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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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09 06:17:13     小编: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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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一

一是积极推进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即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系列化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导;以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法规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和资金保障,把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列为各级党政重要考核指标。

三是适时调整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补助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其它保障相衔接的科学增长机制。

四是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的力度,提高保障覆盖面。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和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供养率提高到60。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和区县两级建立低保工作专门机构;开发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软件,开展网上审批的调研、探索;探索街镇接受困难群众低保、救助申请,委托社区调查、公示、评议,建立以街镇为平台、实行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建立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低保专干、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基层社会救助干部的业务培训。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二

6.多子女家庭。重点关注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3 人及以上)、刚性支出较大家庭; 7.收入不稳家庭。重点关注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以及因疫情等影响导致失业和就业不稳的;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重点关注一般农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xxxx 元(2021 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脱贫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 xxx 元的(2021 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

(二)工作重点 1. 监测范围。以全省新调整明确的 xxx 元作为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摸排的 2021 年 10月至 2022 年 3 月家庭人均纯收入预测 2022 年收入,充分考虑“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况等情况,核查是否纳入监测帮扶,做到识别纳入不设指标限制。

2. 排查区域。排查区域为管理处所有农村人口,重点是无脱贫(监测)人口但有农村人口的行政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核查是否存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高于 2%的情况。

一是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和一般脱贫户是否存在“应

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等问题; 二是已纳入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安排帮扶,特别是参加医保等健康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对未消除风险的,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 三是已消除风险对象稳定情况,看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四是规模性返贫风险情况,看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是否正常运行,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是否紧密,资产收益分配是否合理;看各类洪涝、干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

二、工作计划 (一)集中开展排查 1. 开展培训部署(4 4 月 月 9 29 日前)。组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成员、管理处挂点干部、管理处干部、管理处乡村振兴信息员、村小组干部参加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培训,确保街道、管理处、村小组三级干部掌握集中排查内容、方法和要求。

街道 xx 管理处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 2)》,5 月 20 日前全部完成排查任务。

3. 信息采集录入(6 6 月 月 1 1 日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缺失、不准确等问题开展认真整改,并于6 月 1 日前完成国家、省防返贫监测系统平台的录入工作。一是按照统一要求,在省防返贫监测系统内,补充本辖区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二是将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现有脱贫户和监测户不完善的信息,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完善。

三是将集中排查主要数据按《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的要求,录入省大数据管理平台。

(二)抓好问题整改 1. 建立问题台账。管理处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时限等;街道对管理处摸排情况进行汇总,建立问题清单;街道、管理处填报《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和 xx 区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问题整改清单。

2. 做好回退清退。5 月 25 日前收集管理处需要“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情况,由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向区局提出申请,报省、市局呈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由省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3. 排查问题处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分类进行处理。

一是对排查发现需新识别监测的农户或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农户,管理处按程序识别纳入,从发现风险线索至完成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 15 天;二是对现有监测户排查发现帮扶措施不到位的,要因户因人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立行立改解决问题; 三是对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户,排查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的和整户无劳动力的,要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需回退处理; 四是对排查发现监测对象收入和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和信息录入不准确等,认真审核及时补充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强化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排查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精密部署。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人员职责,充分发动街道各行业站所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共同参与,加强统筹推进,强化分析研判,集中精力排查,确保按时限、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排查工作。

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采集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举一反三整改。统筹做好集中排查发现问题、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以及中办督查和_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一体整改;要结合实际,制定规模性返贫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按时报送材料。管理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各项任务,6 月 2 日前形成集中排查总结报告,经管理处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盖章纸质版(含电子版)和《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含电子版)一并上报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报告格式为集中排查经验做法情况、排查问题及整改情况(包括排查具体问题、原因分析、逐个问题整改情况)、下步工作打算。

附件 1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 报 单 位 :

填报时间:2022 年

除监测对象外的所有农户 2 人

3 较 2021 年下降 50%以上户数 户

6 人

8 人

10 人

涉及户数 15 人

涉及户数 17 人

住院人数 18 残疾人 残疾人家庭中未纳入监测对象户数人数 户

涉及户数 19 人

残疾人数 20 通过本次排查,需要纳入监测对象的户数人数 户

涉及户数 21 人

涉及户数 23 人

低保人数

24 全情况 通过本次排查,需要纳入监测对象的户数人数 户

涉及户数 25 人

27 人

28 其他农户居住 c、d 级危房户户数人数 户

29 人

30 通过本次排查,需要纳入监测对象的户数人数 户

31 人

32 饮水安全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 户

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不达标户数人数 33 人

34 其他农户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 户

35 人

36 通过本次排查,需要纳入监测对象的户数人数 户

37 人

39 人

40 有劳动能力户,未消除风险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户数人数 户

41 人

43 人

44 标注消除风险后,本次排查需要回退户数人数 户

45 人

46 其中消除风险时整户无劳动力户数人数 户

47 人

48 消除风险时有劳动力,本次排查时整户无劳动力的户数人数 户

49 人

51 人

53 本次排查发现产业就业项目没有正常运行个数 个

54 存在产业就业实际困难和风险项目个数及涉及人数 个

55 人

56 其中已采取措施解决项目个数及涉及人数 个

57 人

59 人

61 人

62 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摸排情况 省级重点帮扶村个数 个

63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个数 个

64 废弃矿山区域个数 个

65 无脱贫人口但有农村人口的行政区域个数 个

68 数据共享情况 已实现信息共享的部门个数 个

69 今年已开展部门数据信息比对次数 次

附件 2

xx 管理处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

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有劳动能力人数 选择该户类别 社会保障情况 残疾情况 教育情况 医疗情况 就业情况 住房情况 饮水情况 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 监测对象帮扶情况 村级排查研判情况 备注 一般脱贫户 监测对象 其他农户 低保人数 分散供养特困人数 集中供养特困人数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数 三、四级残疾人数 义务教育人数 非义务教育人数 教育刚性支出(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今年患病住院人数 住院患病病种 住院自付费用(元)

务工人数 务工月数合计 务工收入合计(元)

安全等级 是否安全 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2022 年(2021年10月-2022年3月)6 个月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纳入时间(年月)

主要致贫返贫风险 主要帮扶措施 风险消除时间(年月)

风险消除是否稳定 返贫致贫风险点 是否申报纳入或重新纳入监测对象

说明:

4.“医疗情况”中住院自付费用填写 2022 年以来情况;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三

为深入贯彻^v^、^v^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四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v^令第649号)、《^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v^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3号)、《^v^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xx〕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号)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一)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民政帮扶救助窗口工作计划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xxx年民政工作总目标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四中***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民政工作会议各项安排部署。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重强抓”专项行动为载体,继续按照“做实、做精、做强”三年目标,践行民政干部标准,全力推动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提标的基本情况。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是xxxx年民生重点工作。前段时间,省政府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及时与省厅业务部门沟通,并与财政部门联合对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进行了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政府第xx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实施方案,x月x日x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x政办发〔xxxx〕xx号)。

为全面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我市加大了提标力度,并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本次提标本着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原则,加大了农村提标幅度,重点研究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断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始终保持全市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有效兜住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亿元,全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共需x.x亿元,我市及时与省厅沟通,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下一步各县(市)区将按照新标准,对在册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动态核查,重新核算救助金,并从xxxx年x月份开始,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城乡低保提标标准

根据省政府确定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x%、x.x%以上的要求,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x.x%,由xxx元/人月提高到xxx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xx.x%,由xxx元/人月提高到xxx元/人月。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上浮xx%比例认定。

二、特困人员、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提标标准

一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实现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统一,今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xx.x%,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提高x.x%,分散供养对象提高xx.x%。提标后的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xxx元/人月、xxx元/人月统一达到xxx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然按照城市低保的x.x倍执行,达到xxx元/人月。

二是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x%。即:第一档,对xxxx年x月x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xxx%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第二档,对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xx%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第三档,对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xx%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第四档,对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

三是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提标后达到xxxx元/人月;%,提标后达到xxxx元/人月。

“精准”抓好社会救助工作

在xxxx年的工作中我们继续以民生为导向,确保救助保障政策惠及每一个城乡困难群众。

一是把“人民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推动政策落实。脱贫攻坚期间,民政系统为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对贫困人口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开展“三个一批”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一批、将因病致贫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一批、将因学因残致贫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再扩充一批”。

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x民发﹝xxxx﹞xx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子女赡养费计算标准、细化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评估标准、完善家庭收入核减内容、加强分类施保救助、落实单人单户保障等政策。

今年,我局围绕全市实现未脱贫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年人均纯收入xxxx元以下贫困人口脱贫成效的目标任务,x月份,我局联合x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行动的通知》(x民函〔xxxx〕xx号),根据文件精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托核对中心信息大数据,精准核对贫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全市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原则,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继续按原有救助标准给予一定时期的低保救助,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防范脱贫群众返贫,稳定解决吃穿“两不愁”问题。

xxxx年在全市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农村低保抽查工作,通过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接触、沟通交流,对被保家庭成员和被保人常规询问、信息采集、证件查验、邻里答卷、实地考察,结合后期数据整理、数据分析、集中研讨,由专业社工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把“人民期盼”作为第一要务,强化精准救助。每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提出申请低保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由市核对部门出具书面报告,为申办低保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充分运用“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理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精准核对并实现部门和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合力破解异地核查难题。

三是把“人民向往”作为第一目标,实现应保尽保。近年来,市民政局累计投入资金xx亿元左右,连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水平,提高幅度高于省定目标。同时不断夯实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关键环节管控,从根源上铲除“关系保、人情保”的滋生土壤,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xxxx年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打算

去年,我们先后出台xx余个扶持性、规范性文件;出资xxx多万元建设了x宁地区首家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出资xxx多万元,建设了xx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x以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x万余人次,顺利通过国家民政部中期验收考核。

今年我们将按照“强弱项、补短板、固优势、创特色”的发展思路,以破解四项难题为突破口,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在创制政策上下功夫,解决政策缺失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考核体系;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

二是在建设服务设施上下功夫,打通设施短缺的痛点问题。我们将牵头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在原有xx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再建设xx处服务中心站,xx处农村互助幸福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三是在放开服务市场上下功夫,破解供需不接轨的难点问题。今年我们将建成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并投入运x,计划培训xxx名社区老年人协会负责人,xx个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出壳反哺社会。将出台《xx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及申报和审批程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

四是在培养人才上下功夫,破解“人才荒”的瓶颈问题。牵头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发展规划》,同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服务实训、毕业实习、订单培养等形式,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养,提升养老服务“软实力”。

优化我市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措施

目前我市共有特困人员xxxx人,其中城市xxx人、农村xxxx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还包括照料护理费用。从整体上看,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照护服务方面还有待提升。下步我市将以“三个一”为抓手,推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提档升级。

一是建立一个信息管理系统。我市已研发了特困人员管理系统,对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基本生活费用和照料护理费用发放等信息公开监管,确保供养制度落实落细。

二是签订一份供养服务协议。指导乡镇(街道)为分散特困人员确定服务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整合服务资源,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是改造一所专业照护机构。xxxx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改建x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优先保障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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