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排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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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排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3-09-10 10:46:12     小编:温柔雨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公租房排查工作总结篇一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度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中央、自治区、市安排、筹措的专项补助建设资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商业用房的租金及收益;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

(六)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七)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

(二)社会投资新建、改建、购买;

(三)从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公有住房调剂;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实行划拨供应。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其投资者权益或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抵押融资,但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性质和用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注明该项目为公共租赁住房,抵押权实现时不得改变项目的规划设计性质和用途。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按项目内住宅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服务用房。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用房,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归政府所有,只能出租,不得出售;由社会投资建设的,归投资者所有。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选址,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用地选址意向,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规划部门确认后,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第十三条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内。

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推广采用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新技术。

第十五条 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比例、面积、户型、建设标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建成后向政府移交等内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由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时或者提前竣工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采用租赁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期限为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房屋租赁协议。

公租房排查工作总结篇二

8月1日,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以及“保障租购同权”等具体意见。此外,同时公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提到“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租客保护条款。目前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预计很快就会出来。

河南省住建厅文件显示,此次在郑州开展租房试点之前,已经收到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复函》。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都将成为房租赁试点城市。

此次河南省住建厅文件中保障租购同权一项尤其值得注意,该项要求明确,住房租赁试点中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是落实购租并举的重要环节,应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

此外,《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被同时发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该文件对房屋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有所明确,特别是提到,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内容。

数据显示,郑州每年有300万流动人口需要租赁住房。并且近年来,大量的租赁纠纷被诉诸法院,仅仅以2016年为例,租赁纠纷就在1万件以上,还有潜在的各类租赁纠纷更是社会隐患。所以制定示范文本,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市场增量的迫切需求。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由十四条通用条款,八个附件组成。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一、房屋出租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示范文本第一条,房屋权属情况和出租方式:特别对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给予提示,包括所有权人、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抵押、共有人、转租。示范文本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和提示。

这样很好的保护了承租人的知情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房屋具体情况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承租人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需要详细了解房屋权属、房屋现状、权利限制等各类情况。示范文本对这些房屋重要信息进行了提示,以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的情形发生。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炉

二、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

在该示范文本中的第二条,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群租乱象以及由于擅自改造房屋功能用途居住或承租人不当使用房屋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并且居住人数的约定也便于逐步完善租赁人口信息大数据,为住房租赁信息化平台提供准确信息。

三、签完合同再备案或可享受租购同权

示范文本中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炉

四、不得随意涨房租、稳定租期

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

五、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

示范文本第七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方面进行了公平分配双方责任和范围以及期限,并提示当事人进行选择约定。

在实践中的租赁合同,一般对房屋的维护维修方面的要么是没有约定;要么是将全部责任分配给承租人,或者在维修主体和费用方面产生争议。

但从司法判例中均认为,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导致损毁的,或者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出租人是有责任进行修复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能够提供正常使用和安全的房屋,否则,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就没办法实现。

公租房排查工作总结篇三

专题研究部署公租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范围、整治时间,压紧压实部门责任。通过广播电视、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强宣传,使公租房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人人知晓。

(二)专项整治

(三)集中清退

1.符合入住条件且住房无空置,但连续6个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租户,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达通知,要求在15日内交清租金,对拒不交纳的租户,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清退。

2.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租户,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达《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限期30日内退出。

3.对《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下达30日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租户,下达责令限期腾退公租房的决定书,仍拒不腾退的,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享受公租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所在村(社区)、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人员,除限期腾退公租房并追缴租金外,其行为分别报县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示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租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公租房排查工作总结篇四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宽城区首山逸居小区栋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室厅。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

第四条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第五条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1、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房屋。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7、甲方可以委托运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公租房排查工作总结篇五

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有权收回住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

一、申请条件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

2.人才本人在深圳工作及居住。

3.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高中初级人才

2.人才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纳入本市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及个人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4、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高中初级人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2、个人申请表、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料明细表及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其中第1(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4、5、6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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