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债资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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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债资产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09 20:50:12     小编:灵魂曲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银行抵债资产工作计划篇一

1、开展公车整治工作。今年来,按照群教活动的总体要求,国资局、资产股积极配合县群教办公车整治组,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含省州驻永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清理,建立了公车台帐,按公车编制清理了超编车辆2台,违规购置公车7辆进行了收缴,已清理了违规超编报废处置车辆17台,全部进入公车拍卖处置,处置金额达65。56万元,节约公车运行费用62。30万元。

3、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我县国营企业改制起步早,改制快。xxxx年前已基本上完成了国营企业改制工作,到去年底仅剩县外贸公司,县外贸公司由于亏损大,银行债务大,加之,门面出租期限长,根据这一特点,在县法院的配合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县法院终止了《合同法》规定以外无效年限,进行含权拍卖有关资产,拍卖收入2280万元,目前已进入职工安置阶段。

4、积极参与城市提质扩容工程。以经建投公司为平台,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优良资产作抵押,到湘西村镇银行贷款20xx万元,开辟岔那工业园区,收储土地500多亩;支持老司城申遗工作,以司城开发公司为平台,到农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老司城申遗前期工程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经建投公司、国资局相关人员到兄弟县市考察国有资产整合融资工作,按照“单位占有、财政管理、政府所有”的管理模式,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把我县国有资产做大做强,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5、搞好国有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按照州^v^的有关要求,我县3家国有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于20xx年三季度正式开始,建立电子档报送信息资料,定期到报送单位检查报送信息情况。在3家国有企业财务人员配合下,我县国有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走向正常化,为我县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

6、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平台建设。今年来,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在州财政局的领导下,考察学习了怀化市、衡阳市、湘潭市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经验;与山东国子公司签订了信息平台建设合同,全面完成了全县253个xxxx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报表;明年将对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创新。

7、积极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今年来,按照省州公车改革办要求,对我县76个行政单位、36个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进行了基础测算工作,根据测算工作有关要求,在各车改单位大量配合下,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工作,全面完成了公车改革基础测算工作。通过测算实行车改后,我县将节约公车运行费、购置费1468。64万元。

1、按照“单位使用、财政统管、政府调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依托,在县国资局下注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盘活资产,为政府改造城市提质扩容搞好融资平台服务。做好公共资源、城市资源经营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投入使用效益。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平台建设,明年将对全县253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创新,力争上半年全面完成。

3、加强国资监管日常工作,为企业服务。主动深入企业基层,为企业排忧解难。

银行抵债资产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资产修理按照全年计划资金严格控制修理费用,在各项维修现有使用资金不足情况下,根据生产实际需求,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合理的进行了维修工作安排。20xx年全年修理费105万元,各项修理均在年初安排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超出年初计划的项目为锅炉修理,主要原因是全年按规定安全检测六台锅炉检测后维修费用超出计划资金。

(1)组织新设备投产工作今年海外河成立大九站,装备两台23t/h热采锅炉及球型汽水分离器;小洼大七站在原有两台大炉子的基础上新增一台,同时配备两台球型汽水分离器。为了保证海外河大九站、小洼大七站703炉建成后正常投产,组织作业区和中心站技术干部与厂家一同对新设备每个部件、每段流程、每套自控程序逐一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对设备流程、部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记录和总结整理,并拿出解决和整改意见,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及厂家,逐一进行了整改,直接影响锅炉运行的设备及流程问题大九站合计整改14项、大七站703合计整改6项。目前3台锅炉设备保持着稳定运行状态。

(2)强化自动化仪表修理和维护作业区在生产组安排专人负责自控仪表维护修理工作,现场仪表常见的显示值校对、线路故障、模块更换等问题目前都能够***解决,截至目前总计进行线路故障维修37次;自控系统模块更换12次;更换压力、温度、差压变送器13台次,同时进行了大量检修工作,保证了锅炉设备的正常监控和运行。

(2)日用电器及电机修理方面:针对其中的小型维修,如食堂空调不启动、宣传组数码相机故障、饮水机故障等,都是通过发动员工和利用备用配件来自己解决的。电机修理中,通过备件自己更换小型电机风扇叶来完成修理。到目前为止,在饮水机、小型电机风扇故障项目上发生修理费用。

(3)对于维修后验收工作,重点征求现场使用人员意见,要求维修单位保证维修质量和提供具体保修时间,杜绝短期重复维修资金费用发生,如101备用泵盘根压盖更换及函体倒扣、大二站消毒柜修理均在短期内再次发生相同故障而要求修理单位进行免费维修的。

1、充分利用lm-2500油田专用振动数据采集器和红外线测温仪对注汽主要设备进行运行状况监测,对锅炉给水泵和鼓风机电机等主要设备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测;对炉体温度在启停炉期间进行监测;对各种小型电机进行巡检式监测等。从而能够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避免严重故障和事故发生。今年1601炉主体泵电机震动异常就是通过振动采集仪进行确认,发现数据异常后,果断停炉检修,及时对160kw电机铝制风扇叶的键联接松动进行修复,避免了因风扇叶脱离造成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大七站改造期间701主体泵电机,及时发现振动异常并通过振动数据采集仪确认轴承故障从而提前进行修理;日常巡检中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对锅炉等设备的温度监测,不仅使工作程序更加便捷安全,还将设备运行状况最大程度的于在掌控之中,从而提高了设备日常管理质量。

2、利用锅炉rtu自控系统,结合km980热效率测试仪对锅炉运行状况进行调整,使锅炉处于稳定的最佳运行工况,促进现场规范管理,使设备在使用中得到最佳的维护。在今年管理工作中,加强rtu系统的锅炉燃烧工况自动记录功能的应用,通过每周对历史记录的检查,强化现场管理,掌握锅炉短期运行工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评比,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更好的进行锅炉设备现场的维护工作。

3、在设备检察和状态监测的基础上实施预防性检修,目前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和经验,不仅及时恢复设备功能,同时又为设备的维护创造了良好条件,减少工作量,降低维修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坚持为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效益服务。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满足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全面挖潜资产管理中的潜在效益。在向管理、科技要效益的原则基础上,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技术技能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从而促进生产经营发展。

20xx年大炉子设备平均利用率为;小炉子;单台炉子设备完好率大于98%;平均完好率为。

(3)、阶段性实施切合生产实际的教育培训,提高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通过以上三方面具体工作的实施,在全作业区形成一个有组织者、有全员参与、以自然站为“点”、由设备运行状况来形成“面”的设备管理模型,完成明年作业区资产工作目标,培养设备管理人员以站为家、爱岗敬业工作作风,提高全员设备管理水平。

银行抵债资产工作计划篇三

抵债资产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三)妥善保管原则。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四)及时处置原则。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的内部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申报流程、部门职责、审批权限,并对申报方案的内容、要件和所需材料作出规定。

第二章 抵债资产的收取

第七条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抵债。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

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参照协议抵债处理。

(一)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二)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三)已宣告破产,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

(四)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

(五)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银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第十条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八)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九)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第十一条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第十二条银行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包括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设定了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况?span 第十三条银行应对抵债资产建立登记制度,并对每笔以物抵债设定抵债资产收取责任人,负责以物抵债的申报和抵债资产的收取、移交、登记等工作。

第十四条银行应合理确定抵债金额。

(一)协议抵债的,原则上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的基础上,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评估时,应要求评估机构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二)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的,如债务人和担保人确无现金偿还能力,银行要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所得偿还债权。若拍卖流拍后,银行要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惯例降价后继续拍卖。确需收取抵债资产时,应比照协议抵债金额的确定原则,要求法院、仲裁机构以最后一次的拍卖保留价为基础,公平合理地确定抵债金额。

第三章 抵债资产的保管

第十五条银行要按照有利于抵债资产经营管理和保管的原则,确定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主责任人,指定保管责任人,并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六条银行在办理抵债资产接收后应根据抵债资产的类别(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特点等决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

第十七条在抵债资产的收取直至处置期间,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要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

(一)银行要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二)每个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对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并作好核对记录。核对应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若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据实处理。

第四章 抵债资产的处置

第十八条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以抵债

协议书

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选择拍卖机构时,要在综合考虑拍卖机构的业绩、管理水平、拍卖经验、客户资源、拍卖机构资信评定结果及合作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择优选用。拍卖抵债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抵债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当地市场状况、拍卖付款方式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

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采用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时,应在选择中介机构和抵债资产买受人的过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第二十条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

第二十一条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以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银行应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禁违规账外核算。

第二十三条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按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银行须支付补价的,则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加上预计应支付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第二十四条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的部分,不得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须支付补价的,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后,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

第二十五条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第二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抵债金额不足冲减债权本息的部分,应继续向债务人、担保人追偿,追偿未果的,按规定进行核销和冲减。

第二十七条抵债资产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抵债资产未处置前取得的租金等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实际支付的补价-预计负债)

第二十九条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抵债资产处置时,应将已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一并结转损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一)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置收入的。

(二)擅自动用抵债资产的。

(三)未经批准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的。

(四)恶意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低估价格,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

(五)玩忽职守,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的。

(六)擅自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的。

(七)其他在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处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当地银行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当地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银行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抵债资产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现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办法转发给所辖各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银行抵债资产工作计划篇四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沟通协作,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涉及违纪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八十二条 【条例解释】

本条例由 xx 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 【授权规定】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不良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条例实施】

本条例自 2022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对不良资产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习^v^说:“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近年来,中国银^v^积极践行^v^、^v^服务实体经济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银行业通过清收、核销、转让等多种形式处置不良资产,逐步加强对银行业在不良资产方面的监管力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了万亿元,历年总量更是巨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衡量金融风险的核心指标。健康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能够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贡献力量,对于保证我国经济稳中有进发展至关重要。

制订“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是当前以法制形式助力“六稳”“六保”的当务之急。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已经核准了五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六十一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从事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此外,亦有大量的民间资产管理机构间接参与到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之中。在不良资产市场交易日趋活跃的大背景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与监管法律原则,界定不良资产处置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不良资产清收、转让、重组、债转股、核销行为,界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责任等显得尤为迫切。

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散落于财政部和银^v^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及部分司法解释之中。唯一的一部专门用于规范商业银行的《^v^商业银行法》也未针对“不良资产处置”进行规范。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缺乏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亟需出台一部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的系统的法律规范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规范与指引。

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法制化的发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的立法具有填补法制空白的政治意义和重要的经济意义。出台“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可以统一不良资产的处置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成本,优化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

近年来,银^v^严格贷款质量分类,围绕全年不良资产处置目标,通过核销现金清收、市场化处置等手段,不断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2020年1月,银^v^印发了《中国银^v^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通知》,以试点的方式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同时,深化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大不良资产收购的处置力度。

^v^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同志在2020年两会期间提出,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意义重大,能够为银行业依法合规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律上的根本保障,规范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监管与处置行为。刘峰同志也提出了关于要把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制定纳入到法制制定计划,要明确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内容的议案。这个议案提出来以后,在业内引起了较大反响,银^v^对此也表达了积极支持的态度。

基于上述背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前首席法律顾问、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卜祥瑞主任的倡议、部署和指导下,由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和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特殊资产研究院共同成立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着手《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同时组织了多位在不良资产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领域内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供职于各金融机构的资深业内人士以及学术界人士反复研讨,并历经二年的九次修订、二次专家集中评审,最终形成目前的专家意见稿版本。

为完成起草工作,起草小组深入研究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内已有的规定和政策文件,并向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各金融机构、投资人、中介机构等,广泛征集实际中的问题和解决建议。起草小组在制定总提纲的基础上,由各位成员按照章节完成初稿;之后,由起草小组内部会议讨论、逐一邀请专家讨论和集中评审,不断对文稿进行修订。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充分考虑了各地司法实践不统一、不良资产处置涉税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等问题,融入到了本《条例草案》中。

《条例草案》共设九章,主要内容:

(一) 总则。主要明确了条例的宗旨与依据、适用范围,“不良资产”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定义,界定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等。

(二)不良资产清收。就不良资产的清收方式、清收范围、债权人的权利等进行了明确,明确禁止暴力催收,强调加强不良资产维护管理。

(三)不良资产转让。本章特别明确了不良资产转让税费以及国有资产保护的相关内容,并强调加强投资者适当性/教育/保护原则。

(四)不良资产重组。本章界定了什么是不良资产重组,规定了协议重组的程序和条件等,并对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五)债权转股权。本章主要明确了债权转股权后的权利范围、退出渠道和禁止性行为等。

(六)不良资产核销。本章明确了核销资产的范围、核销条件、程序、法律后果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的内容。

(七)不良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审慎经营原则,以及相关参与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等。(八)法律责任。本章主要针对国有资产流失、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违反债权转股权等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附则。

《条例草案》共计八十四个条款,主要构建了“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条例”的基本架构,规范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行为,明确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中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解决行业内特别关注的相关问题,以期为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本《条例草案》还对在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业务壁垒,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

立法是一个复杂、严谨的工作。起草小组希望借这一份《条例草案》“抛砖引玉”,为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内具有较高法律效力层级的规范出台贡献一份力量。《条例草案》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们诚挚地希望业界就本《条例草案》展开积极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起草小组将积极收集、整理业界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继续修订本《条例草案》,并将进一步完善后的《条例草案》向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v^代表和行业自律组织报送,积极推动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法治建设,为不良资产处置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起草成员及评审成员名录

(按姓氏笔画排序)

组 长:卜祥瑞(总统稿人)

副组长:平云旺(召集人)

银行抵债资产工作计划篇五

自参加农行工作第一天起,我就秉承“真诚待人”的信念,做到与每一位同志和睦相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大局,识大体。

自参加农行工作至今,无论在哪个基层单位做柜员,我一直都扎实、认真地工作,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以行为家,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对工作有着无限的热诚,因为热爱,所以就有了无穷的动力去奋斗、去进取。

参加农行工作五年多的时间,我一直从事前台柜员工作,工作中始终不断总结,不断提高自己,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考虑前台工作的重点,不但把客户当上帝而更把客户当亲人,拉近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建立感情的纽带。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服务方式,把换位思考当成工作的出发点,总结出了一整套的为客户优质服务的成功经验,为前台工作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从而取得了与客户良好融洽的关系,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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