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非法集资进校园活动总结篇一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根据《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开展20xx 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方案
》的要求,交行成华支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群策群力,结合支行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在20xx年4-5月开展宣传活动。根据支行的社区型特征,客户以社区储蓄、理财客户居多,我点重点宣传“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旨在提示客户不轻信社会上,虚假宣传高息高利投资产品,从而落入非法集资组织的圈套,特别针对中老年客户,不光向他们分发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还面向他们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微沙龙、微讲堂,以客户经理和大堂经理作为主要宣讲人,从专业的角度,宣讲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以及如何判别是否是银行的正规理财产品等热点问题。
厂北路支行组建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社区小队”,由网点负责人和两名客户经理以及大堂经理组成。并结合庆祝五一劳动节以及五四青年节的活动,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将教育活动融入节日的氛围,正可谓寓教于乐,有效地尽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也成功的完成了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网点所既定的活动目标。
电子科大支行和电子科技大学建立了长期金融知识服务关系,在学校报账中心等处设置流动的金融知识宣传角,方便同学们随时学习了解金融知识,并将实时更新宣传资料。提示同学要注意识别非正规校园网贷平台广告漫天、同学推荐利息“低”、放款快、无担保等关键信息,防范非法校园贷,识别借贷正规途径,提高在校学生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意识,全面强化青年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不仅仅只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开展,更要将宣传的习惯、势头和成果带到日常经营的活动中,形成警钟长鸣,尽职尽责的良好防范意识,将非法集资的危害向社会公众宣传到位,每一个行员都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战士,网点就能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前线堡垒!
近日,为响应《江苏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xx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保监办发[20xx]44号)的号召,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华夏保险淮安中支运营管理部召开“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会议。
本次会议由运营管理部邹树明同志主持。他表示,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要首先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各营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针对社会公众、保险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结合典型案例实施精准宣传教育。
其次,做好营造氛围,丰富宣传形式,利用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公司95300客服电话发送短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依靠业务条线早夕会、内部培训等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自媒体,丰富宣传内容,在全公司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最后,加强总结,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及时报送信息给主管单位,确保本次会议精神顺利落实。
通过对苏保监办发[20xx]44号文的学习,全体参会人员深刻体会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强化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同时相关人员立刻进行宣传部署活动,对各营服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月9日上午,历下区司法局、历下区普法办联合区政法委、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在燕山普法主题公园开展了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和宣传横幅等方式,对群众进行非法集资的定义、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预防非法集资的有效方法、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宣传;工作人员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册》、《社区居民常用法律汇编》等宣传资料,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讲解发生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此次活动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材料600余份,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对非法集资行为有了更加形象、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防范非法集资进校园活动总结篇二
我行自接到贵局下发的文件后,行领导立即组织行内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高度重视此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同时,我行成立了以xx行长为组长,xxx、xxx为副组长,xxxxxx为组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在宣传月活动中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排查等工作。同时制定了相关方案,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责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多渠道多举措全方位落实排查工作,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我行按文件要求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怎么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时间上掌握4月份为重点宣传月,全年坚持不懈的工作原则,争取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落在实处。
1、我行本次活动月主要宣传内容如下:
(一)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告诉人民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增强“买者自负”和“后果自担”意识,告诉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2、我行本次活动月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悬挂宣传横幅。在机关、街道、社区、银行营业网点、广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地,悬挂宣传横幅。
(二)设置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在我行营业大厅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宣传单,并接受群众咨询。 (三)营销与宣传并举,切实为我行客户做好金融服务。我行致力于服务三农,在宣传活动月中我行业务部门会在向农户及个体工商户推广我行金融产品的同时,宣传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在营销的同时,帮助客户识别非法集资危害性,提高客户体验度。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我行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并且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也使我行切实履行了金融法规宣传的义务,树立了我行良好的行业形象。
当然,此次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相关宣传品准备不足。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册页未能及时到位,导致活动开始阶段只能依靠我行宣传人员进行现场宣讲,影响了工作效率。
2、宣传活动范围有待进一步加大。此次活动大部分时间集中在县城区域,未能按预期计划将活动进行至全部乡镇,宣传范围有限,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改进。
以上是我行本次活动总结,请各位领导审阅、指导,谢谢!
防范非法集资进校园活动总结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员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加新颖、迷惑性更强的复杂严峻形势,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师生员工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
二、活动内容
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1号)、《河南省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学习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普及教育,在全校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一)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处非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范围内处非宣传工作负总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清查、封堵本单位范围内的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切实将宣传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联系实际,突出特色。突出学校特色,将处非宣传与政治学习活动、教师课堂教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志愿服务活动等相结合,以报告讲座、演讲赛、辩论赛、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日活动、公益活动等师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处非宣传,推动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日常工作与宣传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发送电子邮件即可,邮箱:xxxxxxx)。
(二)积极主动,搞好宣传,各单位要主动收集宣传资料,加强与社会有关机构的沟通联系,可邀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讲座,积极创造条件,将处非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防范非法集资进校园活动总结篇四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校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郑晓明
副组长:刘耀辉 张洪昭
成 员:程越 王玉贵 马维东 赵莹 贺柏平
杨威 侯 淼 刘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刘娅(兼)
(一)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学校认真贯彻落实《_民办教育促进法》《_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费收取和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收费标准备案;不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向师生员工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以各种方式非法募集资金等情况。
(二)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案件查处情况。我校未发生非法集资案件。
防范非法集资进校园活动总结篇五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此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提高的同时,也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国务院于2021年5月21日也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转让股权、债权、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予以查处。所以,此次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也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的修改而进行的。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如下亮点值得特别的关注。
1、进一步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这个时间点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一条对于平台公司高管和投资人都是一条好消息,对于平台公司高管来说,只要在提起公诉前努力对平台公司的外债进行追索,就有希望不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挽回损失需要平台公司高管的积极配合,这一条规定给了平台高管积极配合的动力,双方配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实践中,很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有希望完成清退的平台公司,也会对平台高管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会给一个比较长的处置债权的时间,以便于尽可能的在提起公诉前完成资产的清退,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另外对于那种全部退赔希望不大的平台公司,也给予平台高管一个较为宽松的悔过情节,即,只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都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此条规定,其实也是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把退赔追赃明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了。在笔者最近办理的诸多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地司法机关明确称只要将在平台公司取得的资金进行退赔的,将有很大希望判处缓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这些变化,相比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早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主要关注的是打击犯罪,经常是一立案便对平台公司进行全部的资产冻结,导致平台公司直接停止运营。而作为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主要是债权类资产,如此,这些债权便无人处理,无人索要,慢慢变成一堆烂账,最后即使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对平台公司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此时平台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面临债务人跑路,或者是因为法院无法代替平台公司去追债,而平台公司高管均被送进了监狱,导致这些债权无人追索,慢慢都烂掉了。
所以,自2017年开始,我们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首创并践行“审前资产处置”的非吸平台一揽子解决方式,不但帮助非吸平台的高管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够尽量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当时我们的办案方式取得了多家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引起了金融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注。
在后续立法修改时,也吸收了我们这种在提起公诉前,对平台的资产、债权、物权先行进行处置后清偿投资人的操作方式,并据此可以对平台公司高管给予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方式。
2、提高了非吸案件的入罪底线。
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非吸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次修改后非吸案件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将定罪幅度直接全部按之前单位犯罪的起点予以入罪。即单独符合100万、150人和50万以上损失这些条件才可以以刑法予以评价。虽然非吸的大案动辄就是几千上亿的资金规模,这个规定对于大的平台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笔者之前经历过的那种只吸收了几十万,便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案件来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当然,本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违法,如果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按照上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防范非法集资进校园活动总结篇六
为了提升我园全体教师及家长对金融安全的认识,全面提高教师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我园全面开展了以“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1、召开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的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高度重视,并在会议后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自查活动。
2.家长和教师们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3、在班级群内向家长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4、利用家园联系栏对家长进行非法集资的宣传,让家长树立安全的理财意识。
5、利用园门口电子屏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此次防范。
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项工作,将“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让全体教师在思想上长鸣警钟,在行动上杜绝违规,也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进校园活动总结篇七
为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区、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安监工作实际,特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民生建设、效能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即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事故防范为中心、、政策法规为导向、严格监管为手段、科技兴安为支撑、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根据机关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展开综治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全力压降事故保平安。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紧密相连,只有切实压降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设平安工作宣传到位,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平台,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教培训,大力普及安全文化,提升广大市民的安全访范意识。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认真抓好专项整治。今年,我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特点,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工作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常抓不放,设法提高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安全运行,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措施和办法,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五是坚持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矛盾。、安全生产执法(事故检查、执法检查、例行检查、举报检查)、案审委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优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尽量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企业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加强与信访、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指导好工作。
六、把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部门平安创建负责人要亲自抓决策部署、抓难题解决、抓统筹协调、抓物质投入,使基层平安建设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要把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各部门平安创建负责人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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