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涉外刑事审判工作计划篇一
一、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的准备。
三、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被告人质证意见;辩护人质证意见。
四、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的准备。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涉外刑事审判工作计划篇二
结合^v^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报告反馈的问题,根据调研分析,当前涉外审判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涉外法治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有的法院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思路不够开阔,服务对外工作大局的手段和方式还不够丰富。
二是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有待完善。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跨境数据流动等国际法重大前沿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一些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有待进一步确立,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三是涉外审判机制改革有待深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涉外案件在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域外法查明、缩短审理周期等方面存在一些难题需要多措并举切实加以解决。目前涉港澳台案件参照涉外审判程序处理,导致港澳当事人在内地法院参与诉讼、涉港澳证据审查认定、港澳判决在内地的认可和执行等存在一定不便,不利于涉港澳纠纷的高效化解,制约了司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用发挥。
四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待健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职能作用还有很大发挥空间,“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尚未制定商事调解法,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较少,难以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
五是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有待加强。涉外审判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与涉外审判工作发展需要不适应,高素质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建设成为紧迫任务。有的法院对于如何培养、使用涉外审判人才缺乏整体规划,人才梯队储备不足。随着涉外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一些干警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复合型国际化涉外审判人才仍存在较大缺口。
涉外刑事审判工作计划篇三
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_,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鼓舞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重大意义。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将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_精神,认真贯彻_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决策部署,奋力推进涉外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涉外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_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涉外审判工作。认真贯彻《中国_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涉外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涉外审判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深入研究我国法律域外适用条款等问题,健全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加强国际法前沿热点问题研究,夯实涉外法治理论基础,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四是坚持目标引领,健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职能。坚持多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五是实施人才强基计划,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建设。立足长远、加强统筹,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引进、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建立新类型、疑难复杂涉外案件研讨机制和平台,促进提升涉外审判队伍整体能力水平。培养和储备一批既有大局观念又有国际视野,既通晓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法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
六是坚持合作共赢,开创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新局面。完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国际司法协助质效。拓宽国际司法交流渠道,健全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法官培养合作机制等,促进增进司法互信。拓展与有关国家及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_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针对当前涉外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快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法进程。适时将修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纳入立法规划。修改_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授权海事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海事刑事案件,有效维护我海洋权益。二是推动解决国际商事法庭运行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促进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适时制定商事调解法,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优势,为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蓬勃发展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三是授权广东等涉港澳案件集中的地方法院试行简化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证明手续及授权委托手续。四是推动建立健全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涉外法治人才交流机制,加大复合型国际化涉外审判人才培养力度。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_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涉外审判的高度重视,全国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我们将在以_同志为核心的_坚强领导下,在_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精神,坚决执行_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涉外审判工作水平,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涉外刑事审判工作计划篇四
个人工作总结
一、加强学习实践,提高道德素养
近年来,我一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2013年12月通过党组织的考察成为_预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放松,与时俱进地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今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能够用法律的理念去指导工作,用法律的思想去谋划工作,用法律的手段去开展工作。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于2011年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自工作以来,我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能够主动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这一基本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坚持以身作则,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我始终认为,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为法院工作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6月被我院推荐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培训班”,并顺利结业。作为一名审判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2013年度本院审执质效取得全市第x名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 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_保持高度一致。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对待工作扎实细致、毫不马虎,做到顾全大局、公平公正。通过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把廉政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时时刻刻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道德修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六、主要不足
在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审判实践经验还需提高。总结人:xx
2014年1月12日
年 终 工 作 总 结
一、熟悉了解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于xxx年xx月进入本院被分到xxx法庭,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这个庭室,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熟悉。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本单位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以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要制作好民事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以及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标记。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在具体记录中,民事案件的笔录中应有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经过;二是记录审判过程中不同人员的表述意见或反映的关键要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 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认真学习,勤恳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不断进行看打、听打训练,通过练习加强自己的速录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使我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在以后工作中要做到认真、仔细,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请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断进步。有空就多看一点业务书,多听一些有经验的老书记员的工作经验介绍;多想一些为什么,对不懂的通过多看、多问,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然后再运用到实践中去;多做一些实践工作,坚持每周写工作心得,记下自己的缺点和成绩,在实践中改正缺点。
四、遵守纪律,廉洁服务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审判机密。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对当事人前来咨询的一些法律问题耐心的给以解释。在工作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浪费公物的行为。
五、不足与展望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与得失,我感触极深,我深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本人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对法律条文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今后的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改进,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当然,我深知要成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断争做多方面的表率,为推动我庭工作步上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院年终个人总结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我积极参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
二、严谨细实、勤奋努力、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我追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讲求工作的原则,把“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细实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法院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涉外刑事审判工作计划篇五
结合_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报告反馈的问题,根据调研分析,当前涉外审判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涉外法治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有的法院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思路不够开阔,服务对外工作大局的手段和方式还不够丰富。
二是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有待完善。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跨境数据流动等国际法重大前沿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一些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有待进一步确立,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三是涉外审判机制改革有待深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涉外案件在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域外法查明、缩短审理周期等方面存在一些难题需要多措并举切实加以解决。目前涉港澳台案件参照涉外审判程序处理,导致港澳当事人在内地法院参与诉讼、涉港澳证据审查认定、港澳判决在内地的认可和执行等存在一定不便,不利于涉港澳纠纷的高效化解,制约了司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用发挥。
四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待健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职能作用还有很大发挥空间,“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尚未制定商事调解法,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较少,难以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
五是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有待加强。涉外审判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与涉外审判工作发展需要不适应,高素质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建设成为紧迫任务。有的法院对于如何培养、使用涉外审判人才缺乏整体规划,人才梯队储备不足。随着涉外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一些干警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复合型国际化涉外审判人才仍存在较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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