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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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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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内容篇一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州委、州政府“立足大生态”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围绕“让恩施的绿色生态成为一大特色、一个品牌、一座富矿”的工作目标,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在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行动专项指挥部。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并加强对各县市的帮扶指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办考核。州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四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州任务完成的,报请州指挥部进行重点督导。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4.恩施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恩施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恩施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恩施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恩施州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恩施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恩施州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1.恩施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内容篇二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1家沿江化工企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关改搬转工作,全力推进全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恩施市、利川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恩施市、利川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且不低于40%,其他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有增长;各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各县市城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奋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长江干支流涉及县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捕”目标。

(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合理调整森林结构,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力争到2025年,完成国土绿化万亩,争创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乡村80个。大力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促使全州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人为修复措施更加科学,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资源更加丰富,生态格局更加优化。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科学编制州、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巴东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展全州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到2023年底前跨县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省确定目标以内,用水效率达到省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我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库水系通畅。

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内容篇三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围绕旅游系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旅和普法规划的要求,继续坚持普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注重实效,巩固成果,进一步提高旅游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对旅游产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旅游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法活动

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科学安排学习。

1、在学习内容上:一是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二是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学习《**省旅游管理条例》、《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2、在学习形式上:采取专题学习日及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培训、讲座等主要学习形式。全年计划1-2月安排1次法制专题学习,单位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5次,邀请有关法制部门进行培训、讲座2场次。

3、在学习检验方式上:以市委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法制教育考试委员会统一命题,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职工所学习制教育考试委员会进行组织,就全县领导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的统一考试为主要检验手段。

(二)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

认真开展好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旅游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深入宣传贯彻《旅游管理条例》,引导游客、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心理,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从而促进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并以县委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法制宣传日为载体,深入各景区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促进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治理工作

(一)按相关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宾馆(酒店)的督促监管,对现有四家宾馆(酒店)的硬件设施按标准要求达标配套,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进行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大检查。

(二)在贯彻《**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的同时,着力解决游客关注和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旅游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行政处罚,强化游客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整治,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对非法经营、无证照的旅行社、旅游咨询服务公司等严厉取缔。并定期组织全县导游的年审和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对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投诉案件按照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依法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旅游局成立了由局长范俊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刘鸿亮为副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以及普法依法全年工作计划的实施,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刘鸿亮兼办公室主任。做到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加强档案痕迹管理。

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内容篇四

1、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对4家造纸厂的监管工作。取缔4家小造纸厂、1家焚烧电路板的小企业。

2、完成全镇80%共计20个行政村申报并通过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为全县申报国家级生态县做好前期准备工作;4月份完成三坑村等5个行政村创建省级生态村的申报材料;5月31日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县九峰镇大芹山名峰山庄点位的省级专家组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抓好11月6日环保部国家级生态镇、村验收工作组来我镇检查验收沿线、现场点位新山造福工程点及大芹山名峰山庄生态有机茶园的周边环境卫生。

3、做好九峰镇大芹山片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综合整治、九峰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苏洋内洪坑溪小流域综合整治、九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即九峰村、城中村、城东村、复兴村、等4个村的连片整治等项目的申报工作。

4、根据县环保委、环保局要求,成立九峰镇环保站

5、按照要求,抓好7家机砖厂季节性停产落实。

6、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污染。主要做好“倍顺塑料有限公司”、“闽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天茶叶深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内容篇五

全面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奋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长江干支流涉及县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强力推进恩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加快推进利川市、来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巴东县生活垃圾实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建始县、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城乡生活垃圾实行跨区域统筹焚烧处理。

(二)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不足5年和超负荷运行的县市,按照实际需求实施升级扩容或新建应急垃圾填埋场。2023年以后,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需要进行封场的填埋场,要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三)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范村级收集点,完善乡镇中转站,鼓励乡镇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完善以乡镇为主体、村庄负责的常态化保洁机制。对乡镇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回头看”,简易填埋场一律关停,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出现反弹。

(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按照“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制度保障、示范引领”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扎实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超前谋划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布局。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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