收和综合验收的责任,加强了资料的归档收集工作,缩短了验收周期。

强调新增资产的完整入库,保证了物资采购配备的质量和项目执行效果。

2、按照教育局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工作,按时统计上报了xx年度xx小学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报表和xx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年报。

为所有功能室安装配备设施、为学生公寓摆放储物柜、学生床、生活条桌等设施,使学校教学基本条件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xx县xx小学职工住房管理试行办法》、《xx县xx小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不断增强学习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超负荷地完成了大量的工作任务,出色地完成了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五里中心小学中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贵政办通[2014]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状况。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实现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网络化动态管理。

二、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是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我校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

具体包括:

1.土地;

2.房产及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仪器仪表及衡器;

9.文艺体育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他。

三、资产清查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年8月30日—9月10日)。

组 长:梁有洪

副组长:甘恒志 韦燕云

成 员:黄少菊 覃宝金

(二)自查盘点阶段(2014年9月10日—10月10日)

资产清查表》,要对固定资产清查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整理报批阶段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我校根据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清理意见,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方式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批。

(四)总结完善阶段

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同时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实事求是,确保质量。

我校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从快从实、不重不漏。

对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真实有效。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

乡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5.

2017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6.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7.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8.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划转包括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篇五

本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摸清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清查时点。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委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原则

此次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县农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委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在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6日前)。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2.自查阶段(20xx年6月7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凡清查中拟处置的国有资产需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按公示的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上报县国资办。

各单位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农委,资产清查资料含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财资〔20xx〕1号附2,a3纸打印)、资产清查报表(a3纸打印)、资产损溢或资金挂账证据(a4纸打印或复印)、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登记至20xx年5月31日,a3纸复印)、资产管理办法(a4纸)及相应电子版等,以上材料除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资产管理办法为一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

3.核查、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委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于20xx年7月15日前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的资产清查结果资料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农委,委汇总后于20xx年7月25日之前,将本系统资产清查汇总资料连同各单位清查结果分户资料汇集后,一并报送至县国资办。

4.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县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进行核实批复。

(一)县农委组织本委系统各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中进行。各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数据应与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县农委、农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和《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确认。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对经批准后的损失调整有关账目,并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落实追索责任。

(一)加强领导。

县农委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立情况于20xx年6月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财审科。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委将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以及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的部分技术支持服务、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外,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四)工作督导。

县农委将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资产处置公示(样式)

2.固定资产登记表(样表)

xxxx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全系统各单位“家底”,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依据〈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香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香办发[20xx]1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向阳,副组长刘春杰、高宝昌、李向前,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校舍监察科、技术装备科、纪检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计财科负责按照市、区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全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汇总全系统资产清查结果,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报审各单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计财科负责编制教育局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区财政局及时报送;负责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财务处理。

人事科负责确定各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与编办联系,提供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校舍监察科负责确定各单位房产归属和入帐情况,以及其他与房产有关的清查工作。

技术装备科负责确定各单位国有资产来源及入帐情况,及时处理各单位仪器设备调整和调拨手续。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清查的协调工作及局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纪检科负责监督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四)各单位法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工作,并向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同时要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各单位与人事科核对本单位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

(二)账务处理。指对单位和各种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各单位要与校舍监察科和设备科联系,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使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要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继续使用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一)单位自查

1.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系统中修改、补充完善数据信息,生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

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形成资产清查报表(固定资产依据盘点表生成,其他由单位逐笔填报)。

3.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损失和资产挂账等事项,搜集资料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4.必要时,可申请财政局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教育局计财科。

(二)审核汇总

各单位于7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资产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子材料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及资产清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

1.各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报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单位报区财政局申请批准,等待下达批复。

3.各单位依据财政局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4.各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5.申请资产核实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第四十条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

乡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5.

小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6.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7.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8.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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