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对口支援培训 对口支援专家补贴方案共篇一
二0一二年度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院与对口支援医院溢水镇卫生院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卫发[2012] 27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具体协商,特制定《**医院二0一二年度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1、由***医院派驻一名挂职副院长及一名主治医师组成的医疗队到对口支援医院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重点扶持的项目和内容:
(1)、妇科、外科、内科、儿科的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
(2)、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医务人员急救应急能力的提高;
(3)、医技科室(超声、检验)人才培养、技术水平提高;
(4)、医院管理干部的规范化培训。
2、受援医院选派2名以上的临床、医技、护理、管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洋县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半年以上。
3、邀请受援医院参加***医院举办的学术活动。
二、实施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共一年时间。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医务科、各支援科室负责人。
四、项目管理:
1、*****副院长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检查项目实施效果。
2、医务科****负责日常工作,对派驻医疗队员建立档案,定期了解、汇总派驻医疗队员的工作开展情况。
3、各支援科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医疗队员的工作安排、考勤等,每期向医务科汇总上报派驻医疗队员开展工作情况。
五、实施要求
1、管理小组应定期了解项目进展及医疗队员工作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并将情况上报县卫生局。
2、各支援科室要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能力强的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高年资医师到对口支援医院进行技术支援。
3、派驻的医疗队员应遵照项目协议,服从受援医院安排,遵守受援医院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支援项目,做好传、帮、带,使受援医院的诊疗水平得到提高,达到项目要求。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对口支援培训 对口支援专家补贴方案共篇二
一、结对帮扶范围
县27所受援学校与市27所学校建立“校对校”结对帮扶关系。
二、结对帮扶内容
(一)“教师交流互派”项目
由教育局选派27名教师来县结对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11名挂职干部到结对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县选派5名教育管理人才和后备干部到结对学校挂职锻炼;30名骨干教师到结对学校跟岗学习。
(二)“讲师团”讲学交流项目
由区教育局牵头,选派30名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来县讲学交流。
(三)“异地代培”项目
县选送20名初一学生到去就读,该项目由经开区实验中学校具体实施。
(四)日常教育教学交流
以“校对校”结对帮扶为载体,各结对学校加强沟通联系、深化结对帮扶,通过开展送培送教活动、工作坊研修、心连心、手拉手活动等智力支教活动,促进学校间、师生间的交流交融,为帮扶学校提供物资资金支持,帮助学校转变教育理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三、组织管理和考核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校(园)要按本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帮扶学校共同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帮扶方案,加强日常管理,专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管理,督促考核。
对口支援培训 对口支援专家补贴方案共篇三
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xxx关于“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为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院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和制度,扎实开展对口支援,保证工作效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和我院协议支援医院情况,通过3-5年阶段性对口支援,使受援医院改善和加强管理。进行技术推广,使辖区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不断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协助进行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巩固等级医院的建设。
三、对口支援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人员派驻。医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素质高、品德好的高年资医务人员,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同时结合晋升职称人员到基层锻炼工作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二)临床诊疗。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受援单位的临床诊疗工作,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技术支援。与受援单位要确定具体的技术协作项目,重点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建设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培养骨干人才和科室带头人。
(四)进修培训。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和适宜技术推广情况,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受援单位人员到我院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管理输出。双方互派管理人员到对方医院管理岗位工作,提高双方单位医疗、护理、医技、管理人员能力,同时也加强双方沟通协调。核心工作主要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及推动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方面。
(六)实物捐赠。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支援期内以实物或经费支持的方式,帮助受援医院改善硬件设施、设备配置,以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服务条件和诊疗能力,方便当地群众看病就医。
(七)其他形式。除上述形式外,医院将根据自身优势对受援单位实行全方面的支援,不断积极探索对口支援的其他形式,不断创新,推进工作。
四、工作管理
(一)根据本院管理、医疗、护理等优势及对受援医院现状、发展方向和当地群众的医疗需求,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双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并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二)依据对口支援协议,对全院职工特别是参加对口支援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宣传对口帮扶工作意义,明确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形式、任务、目标和要求。
(三)加强对口支援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对口帮扶工作列入医院工作绩效考核系列,定期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医院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定期研究指导对口支援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受援医院的援助需求在协议中确定。
(三)由驻点人员根据对口支援时间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工作,及时沟通,积极协调,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四)制定培训和学术讲座、交流工作计划,做好通知、师资、会议接待等工作。接收进修人员,安排好进修人员学习、食宿工作。
2(五)领导组制定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明确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考核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单位对要专家工作组和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支援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六)要积极宣传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对帮扶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及时总结推广。
(七)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专家工作团、派驻人员不得收取受援单位的奖金、补贴等任何费用。对口支援期间,医院承担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以及下乡补贴、交通费用等,不给受援单位增加经济负担。
2013年1月
对口支援培训 对口支援专家补贴方案共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和人才援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以下简称援疆干部和人才),是指根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选派计划,从内地有关省市、***和国家机关等选派到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工作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方式
第三条干部和人才援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干部和人才对口援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审批选派计划,指导做好援疆干部和人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单位与新疆共同管理,以新疆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援疆干部和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新疆各级党委(党组)应把援疆干部和人才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干部和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援疆干部和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加强与援疆干部和人才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援疆干部和人才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及时掌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对口援疆省市党委组织部应加强和补充工作力量,做好对援疆干部和人才的管理。
第七条援疆干部领队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应切实加强援疆干部和人才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协助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援疆干部和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选派与轮换
第八条援疆干部和人才的选派,由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与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后、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提出需求计划。***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选派计划,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援疆干部和人才的选派和轮换工作。非垂直管理的***和国家机关不单独向对口援疆省市相关部门下达选派计划;确需选派的,应纳入到***主管部门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计划统筹考虑。
追加或调整援疆干部和人才计划,应由新疆自治区或兵团党委组织部征得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援疆干部和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担任地厅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xx岁以下;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在xx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年龄一般在xx岁以下。
援疆干部领队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带队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干部担任。
县市委书记,应选派政治素质好、驾驭全局能力强、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有县乡领导工作经历、业绩比较突出的干部担任。
第十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新疆担任党政职务的,在疆工作时间一般为3年多时间,任县市委书记的,在疆工作时间为5年;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第十一条援疆干部和人才的轮换,按照***主管部门的部
署进行,原则上实行同步进行、骨干提前进入的办法。援疆干部领队、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和援疆县市委书记等应提前进疆,为工作顺利交接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援疆工作返回原工作单位的,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商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鼓励表现优秀的援疆干部和人才延长援疆工作时间或调入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工作。延长援疆工作时间一般应按批次轮换。延长援疆工作时间或调入新疆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根据受援地区、单位意见,商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援疆期满返回的干部和人才,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派出单位负责安排。在原工作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一般不安排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在疆期间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原工作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或破产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工作。
各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援疆干部和人才轮换结束后及时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及职务,并在轮换结束3个月内,将工作安排情况抄报***主管部门。
第四章职务任免
第十五条援疆干部和人才进疆后的职务任命,由新疆当地党委(党组)依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选派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通知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六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因工作需要提出平级调整职务或提任上一级职务的,由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研究并征得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任职通知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原工作单位提出拟提拔任职的,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征得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任职通知抄送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援疆专业技术干部在疆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援疆专业技术干部可在新疆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等考试,取得的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原工作单位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援疆专业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适当倾斜。
第十八条援疆干部进疆前已被列入原工作单位后备干部名单的,新疆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后备干部管理规定跟踪考察培养。原工作单位在集中考察研究后备干部人选名单时,应将援疆干部纳入选拔工作范围统筹考虑。
第五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援疆干部和人才进疆工作前,需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做好援疆骨干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国家机关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培训;对口援疆省市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组织本省市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培训。
第二十条援疆干部和人才进疆工作后,新疆各级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组织人事部门应适时组织安排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新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援疆干部和人才纳入当地干部和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第二十一条援疆干部领队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应经常与本省市援疆干部和人才进行谈心谈话。受援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应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与援疆干部和人才谈心谈话,一般由受援单位和原工作单位直接领导负责;援疆县市委书记等担任正职的援疆干部,由上一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新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进行,重点考核援疆干部和人才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在疆率、在岗率。
第二十三条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年度考核,与受援单位干部职工一同进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占受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在审核对口援疆省市援疆干部和人才考核等次时,应听取派出省市援疆干部领队的意见。援疆干部和人才年度考核材料由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抄报***主管部门,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四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工作期满时,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共同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疆期间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期满考核材料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汇总,考核情况抄报***主管部门,抄送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期满考核情况作为返回后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
第七章待遇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亨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原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并办理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次。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原工作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决定及有关材料抄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出差、请假等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因探亲、休假或其他原因外出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批准,并报同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须经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援疆干部和人才患病、家属来疆探亲等,应向受援单位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报告。
第三十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向受援单位提出不恰当的要求,严禁私自驾车。
第三十一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期间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确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与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统一抄报***主管部门,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援疆干部和人才负责的援疆项目以及资金的检查、稽查和审计。
第九章其他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
第三十二条对口援疆省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在***主管部门下达的选派计划之外,自行选派到前方指挥部或到受援地区从事援疆工作的干部和人才,以对口援疆省市党委组织部和前方指挥部管理为主,受援地区、单位协助管理。
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专职工作人员、在疆工作时间一年半以上的计划外援疆干部和人才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临时负责专项工作、短期在疆人员的管理,由对口援疆省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和国家机关、***企业自行选派的援疆干部和人才的管理,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口支援培训 对口支援专家补贴方案共篇五
2012年是党的十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之年。为切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对口帮扶(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思进思变思发展、创业创新创一流”的工作要求,继续坚持“让千家万户受益、让千家万户致富”的方针,把帮助对口地区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快发展作为工作核心内容,把无偿援助与经济交流合作紧密结合,通过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方式,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帮扶建设一批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切实增强对口地区的发展动力和能力,切实促进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努力推动对口帮扶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市老区办作为市委、市政府承担对口帮扶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一位副主任分管对口帮扶工作,办综合科为对口帮扶工作的职能科室,负责制定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协调、督查考评、信息编发上报等工作,确保对口帮扶工作顺利推进。
三、具体工作措施
1、邀请望谟县组团赴我市参观考察。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途径、搭建平台,大力推动两地产业对接,扩大两地经济交流合作规模和领域。3月份邀请贵州省望谟县委、县政府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赴我市参观考察,同时向我市企业推介望谟县招商引资项目,进一步增进两地的相互了解,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
2、赴望谟实地调研,确定2012年对口帮扶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于4月份赴望谟县实地调研踏看,按照市对口帮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重点围绕“五个一”(一个民族特色示范村寨、一个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一个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对接示范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培训)来确定帮扶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帮扶资金300万元左右。
3、组织企业家赴望谟实地考察。在望谟县组团赴我市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跟踪服务”的原则,于5月份组织一批感兴趣、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家赴望谟县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望谟县情况和投资环境,推动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4、积极帮扶望谟县灾后重建工作。针对望谟县去年遭受“6·6”特大洪灾,损失严重的情况,邀请市水利局专家和领导赴望谟县实地考察,提供技术指导,帮助编制和改进水利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灾后重建项目根据望谟县综合治理规划积极向水利部争取帮助,立项建设。
5、实施贫困学生帮扶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支持望谟县教育事业,深化对口帮扶工作成果,计划落实资助望谟县贫困学生100名。
6、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委托望谟县扶贫办在当地开展劳动力使用技术培训帮,重点围绕村干部、农业种植养殖重点专业大户为主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培训,不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的能力。
7、检查验收。于年底赴望谟对2012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完成。同时,对明年对口帮扶工作进行调研,初步落实帮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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