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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记的作品篇一
大家好!
法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当代的学生,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也是有了法我们的生活和应有的权力有了保障,法在我们的身边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是重要的,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当你的权益受到伤害时,法可以帮你维护;当你的人生受到侵犯时,法是公正的。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与法律同行,但也有许多青少年们因不知法,不守法,将自己的前途毁灭。
这样的事例有很多,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有一个中学生曾经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但因一次放学回家的途中路过网吧,便抱着玩一玩的心态进去了。很快他就沉溺于游戏,无心学习,成绩也随之一落千丈。后来,因进网吧的钱不够,便有了抢劫的念头,最终,他因抢了一位看门老大爷的钱而警察抓走,就这样他的前途被他自己毁了。我在想这个少年如果他懂法,守法,那他就不会走上不归途。作为曾经是品学兼优的他,如果他不受诱惑,控制自己,也许他现在正坐在课堂内与同学专心学习。
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中,我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同的。比如作为青少年,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履行各种义务。总之,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他们互为条件,互相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报道,某县一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在逃离的过程中,林某害怕被抓获,看到路边有一辆女工红太阳摩托车没有上锁,就拿出身上的一把钥匙试着去开电门,结果摩托车真能启动,于是就开着车加速逃离,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偷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多么悲惨的事件,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何必打架斗殴,当用和平的办法解决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也不至于造成伤亡和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是他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养,既帮助了他人,也帮助了自己。
我们是青少年,是祖国灿烂的花朵。少年强,则国强。每位青省年更应从自我做起,努力学习,不断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同行。
周记的作品篇二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周记的作品篇三
大家好!
最近,学校发下来一本《法在我身边》的书,里边讲的是一些关于法律的事。
这本书主要教育我们在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应告诉侵权人他违法了,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报警;不要随便违反法律;见到有人违法应予以劝告,若不听可告诉违法人的父母或报警;见到有人的权利被侵犯时情节严重也可以帮着报警;见到有人被抢劫应立即报警这五个法律上的概念。
通过读这本书,我还了解到未成人享有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人格权、继承权等诸多权利,原来我们有这么多权利啊!同时,我也了解到,其实上学、上课、考试都是我们学生的权利,任何侵犯我们权利的人,哪怕是父母、老师,他们的行为也是违法的,甚至连同学给别人起外号都是违法的!看来,以后我可不能随便给别人乱起外号了。
我读这本书时,发现书上讲到了老师不能体罚学生,更不能把上课迟到或者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赶出教室。对于这一点我深有体会,曾经有一回,我就因为不守纪律,被老师赶出过教室。后来,我还看见更多同学被老师这样体罚过,原来老师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我最喜欢这本书中的一章内容是——《我会保护自己》,里边讲的是如果自己被打劫后应该怎样做。我知道了只是被坏人盯上了,要立即跑到人多的地方;如果遇到打劫,应大声喊叫,或拿起木棍、石头或砖头等物震慑对方,同时最好运用智慧与对方周旋。如果实在不行,可以舍弃财物,同时报警让警察来解决他。
法律,是系在我们身上的绳子,不仅使我们不违反法律,不轻易走上犯罪道路,更是我们的救命之绳,时刻在保护着我们。
周记的作品篇四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集体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周记的作品篇五
法治中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xx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勾勒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让“法治中国”的构想更趋清晰与丰满。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及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和重要方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是对法治秩序的维护,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没有司法,法律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法律的权威就只能停留在口号上。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人信法、守法、服法和护法的基础。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实现司法公正,确保严格执法,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就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xx届四中全会在司法改革上步子大、措施实。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司法,司法及其结果与公民权益密切相关,因而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司法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和正义。从司法机制体制设置和建设角度讲,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司法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不公和司法领域的腐败,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因此,杜绝司法领域的腐败,建立和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就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抵御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xx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的机制体制作出了细致规划。按照这个规划,司法改革将推行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将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这些司法体制改革措施,除了探索形成适应社会变化的司法制度以外,也彰显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和信心。
说到底,实现司法公正,确保严格司法的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具体案件获得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切实感受。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队伍,使司法工作人员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来认识来对待,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司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权威的最重要渊源。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的作用,都要靠司法的实际运作来实现。推进司法改革,在党的带领下开始依法治国新征程,定能开创一个体系完备、公平彰显、活力迸发、秩序井然的法治中国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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