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职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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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职工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09 12:08:14     小编:飞雪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困难职工工作计划篇一

通过开展“三方”见面会活动,让脱贫户讲述经历和体会,激发贫困户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帮助他们找到脱贫办法,增强脱贫信心,同时打消脱贫后无法继续享受政策的思想顾虑,从而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加快脱贫步伐。

(一)部署阶段:xx年6月20日-6月30日。

(二)实施阶段:xx年7月1日-8月20日,以行政村(脱贫户人数多的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三方”见面活动。

(三)总结阶段:xx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活动图片、视频资料、总结报告上报街道扶贫办。

“三方”见面活动在我街道六个贫困村(含脱贫摘帽村),参加对象包括:

(一)行政村内的贫困户,脱贫户代表及帮扶联系人。

(二)街道驻村干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

(三)其他有关人员。统筹安排其他行政村的贫困户就近参加,邀请挂点联系领导、定点帮扶单位负责人参加等。

(一)推选脱贫示范户。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推选脱贫示范户。示范户的事迹要真实可信,脱贫前后对比反差大、成效要明显,脱贫的经验要可复制、可推广。主要通过第一书记和帮扶联系人推荐。

(二)组织“三方”见面。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组织贫困户、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三方见面。见面时,一方面,由脱贫户介绍脱贫的经验和体会。比如介绍怎么学政策、用政策,怎么发展特色产业,怎么学技术,怎么外出务工就业,以及脱贫后继续享受了哪些扶贫政策等。另一方面,由贫困户就如何选择脱贫路径,如怎么申请政策、发展产业、实现转移就业等方面,当面向脱贫户、帮扶联系人咨询,由脱贫户、帮扶联系人现场答疑、解读政策。现场解决不了的,由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记录下来,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答复贫困户。

(三)做好后续工作。见面活动结束后,要以村为单位整理贫困户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清单,并由帮扶联系人、第一书记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想办法帮助贫困户解决,推动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提高帮扶成效及帮扶满意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委干部、帮扶干部的力量开展好“三方”见面会。

(二)指导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支持指导,配合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与帮扶干部共同把活动组织开展好。

(三)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三方”见面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遇到的问题,并积极改进。将活动开展的工作亮点和创新做法等,形成总结报告连同活动图片、广西精准帮扶“三方”见面活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xx年9月1日前上报街道扶贫办。

农村困难职工工作计划篇二

指导思想

以市第八次和县第九次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入农村、群众,解民忧、帮民富、促发展,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成立帮扶工作小组

县工会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织,组员由-担任。分别结对帮扶和做好市、县议的宣传工作。成立的帮扶小组要广泛深入群众,将会议精神转达到农村的每一人、每一户,要让县委制定的各项重大战略举措和发展目标走向农村、走进群众,努力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小组要对分包村进行详细的了解,划定本村的贫困户及贫困原因,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家庭,要记录详细的信息,汇报于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尽最大努力给予帮扶。

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各帮扶小组要按照上级要求,广泛动员该村村民大力发展蔬菜、苗木花卉和黄金米等特色种植产业,积极协调出现的所有问题,排解困难,并联系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扶。积极提供全面帮扶。各帮扶小组进村后,要根据该村实际情况,由重到轻的进行帮扶,将难题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农村饮水问题,要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切实保障村民生活问题。

农村困难职工工作计划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要求,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县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切实做到拓宽帮扶范围、严格帮扶程序、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我县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对我县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实施帮扶救助,其中生活救助10户、大病救助40户、子女助学等15户,推动我县民生实事任务提质增效,再创佳绩。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皖工办发〔20xx〕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xx〕47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皖工办发〔20xx〕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xx〕4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帮扶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建档程序

1.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县总工会审核。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本年度新建困难职工走访核查不低于50%。

(4)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出具《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2.意外致困职工建档程序。按照困难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进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帮扶。

3.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依档发放帮扶资金。县总工会负责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建档困难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动态管理

1.对在档困难职工实施动态管理。各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2.困难职工退档程序。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填写退档申请书的,予以退档;各级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的,填写《困难职工脱困登记表》,告知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予以退档。困难职工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的,由调查人注明情况并签字。

困难职工对退档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单位工会、基层工会或县总工会申请复核,相关工会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符合退出标准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标准的不予退出,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常态化摸排困难职工,常态化帮助困难职工申报,做到尽报尽报,应帮尽帮。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绩效导向、提升民意。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年终民生考评范围,县总工会每月底向县民生办、市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在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的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建档流程宣传工作,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困难职工工作计划篇四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全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社保覆盖、生活救助、社会兜底、扶志扶智、稳定收入等长效机制,推动困难职工与救助政策紧密衔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措施精准落实,实现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并长期巩固,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围绕全县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家庭,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标准的职工家庭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因地制宜落实援助措施,达到退出标准后,按程序退出援助范围。

(一)识别标准及程序。对困难职工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家庭因遭受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由职工申请,经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审核公示,县总工会审批后,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退出标准及程序。对纳入困难职工援助范围的职工家庭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视为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的,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复核后,县总工会审核公示后,退出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2.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递进式就业帮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街道、社区可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开发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看管维护等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办,有关工作部门)

农村困难职工工作计划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兜底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低收入对象。低收入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 倍(含)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

(三)其他困难对象。指未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指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符合帮扶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xx〕36 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清政办〔20xx〕74 号)要求,做好精准帮扶。

(二)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

1.生活救助。通过低保、特困、孤儿保障等政策兜住困难群体生活底线,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物价显著上涨时,根据要求适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2.急难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出现返贫致贫。

3.医疗救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三次精准补助各项制度作用,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按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4.教育救助。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将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困难对象认定划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档,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普通高等教育资助等五大类教育资助政策。

5.住房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援助。

6.就业救助。落实精准就业救助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适时推送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7.结对帮扶。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模式,推动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根据其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解难脱困方案,建立稳定长效的帮扶服务机制,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困。

(一)摸底。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对三类帮扶服务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进行需求评估。其中现有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

(二)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帮扶对象按需求进行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及帮扶需求数据库。

(三)审批。对符合兜底保障和低收入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认定。

(四)帮扶。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需求,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五)监测。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帮扶数据库或台账,对需求调整的对象及时更新信息,对稳定脱困对象及时退出。

(一)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提高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42%提高至 45%;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给予本人全额救助;对重残申请单人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超过70 周岁,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8 倍的,可不核查、计算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个人收入和应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优化审批流程,13个乡(镇)全面开展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达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给予延续6—12 个月。

(二)强化急难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从8000 元提高至 20000 元,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时效,将乡镇(街道)审批金额上限从3000 元提高至 5000 元;探索事前、事中快速救助办法,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加强政策衔接,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开发帮扶信息平台。依托市精准帮扶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逐步实现困难对象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困难需求及时化。

(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帮扶服务,开展救助帮扶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申请社会救助。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医疗服务、爱心助学、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个案。

(二)密切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利用好各类救助帮扶资源,加强资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一个不漏”。加强民政、扶贫、医保、教育、住建、残联、工会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困难群众,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巡访排查和信息收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会求助公示制度,全面公开社会求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情况,切实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等情况的给予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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