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民办校招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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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民办校招生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10 20:57:10     小编:文锋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车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民办校招生工作计划篇一

4.开展主题夏(冬)令营等系列活动,促进交流,增进孩子们的友谊.

5.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建立家长档案,广泛与家长沟通交流,密切联系.

6.定期举办亲子活动、家长会、节目演出和社会活动等.

动漫:没有技术,只有灵魂的艺术.5岁以上,20人.

每种课程的老师都是热心公益的有责任心,想真正为孩子们做点有意义的事情的人.艺术团的学员只需交少量的课时费就能学到专业的知识和才艺.(以报名人数分摊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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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民办校招生工作计划篇二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值周老师必须对乘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3.每两周召开一次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4.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

5.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6.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三、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为杜绝学生乘错车、漏乘车现象、加强每日、每班次乘车人数的核实工作。

五、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

六、加强中途学生离校管理。学生中途离校需有班主任签写的离校证明。

七、加强对乘车过程中重点细节的管理与检查。

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性跟车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好每一细节,防微杜渐,堵住安全隐患,确保每天每位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校车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民办校招生工作计划篇三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会好我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一)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安全乘车管理细则》,全面贯彻落实校车管理细则。

(二)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一)我们已做如下工作:

1、召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4、制定岗位责任制。

5、召开全体教师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

6、召开乘车学生安全教育大会。明确乘车纪律,每车推选一名车管小组长。

7、召开车主及司机人员会议,明确安全职责和学校对他们提出的要求。

8、签订学校与车主安全责任书。

9、签订学校与乘车学生家长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我校工作流程:我们的要求校车入校内,在停车场让学生上、下车,分车不超员运营,在校大门口处由校车管人员检查。

(1)早6:50—7:20校车按时把学生送入校内。届时学校有专人负责,开校门,学生下车后司机或乘务员到校车管办公室办完离校手续再离校。

(2)晚上15:20——15:40校车在校内指定停车场分车接学生出校门。到校大门口后主动接受校车管理人员的检查,确定无超员再出校门,并由司机或乘务员办好交接单,方能离开学校。

(三)学校将定期召开校车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改进下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本着“积极工作、相互协调、明确责任、重在落实,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全力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领导要亲自挂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层层明确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在全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从自身做起,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教育融入各科教学之中去,利用校会、班队会、晨会等*台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做好对车主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四)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校车管理手册》,结合我校实际,统筹安排,科学管理,争取达到让学生、家长、社会满意。

2、根据上级要求,乘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乘车学生家长代表委员会、乘车学生分布及行车线路示意图、学生安全教育等规章制度且在主管领导办公室上墙。

3、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尽快熟悉管理业务,把工作做实做细。

4、落实校车管理校长总负责,分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德育处主抓的层层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5、落实例会制度。学校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家长委员会会议、车主工作会议、班主任会议、车长会议等,并做好纪实工作。

6、校长与分管校级领导、中层负责领导、班主任签订《乘车安全教育责任状》或《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

7、建立乘车安全警示制度:学校和班级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每日放学了前1分钟安全警示教育制度。

8、实行交接单制度,执行“签单制”,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乘车安全日交接工作制度》。

9、做好校车进出校门的检查工作。每天早晨,学校安排一人或几人,逐个班次的乘车情况进行验收,解决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与司乘人员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交接单上,保证交接时间人数的准确。车主认真、完整、具体的填写好与学校的交接单。交接单保存规范工整,保存期为一年,存档备查。

11、实行学生乘车自治管理。班级里每个班次的学生要有一名小组长,负责本班级这一班次学生的管理。每个候车点要有一名小组长,负责行车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学生管理者会议,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

12、落实领导定期跟车制度。学校领导要定期跟车考察,掌握车辆运行、学生秩序、路况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大雨大风、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有冰雪路面时,学校领导要跟车考察,及时处理各种险情,确保*安。

13、及时开展安全乘车总结活动。对在乘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纠正,对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要及时表彰。每学期都要开展评选优秀小乘客、优秀小车长、红旗校车等活动,并且将红旗校车的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14、签订两个协议书。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学校要与每名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并存档。

15、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乘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档案资料在德育处单列,做到资料详实准确、管理有序,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并保管。

16、明确学校乘车安全重大事故处理工作预案。

17、制定学校乘车安全工作计划。

18、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9、完善校车审核查验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校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县校车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0、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校车管理人员每日坚持上岗,各负其责。

21、重新查验校车《校车通行证》、驾驶员证件、是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做好校车日常维护工作、是不配齐应急救援装置。

22、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制度》

(1)每周一次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每月以校为单位进行一次乘车安全教育。

(2)学校充分利用板报、班报、广播等手段进行乘车安全宣传教育。

(3)学校每月召开乘车学生家长代表会议,通报学生乘车情况。

(4)学校每周召开一次乘车小组长会议,总结乘车情况并对小车长进行培训。

(5)填写好安全教育记录。

23、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与学生签订《乘车安全教育协议书》,协助乘车学生家长与车主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

(2)乘车学生分组明确,设有乘车小车长,小组长。

(3)每月初进行一次学生乘车人数的统计和调查。

(5)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每周跟车实地考察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6)乘车学生要排队上下车,秩序井然,保持车内卫生,乘车时不许把手臂、头伸出车窗外。

(7)落实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4、设定好学生乘车乘降点和校内停车点。

25、以上未尽事宜待今后工作中充实。

校车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民办校招生工作计划篇四

认真贯彻落实防城港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各级领导部门关于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各学校至少建立有一个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墙,安排有一名或若干名学校交通安全兼职教师。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基本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制定20xx年全县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成立“上思县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3、调整全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校外辅导员,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兼职教师。

4、各学校要落实经费,建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

5、以我县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为契机,组织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安全技能演练活动。

四月份

1、教育、交警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及校车检查。

2、检查各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情况。

3、举办全县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班

五月份

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邀请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校外辅导员到校给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和法制教育课,有条件学校要邀请学生家长一同参加。

六月份

2、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印发交通安全知识公开信。

3、各学校开展署假前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4、布置全县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知识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相关准备工作。

5、做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夏令营活动的准备工作。

七月份、八月份

暑假期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夏令营活动。

九月份、十月份

各学校进行全县交通安全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预赛,确定参加全县比赛的参赛作品和人员。

十一月份

组织全县交通安全知识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

十二月份

1、检查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年终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根据本计划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校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2、各学校要落实一名学校领导专抓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落实若干个教师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日常教育工作,使此项工作能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

3、各学校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注意总结经验,收集材料、图片,建立相关资料,以迎接检查。

五、总结表彰

年底,县教育局将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组织全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

校车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民办校招生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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