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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改造实施方案篇一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x年至x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 x年至20xx年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从x年至x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55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 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按照湘政发〔〕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地面改造实施方案篇二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鼓励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绿化改造,根据市政府杭政办函(20xx)153号《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以奖代拨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奖励主体是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的各区政府和相关的责任单位。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每年评比一次。
二、凡自筹资金,对无物业管理、绿化档次较低、损坏严重急需整改的小区实施绿化改造的`单位,其绿化改造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予以奖励。对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成绩突出的组织协调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区在对无物管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时,先由区绿化办对小区绿化现状进行拍照调查,编制小区改造方案上报市园文局,列入市年度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计划。待小区绿化改造完成后,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按达标考核有关指标评定综合得分。具体达标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考核评分细则》,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由区政府筹集资金进行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达到绿化改造标准,并经考核合格,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后,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40%一次性予以以奖代拨奖励。
由市园文局组织有关单位,按考核综合得分对各城区当年改造达标的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进行评比,按当年绿化改造达标小区数的30%评出优良项目若干个,其中前三名为优秀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余各奖励2万元。
五、按工程量的40%以奖代拨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弥补区政府实施小区绿化改造项目的支出。在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评比中获得的奖励资金,其中5%作为市政府奖励区领导班子的专项资金,80%用于奖励在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15%用于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奖励经费在城市绿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
地面改造实施方案篇三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与新一轮“造福工程”结合,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三)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结合实施“造福工程”,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2012年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000户,并细化分解到县(市、区)(详见附件1),在2012年底前全面动工改造,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的建房。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予以倾斜。
(二)资金筹集。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时序推进。
(三)补助标准。2012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省级补助采取按人和按户相结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改造对象自愿选择,但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房10000元/户,五保户修缮或新建15000元/户(人),新建房按造福工程标准补助,但不低于10000元/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补助享受政策叠加。
(四)资金发放。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取“打卡到户”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转账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改造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全部纳入造福工程范畴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安全巡查,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操作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旧新建的,还需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申报审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和资料复核。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其住房危险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造福工程对象数据库,并向市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年度造福工程实施计划。 市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计划后,根据省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县(市、区)的上报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任务指标。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依照相关政策和重点倾斜对象,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各乡镇(村),并公示公告。因指标不足未列入该年度改造计划的要及时给予说明原因,并列入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设区市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宁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农办(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和组织工程验收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财政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监察部门要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纳入造福工程年度考评,结合造福工程检查验收开展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落实管理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旧宅基地复垦、地质灾害点治理、造福工程搬迁等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附件3),实行一户一档,要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各项资料详实可查,经得起检验。
地面改造实施方案篇四
一、目标任务
完成1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二、危房改造对象及筛选办法
(一)危房改造对象
无房或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二)筛选办法
1、镇政府确定将本镇5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实施村范围,由各村委会初选实施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小组、村委会逐级筛选推荐,镇政府审查通过,并经三级张榜公示后(公示中要有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建房标准
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10日至8月14日)制定计划,前期准备阶段。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初步选定实施户,由农户提出申请(附改造前房屋照片),村委会初审。
第二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确定实施农户阶段。各村严格按照政策,通过评议、审查、审批上报花名册,镇政府审查通过后备案,并报上级政府。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11月10日)全面施工建设阶段。各村按要求标准、面积组织施工,检查指导,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随时组织现场检查抽查。
第四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2日)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在危旧改造房屋竣工后,及时进行自查验收,镇政府组织人员全面检查验收。
五、资金筹措
对10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1.5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每户补助8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市财政每户配套补助1000元。
六、加强组织领导
2
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民政所所长、各包村组长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务大厅,负责项目督查、督促、抽查、验收、资金兑现拨付等事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村支书和包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镇政府要建立危旧房改造专账,坚持专款专用,由专人负责管理资金兑付。
(三)严格抓好工程质量。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责令限期整改后给予补助,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各村包村组长和村支书负主要责任。
(四)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要严肃查处。
3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方案#e#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为目标,全面提升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在中国残联下拨资金和省、州、县财政配套的基础上,采取部门项目捆-绑、帮扶单位支持、受助对象自筹和村级帮工帮料以及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等办法,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
二、任务目标
完成危房改造1户。
三、经费来源
1、中央、县残联下拨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
2、县民政局建房经费。
3、县相关部门匹配资金。
4、乡政府根据实际,从资金、物质给予匹配,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减免农村房屋建造手续等费用。广泛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和物质。
5、动员社会各界,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募捐。
四、实施对象和建房标准
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生命造成威胁,应新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建房标准:按当地一般农民住房中等偏下水平建设,建筑面积 50平方米左右。
五、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我乡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逐户填写《贵州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户调查表》。登记造册,并把调查报告连同汇总表上报县残联。
2、做好项目的落实。乡根据调查统计结果,经过民主评议,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助对象,并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优亲厚友。
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帮助和督导残疾人贫困户在项目期内完成房屋改造。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二)具体要求
1、乡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实施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好的经验,扩大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社会效果,借助危房改造工作,营造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2、要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根据当地的情况,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尤其是房屋面积。
3、建房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施工,避免在施工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乡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 罗大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012年3月16日
一、 指导思想
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 目标任务
以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缩小贫困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2011年,扶持解决*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问题(具体任务见附表),使改造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均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标准。
三、 实施对象
本工程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坚持“贫中选贫”、“危中选危”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指人均年收入在温饱线(年人均收入650元)以下的残疾人家庭。县残联要根据各乡镇筛选对象,逐户核实,见人、见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见房。
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必须重建的住房。
四、 资金安排
费5万元,用于对全县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实施、建档、挂牌、验收等项工作。
各乡(镇)也要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劳务费),确保“扶残安居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资、捐款、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性,广泛组织群众对贫困残疾人进行义务投工、投劳,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圆满完成。
五、 实施标准
1、“危改”工程建筑面积应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口数,因户制宜的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以新建房屋为主,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中等偏下水平,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对于个人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总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不得列入本次危房改造资助范围,不得用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建房资助。
2、资助标准:每户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补贴2500--3000元,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建筑材料购置费,建房所需人工费用原则上由乡镇、村委会、残疾人亲属负担。
3、受资助建房的残疾人必须是成年人。
六、建设要求
根据“危改”项目的'要求,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要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标准,符合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设计。
1、建筑设计。根据乡村建房特点和实际情况,根据“危改户”对象宅基地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建筑方案,要求美观大方、安全实用、持久耐用的新款式“危改”房设计。
2、统计建档。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筛查、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对确认的危房改造对象要建立档案。要详细记录危房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住房状况,要与资助对象签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责任书》。每个危房改造户都要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登记表》,对原有房屋状况、改造后的房屋状况都要进行拍照存档。
3、统一标志。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是民心工程,要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标识牌由县残联统一制作。
七、主要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危改”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2、明确职责、落实到位。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实施“扶残安居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民心工程。
县残联负责“危改”工程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危改”户的建房用地和免费办理有关手续;县建设局负责免费办理有关手续,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参与检查验收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和公平、公正、公开工作。参与检查验收工作;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改”任务。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定《盂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危改”对象确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严格把好“危改”对象审核关,享受政府危改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极度危房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民主评议并逐级上报,经县残联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八、时间要求
今年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时间为2011年5月——2011年12月。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四月
地面改造实施方案篇五
对市场进行修缮,设立钢架棚。规划用地,市场区域设计为下面建市场,上面建房屋,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开展全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工作目标
通过精心部署、集中行动、全民参与等方式,以创建“美丽集镇、美丽村庄、美丽团寨、美丽庭院、美丽公路、美丽溪河”示范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积极争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乡镇,奋力建设“净、绿、美”新农村。大力实施“个十百千”美丽创建行动,力争成功创建美丽示范村2个(苏宝顶村、水口山村)、美丽团寨7个(各村一个)、美丽庭院21个。计划完成农村户厕改(新)建102个,完成无害化公共旱厕改造2个。彻底改善我乡农村人居环境,使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明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达到“六无一全”的标准。
二、整治提升内容及措施
(一)集镇
1、及时清运垃圾。增加集镇保洁员,加强集镇环保力量,对集镇主要街道、背街小巷、河道等实行分区域包干到人全天候保洁到位,垃圾桶及勾臂箱专人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开展河道平整工作,组织对集镇到铁山村槐树脚河道进行清淤。通过全覆盖、拉网式的垃圾“清零”行动,对溪流、沟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等进行全方位的清理。加强宣传及巡查,杜绝垃圾、秸秆焚烧现象。
2、规范污水排放。集中对集镇的污水管网和明沟进行完善,计划新建排水明沟3处,疏通暗渠涵管2处,确保无乱排乱倒乱流等现象。
3、规范车辆摆放。按照集镇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大对车辆摆放秩序的整治力度,增设停车位。在铁山中心学校对面及铁山村部前(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征地修建停车坪,规划停车位。同时,在集镇设置抓违章探头,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违章处理。
4、规范广告招牌。全面整治非法广告,组织人员对集镇现有“牛皮癣”进行全面清理。设置广告宣传专栏,做到不乱贴乱挂乱画,坚决根治“牛皮癣”。宣传动员集镇门店实行“一店一牌”。
5、注重房屋内外清爽。对集镇五六十年代的破旧门店(产权归属铁山村中街组)进行拆除,新建休闲广场。对集镇上的废旧汽车客运站进行改建,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换新颜。积极争取项目对集镇农贸市场进行改造,使农贸市场更加规范化。对集镇乱搭乱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拆除集镇违规菜园围栏、拆除铁山溪流域河道乱搭乱建(鸡棚、鸭棚)。通过开展评比、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引导集镇门店、住户对房屋内外环境进行清洁,将杂物堆放整齐,做到干净清爽。
6、有效治理市场。对市场进行修缮,设立钢架棚。规划用地,市场区域设计为下面建市场,上面建房屋,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出现占道经营,消除马路市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实行归类分区管理,安排专人清理市场垃圾。
7、确保道路整洁通畅。修整破损沥青路面,对道路两旁的杂草、排水沟的淤泥杂物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对集镇居民的畜禽散养行为进行规范,做到畜禽集中圈养。
8、做好绿化亮化环保。实施亮化环保:对绕集镇路、集镇中心和主要街道安装太阳能路灯;实施绿化:因地制宜,见缝插绿。
9、保持厕所清洁实用。对集镇现有的公厕进行安排专人打扫,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确保集镇无一个旱厕。
10、突出铁山特色。结合铁山乡特色,争取项目资金,对集镇临街面进行风格统一改造,建设具有铁山文化韵味的特色乡镇。
(二)村庄
1、开展规划编制专项行动
苏宝顶、水口山两个美丽示范村庄4月底完成《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规划》编制,明确目标任务、项目重点、资金来源、建设时序。
2、开展露天粪坑、临时棚厕、农村旱厕治理行动
(1)大力推进农村改厕。一是按照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标准规范,积极宣传动员农户改厕,采取应改早改、愿改尽改,全面落实“首厕过关制”,实施厕屋黑灰水分离,开展旱厕清零行动,实现村内无一个旱厕。二是对公共旱厕做到应该尽改。
(2)落实厕所维护管理机制。一是对辖区户厕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帐,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二是村公厕进行安排专人打扫,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
(1)开展河道治理行动。各村要组织两委干部、党员、河道保洁员及志愿者对辖区内河流进行定期清理。一是清理水面漂浮物,加强宣传,杜绝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溪流之中。二是对黑臭水体进行摸排整治,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小型湿地项目改造。三是对农户院落沟渠、排水沟进行硬化。四是开展禁止电鱼、网鱼行动,同时,投放鱼苗保护水域生态。五是拆除溪河流域河道乱搭乱建(鸡棚、鸭棚)。
(2)落实“河长制”管理机制。一是对村内所有小微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监督管理考核责任体系,建立以驻村领导为责任领导,挂牌整治的长效管理体制。二是建立“河长+河道保洁员”机制,由乡村两级河长带头开展巡查,尤其是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私自排放生活生产污水及私搭乱建违规占用河道行为立即制止,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确保河流通畅清爽。
4、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一是设立村庄“清洁日”,坚持集中整治和持续整治相结合,聚焦辖区内村组、道路、树丛、田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实现公共区域做到“六无一全”,农户屋内屋外做到“八个整洁”。二是对乡村道路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公路用地无堆放物、无障碍物、无垃圾。三是督促垃圾及时清运,同时,动员群众垃圾投入配备的垃圾桶中,不乱扔乱倒,杂物摆放整洁有序,基本消除房前屋后的垃圾堆、杂物堆。四是配置分类垃圾桶,宣传垃圾分类投放。五是加强巡查,严禁焚烧垃圾、秸秆。六是消除遗留的垃圾焚烧炉和清理非正式垃圾堆放点,确保无垃圾焚烧和长期未清运现象。七是每村选定一个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点,设立标识牌,引导群众不乱倒建筑垃圾,倒入指定处进行集中掩埋。八是定期组织对村庄、道路杂草进行清除。九是动员家禽圈养,道路、房前屋后无畜禽粪便。
(2)完善清扫保洁机制。各村对辖区内卫生区域(含勾臂箱、垃圾桶)进行责任细分,村组干部、保洁人员定点定人定责,严格落实保洁员考勤制度,开展好日常清扫工作。各村将村、组、户划分若干微网格,发动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各户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大会战,高标准完成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
5、开展农村废弃杂屋拆除行动。
(1)全面开展“房屋清爽”行动。一是对残垣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废弃仓库、废弃空心房等建筑物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广泛动员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带头并发动村民对危旧房、闲置房、残垣断壁等有碍观瞻的“空心房”(有文物保护价值的予以保留),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坚决依法依规拆除,三是严格把住违规建房,从严管控切坡建房,严防一户多基。四是拆除违规农业设施用地,进行复垦复绿。五是拆除废弃杂棚和乱搭乱建。六是全面整治马路沿线及村庄外墙立面各种张贴、喷涂的非法广告、“牛皮癣”、废弃宣传标语、横幅。七是全面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对破损、不规范标牌进行拆除、维修或更新设置。
(2)着力提升村庄整体风貌。一是充分利用闲置空地进行绿化,实现村内无一块裸露泥土,能绿化的地方全绿化。二是河道溪流沿岸种植苗木,美化村庄。三是实施“亮化”工程,对村域太阳能路灯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损坏的太阳能路灯及时报修,对夜间照明不足的路段上报计划增设路灯。四是落实“雪亮工程”,在村主干道路口安装监控,建立环境整治智能管理。
(3)加强传统村落保护。采用地方本土元素,保护和延续村落风貌。一是保留白水洞和禾梨坪村落原生态风貌,注入旅游元素,发展苏宝顶乡村旅游,二是保护沈家坡古村落,弘扬梯田农耕文化。三是保护小溪“茶马古道”旧址,发展商道文化。
6、开展裸露泥土治理复绿行动
一是各村开展裸露泥土地块调查,建立治理台账。二是对乡村两级主要干道两边采取撒草籽、栽树、种花草等方式落实绿化、复绿措施。三是实行“门前三包”明确农户房前屋后的裸露土地由农户负责,公共区域、无明确责任主体的裸露土地由辖区街镇、村组负责。
7、开展畜禽圈养行动
一是苏宝顶村、水口山村引导农户合规搭建畜禽养殖围栏、场棚,实施畜禽养殖“归圈”整村推进,从农户居住集中区逐步推开,杜绝畜禽散养现象的;二是其他村在入村主干道、村部周围及人口集中区实现畜禽圈养。
8、开展乡风文明提升行动风
(1)开展文明新风宣传。一是召开屋场会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宣传。二是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等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组规民约》。三是过装订固定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播放村村响广播、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四是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作用,规范村民行为。
(2)开展文明评比活动。一是各村以户为单位开展“美丽庭院”“最清洁户”“文明家庭”“美家美妇”等评比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形成村美人和的农村新风尚。二是以组为单位开展“最美村民小组”等评比活动。三是各村要针对评比结果召开表彰会,发放一定的物资奖励调动村民积极性。
9、开展村庄“微改造”行动
一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度拆、精致改、全面美”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竹木、土砖、鹅卵石等乡土材料,因地制宜对农村道路、沟渠、墙垛、栅栏及其他空间建立符合乡土风貌的微景观。二是加强村庄绿化、亮化工作,确保行政村内有一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可供村民时用。
10、开展“个十百千”创建行动
一是各村集中力量打造人居环境示范点,积极创建“美丽团寨”,苏宝顶白水洞团寨、水口山板山团寨、凉竹湾周家楼团寨、大段村院子组团寨、袁家溪村大竹山团寨、铁山村力头咀团寨、小溪村晒谷岩团寨。二是各村按照“六美标准”,积极引导农户创建“美丽庭院”。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铁山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干,负责日常事务。
2、用好“一核四治”抓手。建设“一核四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核心”引领把准方向,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整治各环节;以“自治”提高责任性,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明约、组规民约,引导村民发挥自主性;以“法治”实现强制性,依托乡贤理事会会发挥“乡贤力量”推动环境整治,设立“乡贤基金”,进一步推动村庄道路提质改造、公共休闲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美化、提升村容村貌等工作;以“德治”培养习惯性,依托乡风文明理事会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文明评选活动,激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整治行动。以“智治”提升便捷性,发挥“雪亮村庄”监控环境整治。
3、建立人居环境整治“微网格”。以“微网格”为重要抓手,建立人居环境整治微网格,助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引领群众参与周边环境清理,网格划分做到连片到户,不留卫生死角。结合清洁日、党员主题活动日,常态化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4、常态化开展评比工作。积极开展比学赶超打擂台评比活动。乡对村重点检查人居环境整治责任落实情况,并根据细则现场打分。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经多次提醒仍无明显改观的村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村对组、户重点检查人居环境农户“八整洁”、“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美丽庭院”、“最清洁户”等给予奖励,对卫生不达标的农户进行宣传劝导,督促整改到位。
5、保障工作经费。
(1)集镇:投入50万元/年用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村庄:除了市里下拨的人居环境工作经费外,乡里再从公用经费里拿出钱进行投入,其中,苏宝顶村10万元/年,其它六个行政村各3万元/年。
6、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宣传栏、宣传单、乡村两级会议等,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先进典型。注重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7、严格督促落实。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将按照“*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农村社区)考评细则”每月进行考评督查,对考评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从严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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