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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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
时间:2023-09-09 15:07:12     小编:琴心月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篇一

1、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状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查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取、搞变通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商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职责,实行“一案双查”。加强对执行职责制状况的检查考核,构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完成。

3、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的底线。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4、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三转”,理清职责定位,深化内部改革,回归主业主责。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纪律建设的系列规定,以更强的职责心,正确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履职监督潜力,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职责。

5、立足提升工商履职效能,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做好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一是继续下大力气,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赞助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湖南省工商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是认真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便民利民十条措施》,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系统建设,督促相关科室做好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应用,抓好电子监察系统应用。

6、立足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强化作风转变,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健全暗访、曝光、查处、问责长效机制,以强化明察暗访、通报警示、绩效考核为抓手,从严落实《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对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的,发现一齐,查处一齐,绝不姑息;对作风问题反弹严重的科室等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用务实的举措、实在的行动着力解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让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是结合“效能提升年”活动,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纳入培训计划,并突出工商部门特色,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作风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对发现的重大作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7、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_体系20__-20__年工作规划》。用心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将属于工商机关的反腐倡廉任务进行任务分工和职责分解,确保任务完成。

二是落实群众领导和分工负责、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群众决策、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党政正职述廉评议、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反腐倡廉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用权。

三是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8、大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办事公开,深化权力运行流程、“三公”经费支出、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9、强化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预防_、廉洁自律工作。

二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州纪委的部署,对报告的有关事项将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10、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惩治_力度,坚决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_行为。

一是持续惩治_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齐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__、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寻租、用人_、插手工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政治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巩固“不敢腐”的成果。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机制,确保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处置无遗漏。

三是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及时上报涉及全系统的重大涉腐涉纪舆情,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四是严格依纪依法礼貌办案。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职责,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用心性。

五是完善“一案两报告”和案件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案件调查状况,剖析违纪违法问题的成因,提出防范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通报案件查处状况,督促发案单位加强教育、抓早抓小、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刹风整纪,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关于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xxx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463号)、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以战时状态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聚集性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二)提倡少出行、确保健康出行

3.加强来开旅游管理。引导来开旅游人员错峰出行,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健康证明备查,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文化旅游委)

4.科学规划旅游出行。国内旅游尽量选择自驾游,不提倡境外旅游,避免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旅游时尽量避免与其他旅客接触,外出旅行归来第一时间向单位、所在辖区报告,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登记、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措施。(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文化旅游委)

(三)持续做好“人”“物”同防

5.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境人员管理。加强国内高中风险区和有境外旅居史来开返开人员的排查和管理,落实车站、高速路口等重点来开返开途径的排查,强化酒店宾馆登记报告和用人单位报告,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有关人员信息交换和信息推送,政法、公安、交通、卫生、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要及时互换和沟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区和有境外旅居史来开返开人员的行踪轨迹,切实做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xxx、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局)

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篇三

一、认真开展清仓查库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具体要求。首先,在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成立了清仓查库工作机构,进行了细化分工。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我局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对所有企业、所有仓库和储粮按要求进行了检查,为了保证清仓查库各项数据的真实和粮食安全,我局参加检查的同志不怕脏和累,亲自爬粮堆,亲自丈量。在局机关全体同志的努力下,保证了我县库存粮食各项数字的真实,完成了清仓查库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监管

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严格的监管,我县库存粮食是安全的,统计数字是真实的。

三、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政策

为使国家粮食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企业及个体收储粮户自觉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我们设立粮食政策咨询台、收购前,我们给各企业下发了国家粮食标准和国家粮食政策宣传图及标语口号。在收购中我们还深入社会到取得收购许可证的个体收储粮户进行了解粮情及购销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粮食政策的宣传,核查他们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四、存在问题

食,存在不安全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对各收购企业的监管,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加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建设,形成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贯彻执行。

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篇四

为巩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出率,常态化推进垃圾分类“三定一督”工作模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专项检查方案。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见附件)

20xx年1月至12月

(一)分类设施:

分类设施是否干净整洁,标识是否准确,是否定时开放,是否具有遮雨、密闭、洗手等功能;是否设置有误时投放点标识及设施。

(二)宣传指南:

(三)督导员情况:

督导员是否着装规范,是否定时定点进行分类督导,是否有督导台账记录;

(四)分类投放检查:

(五)分类收运:

垃圾清运人员是否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清运,清运是否及时。

采取每周不定日期、不打招呼、实地查看方式进行检查。

(一)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要安排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督导员,社区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协助示范小区常态化开展好“三定一督”工作。

(二)区垃圾分类办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取消年度垃圾分类评优选先的资格。

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总结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 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落实我市建筑节能监督工作,加强项目监督小组对建筑节能的监督力度,落实层级监督管理责任,本工作方案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在建筑节能监督过程采取阶段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阶段监督检查分为:施工前期审查、施工过程监督、验收监督三个阶段。

一、阶段监督检查

施工前期审查:

1.检查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施工图文件是否齐备,熟知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要求;审查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方案节能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要求一致,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检查、验收措施以指导施工。

2.组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建筑节能监督具体要求并形成书面监督交底记录。

3.结合工程建筑节能构造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控制点,作为工程施工各阶段实体监督抽查的重点。

1.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检查工地是否配备和使用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节能专项方案是否随着设计变更而修改。检查监理企业的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工图片资料,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对节能专项方案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进行确认。

2.检查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是否完整齐备,监理企业对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检查报审记录;检查墙体、屋顶隔热、幕墙、门窗、玻璃等主要节能材料按要求进行复检情况。通风、空调、配电与照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落实情况。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30天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将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资料按《 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整理要求的通知》要求整理组卷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后向项目监督机构申报检查。项目监督组应对节能分部资料完整性、主要节能材料检验、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工图片资料等质保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复查结果作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查依据之一,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方可申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项目监督小组应检查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参加的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进行监督,对照设计要求严格把关,节能材料检验不合格的,需采取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的,必须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不予通过验收,并将情况录入监督记录。

二、定期监督检查

我市质监站每年对建筑节能施工进行专项检查,以检查组形式对全市在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要求检查工地现场节能措施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情况严重的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检查结束后,市质监站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建设局,市建局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筑节能材料及推广应用、创建示范项目

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项目监督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向工程建设各方单位贯宣关于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执行要求等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技术;帮扶施工企业创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促使我市创造建筑节能措施施工全面落实的氛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1年10月6日

附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县(市):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全面增强我市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按照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会部署和《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近期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具体政策落实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管理情况,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情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确保各项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度水利建设任务是否按照要求完成。

(二)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检查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效率。

(四)水资源管理情况。检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用水总量控制、纳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是否得到落实。

(五)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以江河治理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检查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一)检查组组成。由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市监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市水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抽调。

(二)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方法。检查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资源管理情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中央、省、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阻扰和拖延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高效。

(二)加强配合。检查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检查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办发〔2011〕21号)、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要求,组织开展金融支持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纪委、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苏纪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金融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向上争取、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当年新增社会融资总量3500亿元,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2012年,全市金融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撑和保障功能,支持促进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三区三城”建设。通过扎实推进督查工作,重点督促中资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效能,降低融资成本,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金融支持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监察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查对象为中资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三、监督检查重点

(一)中资银行。

4.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不合理限制资金使用及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 5.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情况。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

3.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和变相提高担保费率的情况; 4.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的情况。

(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2.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和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 3.小额贷款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情况。

四、职责分工 市金融办在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出督查方案、制定检查计划,牵头开展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督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和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督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升服务效能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督查金融机构综合服务水平提升情况,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实施评议评价活动,推动金融机构效能监察工作进展。

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负责督查中资银行机构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情况;督查银行在政策、资金、规模上的争取情况;督查银行创新服务举措情况;督查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资金使用等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

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负责督查中资银行机构执行国家、江苏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银行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督查银行提升服务效能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督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督查是否存在违规超额收取保证金情况;督查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等变相提高担保费率的情况;督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情况。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协助开展金融收费专项督查,参与工作调研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阶段性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上旬)。召开“苏州市金融支持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动员大会”,动员银行业、融资性担保行业、小额贷款行业,以“金融支持谋转型,合作创新促共赢”为主题,以优化融资环境、增加信贷规模、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进一步发挥金融业支持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良好作用。

(二)调研自查阶段(2月中旬-3月中旬)。由市金融办、市监察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监管部门以及行业专家组成调研组和督查组,走访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听取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真实诉求和实际困难;调研部分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梳理反映金融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银企对接指导座谈会,形成政策措施上的对策建议;组织全市中资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查纠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门槛、不合理限制资金使用等变相提高费率行为,切实压降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利用12345平台资源,设立公布金融业统一的投诉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完善创新阶段(3月下旬-5月下旬)。收集汇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组织开展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创新活动,制定改进完善计划,公布服务承诺;组织开展金融收费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大胆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加速融合、相互支撑;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完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面发挥金融的保障和支撑功能,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

(四)评议提升阶段(6月)。组建评议工作组,组织相关企业与部分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见面恳谈会,对阶段性工作和服务质量开展评议,并作为作风效能建设五大行动之一,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促进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实现金融环境不断优化。同时,对前一阶段工作组织“回头看”,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工作总结篇八

(一)取缔“地条钢”产能的工作部署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二)“地条钢”产能摸底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按要求完成全面摸底排查,是否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是否对举报的“地条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是否按要求上报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

(三)“地条钢”处置工作进展。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已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是否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是否存在假借铸造等名义逃避取缔的行为;没有拆除到位的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断水、断电,封存设备等停产措施,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处置计划;对中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情况。

(四)违规新增产能情况。

重点督查各地区是否存在拆除中(工)频炉后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等冶炼装备情况,是否存在将中频炉产能作为置换产能的情况。

已上报存在地条钢企业的29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通知》指出,督查组参加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v^、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v^、商务部、^v^、^v^、^v^、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v^、银监会、能源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18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通知》要求各督查组要听取督查地区情况汇报,对各地摸排出的“地条钢”企业做到全覆盖,实地查看相关企业,在督查结束前向地方反馈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取缔“地条钢”工作,若此次督查发现存在上报“地条钢”清单之外的“地条钢”企业、在产“地条钢”企业、违规新上电弧炉或转炉冶炼设备、组织实施严重滞后于处置计划进度等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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