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整治办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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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整治办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时间:2023-09-09 11:59:10     小编:HT书生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三亚市整治办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篇一

为加速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区创城指挥部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精细优美城市的目标要求,重点解决环境卫生目前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使环境卫生从应急式治标向长效式治本转变,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卫生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清扫处理牛皮癣、小广告等脏乱问题,并建章立制实施常态化作业。

2、要在小区内合理布设垃圾投放点,并做到及时清运,无暴露垃圾。清运的垃圾一律进垃圾中转站,杜绝小区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的发生。

3、集中整治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圈地种菜、乱弄养殖、占用消防通道等乱象。上述问题即刻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应立刻报到综合执法局,整改后要保持成果坚决禁止二次违建产生。

各企业要做到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车辆管理有序,无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垃圾箱(桶)整洁,楼道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各企业对照创城测评标准(附后)逐一整改。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中心物业管理科。由杜邦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宣传报道和督查。

2、宣传发动阶段

5月14日前印发整治方案,召集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

3、集中整治阶段

5月31日前,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要求依法实施住宅小区楼院环境卫生、道路卫生、公共设施、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等方面的进行规范整改,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4、总结验收阶段

6月1日—30日,领导小组组织物业管理科对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继续整治,确保达标。并总结成效,查找不足,研究长效的治理办法,巩固治理成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广大业主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的良好气氛,确保实现环境卫生整治目标。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专人,把此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与镇(处)、社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4、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物业小区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当场下发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到位的小区将严肃追究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物业服务市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三亚市整治办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在完成《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及《20xx年廊坊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白洋淀、大运河、潮白河流域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和群众日常生活问题。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乡村产业振兴的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采取户收集、村转运、乡镇集中处理的治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村庄,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分散治理模式;同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最终基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在20xx年底完成12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1863个村庄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管控的基础上,到20xx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市新增473个、累计1673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有基础有条件的经济相对发达县、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其他村庄实现无害化化粪池或粪污处理站基本全覆盖,农村厕所粪污处理率达到100%。

(一)探索实施集中式污水处理

1.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村庄推行集中处理。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结合以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或县域农村布局规划统筹建设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健全排水系统,根据村庄地形地貌,可采用相对集中加分散处理的模式,因地制宜选择重力流管道、真空收集管道,有条件有计划地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地域上相近的村庄可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到20xx年,新增51个,累计97个乡镇所在地村庄完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设施建设;新增184个,累计404个中心村;新增43个,累计130个省级乡村振兴发展示范村庄完成污水治理任务。

2.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鼓励采取邱县粪污一体化治理模式、吴桥“1个中心加x个村庄统一治理”模式、武邑以镇带村治理模式或枣强、深州的粪污干湿分离车治理模式等,建设集中粪污处理站,或购买玻璃钢储存罐、固液分离车等集中处理设施,建立户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清运处置模式,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推广等项目,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黑水)全部得到有效治理。

(二)鼓励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镇、园区周边城乡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可以申请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并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连接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对厂区处理能力和农村污水水质、水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纳管意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通过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体系(大三格化粪池)处理村庄厕所粪污并做好资源化利用,确保解决污水乱排乱倒现象。20xx年底前,按《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冀水领办【20xx】5号)附件3中要求,需新增152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1.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村庄,采取分户无害化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建立厕所粪污出水就近还田机制,通过购买抽粪车转运还田,或浇灌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2.探索农村生活杂排水(灰水)收集、处理及循环利用治理。积极探索完善户内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建设,实施厨房废水、洗浴废水等生活杂排水户内有效收集,建立洗米、洗菜废水收集—冲厕等回用系统。鼓励参照武邑县、故城县等治理生活杂排水的模式,将杂排水通过有效收集+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等模式。

(四)全面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

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依据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工作任务,在总结推广试点示范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工作。20xx年底前,全市农村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到已改厕村庄,厕所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

1.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组织排查并进行核查识别和污染源调查分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对单一污染源造成的黑臭水体,纳入地方黑臭水体治理名单,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尽快完成治理修复;对成因复杂、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黑臭水体治理名单,运用综合性的治污措施,确定完成期限。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2.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废弃坑塘有条件的合理改造为稳定塘,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生态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的重要意义,将污水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结合不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做好投资估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管护费用,以中央、省和地方财政投资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同时,要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农村改厕整村推进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政策衔接,立足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同步治理,协同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加强统筹配合,形成资金政策合力,要按规定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积极申请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落实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探索治理设施灾毁保险。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在前期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通过城乡污水治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行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积极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和运维模式,解决建管分割问题。鼓励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监测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探索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惩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省要求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三亚市整治办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篇三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对无主管单位、无物业管理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的“三无”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三无”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是通州区城市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直接惠及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必须给予高度关注。目前,经过调研发现,通州区各个乡镇上的小区,问题较多,矛盾突出,存在很多“三无”小区。急需整治。

一是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设施不全、停车位不足、活动场所小,规划建设上雨污未分流,经常发生管道堵塞现象,大多“三无”小区内只有门房,无绿化用地、无车棚,垃圾乱堆放,卫生和治安环境差,业主极为不满,物业管理企业不愿介入,即使介入也因条件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退出。

二是小区物业费收缴困难,设计和建造标准低。

三是小区内道路狭窄,车辆通行困难,甚至有消防通道都被侵占现象,安全隐患大。

四是小区是开放式管理,无监控设备,进出人员较复杂,偷盗现象屡有发生。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要尽快成立全区“三无”小区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尽快制定出台通州区“三无”小区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指导面上工作。在前期整治方面,要加强宣传和指导。

二、综合整治,统筹推进。通州“三无”小区整治,要从重点完善设施到系统综合整治、从职能部门的“单打独斗”到有关部门的整体推进转变,全方位考虑,统筹谋划推进。对各地所有拟整治小区进行审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分类,统筹安排,分期分批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把好质量关,按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的要求和标准。

三、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在管理方面,可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社区监管下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探索推进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成立机构,明确专人,加强监管;二是居民自治模式,由居民自愿推选代表进行自我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部分小区推行。同时,在经费投入上,建议实行“政府投一点、镇(街道)补一点、居民收一点”模式,建立政府、社区、个人共同分担机制,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并将其纳入民生工程。既不能让社居和群众有政府大包大揽的感觉,又要老百姓切实感觉到党委、政府在做好事、办实事。

四、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区住建局是“三无”小区综合整治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工作职责和功能定位上有清醒的认识,要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对整治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招标,制定整治和管理标准;县城管局要转变观念,要由“墙外”向“墙内”转变,积极参与,义不容辞;县文明办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加大督查督促力度。县城所在中心乡镇和社区要具体负责管理工作,明确各自职责,责任落实到位。

 

三亚市整治办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xx〕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日-xx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应急事情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内向县工商局领导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相应的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工商所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xx月20日前通过oa网报送县工商局市场科。

三亚市整治办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篇五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失管失监等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整治范围为滨江苑、通港苑。

(一)着力解决车库车棚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改变规划用途,在车库、车棚内从事开店、生产、经营等活动。

2.车库、车棚出租居住。

3.车库、车棚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擅自改建车库、车棚,搭建卫生设施或燃气灶台,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

(二)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垃圾未实现分类投放和收集,未按规定及时清运。

2.垃圾桶未足额配置或未保持清洁、完好,周边有散落垃圾。

3.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和其它堆积物。

(三)着力解决小区秩序方面存在的以下13个突出问题:

1.存在违法建筑。

2.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影响小区容貌和公共安全。

3.存在破墙开店现象。

4.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5.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

6.有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现象。

7.有乱晾晒行为。

8.在禁止使用蜂窝煤区域的小区内存在使用蜂窝煤现象。

9.在禁止河道洗涤区域的小区内及周边河埠头存在河道洗涤现象。

10.有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区门禁系统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

11.有私拉乱接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现象。

12.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登高场地未划定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13.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

(四)着力解决楼幢环境方面存在的以下6个突出问题:

1.楼道门、窗、扶手、照明灯等设施缺失、破损。

2.楼道保洁不到位,有垃圾和其它杂物堆放。

3.建筑立面及楼道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墙面污损等现象。

4.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影响建筑容貌和公共安全。

5.违规在高层住宅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公共防盗门、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运行。

(五)着力解决绿化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5个突出问题:

1.绿化修剪维护不到位。

2.绿化枯萎、缺失。

3.擅自毁绿硬化地面。

4.擅自毁绿种植蔬菜或其它作物。

5.绿化区域有垃圾、杂物或有丛生杂草。

(六)着力解决车辆停放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未在规定的泊位内停车。

2.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

3.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

4.有僵尸车或在绿化区域停车。

(七)着力解决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以下11个突出问题:

1.道路破损,有坑洼、积水、明沟等现象。

2.路灯破损未及时维修。

3.各种盖子、箱子、杆子损坏,未及时修复。

4.未做到雨污分流,未截污纳管。

5.公共宣传栏破损,公益宣传缺失,信报箱损坏或缺失。

6.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

7.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8.公共厕所配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及时冲洗。

9.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隔离栏锈蚀、破损。

10.电梯维护不到位,存在应急电话失效等安全隐患。

11.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缺失,未定期检查、维护。

(八)着力解决家畜宠物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突出问题:

1.擅自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2.有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

3.未经审批饲养信鸽。

(一)调查部署(9月7日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作动员部署。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摸清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推进实施(9月8日至9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关则关,该修则修,该补则补,该清则清,该劝则劝,该换则换,该建则建。

(三)检查评估(10月15日前)。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现场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限期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

(一)领导机构保障。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由委常务副主任严钢同志挂帅,委分管副主任赵腾飞同志具体负责。建委办为总协调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建委办、规划分局、文明办、沥海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海消防大队以及各管线单位根据本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宣传保障。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宣传组,全程参与整治。重点曝光小区各类乱象,全过程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形成比学赶超局面。

(三)督查保障。统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工作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同时接受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向全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成效评估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评估组。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具体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另行制订),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情况。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依法处罚保障。建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环境整治不配合的物业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依法限制其在新城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违法建筑、破坏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等要依法处理,公安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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